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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警方重拳打击涉“两卡”犯罪纵深推进“断卡”专项行动

2020-01-08广东省刑事侦查局

中国防伪报道 2020年10期
关键词:手机卡电话卡信息网络

广东省刑事侦查局

国务院部际联席办“断卡”行动部署会后,广东省厅际联席办立即召开续会,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召集人林伟雄,对全省各地、各成员单位提出贯彻落实具体要求。

强力部署 全力推进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迅速贯彻落实会议各项部署。不仅要把“断卡”行动当成一次集中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更要上升为一项政治任务的责任高度来贯彻落实,坚决扭转广东省涉案“两卡”泛滥局面,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多发势头。

二要明确目标任务,全力推动专项行动纵深开展。按照“六个一批”(抓获一批“两卡”违法犯罪团伙;深挖一批内外勾连作案的行业“内鬼”;整治一批“两卡”犯罪活动猖獗的重点地区;曝光一批开办“两卡”较多的运营商和银行网点;惩戒一批“两卡”违法失信人员;约谈一批问题突出整治不力的运营商和银行)的总体目标,强化侦查打击和源头治理,坚持从严惩戒,全面掀起打击治理高潮。

三要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按照“谁开户(卡)谁负责”“谁的用户(商户)谁负责”“开卡地、户籍地分别负责”的原则,全力压实属地公安机关的打击责任,压实行业监管单位的监督责任,压实运营企业和银行、支付机构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配合,加大宣传防范,开展督导问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刚性落地,确保实现行动预期目标。

机制先行 形成工作合力

为推动银行、基础电信运营商等主管部门切实履行“两卡”管控主体责任,广东省公安厅充分发挥顶层设计作用,联合广东省法院、省检察院制定《关于办理电信网絡诈骗犯罪等刑事案件的工作指引》;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出台《进一步加强警银合作,深化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和跨境赌博活动的通知》《关于联合建立出租、出借、买卖银行卡及账户的涉案单位和个人惩戒机制的通知》,联合省通信管理局研究制定《广东省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不良信用通信用户惩戒办法》,对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电话卡失信人员进行严厉打击、严格惩戒。

强化联动 创新工作举措

广东省公安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通信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了风险用户排查、涉案“两卡”倒查、涉案线索核查、技术防控清查的“四查”措施,并抽调重点商业银行、重点运营商网点技术专家进驻省公安厅新型犯罪研究中心成立涉案“两卡”治理攻坚小组,围绕电话卡、银行卡的开办渠道,异常交易、异常通话等关键环节,从多个维度建立模型排查规则和双向处置工作机制,最大限度清除风险库存“两卡”,严把严控新增入口关卡。

9月以来,已关停高危电话号码53万余个,惩戒涉诈银行账户主体892个,甄别并管控潜在涉诈风险对公银行账户40余万个。

打惩结合 形成有力震慑

今年9月,广东率先全国启动打击治理涉案手机卡、银行卡为主的“两卡”专项工作,9月7日,广州被确定为全国试点,9月13日,全省“断卡”行动部署会召开,打击“两卡”专项行动的战斗在全省展开。

9月27日,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在番禺区蔡边村某出租屋抓获莫某璧、阮某、阮某耀、阮某康等4名“卡头”,现场缴获178套“四件套”(含手机卡、银行卡),打掉一个“两卡”本地窝点。经审讯,嫌疑人供述了帮人代收“两卡”,并明知被用于电诈等违法犯罪活动,目前4人以涉嫌诈骗罪被刑拘处理。

9月21日至22日,深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组织近百个抓捕组开展收网行动,共查处涉买卖对公银行账户、个人银行账户等违法犯罪窝点4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8人,刑拘19人,缴获银行卡113张、U盾314个、手机13部、手机卡138张、身份证23张、查获银行卡“四件套”281套、对公账户11套。

截至10月13日,全省公安机关共打掉涉“两卡”黑灰产团伙101个,捣毁犯罪窝点163个,抓获涉犯罪嫌疑人1541人(刑拘738人);现场查获银行卡2439张、手机卡1225张、公民个人信息16万余条及电脑、手机等涉案物品一大批;核破案件962起,查冻赃款7800余万元;累计约谈33家重点商业银行和7个涉案较多的重点县区;公开曝光一批涉案“两卡”较多的营业网点和行业“内鬼”,达到了“惩处一个,警示一片”的强大震慑效果。

“断卡”行动对个人的影响

如果身份证有遗失经历、前期电话卡或者银行卡有异常情况的,一定要抽空去查询一下,看看自己的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的电话卡或者银行卡,并及时处理。一旦“断卡”行动完全实施,按照现在的规定,一张卡涉案,名下所有卡或者业务都可能被暂停,将会对生活造成很大影响。

特别提醒广大群众尤其是大中专学生,一定要重视自己的信息安全,绝对不能出租、出售、出借或者购买银行卡或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否则,不仅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会在个人征信上留有污点,影响贷款等,还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追究刑事责任。

买卖出租“两卡”属于违法行为

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9)》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互联网接入等技术支持或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19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触犯法律的,将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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