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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中心地位”符合地区利益

2020-01-08罗圣荣

世界知识 2020年22期
关键词:区域合作印太大国

罗圣荣

10月9~10日,国务委员兼外长王毅在中国云南省分别同印尼总统特使及菲律宾外长举行会谈,10月11~15日又前往柬埔寨、马来西亚、老挝、泰国及新加坡进行访问。这次访问是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中国外长的首次东南亚之行,王毅再次重申坚持多边主义道路,坚持以东盟为中心的区域架构。

意涵丰富,目标清晰

近年来,东盟在不同场合不断强调“东盟中心地位”。早在2007年第12届东盟峰会上,东盟就提出了“东盟中心地位”的说法。同年颁布的《东盟宪章》第1条第15款提出,要“维护东盟在开放、透明和包容的地区架构中的中心地位和积极作用,作为促进和外部伙伴关系与合作的主要动力。”

从奥巴马政府提出“亚太再平衡战略”到特朗普政府力推“印太战略”至今,东南亚地区再次成为域外大国角逐的竞技场,东盟的中心地位屡遭冲击。从东盟在地区事务中的实践来看,“东盟中心地位”的意涵及目标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维护东盟在地区合作机制中的主导地位,防止被大国边缘化,从而维护东盟的核心利益。《东盟宪章》将“东盟中心地位”阐释为东盟应作为本地区主导力量驱动与域外国家的合作与交往。通过建立东盟地区论坛、亚欧会议、东亚峰会,以及东盟+中国、东盟+日本、东盟+韩国(10+1)、东盟+中日韩(10+3)、东盟+中日韩印澳新(10+6)等以东盟为中心的合作机制,东盟逐步确立“东盟中心地位”,将其塑造为区域合作中的“驾驶员”。

2020年10月13日,中国国务委员兼外长王毅到访马来西亚,与居家隔离的马来西亚总理穆希丁举行视频会见。

各大国尊重东盟意愿也是“东盟中心地位”的应有之义。由于国家间实力对比悬殊,东盟始终担心大国主导东南亚地区事务,以至于自身被边缘化。因此,东盟希望通过强调中心地位来设置、推动地区合作议程,寻求地区秩序话语权,并在与大国协商达成共识的同时融入自身利益考量。在建构地区秩序方面,以包容、合作、发展的理念为主导,塑造具有东盟特色的地区经济和安全架构。

二是把“东盟方式”作为地区合作的主要指导原则,促进东盟共同体建设。根据《东盟政治安全共同体蓝图》的界定,“东盟中心地位”是地区体系结构演进的驱动力量,它提供了亚洲区域合作的规范,体现了“东盟方式”的特点与内涵。“东盟方式”以亚洲文明中的宽容与包容性精神为内核,坚持“一致性”与“不干涉”,在尊重多样性及照顾差别性和进程渐进性的基础上推动区域合作。

此外,还要实现“东盟中心地位”与东盟共同体建设的有机统一。维护东盟的团结,保证其在对外合作中不被分化和瓦解是打造“东盟中心地位”的先决条件。为避免被大国边缘化,东盟有必要进一步强化自身的整体实力,“东盟中心地位”是其作为一个整体的集中呈现,是东盟各国“以一个声音说话”的有力平台。此外,这也与东盟政治安全、经济及社会文化共同体建设需求相吻合。概言之,“东盟中心地位”可以被理解为东盟在地区体系结构中扮演领导角色,藉此提升东盟凝聚力,增进东盟共同体的利益。

三是东盟作为地区大国博弈中的主要平衡者,起到维持大国平衡、管控大国分歧的作用。“东盟中心地位”可以被视为东盟协调该区域主要大国之间竞争关系的一种方式,体现出东盟在大国竞争中秉持不“选边站”的中立原则。实现大国平衡,降低大国战略博弈风险,形成有序的大国关系格局,符合东盟利益,也是保持“东盟中心地位”的诉求。“东盟中心地位”在很大程度上还具有构建大国平衡秩序的功能,防止形成单一大国主导的局面,降低大国在东南亚地区发生对抗从而殃及自身的风险。

中心地位明显仍面临多重制约

“东盟中心地位”体现了东盟发展战略愿景,但东盟毕竟是区域性小国集团,在塑造和维护中心地位时仍面临着多重制约。

东盟在区域合作过程中的中心地位依赖于内部长期合作形成的“东盟方式”,但这一路径选择存在短板。“东盟方式”导致东盟内部凝聚力不足,一体化进程缓慢,难以达成共识,一些达成的共识也无法有效落实。“东盟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东盟主导区域合作的能力,使其主导下的相关机制在推动地区合作上缺乏效率。2019年,第34届东盟峰会通过了《东盟印度洋—太平洋展望》,要求东盟在印太地区发挥主导作用,这或许将使东盟在该地区秩序建构中发挥一定的影响力。然而,仍有不少质疑声音,认为东盟领导下的现有多边机构无法应对印太地区的各种挑战。

东盟国家内部发展程度不同,利益诉求多元。东盟深知进一步巩固和发挥区域合作的中心作用要靠东盟自身能力建设,深化“东盟一体化”。长期以来,东盟成员国坚持不干涉内政原则,但多元利益诉求使各国很难为区域一体化作出让步。此外,东盟各国与域外大国的关系错综复杂,“议题外交”形式凸显,但东盟国家在具体议题上的政策立场分化,亦使“东盟一体化”受到一定影响。

从外部来看,域外大国限制了“东盟中心地位”。地区合作框架的存在是“东盟中心地位”赖以存续的基礎,而美国正在构建其自身主导的地区合作框架,如湄公河下游倡议以及升级的湄公河与美国伙伴关系等。其他地区大国也提出了地区合作倡议,如日本最早提出“印太概念”、东亚共同体建设,力推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澳大利亚提议推动亚太共同体建设;印度提出环孟合作倡议、湄公河—恒河合作倡议。大国提出的不同地区合作框架,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对东盟既有机制的挑战,弱化了东盟的制度性权力。当前,特朗普政府极力推行单边主义,忽视东盟多边机制,牵头组建美国、日本、印度、澳大利亚四边联合机制,加剧了东盟制度的边缘化危机。

大国合作是“东盟中心地位”存在的重要条件,而目前激烈的大国战略竞争势必将其弱化。在冷战结束后的较长一段时期内,得益于中国、美国、日本等在亚太地区的竞争程度相对较弱,并愿意通过以东盟为主导的多边机制参与地区事务,“东盟中心地位”才得以持续发展。近年来随着地缘政治框架发生转移,“亚太再平衡战略”和“印太战略”对中国的遏制日益明显,这威胁到东盟的中立原则,重新引发了东盟在大国之间“选边站”的担忧。

可以说,“东盟中心地位”是印太地区大国竞争关系的晴雨表之一。“东盟中心地位”在客观上避免了域外大国过度介入、干预区域合作,对保持地区稳定有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东盟中心地位”提升了东盟国家的话语权,维持了东盟在对外关系上相对中立的政策。中国应该继续支持东盟在区域合作中的中心地位,发挥东盟维护区域安全、稳定与繁荣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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