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种子市场监管现状及发展建议
2020-01-09刘诗慧
刘诗慧
(河南省种子管理站,河南 郑州 450016)
近年来,河南省紧紧围绕农业农村部组织的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专项行动,深入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1],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生物转基因管理的工作部署和方案安排,强化属地化管理。压实责任,落实监管长效机制,加大案件追溯和查处力度,切实履尽职责,努力做好河南省农作物种子市场及转基因监管工作[2]。
1 河南省种子转基因安全监管情况
1.1 坚守主业主责,把牢种子转基因检验检测关
河南省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在种子转基因监管中的职责分工:河南省种子管理站检测中心主要负责与部、省农业转基因安全主管部门对接和协调,接受其对转基因监管工作的指导,统筹全省种子转基因安全监管工作,市县种子管理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主要负责本辖区种子生产经营环节转基因监管检测工作,负责样品抽取和利用试纸条快速检测。种子转基因检验检测重点内容:在品种试验、审定环节,每个参试品种进行2次转基因成分筛查检测,育种单位自检与试验主持单位统一检测(双检测)。在种子生产、经营环节,结合基地、企业、市场等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活动,全面开展转基因试纸条速测检查。
1.2 种子转基因检验检测情况
1.2.1品种审定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委托检验情况 根据2016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小麦、水稻、玉米、大豆、棉花等5种主要农作物依法进行品种审定,相应开展比较鉴定试验、区域试验、生产试验,除棉花转基因抗虫品种试验外,小麦、水稻、玉米、大豆禁止转基因品种试验,申请参加试验的品种必须进行转基因检测,从源头上杜绝含有转基因的材料进入试验环节。河南省作为品种选育大省,扎实开展了各项工作。2017年检测河南省种子管理站品种试验科委托样品148份,其中,小麦样品11份,玉米样品87份,大豆样品23份,水稻样品27份;育种单位及个人委托检测转基因样品654份,其中,玉米290份,小麦358份,水稻3份,大豆1份、油菜1份。2018年检测河南省种子管理站品种试验科委托样品116份,其中,大豆样品19份,玉米样品65份,水稻样品32份;育种单位及个人委托检测转基因样品247份。2019年检测河南省种子管理站品种试验科委托样品58份,其中,大豆样品28份,水稻样品30份;联合体育种单位及个人委托检测转基因样品463份。
1.2.2海南抽样情况 2017—2019年在海南省对河南省南繁基地的育种单位或个人的试验材料进行转基因抽样检测,实施有效监控,防止非法转基因材料扩散。2017年在河南省南繁基地抽样186份, 2018年抽样165份,2019年抽样171份,做到了应检尽检。
2 河南省种子市场监管情况
2.1 种子市场和企业专项检查
在供种关键时期,全省分阶段组织开展种子市场和企业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许可情况、生产经营档案情况、生产经营者备案情况、品种审定、品种登记、引种备案及授权等情况,包装标签、使用说明和二维码制作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是否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对分布在集镇交易市场、农资一条街及乡村的基层种子经营门店进行重点检查,抽取一定比例种子样品,开展常规指标检测,并结合田间种植鉴定和室内真实性检测,实施精准打击。春季以玉米、水稻、大豆、花生等为重点检查对象,秋季以小麦、油菜等种子为重点检查对象,冬季以玉米种子持证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同时对瓜菜等非主要农作物种子进行普查。
2.2 开展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品种侵权等行为
健全举报投诉渠道,将全省各省辖市及直管县的种子案件举报电话及邮箱向社会公布,坚持有投诉必受理、有线索必追查的原则,坚持做好侵权案件的办理。以玉米、小麦、瓜菜种子为重点,在市场、基地和企业检查中,查看档案和授权情况,严查未经品种权人许可,擅自生产经营、销售授权品种种子的侵权行为。
2017年全省共出动宣传人员75 000余人次,动用宣传车7 500余辆次,制作宣传条幅 6 000余幅,张贴标语2万多条,印发宣传材料180余万份,投入宣传资金200多万元,受教育群众达1 300多万人次。全省共检查持证种子生产经营企业1 585家次,其他种子经营单位和个人6万余户次。全省共计查处制售假劣、未审先推、套牌侵权、标签标注不规范等各类种子案件433起,涉案金额131.5万元,没收种子2.64万kg,没收违法所得7.86万元,罚款117.8万元,移交司法机关案件3起。
2018年全省共出动宣传人员61 600余人次,动用宣传车7 000余辆次,制作宣传条幅5 000余幅,张贴标语1.5万多条,印发宣传材料150余万份,投入宣传资金150多万元,受教育群众达1 100多万人次,全省共检查持证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及门店4万余家次;全省查处制售假劣、未审先推、套牌侵权、标签标注不规范等各类种子案件1 028起,涉案金额376.1万元,没收种子19.15万kg,移交司法机关案件1起。
2019年全省共出动宣传人员50 000余人次,动用宣传车4 000余辆次,制作宣传条幅3 000余幅,张贴标语1万多条,印发宣传材料120余万份,受教育群众达1 000多万人次,检查持证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及门店3万余家次。全省查处制售假劣、未审先推、套牌侵权、标签标注不规范等各类种子案件604起,涉案种子数量38.4万kg,涉案金额239万元,处罚254万元,取缔非法生产黑窝点11个,移送公安机关5起。
在3 a来的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中没有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转基因违法案件。
2.3 加强省际区域协作,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为打击省际交界区域未审先推、制假售假、无证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河南省种子管理站组织专人到与河南交界的安徽、河北、湖北等省的种子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建立区域协作机制。河南省种子管理站不仅与相邻的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河北省种子管理站签订三省联合机制,还与种子源头生产地的甘肃省种子管理局签订联合机制,共同为净化种子市场及源头监管努力。
目前,河南省安阳、濮阳、周口、南阳先后与相邻省份的邯郸、阜阳、襄阳等种子管理执法部门签订联合执法协调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线索通报、跨省市案件协查、办案、执法配合等工作机制,坚决打击未审先推、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根治区域性违法行为。
3 加强农作物转基因种子监管的建议
3.1 加快种子检验体系建设
大力推进市县级种子检验机构发展,完善种子质量检验体系,逐步建成以省级质检中心为龙头、市级检测中心为骨干、县级质检站为基础的种子质量检验网络。到目前为止,河南省通过机构考核的农作物种子检验检测机构35家。其中,省级1家,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安阳)2家,市级15家,县级14家,第三方(民营机构)4家。这些机构为河南省种子质量检测提供了优质服务。
但现有机构一方面与河南农业大省的地位还不相配,还不能满足全省种子质量检测机构的需求;另一方面,机构的发展也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有一些地市没有一家种子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这些都是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即培育新的质检机构[3]。
3.2 尽快完善种子质量标准体系
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是时代的要求,种业高质量发展,必须要有高标准来引领。从近年来的抽检结果看,我国种子已经告别了纯度、净度、水分以及发芽率等低水平质量问题,种子质量安全基本得到保证。但是现实情况与高质量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相比,呈现出标准不健全、指标不规范、方法不系统问题,应尽快完善修订,对没有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的尽快制定。通过制修订一批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高标准来引领种业走高质量发展之路[4]。例如,尽快解决粮食作物种子的活力检测问题,杜绝新旧种子调和出售,防止出现生产有芽率无苗率的情形。
3.3 要加大种子检验人员培训及学习力度
随着分子检验检测技术的普及,目前从事种子检验的大部分人员所学专业难以适应种子检验技术快速发展的需求,且从事种子检验的人员流动性较大,尤其在基层种子检验机构人员问题尤为明显。建议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种子法规规章标准技术等培训力度,重视检验理论与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种子检验人员的业务能力。
3.4 要加大种子检验人员培训及学习力度
检验检测机构所用检测参数逐步由常规项目的检测向分子项目检测迈进,尽可能地满足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品种纯度检测的需求。检测的农作物由大田作物小麦、玉米、水稻为主向经济作物、瓜菜并重发展。应继续加强转基因生物产品检测有关标准的学习及相关工作,熟练操作技能,拓展各类作物检测能力和水平。
3.5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监管体系建设。每年冬季到海南进行育繁种的科研单位、高校、企业数量庞大,仅仅靠省一级执法监管,显得力不从心,必须组织部分省辖市的工作人员参与南繁基地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共同承担起转基因安全监管的责任[5];督促研究单位、种子企业、进口企业、加工企业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实行黑名单制度,实施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