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体系建设:从自发秩序到制度秩序
2020-01-08陈海盛应瑛白小虎郭文波
□陈海盛 应瑛 白小虎 郭文波
作为撬动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制度供给,信用体系建设通过构建信用监管制度,明确规则和执行规则,为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全新思路
“自发秩序”和“制度秩序”切换是市场化改革的共性问题。自发秩序是我国经济启动市场化改革初期的特殊性一面,而从自发秩序向制度秩序切换才是市场化改革的一般性和总体方向。经济发展的现实困境充分显示了从特殊性向制度一般性过渡的现实障碍。作为制度有效供给的重要方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实践,有助于倒逼市场主体行为从软约束向硬约束、从自发秩序向制度秩序进行深层次的转变,撬动全面深化的市场化改革。
市场化改革的内在要求
受经济发展的历史与阶段的限制,全国乃至浙江所拥有的建立法治经济的制度要素相对缺乏。建立和维护新的市场秩序要求政府有完全不同的功能定位和能力结构,但由于多年形成的惯性,政府难以完成从直接掌控企业和经济向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所需的观念和角色转变。与此同时,逐步突现的不同利益主体与仍然强大的行政权力的结合,孳生了大量的腐败,扭曲了正在建设中的市场规则,更进一步地加重了经济无政府主义。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开始大力整顿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其重点在于规范市场行为、打破地方封锁和打破行业垄断,有利于支撑生产和交易活动以更大的规模和更复杂的形式展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效率经济、信用经济。要保证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效率,必须建立和完善市场规则和市场秩序。市场规则是以法规、法律和伦理道德等形式规定或表现出来的市场行为规范和规则,主要包括市场进入与退出规则、市场竞争规则、市场交易规则、市场仲裁规则等;市场秩序则是由市场经济的制度安排、法律体系和社会观念等规范、形成和保持的经济运行的有效状态,包括市场主体秩序和市场交易秩序等。
正如钱颖一教授所认为的那样,现代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其基本规则就是基于法治的规则。以法律的方式界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以及企业与市场的关系,使中国走向法治经济将是今后制度改革和制度建设的重点和中心。浙江市场经济制度建设的长期目标,就是要建立基于法治的经济制度体系,其中包括以适当的法律体系规范市场中不同主体的行为,同时必须建立专业化的监管机构,以共同认可的程序和规则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市场规则、市场秩序与市场的有效性存在密切关系,两者能否建立、完善和有效执行,关系市场化改革的成败。在市场经济自发秩序情形下,由于市场规则不健全,市场秩序时常出现混乱,通过加快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政府数字化转型的有效支撑,市场监督和管理更加及时、有效和精准性。
制度创新在市场化改革中占据重要角色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完成经济交换所必需的制度的复杂程度各不相同,有的只解决简单的交换问题,有的要解决跨越时间和空间、涉及众人的交换问题。经济交换的复杂程度是契约层次的函数,而契约则是在拥有不同专业化程度的经济体系中完成交换所必需的。
当交换的成本以及不确定性较高时,非专业化是一种保险的方式。而专业化程度越高、有价值特质的数量越多、可变性越强,就越是需要借助可靠的制度,来支撑个人从事复杂的契约行为,并使条款执行上的不确定性降到最低。
现代经济体系中的交换包含有许多可变的属性,并且交换延续的时间也较长,故非得依赖于制度的可靠性不可。此外,要保证制度对市场经济的持续可靠性支撑,随着时代变化还应对制度进行相应创新,以适应经济发展实际。
信用建设是撬动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制度供给
商品、服务以及代理人的表现,均具有多种属性,且属性层次的高低随样本或代理人的不同而不同。高昂的成本使得对这些层次的衡量不可能是全面的或完全精确的,辨明每一交换单位的各种属性之层次高低所需的信息成本,是这种意义上交易费用的根源。交易费用包括衡量交换物之价值的成本、保护权利的成本,以及监管与实施契约的成本。
市场经济形成发展的过程中,经历过三种形式的交换类型。首先,在经济史出现过的大部分交换,都是与小规模生产以及地方性交易相联系的人际关系化的交换。重复交易、文化同质,以及缺少第三方实施,是这种交换的典型条件。在这些条件下,交易费用尽管很低,但由于专业化与劳动分工尚未发育完全,因而交易成本很高。在这种交换中,经济体系和贸易伙伴圈子的规模都很小。接着是非人际关系化交换。当交换的规模与范围扩大后,交换双方都将努力使其非人际关系化。但交换的种类与次数越多,就越是需要订立更为复杂的合约,从而客户化与人际关系化就越不容易做到,演化形成非人际关系化交换。在这种形式的交换中,各方主要受到家族纽带、契约义务、交换抵抑,以及商人行为准则的约束。最后是存在第三方实施的非人际关系化交换。它是当代成功经济体的重要支撑,而在这些经济体中,包含着现代经济成长所不可或缺的复杂的契约。第三方实施远非理想、完美,因而交换各方仍然要动用大量的资源来发展与客户的关系。但其他方法,如交换方的自我实施以及信任等,也都不可能完全奏效。这并非因为意识形态或规范不重要,它们当然重要,况且人们在传播这些行为准则方面也花费了大量的资源。这只是因为,投机、欺诈,以及规避责任等的回报在复杂社会中也同步增长了。正因为这样,具有强制力的第三方才是不可或缺的。事实上,创建一系列规则来使各种非正式约束能发挥作用,是建立有效的第三方实施的最佳途径。纯粹自发的第三方实施系统的交易费用是相当高的,而由政治组织作为第三方、动用强制力量来实施合约,则在监管与实施合约方面存在着巨大的规模经济效应。
作为撬动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制度供给,信用体系建设通过构建信用监管制度,明确规则和执行规则,为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全新思路。信用建设对市场化改革的支撑主要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方面,通过建立各地区各部门交流机制为实施惩罚提供必要的信息,使稽查缺失成为可能;另一方面,由于惩罚通常是一种公共品,即使全体受益,而成本却由少数人承担,因而制度还为那些承担惩罚他人的职责的个人提供激励。需要强调的是,信用体系创建了一种可以带来可靠承诺的制度环境,建立起一个包含正式规则、非正式约束以及实施在内的复杂的制度框架,在这个框架下法律诉讼和信用监管相互补充,使市场经济的低成本交易成为了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