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中听解能力描述的内在效度分析
2020-01-09江洪波
江洪波 黄 桃
(1.上海师范大学 对外汉语学院,上海 200234;
2.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湖南 衡阳 421000)
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语言能力的教学与测试需要一定的标准,《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语文课程标准》)就是针对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课程教学与语文能力测试标准中最重要的一个。《语文课程标准》于2011年12月28日,在总结数年来全国课改实验的基础上,由国家教育部正式颁发。多年来,语文课程标准要求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但对其质量上的可靠性亦即效度值得进一步的研究。效度是评价一项测试质量的重要标准,没有达到一定效度的标准是无意义的标准。对于《语文课程标准》的效度可以从不同侧面来验证,通过验证来说明该标准的有效性和科学性,也可以发现该标准在时代、理念变化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
作为一个衡量语言能力的标准,无外乎涵盖“听、说、读、写”四个方面,但《语文课程标准》在“听”的方面却并不凸显。因此,本文首先用内容效度和构念效度分别验证、分析该标准中关于听解能力描述的内在效度并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且进一步提出采用内容效度和构念效度相互验证的模式。
一、内容效度与构念效度验证
当代效度观认为:效度是基于多种理论依据和经验证据(包括测试的后果)的论证。一般分成构念效度、内容效度、效标关联效度和使用效度。构念效度和内容效度属于内在效度。
(一)内容效度
1.内容效度的概念。内容是以一定的结构形式分等级、分侧面对语言能力表现所作的具体描述,它是构念的具体实现。内容的内涵包括具体描述了什么、是怎么描述的。内容效度可以反映标准对其整体思想、制作理念的实现程度。
2.听解能力的内容效度验证。一般说来,“听”这一行为过程可分解为“感知—识记—解析”三个阶段。其中,“解析”是心理—语言过程,对话语进行分析理解。听解能力主要体现在抓住说话者话语的主旨,把握意图,体悟其流露的情感,理解其传递的思想。听解能力主要涉及用耳对语言材料的接收、输入、理解的能力,理解语言材料也需要足够的听解能力。研究发现,《语文课程标准》在听解能力上的内容效度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
第一层面,在课程理念、总体目标与内容中,就包含对听力材料的理解,涉及对听解能力方面的总要求。例如:“语文学习应注重听说读写的相互联系”“具有日常口语交际的基本能力,学会倾听、表达与交流”等。
第二层面,有关听能力方面的描述。在识字、朗读以及在口语交际中,接收信息的方式主要是靠耳朵听,能够接收到、听懂是口头交际得以进行的必要前提。例如:“能用普通话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诵读古代诗词”,“背诵优秀诗文”,等等。
第三层面,口语交际中听解能力的描述。口语交际过程最能体现听解能力,关于这方面的描述内容也最详细。例如:“耐心专注地倾听”“复述转述,完整准确、突出要点”“能听出讨论的焦点”,等等。
3.内容效度验证存在的问题。《语文课程标准》中有关听力理解的内容蕴含在识字、朗读、口语交际能力描述之中,可以从中找到相关的内容描述,但毕竟侧重点不在听解能力上,故对它的细化做得不够,进而影响到内容效度的评判。并且,内容效度本身还缺乏对它所依据的语言能力理论是否科学合理,制定思路和方法是否可行等方面的验证。
(二)构念效度
1.构念效度的概念。构念效度指心理构念,是对无法直接测量或观察的人类行为的一个方面的理论阐述。语言能力构念效度验证包含了对课程标准所测量的特质的研究,也为课程标准的理论论证提供了基础。
2.听解能力的构念效度验证。语言能力等级构念就是关于所描述的语言能力表现的构想或理念,它与一定社会背景下的语言教育状况和语言能力理论有关。其实,构念存在于教师群体的头脑中。比如,对于什么是语文能力、语文素养等概念,语文教师头脑里都有自己的观念,学生的语文能力也是客观存在的,他们的语文水平怎么样,教师头脑里自有判断。但是个人的观念和判断往往是基于直觉的,是朴素的、缺乏系统性的。构念效度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①:(1)对特定的语言教学和测试社会环境的适应性;(2)预期目标和用途的合理性;(3)制定语言能力理论依据、思路和方法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基于此,我们对《语文课程标准》涉及听解能力的构念效度进行验证:首先,听解能力等级在不同学段、不同层面都有相关描述,依据不同差异体现出一定使用适应性。其次,听解能力的预期目标和用途的合理性,可见相关描述,如用“学会倾听”“能听出”等词语进行笼统的表述。再次,制定语言能力理论依据、思路和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构念效度验证存在的问题。《语文课程标准》对所描述的语文能力全距及各等级跨距、各等级上的语言能力侧面等方面缺乏详细的考察。《语文课程标准》在多大程度上适应特定条件下的语文教学和测试的需要,仍然缺乏必要的进一步的说明。
二、构念效度与内容效度相互验证
(一)理论基础
构念效度与内容效度具有表里关系,二者共同构成内在效度,可以结合起来加以验证。构念关乎在一定背景下进行语言能力描述的理论基础和研究方法,体现标准制定者的整体思想、贯彻理念。内容是构念的具体体现,构念效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内容效度。但构念效度高,并不能保证该标准一定具有很高的内容效度。验证内容效度是要验证内容是否忠实地、最大程度地体现了构念,防止对构念表达不足或出现与构念无关的内容。
(二)构念效度和内容效度相互验证
1.听解能力描述的理论依据及其可操作性。制定课程标准的整体性与阶段性目标、内容,首先要基于一定的语文课程理论建立起一个关于语文能力的科学的框架,其次要设法建立起教师群体头脑中的语文能力构念与学生语文能力表现之间的匹配关系。《语文课程标准》作为九年一贯的整体设计,体现了语文课程的整体性和阶段性,但是对不同学段的目标与内容,随着时代和教育理念的变化,其细化程度还值得进一步做出修订和完善。
2.听解能力描述的具体结构及描述。我们知道,语言的“理解能力”体现在“听、说、读、写”四个方面。《语文课程标准》主要从三个层面进行了相关内容的描述,缺乏听解能力的实质性内容。因此,在今后的课程改革标准的制定上,需要对听解能力的具体结构和内容进行更加具体的描述。
3.听解能力的使用适应性。其一,《语文课程标准》对不同学段学生的评价标准过于笼统。在评定语言能力时未能将“理解能力”与“表达能力”做实质性区分。并且,因为不同学段学生、同一学段不同学生的“听、说、读、写”能力一般是不均衡的,过于笼统的标准,不利于发现学生哪方面较弱,具体什么程度以及如何进一步加强提高薄弱环节。其二,效度的验证不是对标准本身的评价,而是对标准使用结果的解释和评价,评价时还要关注标准使用的价值含义和社会后果。这些都是课程标准修订者今后应当考虑的问题。
三、结论
本文用内容效度和构念效度分别验证、分析《语文课程标准》中关于听解能力描述的效度及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提出采用内容效度和构念效度相互验证的模式。将构念效度验证和内容效度验证结合起来相互验证,可以从目标和用途、所描述的语言能力侧面等方面进行详细考察,并且可以验证它的预期目标和用途、它所依据的语言能力理论是否科学合理,制定思路和方法是否可行。在此基础上,我们对《语文课程标准》有关听解能力的理论依据及其可操作性、具体结构及描述、使用适应性等三个方面进行了相互验证,并提出适当的修订和完善建议。
注释
①关于这三个方面,主要参考方绪军、杨惠中(2017)《语言能力等级效度及效度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