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城市化进程中的语言现状及对策研究
2020-01-09张海涛张景成
■张海涛,张景成
(1.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7;2.南昌工程学院,江西 南昌 330099)
作为人类文明的标志——城市,通常是人们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中心。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模式:农村——城市——城乡一体化。由此可见,城市化是人类进步和发展的必然过程和必经之路。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些年来,中国的城市化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截至2018年,中国的城镇化率已达59.58%,城市化建设已经取得丰硕成果。然而城市化进程与很多进步一样,并非是一曲曲美妙绝伦的乐章,也有许多不和谐之音夹杂在其中。
城市化的迅速发展要求构建和谐的语言生态,这是城市化的必然要求[1]。城市化进程中的语言和谐问题,对一座城市的和谐健康发展至关重要,直接影响着该城市的和谐城市化建设和对外形象与交流。正确认识和分析城市化进程中语言现状及问题,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认真解决,对中国的城市化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结合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城市化进程中的语言现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城市化进程中的语言现状
众所周知,作为中国五大民族自治区之一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以壮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又是中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省级行政区域。广西境内除回族汉化程度较高,其他少数民族均有自己的语言。通过走访和调查研究,不难发现城市化进程中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的语言现状总体不错,但具体而言部分状况不容乐观,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
(一)语言种类复杂多样
广西地域辽阔,位于祖国西南边陲,中国55个法定少数民族在广西境内均有居住,境内有12个世居民族:壮族、汉族、瑶族、苗族、回族、侗族、毛南族、京族、彝族、仡佬族、水族等。广西既有中国最大的少数民族——壮族,又是中国瑶族、仫佬族人口最多的地区,也是中国毛南族最大的聚居区,还是中国最富裕的少数民族之一的京族唯一居住地。广西境内的各个世居民族,除回族使用居住地的汉语方言外,其他各民族都有各自民族的语言,这就造就了广西少数民族地区语言种类覆盖较广、方言复杂多样的特点和现状。
就广西最大的少数民族——壮族而言,其人口共有1800多万。其中,1100万讲北壮语的,这些壮族人多数居住在广西境内西部和中部地区;还有将近400万讲南壮语的,这些壮族人多数居住在广西境内西南部。无论是语言还是文化,多数壮族人均已被汉族所同化,他们甚至视自己为汉族人。此外,三种不同语支的语言——勉语、布努语、拉珈语,是广西境内的瑶族在使用的语言;而苗语龄东方言、湘西方言、川龄滇方言,则是广西境内的苗族目前在使用的语言。
(二)语言歧视现象时有发生
根据官方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广西城镇化率首度超过50%大关,达到50.22%。这标志着城镇化发展相对滞后的广西正经历着从乡村型社会到城市型社会的历史性转变。
但由于广西各个地域经济社会环境存在的差异性,地区间存在的不同民族风俗、不同宗教信仰等问题由来已久,处于弱势地位的少数民族语言在社会中时常受到不公正待遇甚或遭受歧视,在社会现实中,此等语言歧视现象在某些地方或领域甚至堂而皇之普遍存在。例如“乡巴佬”“泥腿子”“打工仔”“土包子”“土老冒”等称呼,会在不同的地域、职业及各种场合出现,这些歧视性语言极大地伤害着融入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民工朋友的感情,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大家庭的建设。
(三)语言多样性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随着包括城镇化在内的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原本处于劣势和弱势的少数民族语言正在遭遇全球化、互联网及强势语言等的多重冲击,正处于退出历史舞台、逐渐消亡的危险之中。尽管在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方面,中国各级政府业已取得一定成绩,但由于诸多因素,语言多样性的保护形势,目前依然严峻。作为多民族聚居的自治区之一的广西,自然也无例外,虽然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得如火如荼,但语言多样性的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的态势并没有随城市化建设的飞速发展而改变。
二、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城市化进程中语言不和谐现象的对策研究
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城市化进程中语言不和谐现象确实客观存在,但不能听之任之,而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按图索骥,制定出相应的对策着力加以解决。
(一)适应城市化需要,加大普通话普及力度
城市化导致少数民族地区人口流动与迁移,但不少新型市民是来自农村或基层,还有不少是文化程度可能不高的农民工。这些来自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新型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固然可以而且应该使用自己的母语交流,但在母语无法进行沟通时,就应该使用中华民族的共同语——普通话进行交流。但令人忧虑的是在广西少数民族地区不少地方,人们虽然互相能用普通话交流,但普通话水平普遍不高,甚至时常会带有浓重的壮语特色,所谓“夹壮普通话”。运用这种“夹壮普通话”在和外人地交流时,常会有对方听不懂或出现误解的情况发生。普通话作为中国的官方通用语言,对内是各民族互相交流的语言,对外代表着国家[2]。
因此,为适应城市化的需要和发展,在广西少数民族地区普通话普及程度普遍不高、质量普遍不好的情况下,加大普通话的普及力度势在必然。这既需要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政府与教育主管部门做好设计规划,在学校增设普通话语音课,让学生从小学会说普通话,也需要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社会培训机构搞好普通话教育培训,提高当地城镇化新市民的普通话水平。
(二)消除语言歧视,杜绝语言暴力
对于当前普遍尚存的语言歧视问题,当务之急是要积极转变民众积习已久的语言使用方面的错误观念,端正和正确树立符合现代社会交流的文明语言观。既要增强广西境内各少数民族的民族语言保护意识,切实维护好少数民族在社会交往中的话语权,建立起健康平等的人际交往语言环境,又要坚决杜绝和努力避免语言歧视现象的发生,解决和处理好因语言交流而引起的利益纷争,实现各民族在民族语言使用方面的和谐共荣,使和谐语言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媒介和桥梁。
为此,政府主管部门要亟待重视文明语言政策的建设,立足区情,因地制宜,科学决策,早日出台更多相关法律法规,并切实付诸实际贯彻和执行,坚持实施和睦平等的语言政策,保障各民族每个社会成员话语权的平等,禁止语言暴力行为。同时,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也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自身方面修养的陶冶和凝炼,在日常民族交往中注意自身方面的修身养性,对习以为常的语言歧视和语言暴力说不,养成良好的语言习惯,以致推动整个社会去重视文明语言环境的构建[3]。
(三)学好民族语言,增进语言认同感
在语言教育上,应针对不同层次的需求,培育储备各类语言人才,尤其是与城市建设和发展密切相关的关键外语语种人才、各地方言人才,以及少数民族语言人才,为提升城市语言服务能力奠定基础[4]。党中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和突出位置,明确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新型社会关系。这就要求不同的语言在一个社会里和谐共处,互补互利,既不相互排斥,也不发生冲突。可喜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壮文规范词语公告》已于2017年11月发布。2018年5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获得通过,并于2018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今后,广西各少数民族语言应在使用中各就各位,协调有序,在和谐中共同发展,在和谐中各尽其责[5]。
少数民族语言作为少数民族文化载体,维系着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方面面的正常运转。和谐语言建设必须做到文化多元性和语言多样性相互平衡,但面对广西境内少数民族地区个别民族语言濒危的严峻形势,不仅所有广西人不能袖手旁观、无动于衷,而且广西各级党委和政府更要一如既往地重视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语言的价值,在少数民族地区大力开展双语教学和双语文化活动,坚定不移地实行双语政策,大力倡导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民族语言,督促和鼓励汉族干部切实认真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稔知少数民族同胞的民族历史和语言文化,增进少数民族对本民族语言的认同感及对其他民族语言的包容性,让新型的少数民族市民成为本民族语言的继承者和传播者、其他民族语言发展的有力见证者。
城市化是人类发展进步和社会结构变革的必然过程,高度文明和高度和谐的城市化,是现代化目标实现的重要标志。而语言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繁琐复杂的庞大系统工程。当前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城市化进程中的语言和谐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全社会上下在诸多方面做出相应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