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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专业“盘查实训”研究

2020-01-09■安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7期
关键词:盘查教官实训

■安 契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陕西 西安 710000)

2020年初暴发的新冠肺炎,全国各地继湖北之后于1月23日至25日陆续根据2006年2月国务院发布《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消除危害,公安机关纷纷加强了对交通排查、治安防控等方面的部署,落实了关口前移、严加防控的具体措施。作为街头警务的盘查,发挥了不可小觑的作用。盘查作为警察权,在公民法律意识日益提高的现实执法环境下,如何在维护公共秩序和个人自由的矛盾夹缝中依法使用是值得探究的问题。

一、我国现行盘查的类型及法律渊源

(一)盘查的类型

盘查作为一种“街头警务”执法过程置于公共视域之下,警察在盘查的过程中也有自由裁量权,该权力在预防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方面发了重要作用。但因启动标准过于模糊,所以现实中我们将盘查根据功能大致分为两类:

1.预防功能型盘查,指无需合理怀疑的盘查,主要目的在于维护秩序,排查违法犯罪嫌疑隐患。体现在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时的盘查、重要地点的盘查、反恐情境下的盘查、设卡过程中的盘查。这种盘查是种例行检查,无指向性。例如:2020年初的新冠肺炎疫情之下,各地对设卡盘查运用的比较多,因为公共安全的缘故群众基本都是非常配合做停车登记检查的。这就是清华大学法学院余凌云教授在《警察盘查论》中的“为维护重大公共利益,警察可能会采取设卡采集信息的方式来进行盘查”[1]。

2.打击功能型盘查。指基于“合理怀疑”的盘查,有针对性地在一定区域对可疑人员或车辆进行盘查,目的在于追捕犯罪嫌疑人,快速打击违法犯罪。这种盘查的启动或因为警察执法经验、或因为群众举报或线索、或因为侦查收集线索。作为“街头警务”,难免会遭遇被盘查对象“为什么是我”的追问,街头对抗不断上演。因为街头对抗,突然袭击警察并致警察当场牺牲的事件也时有发生,自然危险系数较高。

(二)盘查权的渊源

盘查在警务活动中预防查处违法犯罪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是一种积极主动警务模式。那么警察盘查作为公共视域下的警务活动权力源于哪里?盘查最早是为了应对人口流动预防其违法犯罪而产生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渐渐地将这一“街头警务”模式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1986年的《城市治安巡逻网的意见》将“盘查形迹可疑人员”作为警察巡逻的任务;1994年《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中确定“盘查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检查涉嫌车辆、物品”“查验居民身份证”是巡逻警察盘查的内容;1995年《人民警察法》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同时规定了继续盘问的启动标准;同年出台的《关于公安机关执行<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了盘查的范围“追捕逃犯、侦查案件、巡逻执勤、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现场调查”,同时确定盘查的启动标准“形迹可疑、有违法犯罪嫌疑”;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明确了查验身份证的启动标准。2008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对盘查权的盘问检查的具体内容、技术要点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明确了民警现场处置警情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置措施,同时规定采取强制手段时应当遵从“比例原则”。

通过我们对盘查相关法律法规的梳理,我们可以看出盘查作为一项权力逐渐通过立法的方式不断完善。那么教师在课堂上如何教授学生去掌握这一知识点并如何合理地去把握盘查这一警察“自由裁量权”?除了理论的生动性讲解之余,如何进行实操就显得非常关键。

二、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下的盘查实训

(一)“案例法”理论教学

案例教学法指的是课堂教学以案例为切入点,把枯燥无味的理论知识融入案例讲授。如此不仅能达到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目的,还能像精彩故事一样调动起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针对“盘查”这一知识点采取案例教学,关键在于教师要倾注极大的心血编写教学案例,提高案例教学的质量。教师可以选用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生活场景,比较利于情景模拟的案例背景,最好是以公安队伍历年“公安民警因公伤亡战术失误案例”中选取。只有花费时间和精力去收集和整理案例才能将知识贯穿于案例中,并将案例整合贴近现实生活环境才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才能启发学生学会思考,学会总结,让学生可以认识到“盘查”这一警察权力并没有表面上看上去那么光鲜、好玩,从而从思想上重视警察权力应当如何使用、如何有效安全的使用。承担实训任务的一线教官可以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讲讲自己亲身经历的各种盘查,讲讲被盘查对象是否配合,警方是采取什么样的方法应对的;同时,讲讲自己对盘查这一治安勤务方式的认识和感悟。理论课的讲授,以案例的形式展开,在开辟学生提问环节,必将是创新火花四溢的有趣的课堂。通过案例教学无形的进行了知识传授,加上实训课教官扎实的训练,才能达到理论与实战真正融合,如此课堂才有了灵魂。

(二)“模块化”实训教学

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以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为主线,抓好模块教学实训,有利于最后把专业教学的“块”串起来,形成系统的“条”。以此确保学生毕业后工作上手快、能力强。

盘查包括盘问和检查,盘问指的是通过问话发现可疑点,检查指的是对证件、人身、物品、车辆的检查。那么在实训环节就可以把盘查分为五个环节:盘问、查证件、查人身、查物品、查车辆。每节课选择一个环节由学生分小组进行练习,由实训教师带领下对动作技能类教学内容,从观察模仿盘查活动开始,到对盘查各个环节分解练习,再到从头到尾完整的试做、反馈练习、反复练习。每节课结束后教官组织现场小结并点评本节课内容,返回教室后组织学员开展教学交流点评,学院根据自我表现开展自我讲述发现自身的不足和优点,最后教官从整体上总结并提出需改进的地方,引发学生不断反思。由此五个环节分别进行实训,五个“块”就形成了,最后将五个环节通过具体的案情串成“条”再次进行实训。“条”的实训称之为“盘查综合实训”,既是对实训设置合理与否的检验,也是对教学成果好差的检验,同时通过“条”的实训展示来检验和巩固学生专业学习成效。

无论是“块”的实训还是“条”的实训,都要明确实训的目的是什么,而本节实训课要达到的目标是什么,取得的效果是什么。要注意讲求务实高效,防止形式主义,防止时间、人才、精力、金钱的浪费。同时,任课教师一定要有责任感,对学生严格要求,防止出现学生敷衍了事。一线经验丰富的民警加入到实训中来,对学生的实训练习加以指导,不仅可以提高学生参与实训的积极性,而且可以教授给学生正确的执法理念,实际工作中应该注意的事项,比单纯对一个固定的动作教科书式的进行反复的训练效果要更好。

(三)“双师化”教授配备

汲取美国公安教育中重视技能实用,规范使用权力,明确职业定位的理念,结合“中国人性格之说话又言外之意、顺而不从的特征”,在“盘查实训”中采取“双师”授课。“双师”指公安院校的“专业课教师”和一线实务部门的盘查能手“民警”担任“实战教官”,一定是有实用性技能和经验的常年位居一线的“实战教官”,而非以职位论英雄的位居要位的“实战教官”。

如此既弥补了专业教师实践经验不足,也弥补了实战教官法律知识欠缺的缺憾,“双师”指导下的“盘查实训”是“法无授权不可为”下的规范执法的完整体现,也是平衡“警察权”与“公民权”的面对面现场指导。对专业教师而言,这样有利于共同开展教学研讨交流,提高教学水平,同时也把理论知识与实战能力的培养有机结合起来。对学生而言,通过教官对真实案例讲解分析以及近距离的言传身教,有利于把实战能力的培养和执法能力的培养紧密结合起来,将相关法律知识贯穿到各个模块和教学过程中,提高依法办案能力。对教官而言,可以真切地看到实训的过程及效果,并将日常盘查与特殊疫情下的盘查做一区别,指出短板及应注意的事项,进而加快实训教学的有效性。

三、盘查实训预想达到的效果

我国有句古话叫“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道理很简单,给别人一条鱼可以解决一时的饥饱问题,而不能解决一世的饥饱,给学生传授知识本领是“授人以鱼”,固然重要,但通过知识本领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即“授人以渔”更重要。

(一)树立安全意识

盘查权行使时警察所面对的是“不确定的”“可能”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是一种“警明疑暗”的现场。警察在执行盘查权时,执法后果是无法预知的,所以树立安全意识、让安全意识融入执法行动并成为执法习惯是非常重要的。安全意识的养成主要表现在对盘查三个要点的把握熟练程度:戒备、距离、掩体。

1.保持安全距离

在执法活动中,与危险的人和物保持一定的距离,是最简单的安全措施,简单来说就是保持安全距离。没有接触就不会有伤害。保持安全距离,首先要会识别安全距离,在盘查的过程中,面对被盘查对象,保持一点五米到两米的距离,也即“两米三肩四步”;其次学会保持安全距离,盘查过程中尽量不要让被盘查对象的手碰到自己的手;最后将安全距离形成一种本能反应[3]。在盘查过程中当被盘查对象往前靠近时,警察要巧妙性地后退,保持安全距离。日常执法中,面对有传染性疾病的人,保持安全的距离是最大的法宝;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距离的保持是首要的也是必须的,是公安机关保持战斗力的决定性因素。

2.利用各种掩体

掩体意识的培养是警察职业化的体现。在警察执勤的环境中,野外的树木、垃圾桶、自行车、汽车等都可以成为紧急情况下广义的临时掩体,用以防止对象的快速攻击;在室内,桌子、茶几、凳子等也可以用作掩体,把它放在自己和对象之间或者放在自己身体前起到阻隔或拦截作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掩体意识体现的比较细化,在和执法对象接触过程中要注意使用口罩、护目镜、手套、防护服、警用盾牌等工具保护自身安全。

3.提前戒备

戒备是在盘查开始前的身体、心理、器材、战术的全方位准备。戒备行为既是基本的安全措施,也是实施心理控制的必要手段。通常“危险加一”原则是戒备心理启动的依据,战术的优劣需要执勤民警之间的互相配合来体现对戒备的把握程度。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警察在执勤的过程中,面对需要检查的对象时,警察可以进行“危险加一”的心理戒备,也即可以假设或怀疑检查对象是疑似新冠肺炎感染者,从而小心讯问、检查,进而排除疑似或处理警情。

(二)业务扎实

熟练掌握盘查的各个环节,意识养成,同时从学生实训的一言一行、一点一滴、一举一动抓起,使学生养成良好的执法习惯。盘查后如何处置是业务扎实的有力体现:(1)排除可疑,礼貌放行;(2)带离现场,留置盘问;(3)现场取证,紧急救护;(4)情况报告。那么什么情况下礼貌放行,做好解释工作;什么情况下继续盘问,继续盘问的时限及注意事项;如何保持现场情绪的平稳下法言法语地规范执法,同时做好现场取证;什么情况需要及时向上级汇报,这些都是在实训动作掌握之余需要加强练习与强化的,以此来提升执法业务的扎实程度。这样到工作岗位后,才能上手快,动手能力强。“实战”并不是单纯的警体技能、擒拿格斗,而应当包括执法的文明、规范、水平及法律程序的合法性和法律文书的灵活运用。

四、盘查实训如何落到实处

(一)公安院校对实训的重视是前提

公安院校是全日制的精英教育模式,培养公安工作的专业人才,突出职业性、实用性。为达到这一目标,公安院校需要在资金上、人才上双管齐下。首先,实训教学对资金、装备、场地等方面的需求大,实训设备不能很好地满足学生的训练等现实问题也确实存在。公安工作民警需要具备的执法核心能力具体有接处警能力、现场执法能力、案件办理能力。其为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指明了方向。通过对本院毕业生的问卷调查,有效问卷448份中90.63%认为实训教学对现在的公安工作帮助很大。45.98%认为实训设施缺失不能满足教学需求,43.97%表示实训室不齐全,难以满足教学需要。其次,优秀“实战教官”的聘请。就本院的实际情况而言,“实战教官”通常由教师自己联系并安排上课时间,教官的课时费用也需要层层申报及审批,间接造成实训效果的折扣。所以,由学院出面联系公安部门的优秀教官,尤其是参与过新冠疫情执勤盘查任务的优秀民警参与实训教学更能保障“盘查实训”的效果。

(二)正确行使盘查权是根本

执法是要使法律上赋予警察的权力落地并产生法律效果、产生社会效果的过程,既然称之为权力,它就一定有“恶”的一面,盘查权也不例外。要实现盘查权的功能,权力必须释放它必要的“恶”,即对公民的权力进行适当的限制。尤其是在当前警察对盘查权的启动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时。但盘查权中必要的“恶”不能是无限的,它是与盘查权所要实现的功能价值必须是成比例的。盘查的正当性取决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和财产限度的有限性。虽然盘查只能预防一些容易识别、手段简单的犯罪,而对高智商犯罪的预防却无能为力。

《规训与惩罚》一书中对控制犯罪策略的发展总结“或许应当减轻惩罚的严酷性,是惩罚权力更深地嵌入社会本身”[4]。盘查本身应当视为一种违法犯罪的控制策略,从这一点上也是让公民遵守现行法律秩序的一种规训手段。在保证盘查对公民损害程度在合理范围内的条件下,可以通过加强对盘查的过程性监控和内部监督来弥补盘查启动的实体要件的不足,保证盘查对每一位公民的可见性却又有限的约束力,使其更好地发挥预防、打击犯罪的作用。边沁在全景敞视主义中提出的“权力应该是可见的但又是无法确定的”[4]。

(三)文明规范盘查是关键

社会法制水平不断提高,公民法治理念也随之增强。和平时期最具强制力的执法力量是警察,在各种社会矛盾的最前沿发挥作用,确实较易因执法行为招致各种对立情绪[5]。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因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缘故,各地不同程度出现高速口封闭、超市歇业、商场停业、饭店歇业等情况,居民居家隔离、出行不便、购物渠道不畅通等情况,为维护公众安全警察在路面上会不同程度截停对车辆行人进行盘查,群众积压的情绪在此时很容易被点燃,所以警察的盘查是否文明规范就尤为重要。盘查有效行使是警察权力的实施,但盘查实施的顺利与否还取决于民众的配合程度,民众的配合基于民众对警察工作的信任,而民众信任不仅是警方提供高质量服务或者降低犯罪率产生的“副产品”,人民对警方的信任感也会对警务实践产生能动的积极影响。

法治社会中的警民关系,应该是警察文明执法与全民守法相互作用,共同打造出来的良好社会环境。同时,警察执法不仅要警惕执法权失范威胁到公民权利,而且又要权威、高效、不容亵渎,以此来有力守护社会公共秩序。对于大学阶段的在校学生,要自始至终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以一个服务者去学习各项知识本领,而不能以管理者自居远离群众,通过理论知识的梳理和实训的牢固掌握不断提升自己的执法能力,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打好基础;对于初入职场的警察而言,如何在执法的过程中游刃有余地和谐警民关系,就需要经验丰富的老民警的言传身教,然后自身慢慢领悟,而非一两节《公安群众工作》课程所能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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