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医疗纠纷解决现况与对策
2020-01-08朴美兰
朴美兰
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公共卫生事件的突发,医疗行业被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医疗纠纷也成为不容回避的社会问题。近年来,医疗纠纷数量的增多及程度的严重性不仅给国家卫生事业发展及改革带来了挑战,也给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带来了困难。目前,我国经济呈稳步发展态势,政治和文化结构正在经历着整体变迁,在这一特定的社会时期,有效的民生、民声的疏通机制正在日趋完善,但距离百姓在过去较长一段时间内物质和文化需求得不到满足或诉求得不到解决的迫切性仍有一定的时间差异。这样的问题在医学领域则以医疗纠纷的形成表现出来。
1 基本概念
1.1 公立医院的定义从公立医院投资和管理角度来界定,公立医院是由政府投资设立的,其运营成本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向社会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1]。目前在我国,公立医院已经成为中国医疗卫生系统的主体,其数量占医院总数的96%,是国家解决人民基本医疗、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和就医贵的主体。
1.2 医疗纠纷的定义“纠纷”一词为复合词,“纠”为三股的绳索,引申为缠、纠缠;“纷”为旗上的飘带,引申为没有固定的说法,对某种事情争执不休。作为社会学概念的纠纷,《辞海》定义为“纷扰,交错或杂乱貌”[2]。
作为一类纠纷的指称,医疗纠纷并没有一个确切的法律定义,学者们对其含义的理解也没有得到统一。本研究中的医疗纠纷是指医院与患者之间对诊断、治疗和护理的性质、效果与病情之间的因果关系认识存在分歧,患方认为不良医疗行为对其健康造成损害,要求追究医方责任并对损害进行赔偿的纠纷。
2 公立医院医疗纠纷解决基本状况
针对医疗纠纷的解决,我国目前在法律法规上已经进行了很多制度上的设计,但在实际操作中,面对持续增加的医患矛盾和医疗纠纷,当前的解决方式距医患双方所期望的仍有一定差距。
2.1 医疗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发生变化北京市某公立医院医疗纠纷解决情况如下:2008~2010年,医院平均每年通过协商解决的案例占10.1%,通过行政调解解决的案例占75.8%,通过诉讼解决的案例占14.1%。此三年间,通过行政调解解决医疗纠纷占比最大。2017~2019年,医院平均每年通过协商解决的案例占72.6%,通过行政调解解决的案例占24.2%,通过诉讼解决的案例占3.2%。此三年间,通过医疗机构自行解决医疗纠纷占比最大。出现以上数据的反差的主要原因为:随着社会转型带来的一系列变革,过去的医疗纠纷多体现在技术失误或责任差错上,而这些医疗纠纷的解决多涉及非常专业的医疗知识,需要具有专业能力的中间机构介入解决。而当前公立医院医疗纠纷已经扩展到与服务态度、药品、设施设备、医疗救助、医疗帮困、医院流程等内容相关的更宽泛的层面上,而对这些医疗纠纷的解决基本要靠医患双方的沟通。同时,由于部分患者对医院不信任,但却对医生的治疗结果期望值过高,公立医院的医生对患者进行救治比以往更加谨慎,在整个诊疗过程中,更加关注诊疗过程中的证据,这也使诉讼解决医疗纠纷的比例逐年 下降。
2.2 医疗纠纷解决的社会效应被放大公立医院为国有资产,在某些纠纷案件中,患者因高额赔偿要求未得到满足,或纠纷解决结果未达到患者所期望的目标而反复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上访、投诉,或是向有关媒体、网络提供信息将事件升级,甚至采取极端行为聚众闹事、伤害医务人员,恶性伤医、杀医事件的发生令人触目惊心,媒体上不以事实为根据的“标题党”使得本就脆弱的医患关系一次又一次被推到社会舆论的前沿,这对社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当前,公立医院缺乏比较完备的新闻发言人制度,有时会出现社会舆论一边倒的情况,这实质上助长了有些患方不断向医疗机构提出苛求,也使医疗行业解决医疗纠纷的常态化工作变为突发事件的应对,给医疗纠纷的公正解决带来了很大压力。
2.3 医疗纠纷解决中索赔金额不断增加近年来,患者维权意识逐步提高,但目前医疗卫生相关法律仍不够完善,导致医疗纠纷处理的环境十分紧张,以致医患双方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结果难以达成共识,关系不断恶化。据权威部门的一组调研资料显示:所调查的114 家医院近3年平均发生医疗纠纷66起,打砸医院事件5.42起,打伤医师5 人,单起医疗纠纷最高赔付金额92万元,平均每起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0.8万元,某些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的医疗纠纷赔偿案件开出“天文数字”的赔偿金额,使医院背负着沉重的负担,越来越多的医务人员担心出现医疗事故,精神负担日益加重[3]。
3 我国公立医院医疗纠纷解决建议与对策
当前,我国公立医院医疗纠纷呈日益增多的趋势,医疗纠纷的种类也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多样化,我国现行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存在时效性、便捷性等不足的缺点,仍不能适应社会多元化发展进程中医患对矛盾解决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化解医患矛盾,有效地解决医疗纠纷,应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切实有效的解决机制。
3.1 逐步完善解决医疗纠纷的法律体系通过对alpha 数据库进行检索发现:“以2018年检索数据为例,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医疗纠纷案件共计 12 849件,这个数字比2017年的12 753件有小幅上升,其中医疗过错责任纠纷12 766件,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纠纷31件,医疗产品责任纠纷52件。这些案件中,进入二审程序的共计2 866件,其中医疗过错责任纠纷2 854件,医疗产品责任纠纷7件,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纠纷5件。在统计的2 866件二审判决中,医方败诉2 237件,占比78%,患方败诉629件,占比22%。与2017年医方败诉率77%、患方败诉率23%基本相当。2018年还有35件判决医方给予患方适当补偿。我国目前已经制定了一系列解决医疗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执业医师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同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这对于公平、公正地解决医疗纠纷,确实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均起到了积极的、重要的作用,但仍无法完全满足现实中医患双方对解决医疗纠纷采取法律诉讼的需求,因此,仍需不断完善。
3.2 联合使用诉讼与调解两种机制诉讼与行政调解已经成为公立医院解决医疗纠纷非常重要的途径,两种解决纠纷的方式侧重点不同。行政调解多以医疗质量为基础,法院诉讼则侧重于证据,为使二者更好地发挥作用,是否可以尝试将调解做为诉讼的前置程序。将现有法官主持的调解,由法官和非法官共同主持的调解,建立由法官、法律界专家及医学专家组成的调解庭,法官只是其中一员,监督整个医疗纠纷调解过程,并不起决定作用。其过程简洁,不需要遵守一定诉讼程序,且有专业的医学权威参与,既有利于解决医疗纠纷中专业性问题,也有利于医疗机构和患方认同法院的判决结果。
3.3 建立医疗纠纷解决仲裁制度在过去的很长时间里,医患双方在协商中会发生患方将赔偿额提高到医院承受的范围之外,为保护国有资产,也为公立医院的名誉考虑,多数医院在实际操作中基本会与患方进行行政调解和诉讼,免去不必要的麻烦。但是诉讼的使用率较低,说明诉讼解决纠纷的效果与人们对法院审理案件公平性和效率性预期仍有一定偏差,设立医疗纠纷仲裁制度也不失为一种途径。医疗纠纷仲裁的优势为程序简易且灵活。仲裁员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不是僵化地套用法律条文,而是在医患双方充分表达后,综合考虑案情,对医患双方所提诉求做适当平衡。同时,聘请医学权威和资深律师共同组成仲裁评审委员会处理纠纷,其丰富的专业医学知识可以让医方信服,其中立的立场也容易得到患者的认同,对医疗纠纷解决上会更有时效性。
3.4 行政调解引入听证制度我国1996年3月1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首次在法律中制定了听证制度,并逐步在我国的其他行政法中引入听证体系。听证制度是行政法律的核心,听证制度是对影响个人的重大利益的行政行为进行听证。而由卫生行政部门直接对医疗纠纷进行处理,明显具有行政行为,加上处理结果对医患双方的人身权和财产权都有很大的关系,可纳入行政听证范围。因此,在医疗纠纷行政处理上听证制度是可操作性很强的尝试。大多数国家都规定,听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将听证制度引入医疗纠纷解决中来,可以让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医疗纠纷时接受公民和媒体的监督,能够有利于树立公权力的公正,避免社会舆论失实蔓延。
3.5 逐步引入医疗意外险我国的公立医院基本都会加入医疗责任险,当出现医疗纠纷后由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介入协助解决问题,可以分担医疗损害赔偿的风险,并使受害人的损失及时得以补偿,极大地缓解了医院对医疗纠纷处理的压力,是医疗纠纷处理的一种有效途径。当前,国家同时也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险,医疗意外险不仅是建立和完善医疗风险分担的有效机制,也可在更大的范围内维护患者权益。北京市多家公立医院已开始对涉及麻醉、手术、母婴、生育等领域引导患者参加医疗意外险。从某公立医院2019年2月~2020年1月实施的情况来看,孕产妇参加医疗意外险居多,占60%。我们相信,随着人们自我权益保障意识的不断增强和人们对医疗结果期望的提高,医疗意外险的引入将成为医疗纠纷解决的一种有效途径。
3.6 成立专业的医患关系协调部门根据公立医院医疗纠纷解决办公室的人员介绍,很多医疗纠纷都是可以通过良好的沟通就能够解决的。患方到医疗纠纷解决部门或者上级行政部门进行的投诉绝大多数并非医疗事故、医疗侵权或医疗质量问题,而是双方在沟通中言语的冲撞或是诊疗态度问题。医院的各部门都有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复杂的纠纷处理使一般工作人员难以完全掌握,医患关系协调成为医院面对的一个棘手问题。建立专业性的医疗纠纷风险管理团队并在工作中不断建立医疗纠纷风险预警和风险管理机制,有利于及时发现并解决医院管理、医护工作中可能导致不良事件的问题,提高医院的综合服务能力,不断降低医院可能即将面临的医疗纠纷风险。
目前,应对日趋紧张的医患关系和日益增加的医疗纠纷,医疗纠纷的解决已经成为医学界和法学界共同关注的问题,应当从现行的法律及政策框架内不断完善医疗纠纷解决途径,以及时、有效、公平、合理地解决医疗纠纷。公立医院对复杂多变的医疗风险要时刻树立忧患意识,要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研究新形势,科学地预测潜在的风险,健全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管理机构,以便从容应对挑战,实现医院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