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末”以“上农”:从猎人到农夫的农政学
2020-01-09郑鹏
郑 鹏
一、“反谷”:农业起源问题的再检视
从采集渔猎向定居农业的变迁,柴尔德称之为新石器时代革命或第一次经济革命。[1]中国上古史则用“包牺氏没,神农氏作”,来描述这一变迁。然而,长期以来,对变迁的估值无不内嵌着进化论的偏狭。霍布斯想象史前生活状态——“因生活孤单、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被时常引证采集渔猎社会落后。[2]由此,在制作农业优越性神话的同时,也在经济与生态上压制采集渔猎生计。
人类学家率先打破了农业优越性的迷思,他们认为从采集渔猎走向全面化的农耕形态,所创造出的全新生存方式,却是“人类历史上最糟糕的错误”[3]。1984 年,人类学家安吉尔关于地中海东部地区的体质人类学报告重估了人类进入农业社会的变迁代价:人类的寿命、身高显著降低,人类健康遭到了长期的损伤。[4]直接原因是农业删减了人类食谱的多样性,大量食物来源被排除在驯化的选择之外。食物的单调化,特别是肉食的减少与谷物的增加,所造成的营养不平衡对人体的危害在新石器时代初期就开始显现。谷物中的碳水化合物导致了牙釉质缺陷,谷物中的铁吸收抑制剂造成人类骨骼外皮变薄、成年人身体变矮。另外,相比采集渔猎人口,农业所带来的人口集中将定居点的人口密度提升到10 至100 倍,却也为传染病的持续爆发提供了温床。农业文明发达的中国亦如此。根据贾湖遗址(以渔猎采集为主要经济形态,距今9000—7800 年)与西坡墓地(以农业为主,距今约5000 年)的考古人类学报告,在采集渔猎向农业经济转变过程,人群的健康状况反而呈现出恶化的趋势。出土骨骼显示:身高降低;龋齿、牙周病、齿根脓疡、牙结石、釉质发育不全等疾病的发病率上升;退行性关节病、骨质疏松症和贫血等的发病率也明显增高。[5]可见,早期农业未能改善农夫们的生活质量。
农业革命不止于通过改变食物获取方式来影响人类的体质健康,它还深刻地改变了社会的结构。采集渔猎生计主导的社会往往是平等、无国家的。它不鼓励财富积累,甚至如萨林斯所言是“反剩余的”[6]101,即如《史记》对伏羲时代的记载:“饥则求食,饱则弃余”。没有剩余便无力供养反过来宰制人们的权力精英及官僚体制。声望获得的一般方式是互惠,也不能固化和继承。例如库拉圈和夸富宴,在获取的声望与权力的同时,也在耗散着它的经济基础——剩余的积累。相反,定居农业特别是灌溉农业所生产的大量剩余,却能轻易地被窃取,用于豢养权力精英、制造国家机器与战争机器。与此同时,农业意味着社会性禁闭。[7]这恰与德勒兹所谓的游牧及解辖域化相对立。人们因变迁所付出的最大的社会代价就是丧失了“自主性”。
是故,人类学家哈伦(J.R.Harlan)坚持认为,采集渔猎生活是迄今为止人类所能达到的最成功、最持久、最适应的方式。[8]萨林斯的石器时代经济学也表明,采集渔猎生计所主导的社会并没有陷入短缺,人们不仅物质丰裕、身体健康,而且有大量的休闲时间。[6]南部非洲和东非最古老的土著居民布须曼人经常被人类学家用来举证狩猎采集生计的舒适并检讨现代社会。[9]加利福利亚的印第安人、南非菲什河以西的科伊住牧人、澳大利亚东北部的狩猎采集族群与附近农民保持了千百年的物品交换关系,却一直拒绝从事农业。农业在欧洲的扩散耗费了数千年的时间,扩散率平均每年仅一公里。在公元前3000 年左右,瑞典南部的采集狩猎部落采纳了以西南亚作物为基础的农业,却在公元前2700 年重回狩猎采集生计,过了400 年才再次采用农业。[10]86-91据此,宏观社会学定律称“在某些情况下,一个社会可能会经历退化的改变”。[11]而在清除了该定律内嵌的线性进化论之后,斯科特称该现象为“反谷”(Against the Grain)。即,拒绝农业特别是谷物种植。[12]进而可以推测,从采集渔猎生计转入农业,绝非线性的过渡,而是充满了激烈而反抗。
如果农业未能改善原初之民的生活境况,那么关于农业起源便不能从“推动力”而应从“拉动力”方面来解释。克里斯蒂安(D.Christian)一言蔽之,“早期农耕者并非心甘情愿地接受这种生活方式,而是如我们推测的,他们是被迫接受农耕生活的。”[13]实际上,若将现代人出现以来的15 万年比作一小时,那么,直到最后四分半钟,人类才开始实行农牧,而直到最后一分半钟,农业生产才成为维系人类生存的主要方式。[14]那么,如何解释农业何以用加速度的方式最终替代了采集渔猎?
二、找回国家:国家的成长与农业的变迁
长期以来,作为线性进化论的规划产物,采集渔猎的生计方式被置于文明序列的低级阶段,农业则列为高级。根据进化的指向,生计替代被视为必然的结果,由是掩盖了二者之间的竞争,理论上的探讨被转换为单向度的技术突破。既有的农业起源理论可以综述为自然条件进路、社会性进路、技术性混合进路。自然条件进路包括绿洲说、原生地说、新气候变化说等。这些学说着重于构建农业起源的外部环境。社会性进路包括人口压力说、周缘地带说、宴享说等。它们着重于构建农业起源的社会动因。技术性混合进路着眼于作为行动者的猎人与其所面对的自然之间结构性关系,由此描述在自然环境与逐渐增加的人口压力的阀限,猎人通过观察学习,获得动植物知识并选择适宜驯养的动植物,最终进入农业阶段的发展过程。它们包括最佳觅食模式说、过程方法说、季节性饥荒说等。[15-17]
生计的整体性替代,是转型的总体性后果,而上述假说则是从各自面向做出解释。关注自然条件作为转变动因的假设未能细致地说明从更新世末到全新世过渡期间自然条件变化的反复性,其中有利于农业出现的自然条件并非只出现在“最后四分半钟”。关注于社会性因素的假设未能注意到人口压力与农业的发明之间互为因果的关系,更重要的是它忽视了随着人口压力而来的社会冲突及其控制。技术性混合进路虽然更具体地描述了采集渔猎向农业转型的过程,但它没有意识到采集渔猎生计本身就需要使用大量关于动植物的知识,“广谱革命”(旧石器时代晚期到新石器时代早期人类食谱的广谱化)的产生便是证明;它还没有考虑到动植物资源的所有权问题。更甚者,以季节性饥荒来解释农业的起源,忽略了农业的延迟回报特性;相反,它恰好说明了采集渔猎(作为农业的补充生计形式)长期存在的原因。此外,以上假设均未曾将历史上人们从农业“退回”采集渔猎生计的社会事实纳入分析框架。
执此,如何推进理论的发展呢?制度经济学提供了新的视角。诺思认为,第一次经济革命之所以是一次革命并非在于它使人类主要的经济活动从采集渔猎转向定居农业,人类行为诱因的变化才是革命的实质。
“农业的出现并不是什么重要的事情”,“由排他性的财产权所导致的诱因变化必然会造成农业的出现”。[15]95
在诺思的分析模型中,劳动力依据边际产出向农业与狩猎分配。如果自然资源可以自由接近,那么以狩猎作为利用方式便会导致资源使用无效率直到“公地悲剧”的发生。另外,技术进步的短期效应虽然能够带来报酬的增加,但人口的增长最终会导致资源基础的耗竭,因为那些根据资源规模来限制人口增长的群队往往被人口较多的群队淘汰。人口的持续增长与资源竞争,以稀缺性的加剧为中介,刺激了产权的发生与演进:首先是排除局外人对资源的攫取;其次是制定局内人的资源使用制度,即建立起排他性的共有财产权。当然,这有两个前提:一是只有在稀缺性约束下,才值得去承担建立产权的成本;二是建立资源的专一性产权,往往是早期群伙组织的人口的规模函数。最终,在排他性产权的庇佑下,群伙开始在既定资源空间的界限内定居并集约使用资源,驯化动植物的“试错阶段”直至过渡到农业。因此,分别支配狩猎和农业的两种性质的产权,刺激着技术进步而形成有保障的、长期报酬增加的新常态,造成了后者对前者的替代。
诺思将所有权引入农业起源问题的分析极大地拓展了分析视域。不过,虽然诺思所言,理解制度结构的两个主要基石是国家理论和产权理论,诺思却选择了稀缺性作为产权理论构建的核心环节,未能经由产权理论而直接将国家理论引入到农业起源问题的解释框架之中。从而暗合了理性选择理论将生计选择置于“推动力”方面,即生计替代仍旧是猎人理性选择的结果。当然,旨在为经济史分析提供新框架的诺思仍旧指出,国家理论之所以不可缺少,原因在于国家界定产权。国家理论的方法论意义在于:
“在任何关于长期变迁的分析中,国家理论都应该是一个明确的组成部分”。“不幸的是,在经济史解释长期制度变迁时,这重要的基石却被忽略了”。[18]21-25
政治学家克拉斯特斯(P.Clastres)将国家明确地引入了史前变革论之中。他指出,人类史前史的正真革命不是新石器的经济革命,而是导致国家出现的政治革命。
政治的突变而非经济转变才具有决定意义。……(经济转变)仍然保留着此前的社会结构。但政治革命则导致国家的出现,这对原始社会而言是不可逆转、不可避免的。
克拉斯特斯进一步指出,“从社会生产方面探讨原始社会的根本转型是徒劳的”。这当然就包括了从技术的演进来探究农业的起源。相反,他建议“应该从国家的出现开始”。[19]正如中国早期的治国典籍《尚书》就将“食”列为“八政”之首,故而在阐释采集渔猎到农业的制度变迁时,找回国家,才是关键的钥匙。于是,问题进一步被转化为:国家为何要干预采集渔猎到农业的变迁过程?
人类学家热衷于对组织的复杂性做出了分类。早在1971 年,塞维斯在《国家与文明起源》一书中提出了游群、部落、酋邦、原始国家这四种前国家组织形式。[20]该组织序列试图揭示国家成长的演进过程。除去其中线性进化论成分,仅保留其中功能主义假设,它们揭示了伴随社会分化与复杂多样性的增加所产生的社会整合与政治组织发展,即如塞维斯所声称的那样,早期文明基于政治权力不平等的分层,并非立足于经济分层。人口数量及社会密度的增加不可避免地导致了社会竞争与冲突的升级,而要在社会竞争中获取优势就必须变革组织形式。酋邦的出现可以视为政治组织成长的分水岭。在上层建筑方面,它实行“再分配经济”,酋长集中了经济权力与政治权力且由神权外衣包裹。在经济基础方面,酋邦与定居农耕的经济形式相适应。虽如诺思所言,“国家的出现是古代世界最重要的成就”[18]101,但并非所有酋邦都定向地成长为国家。国家成长的动力首先来源于战争。正如恩格斯所言,蒙昧时代“各部落战争不断”,其残酷性“使别的动物无法和人类相比”。[23]112国家与战争相伴而生的现象可见于《史记》所载的五帝世系:“轩辕之时,神农氏世衰。诸侯相侵,暴虐百姓,而神农氏弗能征。于是轩辕乃习用干戈,以征不享,诸侯咸服。”[24]3虽然不排除部落联盟的存在,但正如戴德蒙所言,“我们的观察的和历史记载,都没有揭示出有哪一个例子可以证明国家是在表现出冷静的远见的轻松优雅的气氛中组成的。较小的单位不会自愿地放弃自己的主权去合并成较大的单位。只有通过征服或在外部的胁迫下,它们才会这样去做。”[25]军事主义甚至发展出一个命题:“国家一成不变地是在战争中组织起来的。”[26]
战争的压力反馈给政治组织,迫使其演化出高效率的资源汲取能力,而“短期内最有效地利用人力资源与自然资源的一方所创造的行为模式赢得了胜利”[27]。资源汲取效率的提高强化着统治者的社会权力来源,使得他们能够精心打造国家机器。如马克思所言,“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21]342;“赋税是喂养政府的奶娘”[22]94,却受到三项约束——相对议价能力(汲取能力)、交易费用(汲取成本)、贴现率(时间偏好)。即,“生产什么、如何生产、由谁生产,限制了统治者能够从生产者提取何种岁入”。[28]如果将人口分为两集团,一部分从事采集渔猎生计,另一部分从事农业生计,国家如何显示它的偏好呢?
国家的偏好取决于各自的财政属性,而不是生计的自然属性。为此,斯科特构建了一个标识财政汲取的概念,称之为国家可获生产总值(SAP),以区别于国内生产总值(GDP)。国家据此制作出了一个评价生计效用的财政准则:SAP 的对象必须是容易识别、监督和计量,而且在地理上距离足够近。成功的国家建设直接导致SAP 的最大化。由此,构成了国家成长的财政逻辑①进一步的讨论参见郑鹏:财政空间的生产:“山川林泽”与国家构建的财政逻辑,《求索》2019 年第1 期。。通过财政政治学的筛选机制,谷物脱颖而出,以至于被奉为国家的神明。历史上著名的文明,都是建立在谷物生产的基础之上,如稷之于中国,玉米之于南美洲文明古国。“历史上没有木薯国家,也没有以西谷米、山药、芋头、香蕉、面包果或番薯立国的国家”;谷物是“可见、可分割、可估算、易于储存、运输和定量”的作物,因而方便财政征用。所以,斯科特指出,种植谷物与第一批国家的诞生有着至关重要的直接关联。谷物并不是人类唯一的主食,却是唯一有利于国家形成的作物。[12]斯科特的东南亚民族志也表明了,灌溉稻作是“国家兴起的必要条件”。正是国家成长的财政逻辑作用下,“鼓励清晰地、适合征用的农业景观的政策是国家政权建设必然的要求”。[29]
当然,农业优越性不仅表现为它给予国家的财政清晰性与稳定性,还在于它内含的、对于财政人口的治理术效应。正如费孝通所言,“伺候庄稼的老农因之像是半身插入了土里”。[30]早期国家总是被财政人口的逃跑所困扰。与内在地鼓励流动性的采集渔猎相比,农业能够通过生产资料的不流动性来固定财政人口。尤其是定居农业(其最高阶段是灌溉稻作),它的劳动密集性、景观清晰性与时节稳定性,在单位面积内使剩余最大化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集中国家成长所需的人力资源(军事与政治都需要对集中地人口进行高度控制),强化社会生活的辖域化。因此,农业从财政资源汲取与治理术效应两方面,确定了国家干预农业发展(介入采集渔猎到农业的变迁过程)的双重必要性。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国家如何规划这项变迁?中国经验为理解国家干预农业的变迁提供了一种运作机制。
三、“除末”以“上农”:中国经验的农政学假设
(一)“反本”与农政学假设的提出
“古之人民皆食兽禽肉,至于神农,人民众多,禽兽不足,于是神农因天之时,分地之利,制耒耜,教民劳作,神而化之,使民易之,故谓神农也”。[31]
各民族都流传着各自的农业起源神话。中国的农业神话将农业的发明主要“归附于”人格化的神农氏,虽然仍存在着分属不同时期的英雄人物(黄帝、炎帝、烈山氏及其子柱、后稷以及女性始祖)的竞争①少数民族也流传着许多农业起源神话。有些农业起源神话的主角甚至是动物。。根据神话学家的统计,古籍中涉及神农的文献多达53 种。[32]上文是关于神农氏发明农业典型叙事。该神话对农业起源的时间叙事图式是激变与不可逆性。一是为表现非凡的“神性”,农业起源的渐进过程被神话压缩为即时性的“发明”;二是为凸显人民对“神性”崇拜,从初始状态的猎人到最终状态的农夫之间的生计调适也被压缩;二者结合起来的时间结构表现为以神农为临界点的不可逆性。信史研究表现出了同样的时间结构。例如:
盘庚迁殷(公元前1300 年),避免河患及游牧部落的侵扰以致力农事,号召民众奠立农业的基础,于是商代后期定居定处历273 年,更不迁都,而农业且成为主业,…商代后期,渔猎不视为食物获得的主要手段。[33]
在商代前期就已经是一个以耕稼农业为主的民族了。不过,在盘庚迁殷之前还处于一种游荡的粗耕农业阶段。到盘庚迁殷前后,商族才进入定居的农业生活。[34]
关于商代的结论:大约自中期以后农业是已经发明了,但还没十分发达。…农业在殷代的中叶已经有被发现的痕迹,为什么经久都不见有什么重大的发展,反为后期的周室所吞灭?周室农业发达的根本原因,究竟在哪儿?…(周代)农业轰轰烈烈的地发达起来,文明也就一天一天地灿烂了起来。[35]108-112
这些论断同样以关键性的时间节点为基准线,表现出从采集渔猎进入“男耕而食,女织而衣”的农业生活方式的不可逆性。但问题是:其一,所采用的节点并不一致(正如神话中农业发明人并非一个),且跨度较长,这预示着以技术发明为时间节点来考据农业起源的不确定性;其二,即便以技术发明为进入农业的时间基准线,神话与信史都忽略了农业的采用与推广过程。
问题的关键不是技术性的农业发明,因为以农业为食物获取方式,原始人群与身处现代、以采集渔猎为主导生计方式的族群,并无二致。问题的关键是人民在国家空间里从事农业,并最终导致农业发展成为了主导型生计方式。而它的自反性问题就是遭遇农业的人们,如何做出最早的回应。实际上,早期进入国家空间生活的人们,日常的问题就如何逃避农业。早期国家被鲍曼称为“猎场国家”,国家总是“那些四处流动人群”的敌人[36]。《尚书》最早记载了国家的人口控制法令:诱使人逃亡,或捕获逃亡者不上缴者,将以“常刑”处罚。[37]341《左传》在分析周革商命时就指出,前者积极搜捕逃亡者,后者却窝藏其它邦国的逃亡者②据《左传·昭公七年》记载,“周文王之法曰:‘有亡,荒阅’,所以得天下也……作仆区之法”;而“纣为天下逋逃主,萃渊薮。故夫致死焉”。。这反向地说明了早期国家被严重的人口逃跑问题所困扰。人民逃离的对象就是国家所强加的农业。甲骨文就直接记录了关于“丧众”的社会事实:
“贞众作耤,不丧?”[38]364
“众”是底层的农夫。“耤”指持耒农作。“丧”是指逃亡、丧失。商代贵族采用奴隶劳动。奴隶的主要来源是战俘。如“王令多羌垦田”,就是使用羌人俘虏垦种。而对于井田制下的平民,必须先完成公田的劳作,即“(王)令众人协田”。[39]360-362商代集体农作,规模可达三千人。史书记载,为了寻找适合国家生长的空间,盘庚力求将殷地改造为国家的农业基础。他劝告农夫“服田力穑”,警告“惰农”“越其罔有黍稷”。[37]106周代集体农作的规模更大,“千耦其耘”“十千维耦”。[39]469-482这意味着《诗经》时代的农夫不仅被农事异化,而且遭受严重的阶级剥削。在《豳风》里,西周的农民一天到晚、周年四季都在劳作。《豳风》是《国风》中最早的诗。豳地农业发达,其种植结构涵盖了黍、稷、稻、麻、菽、麦等,采用了耕织结合的生计方式。正是在豳地,周代先祖“复后稷之业”。《汉书·地理志》称“其民有先王遗风,好稼穑,务本业”。[40]然而,在承受了经济剥夺与超经济剥削(《七月》中为贵族服劳役;《东山》中长期服兵役)之后,豳地的农夫也无法凭借农业完成再生产。[39]206-217在季节性食物短缺的压迫之下,不得不依靠采集渔猎来补充生计①《诗经》所涉及的植物合计约150 中,《豳风》所指的采集范围包括“六月食郁及薁,八月剥枣,九月采荼”等;渔猎小兽(大兽被贵族占有)及鳟鲂等。所以,西周时期并非郭沫若所言的“渔猎已成游乐化”。参加[35]37。。所以,当周公对“稼穑之艰难”感叹之时[37]254,刚刚进入农业生活的人民还没来得及分享农业的效益,便承受起农业的苦难。也就不难理解诗经时代的农夫开始幻想逃离到“乐土”了。
至战国初期,李悝在变法中的魏国“尽地力之教”。此时,“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的小农家户模式获得国家的青睐与庇护,但在刨除家庭户用度与税收后无多少结余,呈现出高度的脆弱性。“农夫所以常困,有不劝耕之心”。[40]1032至西汉,虽然久经休息,小农家庭却发现自己跌入了农业的陷阱之中:
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春耕,夏耘,秋获,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给徭役;…四时之间,无日休息。…勤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赋…农人所以流亡者也。[40]1038
于是,当时的知识分子疾呼,“时民近战国,皆背本趋末”。[40]1034实际上,从西汉到东汉,司马迁与班固的所记载的“好稼穑”的区域屈指可数,而“背本趋末”却演变成为社会事实。
(武帝时)百姓多离农亩;(宣帝时)民多背本趋末,或有饥寒之色;[40]2477
(元帝时)民心动摇,…弃本逐末,耕者不能半;[40]1074
(元帝时)农夫父子,暴露中野,不避寒暑,捽屮杷土,手足胼胝,已奉谷租,又出藁税,乡部私求,不可胜供,故民弃本逐末,耕者不能半。[40]2658
(章帝时)“举俗舍本农,…务本者少,游食者众。”[41]1302
班固在风俗志中作出了进一步的说明。他分区域汇总了生计偏好的变化。原本“有先民遗风,好稼穑,务本业”的秦地出现了“浮食者多,民去本就末”的现象;南阳“好商贾、渔猎,藏匿难制御”;鲁地“俗俭啬爱财,趋商贾”。[40]270而广大的江南之地,人们还处于农耕化的中间状态。
楚有江汉川泽山林之饶,江南地广,或火耕水耨,民食鱼稻,以渔猎山伐为业,果蓏蠃蛤,食物常足。故呰窳偷生,而无积聚,饮食还给,不忧冻饿,亦亡千金之家。[40]1486
那么,如何理解“背本趋末”的社会事实?“辟土殖谷曰农”。[40]1026“本”表达了重农主义者对农业极端重要性的强调。“末”,往往被注为“商贾技巧”。贾谊在《论积贮疏》中所谓“民”实际已经指代了国家的整个人口,也就预设了民的主体已然是农民。但《春秋谷梁传》指出,“古者有四民(士工农商)”,其中“农民,播殖耕稼者。”[42]工商业作为国家所压制的替代生计,因为它们除了不符合国家的财政政治学标准和治理术效应之外,还如诺思所言是统治者潜在的替代者。但史家为了突出农商之间的对立关系,掩盖了人们生计的多样性与国家抑制作为末业的采集渔猎生计的政策实践过程。我们将着重梳理采集渔猎生计与本业的竞争性关系②既有的农史研究表明,中国的农业时代与采集渔猎时代相互衔接,中间并不存在一个畜牧业时代。参见梁家勉: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史稿,北京:农业出版社,1989 年版第4 页。,这也符合本文所沿循的假设。“背本趋末”,即农夫放弃或者逃离农业,采用其它替代生计的社会现象。我们将之简称为“反本”。这种社会现象的本质是作为遭遇农业的人们的一种回应方式,它表达了进入国家时代至帝国初期,农夫对农业的反抗。为了在逻辑上承接前文中关于采集渔猎到农业变迁项目的国家规划问题,进一步的问题就是:国家如何应对农夫的反本策略?
本文选取名为“上农除末”的制度来归纳国家的应对机制,也作为一项基于中国经验所构建的农政学假说。公元前219 年,秦始皇封禅泰山,刻石琅琊。他在帝国的肌体上刻下“上农除末,黔首是富”的国策。[24]210这标志着帝国时代理政方略的转向。黔首即人民,始皇一统中国的当年便“更名民曰‘黔首’”。自商鞅入秦以“境之内壹之农”为规划导向的变法以来,“民”的主体已然由小农构成,最终形成了帝国与小农之间的共生关系。
“上农除末”的制度机制包括两个向度与两条逻辑。“上农”的向度,以“纳入”的逻辑运作,它以历代重农思想与重农政策的演进为脉络。“除末”的向度,以“排除”的逻辑运作。换言之,国家对采集渔猎到农业变迁的介入,存在着两条相辅相成的逻辑,明逻辑是纳入,暗逻辑是排除。但如若没有排除的逻辑,人民并非自愿为农。因此,“上农除末”的本质可以理解为“排除性纳入”的事本逻辑。它表征了在国家以肯定的逻辑纳入农业的界面之下,以否定的逻辑,即通过排除而纳入的运作方式,来巩固以农为本的秩序(“事本”)。因此,需要揭示的是暗逻辑的历史展开脉络及其潜功能机制。即考察在构建农业社会的过程中,针对“反本”的社会事实,国家不仅是强制人民选择,而是直接抽离选项(“末”)。当然,这一项假设,需要寻求经验的检验,并且确定制度变迁过程中的制度装置。
(二)“排除性纳入”的事本逻辑
随着王室东迁,周天子对诸侯的控制渐弱,一个竞争性的列国体系得以形成。争霸战争的压力,被转换成为各国创新资源利用模式的动力。齐国率先尝试以高效率的农战体系获取争霸的优势。作为国家的规划师,管子首先为农战体系设计了一套指标体系:
问少壮而未胜甲兵者几何人?人之开田而耕者几何家?士之身耕者几何家?[43]487
该指标旨在通过耕战一体化,纳入国家所需的财政人口及兵源。该指标的安全警戒线是:“良田不在战士,三年而兵弱”。[43]271那么,如何促进耕战一体化呢?管子提出了一项最重要财政规划,即“官山海”。“山海二字,乃汉人言财政经济者通用术语”。[43]1245“官山海”,是指垄断盐铁资源,通过专卖体系获取垄断利润。它不仅要求国家操作市场,还要求建立起资源垄断的制度环境,进而将权力触手全面地覆盖到山川林泽。
苟山之见荣者,谨封而为禁。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43]1360
上古时期,“名山大泽不以封”。[44]山川林泽作为公共资源,与作为农耕区的平原谷地相对,是与采集渔猎生计相适应的地理空间。未被分封的山川林泽,其产权虽属周天子,却是“山泽之利当与民共之”[45]。国家对山川林泽主要采取时节管理。即“《周礼》虽有川泽之禁,正所以防其残尽,必令取之有时”。[46]荀子将之总结为“以时禁发”:“禁谓为之厉禁,发谓许民采取。”[47]不过,面对两种生计方式的竞争,国家的时间表却是优先保障农时。《礼记·月令》规定,凡农时将至,农官便督导农事,同时排除采集渔猎活动。由此,国家通过对山川林泽的时节调控,内在地限制采集渔猎而积极地纳入农耕。不过,仅以时节之禁而纳入山泽物产的方式无法满足争霸战争所要求资源汲取效率。因此,管子重设了制度装置,使山川林泽之禁的作用方式从时节规制转向了空间独占。
故曰,山林虽广,草木虽美,禁发必有时;江海虽广,池泽虽博,鱼鳖虽多,罔罟必有正,船网不可一财而成也。非私草木爰鱼鳖也,恶废民于生谷也。故曰,先王之禁山泽之作者,博民于生谷也。彼民非谷不食,谷非地不生,地非民不动,民非作力,毋以致财。[43]261
管子坦言,山川林泽之禁的政策着力点不再是时节管制,而是防止人民以“末业”的方式凭借山泽“一财而成”。因此,“官山海”通过山川林泽之禁所发挥的潜功能类似现代国家财政支出的挤出效应。它挤出了“末业”的空间可行性,防止人们从农耕“退回”到采集渔猎生计。换言之,面对人民在采集渔猎与农耕两种竞争性的生计选择过程,唯有以山川林泽之禁,才能迫使人民将农业作为唯一的生计方式,以至于“非谷不食”。正如管子所强调的“故末产不禁而野不辟”[43]48,他建议“为人君而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不可以立为天下王”。[43]1426
春秋时期,齐国兵力达到三万人,已是凌驾于周王及诸侯国之上;到了战国,诸侯兵力少有低于十万。[48]战争从争霸演变为兼并,“国强者或并群小以臣诸侯,而弱国或绝祀而灭世”[24]1331,进而产生了强烈的生存竞争压力。战国时期的技术革命(铁器与军事),使农耕的规模报酬大幅递增。铁器使大规模的土地开垦成为可能;以步兵为核心的大规模军团取代了以战车为核心的贵族军队,导致诸侯国对人力/人口产生了迫切的、竞争性的需求。首要议程就是扩大战争的物质与兵源供给,各国为此相继变法自强。秦国将战国的自强运动推向顶峰。作为极端的国家主义者与重农主义者,商鞅的农战方案比管子更激进,后者仍旧承认“士农工商”均是“国之石民”。而商鞅为了重塑社会的简单化与清晰性,极端地要求“入使民属于农,出使民壹于战”。[49]64
如何构建农战之国?在商鞅看来,“治国者贵壹民”。[49]78壹即专心、专门。在《商君书》中,“壹”字反复出现,表达了他构建农战之国的决心。而“治国作壹,传之于农而已”。[49]35不过,商鞅非常清楚,“民之外事,莫难于战;民之内事,莫苦于农;农之用力最苦,而赢利少”。[49]157-158那么,如何规训人民呢?在商鞅颁布的第一个法令《垦草令》中,他列举了二十种机制来驱民走上农战之路。为了使人地相结合,易于为国家掌控,农战体系的运行需要排除一些干扰因素。商鞅又设计出了一个被称为“多禁以止能”的排除机制。即彻底排除人民在耕战以外的生存空间[49]64,以至于“利出一孔”[49]150,使社会财富的绝对源泉只能出自农耕;社会流动的惟一管道只能是耕战。[49]25他明确表示,“弃天物遂民淫者,世主之务过。”[49]58为了排除非农人口的生存空间,商鞅将秦国的山川林泽之禁概括为“壹山泽”:
壹山泽,则恶农、慢惰、倍欲之民无所于食。无所于食,则必农。农,则草必垦矣。[49]15
“壹山泽”,一方面服务于将山川林泽财政化的政策,即“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24]1037,这与管子的“官山海”如出一辙;另一方面,“壹山泽,谓专山泽之禁,不许妄樵采佃渔”[50]7,即排除采集渔猎的生计空间。那些不事耕战的人口被贬斥为“虱”[49]51-102,并对“执迷不悟者”做出了最终的排除①商鞅的农政之法得到了《银雀山汉墓竹简·田法》证明。后者明确了对缴纳税赋不足的农民的惩罚刑律。“岁田入少入五十斗者,□之。卒岁少入百斗者,罚为公人一岁。卒岁少入二百斗者,罚为公人二岁。出之之岁〔□□□□〕□者,以为公人终身。卒岁少入三百斗者,黥刑以为公人。”参见刘玉玲:《银雀山汉幕竹简:守法守令等十三篇》集释.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年第109 页。:“大小戮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24]1974,2230。
从管子到商鞅,对高效率的农战体系的追求表现出了高度的连续性。相继推出的财政政策——“官山海”与“壹山泽”,显著地提升了国家对山川林泽的资源汲取强度,其中,商鞅-管子式山川林泽之禁是嵌入其中的关键性制度装置。山川林泽之禁的运作机理就是排除性纳入的事本逻辑。通过封禁,山川林泽被君主家产化,从而排除了采集渔猎的空间可行性,也就抽离与农业相对立的生计选项。
(三)产权的农政学分析
“由于它(山川林泽之禁)在财政上是成功的,给后世历代王朝解决财政困难树立了一个成功的样板”。[51]先秦法家所构建的农政结构,以路径依赖的方式被带入帝国。虽然无力在此全面论述制度的历史面向,但可以通过典型的个案来分析其结构化的过程。本文进一步选取了东晋南朝占山护泽的案例,以理解利益集团的博弈过程中产权的生计挤出效应。
永嘉之后,南下的北方人民带来了大量的劳动力,却造成了人地关系的日益紧张。在建武元年(317 年),东晋政府不得不“弛山泽之禁”。于是,利用北方传入的先进农业生产技术,人们转向开发山川林泽。在此过程中,门阀政治所形成的豪族,凭借权势或私人武装获得了优势,在所圈占的山川林泽基础上建立起屯塞,以排除侨民和土著的使用权,或者向他们征税。此时,原本“饭稻羹鱼”的江南人民发现自己陷入了“投一纶,下一筌者,皆夺其渔具,不输十疋,皆不得放”的困境。[52]
为了防止士族分利集团对人口与土地资源的圈占,并安抚小农,东晋政府在咸康二年(336 年)颁布了“壬辰之制”(占山护泽,强盗律论,赃一丈以上,皆弃市)。但它的严苛无法调和侨居士族与本地士族及底层小农之间的矛盾。新建立的刘宋政权试图在保障山泽的国有产权前提下,改为限制豪强的圈占规模,但同样未能控制豪强“熂山封水,保为家利”,扬州刺史刘子尚上奏朝廷:
“自顷以来,颓弛日甚,富强者兼岭而占,贫弱者薪苏无托,至渔采之地,亦又如兹。斯实害治之深弊,为政所宜去绝,损益旧条,更申恒制。”[53]1013
大明七年(463 年),刘宋政权承认了现实,废除“壬辰之制”,改行“占山格”,首次承认山泽的私有产权。在新的产权体系中,刘宋政权根据官品赋予山泽产权,“官品第一、第二品,听占山三顷;第三、第四品,二顷五十亩;第五、第六品,二顷;第七、第八品,一顷五十亩;第九品及百姓,一顷。皆依定格,条上赀簿。若先已占山,不得更占;先占阙少,依限占足。”[53]1013产权级差旨在调和士族之间的利益,同时保障底层的权益。但实际上,豪族不仅使“先已占山”合法化,可以凭借“依限占足”,继续圈占,“乃至广加封固,越界分断水陆采捕及以樵苏,遂致细民措手无所”[54]86。而底层却无力补占山泽①可以根据诺思的产权理论分析产权的级差。为使资源汲取效率最大化,有效的策略就是运用强制性权力,像一个有识别能力的垄断者那样,为不同人口集团设计歧视性的产权。其根本目的在于使国家(统治者)效用最大化。效用分为政治安全与财政收入。在这里,一方面,歧视性产权主要是为了协调利益集团的关系,巩固士族政治集团基础上的国家。另一方面,根据产权的演进形式,通过山泽产权的私有化,可以增加国家的岁入。参见[18]28。。
山川林泽从天子所有(公私共利)发展到诸侯国专有(国家独占)再到大土地所有(豪强私有),完整地刻画出山川林泽的产权演进历史。而产权演进的社会后果一方面强化了人民与山川林泽的空间隔离及对采集渔猎生计的空间挤压。
“礼,名山大泽不封,与共其利。今公私并兼,百姓无复厝手地”[55];“宣城、临城、定陵三县立屯,封山泽数百里,禁民樵采”[54]758;“山湖川泽,皆为豪强所专,小民樵采渔钩,皆责税直”[53]29。
另一方面,与产权界定随之而来的“皆依定格,条上赀簿”,不仅减少了“山泽假与贫民”的政策实践,而且增强了山川林泽的景观清晰性,国家为之登记入册,改租为税。税收的嵌入,促使山泽的产出水平必须提高到超出国家参与剩余再分配的部分,这就迫使人民不得不改用集约化的方式使用山泽。例如,元嘉末,鉴于会稽山阴县民多田少,南郡太守孔灵符“徙无赀之家于余姚、鄞、鄮三县界,垦起湖田”。[53]1533南朝史学家沈约指出,“江南之为国,盛矣。至大明之季,民户繁育,民勤本业,一岁或稔,则数郡忘饥”。[53]1540可见,在产权私有化的激励之下,山泽的耕地化改造,使广大的南方地区已经从汉代“水耕火耨”的粗放经营方式发展到水稻连作,“饭稻羹鱼”的江南人民成为稻作农业之下的农民。[56]
(四)“除末”的制度化:行动者的视角
“是时下令禁民二业,又以郡国牛疫,通使区种增耕,而吏下检结,多失其实,百姓患之。
般上言:‘郡国以官禁二业,至有田者不得渔捕。今滨江湖郡率少蚕桑,民资渔采以助口实,且以冬春闲月,不妨农事。夫渔猎之利,为田除害,有助谷食,无关二业也。又郡国以牛疫、水旱,垦田多减,故诏敕区种,增进顷亩,以为民也。而吏举度田,欲令多前,至于不种之处,亦通为租。可申敕刺史、二千石,务令实核,其有增加,皆使与夺田同罪。’帝悉从之。”[41]1030
“禁民二业”的政策起源于东汉初期。彼时,光武帝在“度地均田”中遭到豪强阻挠。帝国因之重申了“四民分业”治民原则。桓谭提议,“夫理国之道,举本业而抑末利,是以先帝禁人二业……今可令诸商贾自相纠告,若非身力所得,皆以臧界告者。如此,则专役一已……必归功田亩。田亩修,则谷入多而地力尽矣”。[41]750所以,“禁民二业”的政策对象是商贾豪强,政策目标在于抑制豪强兼并、与民争利。然而,地方官吏为了增加区田法①从西汉后期开始,越发严重的土地兼并与国家掌控土地的缩减,不仅导致国家授田制无力进行,而且造成了“假民公田”的安辑流民方式难以为继。为了解决人地失衡的问题,区田法被发明和推广。区田法由西汉晚期著名的农学家氾胜之发明,是一种高产栽培方法,通过施肥与灌溉技术,即使是高山、丘陵、陡坡都可以作成区田。区种法找到了一种既开发山川林泽,又不使之退回到采集渔猎状态的有效途径。的推广政绩,不仅虚报了数额,而且将“禁民二业”嵌套进区种法的推广过程之中。那么,为何地方官员偏离了政策目标,以至于下令“有田者不得渔捕”?
地方官吏行政行为的直接激励来自于作为国家统计与绩效考核的制度安排——“上计”。所谓上计,是指郡县体制下的地方行政长官向上级呈报治理状况。其中,农事活动、耕地面积、农业生产资料、农业灾害等属于专门计薄内容。秦律就明确了基层农官的上报信息范围、考核标准、奖惩措施。为强化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及政策执行力度,汉代更加重视上计制度,形成了中央-郡/郡-县两级稽考,年终“常课”与三年“大课”的定制。上计结果决定地方官员黜陟,汉代一度“计吏受官”。正是在上计制度的激励下,地方官员除了虚报区种面之外,还以加码的方式,通过排除采集渔猎生计来迫使人们通过区种法促进山川林泽耕地化。
地方官员的行政行为嵌入所处的以农为本的制度环境之中。作为一种治国理念,以农为本在中国由来已久。甲骨文录有大量“受年”、“求禾”的记载。[55]西周开始明确“王事唯农是务”。[38]不过,春秋中期以前,国家在行动层面的重农实践主要是象征性的仪式活动(“籍礼”)。自春秋中期开始,在以提升资源汲取效率为导向的国家建设机制下,农本理念被纳入制度化进程。新的制度议程包括农政官僚体系与重农政策的建设。就农政官僚体系而言,据说最早的农官是后稷,由舜授予。“后稷,农官之君也”。在《国语·周语》中,后稷的属官包括农正、农师等。[57]在《周礼》中,农官是西周职官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如罗振玉所言,“三代农官之不可考者,以周为详尽。上自司徒,递次而甸师、载师、闾师、遂人、遂大夫、县正、酇长、里宰,以至草人、稻人、土训、廪人、仓人、司稼”。[58]可见西周农官职能之分化。秦汉时期,农官的建置及运行更加成熟。表现为:(1)中央(内史及其属官太长仓、大田)与地方农官机构(县都田啬夫、乡啬夫)的健全,可使农政命令由中央发布,而贯彻基层,还能够及时获取基层的农业生产信息;(2)中央农官人事监督机制的成熟;(3)农官管理法令的完善。就重农政策体系而言,春秋时期,管子率先在国家层面推出重农政策,包括直接扶持小农的水利建设、工具借贷、奖励措施。战国时期,李悝在魏国推行“尽地力”和“善平籴”的政策。商鞅在秦国颁布《垦草令》。进入帝国时代,重农政策进一步上升为农本大政。嬴政在灭六国之后,为皇帝设定的使命(“皇帝之功”)就是“勤劳本事”。[24]210到了汉代,文帝下诏,“农,天下之大本也,民所恃以生也。而民或不务本而事末,故生不遂。”[40]104农官系统与重农政策共同构建了农本的制度环境。正是在农本制度环境中,区田法推广与“禁民二业”以及上计,在制度化耦合过程中相互强化。其制度性后果就是官吏被赋予了“除末”的制度化激励。
“除末”的制度化运作催生出了相应的行动团体。武帝针对日益严重的“反本”问题,向大臣寻计:“吾欲化民,岂有道乎?”[40]2477作为风俗的物质基础,生计方式的改造被列入了帝国的核心议程。农业推广得到了国家的支持。帝国的官员本身就是农业技术的发明家和推广员,农业推广体系嵌入在帝国的官僚体系之中。为了治理“民弥惰怠,乡本者少,趋末者众”的社会问题[40]2658,成帝下诏:“其令两千石勉劝农桑,出入阡陌,致劳来之”。[40]270两千石为地方郡守。在汉代,太守被视为“吏民之本”,其政绩突出者被史书列为“循吏”。[40]3118“循吏”最早见于《史记》的《循吏列传》,后为《汉书》《后汉书》承袭。不同于《史记》侧重于教化奉法,后两者在书写体例上将劝农定型为循吏的主要职能。《汉书》所举循吏共6 人,其中4 人都有劝农之功。《后汉书》所举循吏共12 人,其中9 人都有劝农之功。
在以末业为风俗的区域,循吏积极移风易俗。汉宣帝时期,渤海太守龚遂“见齐俗奢侈,好末技,不田作,乃躬率以俭约,劝民务农桑”,而且积极巩固农业的生计多样性,“令口种一树榆,百本薤、五十本葱、一畦韭,家二母彘、五鸡”,使人民“春夏不得不趋田亩,秋冬课收敛”。[40]3130南阳太守召信臣躬劝耕农,兴修水利改造耕地,最终“其化大行,郡中莫不耕稼力田,百姓归之”。[40]3131-3132东汉初年,“会稽俗多淫祀,好卜筮。民常以牛祭神”。太守第五伦通过惩处屠牛者,消除了毁坏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风俗。[40]1109东汉末年,下蔡、邵陵两县“民皆剽轻,不念产殖”。县令郑浑“夺其渔猎之具,课使耕桑,又兼开稻田”。[59]
在帝国的边缘区域,循吏积极推广农业,以取代本地生境的采集渔猎生计。武帝平定岭南后,内属桂阳的含洭、浈阳、曲江三县“民居深山,滨溪谷,习其风土,不出田租”。东汉初期,桂阳太守卫飒“凿山通道五百余里,列亭传,置邮驿”,从而“使输租赋,同之平民”,“流民稍还,渐成聚邑”。东汉初期,南部边境的九真郡“俗以射猎为业,不知牛耕”。太守任延“令铸作田器,教之垦辟。田畴岁岁开广,百姓充给”。[41]1977
在农业技术落后的区域,循吏积极推广先进技术。王景任庐江太守时,见境内“百姓不知牛耕,致地力有余而食常不足”,于是“驱率吏民修起芜废(芍陂稻田),教用犁耕,由是垦辟倍多,境内丰给”。[41]1980
为了巩固小农的抗风险能力,耕织结合成为完善家户生计的构成方式。耕织结合在促进性别分工、增加家庭积累方面的性能,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汉景帝曾告诫地方官员要使人民“务农蚕”,方能“有畜积,备灾害”。[40]132汉昭帝进一步强调“天下以农桑为本”。[40]200耕织结合随即得到国家的制度性支持,包括信贷支持与税收奖励,循吏再次将政策落实到地方的社会生活。汉昭帝时期,黄霸任颍川太守,“务耕桑,节用殖财,种树蓄养”。[40]3112卫飒的继任者茨充在帝国的边缘“教民种殖桑柘麻之属,劝令养蚕织履”。[40]1975王景在庐江“训令蚕织”。[40]1980童恢任即墨令,使“耕织种收,皆有条章”。[40]1993刘宽在南阳教民“种拓养蚕”。[61]五原“俗不知织绩”,崔寔“为作纺绩织红之具以教”。[61]于是,有了汉代“还庐树桑”的乡村景观,以及“冬,民既入,妇人同巷,相从夜绩”的社会生活方式。[40]1028-1029根据许倬云的计算,西汉妇女平均每人每天能织五尺普通布匹,而在东汉则每天能织超过十三尺布。[62]127在《周礼》《礼记》的月令图式中,国家的时间表赋予了农时优先性,但“以时禁发”的制度装置,却仍旧预留了不受国家支配的农闲时间。充分发展的汉代家庭纺织业(桑树种植、收集、蚕的喂养及纺织)则能够直接占据了大量的农闲时间,从而进一步排除了采集渔猎在小农家户生计的时间可能性。
四、余论:农史与农政
本文是一次关于农史与农政的初探,且谓之“新农史”。不同于传统农史研究——从历史中挑选出一个特定的研究对象,从学科中划分出一块专门化的领域,新农史将农业的技术性变迁(农作制度、技术、生产要素)纳入国家建设的政治过程,考察国家赋予农业的政治性,分析农业变迁的动力。所涉及到的与农业、农村、农民和土地相关的各种政治、经济和社会议题,可称之为“农政”。[63]3从农史到农政的转向,既要在故纸堆中提出明确的研究问题,还要进行理论对话与概念生产。通过解构传统农史、农书,凸显文本的基本预设及矛盾,新农史由此切入,关注“农业生产与再生产的社会关系与动力”,“农业结构及其变化过程中的财产与权力关系”。[64]1新农史的实践,在方法上可以借鉴福柯的知识考古学与权力系谱学;在内容上既可以是日常生活的叙事,也可也是制度主义的历史分析,但不局限于个别社会现象而是力求回归“总体性社会事实”,特别是在农史与农书中找回国家;它对事件过程的阐释,旨在构建农史的分析性机制与概念。
通过文献综述,本文对农业起源的迷思提出质疑。任何对起源的追踪,往往预设了某种中心的同一性,利用“在场/不在场的形而上”抹除早期踪迹的差异,以求制作可以从中汲取合法性的神话/历史。于是,起源问题不过是元叙事的孵化器而已。如此,“探源”就是巫师学徒的习作:围绕历史线性进步迷思的内核,通过不同的仪式操作(历史的任务就是选择和淘汰),直至结果符合预设为止。然而,对差异的压制不可避免地留下一道涂抹踪迹的踪迹。因此,对“踪迹的踪迹”的书写,便是一种把握差异的方法。它不是祈求“返回”历史的“现场”,而是动摇在场的统治,延异历史之边缘的展开形式与可能性。
在农业起源的问题上,技术性的农业发明所引导的假说,抹除了其背后的文明偏好与政治操作,将农业进化史制作成为“使……自然化”的迷思。正如诺思-克拉斯特斯的论断:“重要的不是农业的发明”。需要被问题化的是,农业作为一种食物获取的来源与作为一种主导性生计模式之间所存在的断裂。而这种断裂所缠绕的是农业与国家之间的亲和性。中西经验中的“反本”与“反谷”的史实,不仅将农业进化的自明性陌生化,而且说明了仅从技术性的农业发明考察农业起源与变迁将徒劳地陷入时间场域的无限追溯之中。我们需要理解的是在什么条件下形成了农业,而这些条件是谁推动创建的,它产生了什么样的后果。因此,本文重新构想了农业起源的问题,将农业与采集渔猎作为两种竞争性生计发展模式。而为了解释生计替代的问题,本文提出了找回国家的设想。即,唯有透过国家的成长,方能理解农业的起源和变迁。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国家为何及如何干预生计的选择。
资源汲取效率与治理术效应,构成了国家干预生计替代过程的双重必要性。中国经验为国家干预生计变迁的方式,提供了一种制度性机制。本文从中构建出所谓“除末”以“上农”的农政学假设。作为国家对农民“反本”的回应方式,本文提出“上农除末”的制度运作机理是“排除性纳入”的事本逻辑,“山川林泽之禁”是它的制度装置。为了验证“除末”以“上农”的农政学假设,本文又从政策构建、产权实践与行动者三个方面进行了阐释。在政策构建上,“官山海”与“壹山泽”开启“除末”政策的肇端,它们促使山川林泽之禁从时间规制转向从空间独占,从而挤出采集渔猎的生计空间。在此,农政变迁的动力主要来自于因战争所需的资源汲取效率。在产权实践上,不同于以往的产权的经济学分析,本文致力于产权的农政学分析。山川林泽自东晋开始迈入大规模私有化进程,它的政治经济学后果就是小农进一步丧失了作为补偿性生计的采集渔猎空间。此时,农政变迁的动力主要来自国家与利益集团的平衡。在行动者部分,本文指出,作为嵌入在由“重农思想-农本政策-农政官僚”所构建的制度环境中的行动团体——循吏,是“除末”政策行动者,他们一方面推广耕织结合的性别分工模式,进一步占据原本从事采集渔的农闲时间;另一方面在农业薄弱的区域(也是被帝国新纳入版图的区域),将“除末”的政策实践制度化,使农业扩展到帝国的边缘。此时,农政变迁的动力是官员的制度化激励。正是在迈向帝国转型过程中,农作制度在中国初步定型。北方旱作技术体系在栽培技术、农作工具、水利灌溉以及农业结构方面日益完善。如许倬云的论断,“在汉朝时期,农作物的耕作从一种相当原始的形态演变成了高度精细化的模式”。[6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