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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生产要素视角的国家高新区建设进程解构及优化研究

2020-01-08徐顽强胡文强

科技管理研究 2020年15期
关键词:高新区要素生产

徐顽强,胡文强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 430074)

自1988 年第一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设立以来,中国高新区建设发展已历经30 余年。在“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目标引领下,高新区已在孵化高新技术产业、支撑区域及全国经济社会创新发展上作出了重大贡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与高新区建设30 周年的历史交汇点上,高新区作为一片“政策特区”,亟待科学反思其建设进程与政策成效。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宏观经济背景对高新区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必须适时总结高新区建设经验并上升为科学普适性的规律,进而使得高新区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

1 问题提出与文献综述

中国高新区的原初设立构想来源于斯坦福大学科技园区,其根本目的在于打破科学技术研究与企业生产销售之间的屏障,实现科技知识的产业化和市场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然而,高新区并非一直按照规划设计的蓝图逐步发展,其本身经历着显著的形态演变历程,内涵与功能不断外延。设立初始阶段,高新区利用政策优惠,快速集聚自然资源、劳动力、土地和资金等传统生产要素,投资建成“工业区”。进入21 世纪初,随着中国加入WTO,改革开放水平大幅提升,国家科技部适时提出“二次创业”口号,并不断注入知识、信息、科技等高级生产要素,逐渐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科技园区”。进入21 世纪第二个10 年,即高新区二次创业10 年以来,高新区的功能地位逐步上升:对区域而言,在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人才,驱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最终形成产城融合发展态势,展现出“新型城区”的全新形态;对全国而言,在于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搭建并融入国家创新系统,最终实现国家竞争力和全球影响力的提升。高新区的建设形态演变历程不论是政府政策制度有意推动,还是其自然发展,不可否认的是其底层逻辑是一致的,即生产要素作为源动力,其结构形式与作用机制决定了高新区建设的历史形态差异。也就是说,正是高新区建设生产要素的变迁从根本上决定了高新区建设形态的演变,而不可或缺的政府力量则主要起规划、引导和协调作用。

高新区建设30 年以来,学界对其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4 个方面:一是着眼高新区的整体概况梳理,具体包括高新区的发展阶段、功能定位和管理模式等问题。如周元等[1]将高新区发展阶段划分为要素群集、产业主导、创新突破和财富凝聚4 个阶段。二是关注高新区中的产业集群问题,如刘友金等[2]提出高技术产业群集给区域创新带来的优势有知识溢出效应、创新资源的可得性、“追赶效应”和“拉拨效应”、吸聚作用以及植根性等。三是聚焦高新区发展成果的科学评价。刘会武[3]认为一次创业与二次创业阶段政府部门制定的评价指标体系都只是总体反映了高新区发展现状,三次创业阶段要围绕发展动力、路径、支持、环境与绩效,构建新时期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四是全面反思高新区的功能绩效。刘瑞明等[4]采用地级市面板数据和双重差分方法实证研究了高新区对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发现高新区能显著提升地区的GDP 总量和人均GDP 水平,而且其提升作用呈现出“边际效应递减”规律。由上可知,已有研究角度多集中于高新区自身概况、产业集群、评价检验和功能绩效等方面,虽然总体上较为全面地反映了高新区的建设历程,但是更多只是关注高新区实践层面的现象与问题,而相对缺乏对高新区建设底层逻辑——生产要素视角的探讨。值得一提的是,王胜光等[5]将国家高新区建设过程划分为一次创业、二次创业与三次创业阶段,且依次对应生产要素、科技要素与创新要素,但也仅仅只是提到相关要素,没有从要素变迁视角展开来观察整个高新区建设进程。因此,本文基于生产要素新视角,通过历史回溯来观测高新区建设要素变迁与形态演变历程,重新审视高新区30 年建设进程,试图剖析高新区取得重大成就的内在机理。同时,在诊断当前由于高新区不平衡发展带来的要素失衡困境的前提下,对高新区未来建设提出要素结构优化的改进路径。

2 观测高新区建设进程的生产要素视角

从全局来看,我国高新区历经3 次创业:1988—2000 年为一次创业阶段,2001—2010 年为二次创业阶段,2011 年至今为三次创业阶段。高新区在不同发展阶段所需的生产要素源动力是不同的。本文以现有三次创业阶段划分方式为参照时序,梳理出各阶段的生产要素结构差异。需要注意的是,高新区发展阶段与生产要素变迁历程并不是完全一一对应的,应该说不同发展阶段所需要的生产要素的主次位序是不同的。

2.1 “一次”铺垫:传统生产要素

一次创业阶段,高新区的战略定位设计是一种非均衡的区域发展战略,由政府部门给予一系列优惠政策,集聚土地、资金和廉价劳动力等传统生产要素,综合运用土地开发、招商引资等手段,快速形成产业基础与经济规模。低成本要素结构的比较优势叠加政府优惠政策的外力作用,推动形成了高新区建设形态的最初版本——工业区。

不可否认的是,传统生产要素的集聚为高新区后续阶段的发展作出了良好的铺垫。具体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硬环境的完善,主要是指生产生活条件,譬如以“七通一平”为代表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科研与生活环境的投资建设。硬环境是一切活动的基础,前期投资的高成本不仅会被高科技产业的高回报所覆盖,更重要的是其搭建了政府、企业、高校与科研院所、中介服务机构等集聚的平台载体,为各类活动的展开提供了便利。二是经济成就的初显,主要从营业总收入、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净利润、税收、出口创汇和劳动生产率等反映高新区对区域经济社会贡献率的主要经济指标中得以体现。在一次创业阶段,我国高新区大多处于常规技术阶段,主要发挥增长极作用,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积累才能达到以孵化功能为主的高技术阶段[6]。这在一定意义上表明了高新区纯粹的经济增长贡献。三是产业链基础的形成,大多数高新区已经成功吸引一批企业入驻,并且初步形成了各自的主导产业,表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与关联效应,为产业集群化发展打下了基础。

2.2 “二次”注入:高级生产要素

自2001 年高新区“二次创业”口号提出并明确要求实现“五个转变”目标伊始,信息、知识、人才和科技等高级生产要素不断被“注入”到高新区建设中来。出现此种变化的原因主要有两点:第一,就时代背景而言,步入21 世纪后,信息通信技术及智能技术在我国的飞速发展,为高新区的创新活动带来了巨大动力,不仅直接作用于技术创新本身,而且通过便利化高新区内一切活动来间接促进高新区创新创业。第二,就高新区自身来说,“一次创业”虽然成绩显著,但留下的“病症”也不容忽视。由传统生产要素投资驱动的工业园区发展是粗放式、数量型的,尤其是在项目及企业引进环节缺少宏观统筹及内在机理性考虑,导致高新区内企业未形成集群效应,高新区间产业结构趋同,自主创新能力较弱。此外,高新区内“贸工技”的生产活动顺序也表明了其不可能在技术创新上有很大积累与突破。简言之,二次创业是高新区建设内外因的综合作用结果:自身内在建设的不足是高新区转型发展的逻辑基础,而时代发展的科学技术浪潮是高新区跨入二次创业阶段的必要条件。

高新区主要通过促进产学研合作、建设孵化器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方式引进信息、知识、人才和科技等高级生产要素,进而通过产业集群效应的形成与演进,带动上述各类要素的流动与再生产。生产要素结构的高级化推动形成了高新区建设形态的进阶版本,此时的高新区逐渐成为一种真正意义上的“科技园区”。以“科技”为核心的生产要素结构高级化主要带来了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高新区日益成为经济发展的支柱,不仅成为地方政府的经济增长抓手,而且对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贡献愈加凸显。高新区主要通过完善自身工业体系、融入科技创新以提升加工制造能力,进而出口创汇扩大市场,完成资本积累。更为重要的是,高新区这种不平衡的区域发展政策会持续扩大其资源优势,伴随着全国及区域范围内高新区的扩容,高新区的经济贡献能力呈现愈发增强态势,显示出马太效应[7]。二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引领。一次创业阶段建立起来的产业基础在科技潮流的示范带动下,逐步转型升级为知识、技术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产业,并且进一步带动了高新技术服务业的兴起,优化了产业结构,实现了经济质量与效益的提升。与此同时,区域创新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加速了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步伐以及特色产业集群的形成,极大地提高了高新区辐射带动能力与持续创新能力。

2.3 “三次”锚定:广义生产要素

所谓广义生产要素,是指对土地、资金和廉价劳动力等传统生产要素,以及信息、知识、人才和科技等高级生产要素为代表的狭义生产要素的投入产生积极影响的各种因素,包括制度、文化和生态等[8]。三次创业阶段,高新区转型发展10 余年,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更加复杂多变,尤其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高新区赋予了新的要求和功能定位[9]。于是,制度、文化和生态等广义生产要素逐渐成为高新区提质增效的探索选项。锚定了广义生产要素的高新区形态变得复杂化,不仅关注原有的产业与区域功能,还积极探索基于产城融合理念的社会功能,愈来愈呈现出一种“新型城区”的建设形态。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制度与制度创新因素是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技术进步只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制度才是保障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充分条件。制度对高新技术创新的影响主要包括3 点:通过降低交易成本来触发创新活动的发生、通过稳定的激励结构来激发创新主体的活力、通过确定性的发展环境来保障创新活动的可持续性。文化是一种影响社会经济活动的潜在因素,主要通过激发行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来发挥作用。硅谷的成功在某种意义上正是因为大大受益于鼓励冒险且宽容失败、讲求合作且崇尚竞争和重视非正式交流等硅谷文化[10]。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活动本身具有贴近前沿、高投入、高风险和周期长等属性,除了需要在高新区运转体制机制方面进行相关制度创新外,还要求培育创新创业文化氛围,譬如敢于冒险的企业家精神、重视合作与非正式交流的社团文化等,以驱动创新主体活力。

3 基于生产要素的高新区建设形态划分

高新区建设并没有严格遵循中央政府的原始动机与规划思路,也没有走市场主导下的“科学园区”国际通行路径,而是走上了一条从工业区到科技园区再到新型城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新区形态演变道路。究其原因,不仅与地方政府主导高新区建设的观念与认识偏差有关,更重要的是特定高新区建设阶段下要素禀赋的客观历史条件,限制了高新区建设路径选择的更多可能性。

3.1 工业区:传统生产要素的物理集聚结果

我国高新区建设初期走的是工业区发展道路,最主要原因是受到生产要素禀赋结构的制约,是客观历史条件限制下的唯一选择。首先,国内科研资源要素稀缺,科技成果转化无从谈起,自主创新更是遥不可及。其次,伴随20 世纪90 年代全球化浪潮而来的外资、机器设备及低端技术,填补了我国高新区建设要素短缺的部分空白。此外,20 世纪80年代初的农村生产率革命释放出大量剩余劳动力,再加上政府在土地、资金和税收等优惠政策上带来了价格扭曲的传统生产要素供给,总体上构成了高新区建设初期传统生产要素结构,其主要特点是成本低、数量足,经过简单的集聚便可带来产业基础的形成与经济规模的扩大。

传统生产要素的禀赋结构是高新区一次创业阶段的最基本“区情”。然而,如果没有政府部门优惠政策及管理制度的行政主导,集聚亦无从谈起。我国大多数高新区的建设启动是由政府主导的,即由政府制定高新区发展规划与政策制度,成立领导小组及派出机构进行协调管理,决定经济管理及行政管理权限的授予范围与程度,等等。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政府派出机构,通过招商引资、土地开发和资质审核等手段展开高新区硬环境建设、企业入驻和项目审批等活动。客观地说,政府主导型的高新区建设在特定的历史阶段是必要的,并且发挥过一定的历史价值。但是,由于政府部门的认识偏差与自利驱动,导致高新区一次创业阶段过于重视经济规模、地理空间的增量扩张,忽视了产业集群机制培育与软环境建设,结果便是传统生产要素在高新区内仅仅是物理集聚,企业间未产生关联效应,发展呈现一定的脆弱性,于是高新区建设长期徘徊在工业区形态。

3.2 科技园区:高级生产要素的流动协同效应

在二次创业阶段,高新区逐步走上科技园区发展道路,底层推动力在于此时的高新区建设要素已逐渐高级化。事实上,“二次创业”口号的正是在外部要素获得发展的背景下适时提出的。步入21 世纪,知识经济开始代替工业经济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形态与发展模式,人才、信息、知识和科技等高级生产要素的重要性愈加凸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范围与程度不断扩大,由此带来了高新区转型升级的建设可行性。高级生产要素相较于传统生产要素的突出特点是流动性更高、创造性更强,尤其是人才在企业间的流动将会加快创新的发生和企业的衍生。正是在高级生产要素的内外流动与协同作用下,产业集群才得以形成,高新区才能真正走上科技园区道路。

同样重要的是,科技园区的形成离不开政策制度的规范引导。在二次创业阶段,要求高新区实现“五个转变”,主要是从主要依靠土地、资金等传统生产要素驱动转向主要依靠技术创新驱动,从主要依靠政策优惠招商引资转向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与培育内生动力,等等。宏观政策导向的变化,与知识经济时代下高级生产要素的积累与成熟相结合,促成了高新区由工业区向真正意义上的科技园区的加速转变。二次创业以来,大多数高新区基本形成了各自的特色产业与主导产业,典型的如武汉东湖高新区以光电子信息产业为主导,北京和深圳的高新区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主导,上海张江高新区以集成电路、软件和生物医药三大产业为主导,青岛以海洋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等等。主导产业选择至关重要,能够为高新区的规模扩张提供合适空间,并且形成了对外辐射的强大势能与区内空间调整的基本依据[11]。总之,高级生产要素的流动协同有助于产业集群自组织机制的构建,进而推动高新区主导产业与特色产业的形成发展,而这正是科技园区道路形成的标志性特征。

3.3 新型城区:广义生产要素的辅助支撑作用

二次创业历经十余年后,高新区在支撑区域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上的重要地位已取得普遍共识。然而,经济价值不应成为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唯一指标,制度合理有效、创新文化氛围浓郁、城市功能配套齐全等,都是高新区发展的广义生产要素,理应纳入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因此,本文定义一种基于广义生产要素之上的新型城区为高新区新的建设形态定位。

目前,学界对高新区三次创业的具体建设形态并没有形成一致意见,如王胜光等[12]早在2009 年就提出高新区未来的发展定位和方向应为“创新经济体”,刘瑾等[13]提出“产城融合型高新区”发展模式。提法虽然不同,但是基本涵盖了高新区内涵式发展的几大方面,包括产、学、研、居等。本文认为,制度、文化和生态等广义生产要素是高新区创新创业、产业发展、科学研究和居住生活的辅助支撑,如果没有知识产权、风险融资、利益分配和人才激励等制度的保障,没有鼓励冒险、竞合有序和企业家精神等创新文化的激励,没有宜居宜业的城区生存环境的功能配套,高新区的发展将是缺乏活力与灵魂的。

4 高新区发展的要素失衡困境

我国高新区实质上是一种非均衡的发展模式,必然带来全国高新区发展的不平衡,即不同地区乃至同一地区不同城市等级的高新区发展程度存在差异,表现为同一时期高新区建设形态在工业区、科技园区与新型城区演变路径上的位置不同。

4.1 工业区传统生产要素的“低端锁定”

科技园区与工业区的最显著区别在于其科技属性、创新属性,以及由此带来的产业集群化发展、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辐射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因此,高新区的科技创新内涵是否丰富,高新区是否在产业、创新和区域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是判断高新区是否从工业区成功跨向科技园区的重要标准。然而,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高新区发展不平衡表现在集聚效应、集群创新生态能力、与区域经济耦合协调度、城市创新力等[14-17]方面。相较于东南沿海地区及省会城市的高新区,西部地区的高新区并没有表现出很强的集聚效应、创新能力以及对区域经济的巨大促进作用。因此,可以得出结论:目前仍有部分高新区处于工业区建设形态。另外,高新区30 年前的政策目标是“示范、引领、辐射、带动”,是否达成目标同样是对高新区发展成效与阶段的又一检验。显然,上述落后高新区并没有实现既定政策目标。究其原因,与不同地区要素禀赋、政策资源、等级地位和管理水平等方面条件密切相关。其中,要素禀赋是基础决定因素。如果落后地区仅有低成本传统生产要素,缺乏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所需的高级生产要素,地方政府仍然坚持“拉郎配”,盲目建新城、上项目和招企业,强行干预要素流动,必然导致落后高新区长期“低端锁定”在以往高新区走过的工业区发展道路。

4.2 科技园区高级生产要素的“同质化陷阱”

真正意义上的科技园区必然形成了基于高级生产要素基础上的主导产业与特色产业,并实现产业集群化发展。然而,国内高新区仍存在产业结构趋同问题,如高新区都将同一个或几个产业设定为主导产业。根本原因在于,尽管高级生产要素的积极引入带来了高新区创新能力与经济实力的增长,但整体要素禀赋结构的同质化导致了发展路径的相似化。然而,要素禀赋结构并不会自发选择发展领域与主导产业,而是要受到政府政策、管委会管理与企业决策的综合作用。首先,政府政策是高新区建设的宏观指引,基本集中在土地规划、税收优惠、金融支持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因此大同小异的政府政策必然带来趋同的发展路径。其次,由于大多数高新区的管委会管理模式存在一定缺陷,如法律地位不明确、领导体制不健全、管理权限难以落实和机构设置不科学等,直接导致管委会无法发挥应有职能。最后,科技园区应当逐步由政府主导走向市场主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基本表现就是企业自主决定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方向。然而,高新技术产业具有高风险、高投入和回报周期长等特点,企业往往不会主动寻求创新。总之,要素禀赋结构的同质化导致了高新区发展路径相似,表现为产业结构趋同而政府政策无差异,管理模式存在缺陷以及企业自主创新动力缺乏则会导致该现象难以扭转,形成路径依赖,高新区陷入“同质化陷阱”。

4.3 新型城区广义生产要素的“理念落实”

如前所述,高新区若要打造特色产业,解决产业结构趋同问题,仅有高级生产要素是不够的,因为要素禀赋结构并不会自行发挥作用,而是要受到政策制度、企业自主行动和文化环境等多方面的综合影响。其中,企业自主行动又可看成政策制度与文化环境的函数,也就是说只要政策制度落实到位,且形成了创新文化环境,企业便会发生自主创新行动。其原因在于,企业研发创新活动会带来正外部性,使得企业的私人收益低于潜在收益,而此时市场机制是无法发挥作用的,必须由政府部门通过保护知识产权或补贴等手段来使企业收益内部化。政策制度与文化环境便是弥补市场机制的外部力量。然而,政策制度并不总会面面俱到也并不总是能够立即发挥作用,文化环境的创建也需要时间积累。尽管这些广义生产要素对高新区创新创业活动的支撑作用至关重要,但客观存在的限制决定了新型城区将很长一段时间只能成为高新区的功能定位与建设目标形态。如袁航等[18]研究发现,高新区未能推动中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孔翔等[19]认为我国高新区与周边地区在产业及人口结构、文化氛围上着显著差异,较少发生要素流动与产业联系,存在明显的空间二元结构现象。总之,政策制度从制定到落实,文化环境从创建到生效,诸多广义生产要素仅停留在理念阶段,如何真正落实下去是下一步亟待解决的问题。

5 以要素结构优化改进高新区建设实践

当前我国高新区发展不平衡现状带来了不同高新区间要素失衡困境,要求统筹考虑破解思路。由于生产要素是高新区创新创业活动的源动力,其对高新区建设的底层支撑作用具有共通性,因之,本文提出从全局角度改进高新区整体建设实践,着眼于建设主体、制度创新与文化氛围3 个方面进行要素结构优化。

5.1 壮大高新区建设主体合作联盟

从广义上来说,高新区建设主体包括地方政府、管委会、企业、社会组织、高校与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科学划分各主体在高新区建设中的职责,是有序实现高新区“新型城区”目标形态的秩序保障。首先,地方政府是高新区发展的顶层设计者,主要发挥宏观发展政策制定、部门事务协调、主动创建服务环境等作用。更为重要的是,地方政府要抛弃传统自上而下的行政主导方式,真正从“运动员”转变为“裁判员”,从微观管理干预转变为宏观政策指导。其次,管委会作为政府派出机构,行使日常的经济管理权限与行政管理权限,但是其固有的体制机制弊端与职能膨胀,均要求对其进行改革。目前改革路径的研究大多都是沿着“放管服”思路,要求实现“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20]。再次,企业具有资金与市场优势,其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应得到坚定地确认与增强。同时,高新区内大中小型企业应根据产业链明确分工,合理布局。然后,社会组织主要包括行业协会、学会和中介服务机构等,应主动承接部分管理职能,推动行业自律发展,促进正式与非正式的人员、信息、知识和技术交流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社会价值。最后,高校与科研院所具有丰富的科研与人才资源,能够接触科学技术前沿,既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开拓力量源泉,也是高级生产要素的重要补充渠道。高新区建设各主体职责明确后,主体间合作行动不会自发生成,必须充分利用各种宏微观机制为各主体提供适当的激励,典型的如产学研合作机制等;必须创造性采取多种模式手段为合作行为开辟渠道,如点对点、点对链及网络模式等[21],逐步建立并壮大合作联盟。

5.2 强化高新区制度创新发展引领

贯穿高新区建设发展的制度主要包括土地开发及利用制度、投融资制度、人才引进及管理制度、研发管理制度等,覆盖各类要素、主体和活动。制度属于生产关系范畴,当高新区创新活力不足,效果不佳,导致生产力无法突破,高新区建设形态难以转型升级时,即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时,就会对生产力造成阻碍作用。只有进行生产关系意义上的制度创新,才能对高新区创新生产力带来质的提升。第一,高新区建设以来一直保持空间扩张趋势,其间必然带来行政边界、管理权利和税收利益等冲突[22]。因此,科学性、创新性设计土地开发与利用制度至关重要。第二,高新技术产业自带前期投入高、回报周期长和创新结果不确定的特点,必须建立相应的风险投资机制。此外,我国大多数高新区内汇集的是大量中小型企业,应响应国家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号召,创新投融资制度,积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第三,高新区内集聚了众多高级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创新创业活动的展开需要他们主观能动性的正确发挥,因此,从“摇篮”到“坟墓”的一整套人才引进及管理制度必须不断创新,涵盖各个方面,包括工资待遇、职务晋升、利润分配等物质利益问题,以及知识产权、企业股权、居住生活等权利保障问题。第四,研究开发是高新区的职责所在,是创新驱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因此研发活动是高新区一切活动的指向。研发管理制度创新要求充分授予科研人员自主权,大力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研究,减少行政体制机制束缚。

5.3 培育高新区创新创业文化氛围

文化是一种深层次的力量,不仅影响创新活动主体行为选择,还作用于要素禀赋结构变化方向,是观念创新、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的源头。一方面,高新区是重大基础研究、原创性突破研究与应用开发研究的主力军,是高新技术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前沿阵地。现代科学技术革命规律表明,跨学科跨领域的交叉渗透是创新创业的重要选择,而这种交叉渗透需要适宜的文化土壤。另一方面,文化氛围的创新型供给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自上而下的政府行为,如制定常态化政策制度支持高新区内跨产业跨企业交流活动的开展,奖励重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应用创新,创新创业文化事迹的宣传报道等。另一种是自下而上的非正式群体行为,高新区聚集了大量高级生产要素,要素之间的非正式交流往往会促成创新的诞生,如企业的技术知识外溢、人才的企业间转岗,都将有助于文化氛围的形成。最后,文化氛围的创建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足够的耐心与注重累积效应,也是创新创业的一种重要文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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