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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环境下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构和应用

2020-01-08郭明莉

科学咨询 2020年41期
关键词:服务体系司法建构

郭明莉

(中共四平市委党校 吉林四平 136000)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构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由政府部门为其提供最基本的法律服务。当前,在我国偏远地区依旧存在诉讼难、律师少的情况。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不断改善,能实现公民法律服务的平等性,有助于创建和谐的社会环境,对我国社会稳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在“互联网+”环境下,如何发挥信息化优势,推动司法行政整体工作的高效发展,已成为各级司法机关重点关注的时代命题。通过“互联网+”的指引,建构科学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能更好地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个性化需求,提升国家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有助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互联网+”环境下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构背景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应全面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第一,“互联网+”环境下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构应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改革,提升民众获得感。第二,基于“互联网+”环境的民众资讯获取方式发生了改变,传统的宣传手段在普法工作中的作用不断弱化。因此,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构要与时俱进,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主导作用,以此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1]。第三,基于线下法律服务的发展,法律援助范围不断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区域不断增加。同时,社区服务网络已经具有一定规模,初步建成了以“区—街道—村居”为主的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第四,相关部门应通过发挥新媒体的普法宣传作用,多元拓展宣传渠道,在传统线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基础上,发挥互联网平台的优势,做好“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工作。

二、“互联网+”环境下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构和应用路径

公共法律服务是国家基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经之路。在建构“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高效化、综合型服务体系的目标,不断拓宽公共法律服务的覆盖面,及时解决民众的法律问题,实现司法资源的优化应用目标,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建构政府工作机制,完善绩效考评体系

首先,我们要建构以党委为引领,财政、政法等部门参与,司法行政机关执行的领导协调机制,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管理的多元化特点,实现服务效果的最大化,调动社会各阶层的积极性,形成社会合力[2]。其次,司法行政机关要制定科学的工作考核办法,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将其与绩效考核联系起来。

(二)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建立专门管理机构

首先,司法行政部门要成立管理部门,专门负责法律服务工作,全方位管理各项公共服务事宜,为区域的整体发展提供重要保障。其次,司法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配合,在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前提下,结合相关标准,保证充足的经费,同时,做好精准法律指引,构建适合经济发展的法律服务供给体系,设计富有时代性的法律服务产品,满足不同群体的个性化需求。最后,相关部门要做好法律服务案例的查询服务,根据不同业务范围,对法律服务案例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深入分析问题的原因,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在风险防控方面的作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深化政府与社会的合作

首先,相关部门要充分应用各种新媒介,落实好普法宣传工作,不断提升自身的认知水平。其次,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构及宣传过程中,相关部门要树立良好的榜样,调动民众参与的积极性,推动各项知识的传播[3]。再次,政府要加强与社会的合作力度,树立“互联网+”的创新理念,在促进管理服务协同化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进程中,积极完善网络平台的服务功能。最后,国家各部门要明确自身的职能范围,强化与社会法律服务团体的合作,形成完整的“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党和国家提出,要全面推动民生领域的法律服务,完善城乡结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随着司法体系的不断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不断拓展范围,正朝着专业化的方向发展。相关部门应通过发挥互联网技术的优势,应用网络运维系统,提高用户管理效率,构建高效的数据管理系统,提升网络法律平台的信息汇总能力,科学把握乡村治理中的各种法律服务问题,为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提供重要参考,提高公共法律的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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