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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循环经济视角的我国能源产业发展研究

2020-01-09马培蓓吴飞美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能源发展

■ 马培蓓,吴飞美

(闽江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单篇论述“生态文明”,全国党代会报告第一次提出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美丽中国”[1]。新形势下,基于循环经济的视角,推动我国能源产业发展,能够有效减少资源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一、我国能源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相关技术不成熟

1.原能源产业传统技术。在我国能源产业发展进程中,最大问题是相关产业技术不成熟。据国家能源统计局统计信息,2018年我国原油加工速率略有加快,其中汽油与煤油加工都有增长,且呈连续两年回升趋势。但是由于技术不成熟,使得传统化石能源加工与提炼环节存在能源浪费的情况,且易造成环境的污染破坏。对于公众来说,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大部分为加工转换后的能源,且对能源需求量及增长率不断加快。因此,我国应当不断提高能源转换技术水平,并对清洁能源的加工转换进行研究试验,以便尽快投入市场之中。

2.可再生能源产业技术。我国新能源产业起步较晚、技术水平落后、总体竞争实力较弱,跟某些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较大差距。因此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基本现状是政策优势与基础薄弱并存,存在着较好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较大的挑战[2]。风能、潮汐能等新能源是国际社会公认的绿色、环保、清洁能源。但是在我国目前状况来看,此类能源的生产加工过程,并不能完全做到清洁无污染。此外,清洁能源生产后所转化并储存电量的电池也是一个极大的污染源,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长远规划较欠缺

1.国家政策规划周期短

政府政策方面,关于新能源的法律法规较少,相比于近几年国家政策对能源的高度重视,法律上虽然紧跟其后,但还是存在诸多不足。此外,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若存在管理性偏差,则容易引发各类问题[3]。同时,对于国家关于能源产业政策规划方面而言,不仅仅是几部法律可以解决的,这中间还需要对各部门、机构、市场、人才等进行综合协调,因此需要国家进行长远、综合、系统性规划。在此过程中,权责的明晰、监管、执行,都需要不断地磨合与推进,这中间环环相扣,每一步都需要严谨规划,而我国目前对于这部分缺口仍然很大,需要更加重视。

2.综合市场体系不完善

二、国外能源产业发展的经验借鉴

(一)日本能源产业发展经验

1.强化法规政策保障

早在1993年,日本政府便开始致力于循环经济政策法律建设。2000年,颁布实施了《循环性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这也是世界上首部关于循环社会的法律。日本政府在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扮演“建立者”角色,对日本本国法律法规建设起到引导者角色。除此之外,日本政府还提出了许多优惠政策,致力于发展新能源产业,包括财政补贴、减免税、低息贷款等。由此可见,日本政府通过政治与经济手段,为新能源产业和循环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2.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日本国民对于国家内资源状况储蓄与节约方面重视程度在世界所有国家中都处于领先地位,因为日本本身就是一个资源极其匮乏的国家。因此,日本对石油储备的重视程度极高,日本有极其庞大的国家与民间两级石油储备系统。日本政府更是将实行数十年的国家直接参与模式,改革为更加高效的“国家委托——民间代理”模式。日本政府在税收、财政、金融等方面给予民间储备公司支持,不断降低石油储备成本。除此之外,日本还同阿联酋ADNOC、沙特阿美等石油公司合作,在鹿儿岛、冲绳岛建立第三方储油基地。正常情况下,ADNOC和阿美公司石油在基地中转储备,再出口到东南亚各国;而在紧急情况下,基地储备石油优先出售给日本政府,供应国内使用[4]。日本还要求企业根据国家与企业自身状况,积极参与制定相关评估制度,这一制度不仅得到了社会的高度认可,也加快了日本能源产业的健康良性发展。

3.国民积极支持参与

日本在教育方面,从孩子幼童期开始灌输环保与节约理念,而垃圾分类等工作更是从小开始教育,把此类事件作为理所应当完成的事情。日本还建立了从小学到大学的完整化、系统化教育体系,且其国民在日常生活中也有意识、自发地配合政府的各项工作。同时,忧患意识使得国民对资源节约与保护环境相当重视,不论是国民自身意识还是日本教育系统,都为能源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而良好的社会环境也反作用于产业发展,更好地为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二)德国能源产业发展经验

1.明确能源战略定位

老师:同学们,你们能找个办法帮助小兔子吗?学生:能。老师:我们应该怎么帮助他呀?快开动自己的脑筋想一想。学生1:小白兔我来帮助你。我们一起把南瓜抬回家。学生2:小白兔你可以请你的好朋友帮助你。老师:请别人帮忙倒是一个好办法,我怎么没想到呢!

德国对于能源产业转型一大特色就是以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为标准。德国在国家层面上应对温室气体排放问题并制定了详细目标,该目标以1990年为基准,到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减少40%,到2050年减少80%-95%。而减排的关键之处就在于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尤其是2011年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发生后,德国政府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分阶段退出核能。德国境内最老的8家核电站已被关停,剩余还在运营的9家核电站将在2022年前逐步关停。这一系列举措为德国能源产业发展提供了巨大动力。除此之外,德国在能源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推出相应政策支持,这也给我国能源产业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思考方向。

2.立足实际优选能源

德国的能源转型经历三个阶段:从柴薪时代到煤炭时代、从煤炭时代到石油时代、从石油时代到可再生能源时代。每一次变革都标志着社会能源动力方面出现的巨大革新。而德国对于新能源转型的思考也正是经历了同日本相似的环境污染、社会变革等问题后开始下定决心改变现有状态。能源产业的发展是日积月累的过程,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改变的。德国在探索能源产业发展道路上也走了相当长的路,在日积月累过程中才得以找到最适合本国发展的路径,摒弃对本国环境、经济发展不利的能源,更好地促进国家经济发展。

3.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德国政府在电力方面使用垄断经营政策,而垄断经营为能源发展与改革提供了更便捷的条件。此外,对于能源产品的定价体系而言,德国政府通过国家公信力也做出了相当大的干涉,这为能源市场健康合理发展提供了强大后盾。我国在此方面也可以借鉴德国经验,将市场与政府合理搭配,为能源产业发展提供更好市场环境,并探索最适合模式发展能源和经济。

三、循环经济视阈下我国能源产业的发展对策

(一)我国能源产业发展的基本方向

1.可再生能源发展

一方面,促进产业升级。我国目前对于可再生能源技术产业方面所存在的不足依然很大,关键技术上同发达国家间的差距还相差较远。面对这一现象,首先应该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理念,加强我国相关产业的科学技术的研发,由政府牵头将高校、研究部门、企事业单位三方凝聚在一起,共同攻坚此类问题。此外,国家对技术研究方面所存在的资金、人才、核心技术及研究成果专利保护方面,需要树立长期坚持的决心,进一步明确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努力的方向,为科技创新与技术革命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延伸企业功能。当可再生能源不断发展时,如果相应的可再生能源产业没有合适的载体,或市场对其的需求量不高,那么产业的发展也面临没有载体而被淘汰的可能,所以在开发可再生能源的同时推动延伸产业发展也至关重要。在国家方面,除了传统的能源、环保、经济的布局规划还需要积极引进人才,为相关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软实力。在市场方面,市场积极协调各个企业、产业园区间的关系,力求做到统一市场相关定价,避免恶性竞争与市场垄断的情况出现。

2.不可再生能源发展

一方面,严格控制加工浪费。严格控制不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每一环节,力争把每一生产加工环节对资源的浪费降到最低。除此之外,在资源使用环节上应做到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少用、要用就用到关键上,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用最少的东西做最大效用的目的。另外,对于加工过后的废料废渣也可以循环利用,避免简单地掩埋处理,既能减少废物排放所带来的环境污染,还可为企业拓展产品线、扩大盈利面。另一方面,集中建设产业园区。建立相应能源产业园区,将不可再生能源开采、加工、深加工集中于一处。不可再生能源本身在使用中就会造成环境污染,这是不可避免的,而能改变的是污染的程度与范围的大小,将开采、加工等一系列环节整合在一处后既可以做到减小污染范围,且可以缩小运输费用、人工费用等,避免了一系列浪费。此外,在建立产业园区的过程中,要注重成本的控制与相关产业的竞争,避免由于成本过高而导致产品价格上升,最终造成在市场竞争方面相较于单一企业处于劣势地位而最终造成产业园区荒废的现象出现。

(二)我国能源产业发展的经济措施

1.能源污染可挽回地区

一方面,加强财政税收调整。对于现如今已面对能源污染问题但还有挽回余地的地区来说,首要问题就是控制持续污染的发生。而加强财政税收调整,通过资金方面给企业相对的压力是最有效的办法。资金不足的状况下,企业必然会减少生产,严重时会导致破产,在这类情况下由政府出面提供解决方法,使企业转变生产方式与结构,使用清洁生产方式,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面对持续按原有高污染方式生产的企业,政府可以使用增加税收、提高相关产业银行贷款门槛、提高土地租赁价格等方式,强迫企业改革或做破产处理,以此减少能源开采对环境所带来的污染。另一方面,不断引进科技支撑。对于能源污染可挽回地区来说,最重要的是找到最合适的方法去挽回,而不断引进科技支撑对能源污染可挽回地区来说是重中之重。引进科技支持除了进行同高校、研究院的合作外,还可以将目光放到国外,同发达国家的能源公司合作,积极吸纳其先进技术。此外,还可以高薪吸引海外工作者,使其将国外经验带到本国,更好地为国内企业服务并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2.能源污染不可挽回地区

一方面,建立生态环境试验园区。对于已经污染到荒废的地区,可以建立生态环境试验区,租赁给高校或相关企业进行生态恢复技术的实验场地,在实验过程中一边获取租金,一边依靠租赁方的实验进行生态恢复,当实验成功后可实现场地提供方、实验方、社会方的三赢。另一方面,因地制宜建立相关园区。对于煤矿等开采枯竭的地区,地表与地下的破坏已经不支持种植农作物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将荒废的生产区进行改造,变为创意园区或公园等休闲场所,面向市民开放,在提供新的休闲娱乐场所并依托娱乐设施进行盈利的同时向大众普及环境污染与能源浪费的危害。以辽宁抚顺西露天矿区森林公园为例,曾是亚洲最大的露天煤矿,这个有着116年开采历史的煤矿在枯竭后被改造成森林公园,并向民众开放。

(三)我国能源产业发展的支持体系

1.政策资金支持

循环经济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其要素包括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每一个公民个人,其中政府在循环经济中起着主导作用[5]。由此可见,从循环经济的视角出发,能源产业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我国目前的可再生能源还处于起步时期,技术的不成熟与科技人员的匮乏需要政府提供相应手段与政策来促进可再生资源的利用。同样,对使用可再生能源进行生产活动的企业进行补贴,将节能效果明显的可再生能源产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除此之外,还可以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和外资企业进入可再生能源产业。而对于使用传统能源的企业,政府要加强其对于环保问题的监管,提供资金帮助其建立完善的排污系统并及时提出相应的整改处罚条例,做到奖罚分明。

2.市场机制调节

国家在能源产业中发挥的作用不仅仅只是利用国家权力对市场进行管理与监督,还需要充分发挥税收与财政政策对市场进行调节,以此来调动各个市场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对于税收政策而言,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与清洁能源的大环境下,国家可以通过税收改革,对不符合现如今市场与环境污染的能源企业进行高税收政策,促使企业进行改革;对于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的企业进行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税收的变动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对于财政政策而言,国家可以对于符合国家相关发展政策的能源资源产业方面进行强有力的财政支持,鼓励其在市场中的发展与扩大,并不断延伸相关产业生产线,促进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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