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警务工作模式的探究与思考
——以宁乡市城郊街道为例
2020-01-08
(湖南警察学院 湖南·长沙 410138)
警务工作是社会治安防范控制系统中重要的一环,社区警务更是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社区警务的实质即为公安民警深入社区,在居民之间开展走访和宣传教育工作,以此来进一步密切警民之间的关系,通过互动,逐步提高居民参与社区治安管理的积极性和并加强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
1 宁乡市城郊街道社区警务“1+4”模式的现状
宁乡市城郊街道的社区警务为“1+4”模式:一名民警与四名辅警搭配。街道共设立4个警务区:东沩警务区、茆田警务区、石泉警务区、怡宁警务区,每个警务区分别建设一个社区警务室,按照“依托社区、贴近群众”的原则,社区警务处的位置设置在交通要塞、人口集中、治安复杂、方便群众的地方。城郊街道社区警务近年来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1 警民双方对社区警务工作认识存在偏差
基层公安派出所是治安防范、管理和服务群众工作的主要力量,承担着开展群众工作、掌握社情民意、管理实有人口、组织安全防范、维护治安秩序的职能。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部分民警对社区警务工作认识不足,对社区工作缺少重视,对社区情况不太了解,也没有真正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指导思想,明确界定自己的责任。另一方面,社区警务工作的开展需要民警和群众的共同努力,但是笔者在社区走访时发现,大家认为社区警务工作主要是民警进行,和普通老百姓无关,群众参与意愿和参与度都非常低,导致警民合作受到阻碍,民警工作积极性受到打击。
1.2 “1+4”模式配备人员不足,考核机制不合理
民警周某告诉笔者,他们的工作包括多而繁杂的信息采集、信息录入、矛盾纠纷的调节等,“1+4”模式在人数上是不够的。社区民警不仅要执勤办案,还要进行维稳和专项行动,很难确保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执行社区警务工作。城郊街道的四个社区警务室均是按照长沙市政府的考评机制进行,但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不能及时准确地了解社区民警每天的动向和实际工作状况,少数自觉性不高的民警就不能很好的完成任务,往往是团队中责任心强、积极性高的民警自觉干好各项工作,长此以往,也会打击民警的积极性,影响工作的开展。
1.3 社区警务建设经费不足
城郊街道2013年发布的《城郊乡规范社区警务室建设和加强巡逻防控工作方案》详细规定了警务室建设以及运行经费:“警务室建设必须按标准建设,由各警务区辖管的村(社区)负责建设,乡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建设经费补贴。警务室运行经费为每个警务室按2000元/月的标准支付交通、食宿、水电费等补贴经费,乡财政按月拨付给城郊派出所。协警人员经费为村(社区)要承担部分人员经费,由各村(社区)向乡财政缴付,其中东沩社区负责9万元/年,其他村(社区)负责3万元/年。乡财政统筹负责30名协警的各项经费支付,月考核工资、年终奖、班组长工资均由乡财政直接造表发放。在巡防时,抓获现行犯的给予物质奖励,其中现行犯被治安拘留的由乡财政奖励200元/名,现行犯被刑事拘留以上处罚的由乡财政奖励800元/名(包括巡防时经盘查、围堵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社区警务室的建设标准普遍不高,制约了社区警务工作的良性发展。
1.4 社区警务工作流于形式化
社区警务工作要想做的好,需要社区民警深入到社区民众中去,了解社区基本情况、社区治安情况等。《城郊乡巡逻防控工作方案》明确表示了巡防机制为“天网与地网结合、路段与地段结合、臂章与袖章结合、平常与非常结合”,“社区巡逻全覆盖、直属中队和特勤中队重点防控的方式分解巡防责任”。在走访过程中,笔者发现每个社区警务室都会有一或两名辅警坐在办公室里,处于比较空闲的状态,在社区内难以看见有警察巡逻,这样就使得社区警务工作流于形式,无法发挥社区警务的效能。
2 构建城郊街道新型社区警务新模式的探索与思考
2.1 强化社区警务制度建设的思想认识
2.1.1 转变社区警务工作的思路
社区警务工作应改变一些社区民警的被动思维,一方面要积极发现和了解社区犯罪情况和社会问题,做好预防工作,通过社区居民户籍等相关信息,详细掌握社区居民的基本情况;另一方面要鼓励社区居民参与预防犯罪工作,建立民警与居民的合作机制。做好对社区居民的社区警务宣传工作,警务人员要有选择地进行走访和访谈调研,有条件的社区可以定期邀请专家进行讲座指导,让居民了解更多的安全防范知识,在日常生活中,警民或居民之间可以互相关心和协作。同时,群众应及时将可疑人员或可疑事件告知社区民警,更好地预防事故的发生。
2.1.2 强调社区警务建设中的服务意识
社区警察的服务意识是社区警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警务人员的思想意识决定了他们工作的可能取得的结果。社区警务工作就是要做好群众的工作,真诚地为人民服务,使人民能够主动提供线索或寻求警察的帮助,对于需要民警服务的群众,要积极围绕社区居民开展工作,及时响应群众的期望,满足群众的服务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广泛调动社区居民预防犯罪的责任感,增强居民对社区警务的认识,构建和谐的民警关系,创新社区警务工作模式。
2.2 完善社区警务的后勤保障机制
2.2.1 提升社区民警素质能力
决定社区警务质量的关键因素是社区警务人员的整体素质能否满足社区工作的需要。社区警察可以定期接受培训,加强警务知识与基本技能。在工作中,社区警务室不应仅仅是一个业务办理处,还是一个真正融入群众的“讨论小组”,组织社区成员参加会议,了解群众意见,提出社区工作建议,不断改进社区工作。
2.2.2 加大社区警务工作经费投入
加大对社区警务工作的经费投入,为社区民警提供宣传栏、标识、标牌、台账等办公设施。社区警务室全部开通网上警务室,为社区民警开展人口管理、入户访查、信息采集、巡逻防控等警务工作奠定基础。社区内可以聘用社区巡逻人员,协助民警在社区内了解情况。
2.3 建立新型的社区警务发展体制
2.3.1 科学配置社区民警数量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考虑从“1+4”的模式调整为“1+6”模式,一区一警的模式没有改变,但是由于工作任务琐碎繁多,可以增加两名辅警来分担。难以增加人员的时候,必须优先解决分工不清的问题,优化人员配置,做到责任到人,明确社区民警的定位,对责任区的职责时间及工作权限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运用多种方式和方法,不断充实基层警力,为社区警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支持。
2.3.2 社区警务工作信息化
社区警务工作信息化可参照“通益社区网上警务室”进行网站建设,网站包括社区新闻、平安伴你行、警情通报、法律法规等八个大栏目,治安防范、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户政业务等二十多个小栏目,内容涵盖广泛。还可以利用微信公众号,如便民服务桥,它包括了公安业务和生活服务,公安业务里有违法查询、网上预约、快处直赔、身份证办理和110报警,在生活服务里,有生活缴费和社保服务,社区居民也可以在上面直接跟社区民警联系和交流。
2.4 建立高效的社区警务绩效考核体系
2.4.1 构建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
为了提高社区警务的效率,评价指标应全面、量化、可操作和合理化。社区民警考核可分为优秀警员、良好警员、称职警员和不合格警员四个等级,则最佳比例为:优秀警官15%-20%,良好表现65%-75%,称职警官5%-10%,2%以下的警官不合格,这种考绩结构更符合实际情况,也更好地督促工作。
2.4.2 规范警务考核内容
社区民警的考核重点应该是辖区治安状况的质量和人民群众的满意率,这也是落实公安部提出的“群众见警率、情况熟悉率、辖区发案率、群众满意率、提供线索破案率”的具体体现。城郊街道现今的所有辅警均按《梅家田派出所巡逻大队岗位目标精细化考核办法》考核,每月2号前向城郊街道财政所报送考核结果,按考核结果发放月考核工资。笔者认为考核内容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为公众的满意度和安全感,这主要是由居民来评定,可以设定“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这样的区分标准;另一部分是内部绩效,从安全防范、人口管理、信息管理、治安管理、服务群众五个方面对警务人员的数据采集工作进行评价。把一半的决定权交给群众,从而解决了由谁来监督工作的问题,这也是进一步建设和谐社会、改善警民关系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