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教师评价标准*
2020-01-10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
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
1 背景
教育与人才是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决定因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中明确指出:“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有好的教师,才有好的教育。”在199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条中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拥有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的医学类教师队伍是高等医学院校培养医术精湛、医德高尚的双馨人才和提升自身发展竞争力的重要保障。
我国中西医结合本科教育至今已有近30多年的历史,是当前培养中西医结合人才的主体,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教师的总体素质直接决定了中西医结合教育的水平和人才培养的质量。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教师由中西医结合、中医、临床医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等专业教师组成,知识体系差别较大,如何保证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质量,制订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教师评价标准势在必行。
2014年,项目组以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教育标准的制订在河北省教育厅立项(项目名称:基于本科医学教育标准的中西医临床专业评价体系的研究,项目编号:2015GJJG110),其中包括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教师评价标准,项目2016年完成。2018年1月,教育部颁布了《中西医结合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1]为全国高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了依据,确保了课程计划的实施及各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行。然而,教育部发布的标准为大框架、纲领性指导,针对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教师的评价,许多学者从职业道德、教学能力等方面进行了研究与探索,[2-5]国内尚缺乏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易操作的针对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教师标准评价体系。因此,建立基于教育部《中西医结合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教师评价标准》,对于提高和保障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教育教学质量,规范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教育管理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1月,项目组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申报并获批了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团体标准的立项(项目名称:中西医结合教育标准(8项),项目批准文件编号:中西会发[2018]12号),《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教师评价标准》为其中一项。
2 标准的制订方法
《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教师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基于教育部颁布的《中西医结合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采用文献研究法、德尔菲法问卷调查、专家共识会议法、同行评价及一致性验证等方法,旨在制订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强的《标准》,为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保障,为学校选拔、聘任教师提供依据,为教师未来发展提供方向。
2.1 文献研究 以《中国知网全文数据库》《维普期刊整合服务平台》《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为检索数据库,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任职条件”“知识要素”“教学能力”“总结考核”和“质量评价”等为关键词进行网络检索,共筛选出中文文献7 378篇。将本科医学专业(包括中医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文献纳入,排除高职高专医学专业、非医学类文献。对纳入的46篇文献进行汇总、分析、统计,根据文献研究结果设计专家调查问卷。
2.2 专家问卷调查 对根据文献研究结果设计的专家调查问卷选校内外10名专家进行预调查,根据预调查结果进行修正,形成正式专家调查问卷。调查问卷包括职业道德规范、任职条件、知识要素、教学能力、科研能力5个一级指标和相关二级指标。采用德尔菲法(Delphi法)对全国24个单位的42位中西医结合教育专家及中西医结合临床专家进行了3轮问卷调查,以网上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征求专家意见和建议。调查内容包括专家对《标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及评价标准的观点及建议。将第一轮调查问卷专家意见汇总进行统计学处理,将专家共识度超过60%的条目予以采纳,专家共识度<20%的条目舍去;将专家共识度在20%~60%的条目列入第二轮问卷调查,再次征求意见后进行统计学处理,形成第三轮专家问卷调查。三轮问卷调查回收率分别为97.5%、94.3%、94.7%,具有很高的专家参与度。回收第三轮专家问卷进行统计分析,将采纳的条目形成《标准》草案工作组讨论稿内容。
2.3 专家共识会议 召开《标准》草案工作组讨论稿的行业专家论证会,论证专家包括教育部中西医结合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中西医结合学会教育工作委员会以及长期从事中西医结合教育的一线专家共计29位。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对《标准》草案工作组讨论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
2.4 一致性评价 《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完成后,项目工作组于2018年5月下旬开展一致性评价。选取了全国不同地域10所开设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教育的高等院校为评价单位,发放一致性测试评价表,评价单位包括:湖南中医药大学、安徽中医药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山西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江西中医药大学。2018年11月,10所大学的一致性测试报告全部收回。结果显示,23项次一致性均为100%。说明《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与中西医结合教育教学实际一致性高,实用性强,可用于评价中西医结合教育教学质量。
2.5 同行征求意见 2018年、2020年,项目工作组分两次共向33所高等医学院校的45位专家发送了《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征求意见表,共收回意见表35份,提出意见51条。项目工作组逐条讨论专家们的意见,提出了采纳、不采纳的意见及理由,对标准进行再次修改,形成《标准》草案送审稿。
3 《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教师评价标准》内容
3.1 术语和定义[6-8]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是适应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的需要,在中医学专业基础上分化发展起来的一个专业。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能够从事中西医结合医疗、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复合型中西医结合医学应用人才。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教师是指从事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课程教学的教师。教师评价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对教师工作状态或工作成就,做出判断或鉴定的过程。
3.2 职业道德规范[2,9-10]
3.2.1 爱国守法: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3.2.2 敬业爱生: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
3.2.3 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理念;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思政教育。
3.2.4 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精益求精;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
3.2.5 服务社会: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积极提供专业服务。
3.2.6 为人师表:树立优良的学风、教风;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
3.3 任职条件[3,11-12]
3.3.1 教师资格:考取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3.2 学历资格:新进教师应具有中医、临床医学或中西医结合及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3.3.3 专业能力: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3.3.4 工作量:承担相应专业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
3.3.5 教学技能:普通话达到国家标准;板书书写规范;有一定的教具制作能力;熟练应用多媒体信息化技术;具有线上教学能力;有完成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知识教学、实验教学等所需要的专业技能。
3.3.6 职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强;热爱教学工作,有亲和力;有团队合作精神;有先进的教学理念。
3.4 知识要素[13-14]
3.4.1 专业知识: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中、西医基础理论知识及临床知识,掌握中、西医临床医学基础与临床相关学科专业知识。
3.4.2 非专业知识:有宽广的知识领域,包括人文知识、社会科学知识、文化知识、科学技术知识等。
3.4.3 学科专业前沿知识:掌握学科前沿知识并能转化为教学内容,将科研成果应用于教学,指导学生了解本学科的研究现状及学科发展方向。
3.4.4 教育科学知识:具有教育科学理论和技能的知识、教育心理学知识;掌握教育教学原理与方法;熟悉中西医结合教育教学规律。
3.5 教学能力[3,13-16]
3.5.1 教学态度:教学责任心强,重视课堂纪律,关注学生学习动态,无教学事故;授课精神饱满,言谈举止得体;执教认真,教学相长;根据教学实践,不断反思学习,总结教育经验;充分参与教学活动,深化师生交流。
3.5.2 教学内容:教案讲稿完备,内容完整,条理清晰,循序渐进,新旧知识融会贯通,及时补充学科进展或相关科研内容,资深教师有自己独特学术见解;重点突出,难点透彻;理论联系实际,恰当引用实例;注重学生传承创新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培养。
3.5.3 教学方法:教学方法灵活,善于启发学生思维,注重师生互动和学习能力培养;充分了解教材内容,不断创新教学手段;教学手段运用得当;教学评价合理;教学设计合理,课件、教具运用得当,能根据学生发展,因材施教,引导学生自主学习。
3.5.4 实践教学:备课充分,讲解实验(实训)目的、原理、注意事项及操作要点清楚,重点突出;实验(实训)内容全面,能体现综合性、研究性和设计性;实验(实训)仪器设备使用(操作)熟练,指导科学、规范;实验(实训)中注意启发学生分析实验过程及结果,充分调动学生主观能动性,注重学生科学素养和基本实验技能的培养。临床教师具备指导学生见习和实习的能力,规范开展教学查房、病例讨论等教学活动。
3.5.5 教学研究:参与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教材的开发与编写;能够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撰写、发表教学改革论文。
3.6 科研能力[17-18]
3.6.1 科研素质:具备中西医结合科研思维,能够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3.6.2 科研业绩:具有申请科研项目的能力;承担科研课题,并有科研成果。
本《标准》的制订为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教师选拔提供了依据,为教师未来发展提供了方向,为激发教师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提供了动力,为提高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提供了保障,对推进中西医结合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使《中西医结合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落实与实施具有切实、可行的操作内容与方法。
利益冲突:无。
本标准制订专家:杜惠兰(河北中医学院)、王香婷(河北中医学院)、郝庆卯(河北中医学院)、丁旭(河北中医学院)、王伟(北京中医药大学)、黄光英(华中科技大学)、吕文良(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何清湖(湖南中医药大学)、吴根诚(复旦大学)、凌昌全[海军(第二)军医大学]、施建蓉(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李恩(河北医科大学)、温进坤(河北医科大学)、赵玉庸(河北中医学院)、董竞成(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王彦青(复旦大学)、吕志平(南方医科大学)、冼绍祥(广州中医药大学)、陈海龙(大连市卫健委)、战丽彬(南京中医药大学)、曹文富(重庆医科大学)、申国明(安徽中医药大学)、黄金玲(安徽中医药大学)、向楠(湖北中医药大学)、施红(福建中医药大学)、尚东(大连医科大学)、王世军(山东中医药大学)、姜希娟(天津中医药大学)、秦艳虹(山西中医药大学)、杨思进(西南医科大学)、刘中勇(江西中医药大学)、刘平(上海中医药大学)、陈孝银(暨南大学)、高永翔(成都中医药大学)、郭姣(广东药科大学)、冷向阳(长春中医药大学)、李锋[空军(第四)军医大学]、李晶(河北医科大学)、李胜桥(中山大学)、李应东(甘肃中医药大学)、刘献祥(福建中医药大学)、罗伟生(广西中医药大学)、吕书勤(新疆医科大学)、麻春杰(内蒙古医科大学)、宋恩峰(武汉大学)、孙冰(济宁医学院)、孙贵才(南昌大学)、田国庆(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万红娇(江西中医药大学)、王新华(广州医科大学)、吴喜利(西安交通大学)、夏庆(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谢毅强(海南医学院)、杨永清(上海中医药大学)、邹伟(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陈志强(河北中医学院)、王占波(河北中医学院)、方朝义(河北中医学院)、周爱民(河北中医学院)、马小顺(河北中医学院)、段彦苍(河北中医学院)、冯贞梅(河北中医学院)、丁英钧(河北中医学院)。
主要起草人:杜惠兰、王香婷、郝庆卯、丁旭、何莲、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