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作用及发展对策研究
2020-01-08河北经贸大学耿晓倩马亚楠
河北经贸大学 耿晓倩 马亚楠
老年人基数增大使我国面临着巨大的养老压力。由于我国老年人受传统观念的桎梏,加之我国家庭人口结构向“421”模式转变,即两个大人需要赡养四个老人和一个孩子,因此“只需一碗汤的距离” 的社区居家养老在众多养老模式下应运而生并得以迅速发展。社区居家养老吸引了社会各界的力量,社会组织逐渐成为各个力量中的主力军,在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影响,但其在运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针对问题作对策研究对社会组织及社区嵌入型养老服务都具有很大的必要。
1 主要类型
社会组织是存在于社会中共同活动的集体,这种集体为了达到一定目标而建立共同的宗旨或制度。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在社区中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照顾的服务。社会组织参与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1 政府购买型
政府购买型即通过政府提供资金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使社会组织在社区居家养老机构中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一种形式[1],这种形式在社区居家养老中最为普遍,二者关系的结合能够弥补政府失灵的问题,平衡二者的收益,此外,亦能避免二者在非合作博弈中导致的资源浪费,进而有利于该养老模式的发展。但在该形式下社会组织讨价还价的能力较弱,使得社会组织缺乏灵活性。目前政府购买与社会组织二者进行合作在公共服务供给中较为普遍,也是养老问题的应对之策。
1.2 志愿服务型
志愿服务型即社会组织自愿在社区居家养老机构中为老年人提供无偿服务的一种形式。该形式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为专业型养老志愿服务,专业型志愿服务即提供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成员在行业中具有专业素养,如医务工作志愿者、法务工作志愿者等。另一种为非专业型养老志愿服务,非专业型志愿服务则相反,提供服务的人员多为在校学生、社会志愿者等。这种形式中社会组织具有较高的灵活性,但通常人员流动性较大,在管理中较为松散,但志愿服务型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政府的压力。
2 作用研究
社区居家养老主要以政府为主体,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且政府财政资源有限与养老需求日益增长之间的矛盾不断深化,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是缓和二者矛盾关系促进二者共同发展的重要抓手。社会组织在其中的作用包括:
2.1 满足老年人全方位的养老需求
老年人在社会中属于弱势群体,其需求存在一定的特殊性。美国社会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人的需求可分为五种。在社区中对于老年人来说,生理需求更多得体现在满足老年人衣食住行方面的需求;安全需求体现在满足其康健服务方面的需求;社交需求体现在通过社区与同龄人交流、参加活动等心理慰藉方面的需求。尊重需求在内部体现在不拖累子女,外部体现于受人尊重等方面。自我实现需求体现在老年人希望通过自己的贡献实现其价值方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不仅能够满足老年人的生理和安全双重需求。此外,社会组织在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还可以与老年人进行沟通,通过开展多种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生活,增进与老年人之间的互动性,满足其社交需求与尊重需求,使老年人不同层次的需求均能得到充分满足。
2.2 缓解政府财政压力,促进养老模式发展
政府主要提供给社区居家养老的运营资金,现今我国政府在资金分配时缺乏合理性,在养老方面的投入相对较少。由于物质生活提升与精神文明需求增多双重因素的影响,老人在社会化养老时对养老质量有更高的标准和要求,精神养老在社会养老中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而更高的要求需要与更充分的资金配位。政府虽应承担起元治理角色,发挥政府在社会养老中的主导作用,但在传统观念尚未转变且家庭养老压力不断增大的前提下,政府财政支出也面临着巨大压力。一方面,社会组织在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时部分以政府购买其服务为前提,但志愿服务群体的参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区居家养老的人力成本,进而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社会组织的参与使社区居家养老得以更好更快地发展,促进社区居家养老在主流养老模式中的进一步发展。
2.3 发挥双向监督作用,促进公平公正
政府相关政策的有效实施需要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力量的监督,有效监督有利于促进政府在社区居家养老发展中将资金充分利用,做到公平公正,促进政府的运行效率,除此之外,社会组织还可以监督政府对政策的执行情况,使政策执行透明化,促进政策更好更高效地落实。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的监督作用是双向运行的,社会组织在监督政府的同时也在政府的监管范围内。社会组织在形式上相对松散,在管理与运行中也可能存在各种问题,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监督与指导能够使社会组织在阳光下发挥更大的作用。
3 发展对策
3.1 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社会组织能力即社会组织实现其目标的总体能力[2]。社会组织中成员的流动性较大,为降低人员流动性并提升工作人员整体素质,首先社会组织应建立人才吸引机制,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落实奖罚分明政策并建立激励机制,提高社会组织中人员的积极性;其次,社会组织在提高自身建设的过程中政府还需发挥多元治理的主体作用,对社会组织建立相应的扶持机制,扩大社会组织的规模,进一步提高其整体能力。最后,社会组织的发展需要自身优化人才培养机制,可以利用第三方培训机构,不断更新工作人员的知识储备,提高社会组织中人员的整体素质。
3.2 明确政府管理范围,发挥社会组织主体能动性
政府支持在社区养老中具有必要性,尽管政府应发挥元治理作用,但政府需要面对庞大的养老群体及各种类型的养老模式,政府有限的资金与面临的压力之间的矛盾使得政府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多的问题和困难。明确政府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管理范围,如行业监管与评估等,使社会组织能发挥更多的自主能动性,增加社会组织参与的灵活性,这对于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具有推力作用。
3.3 扩大志愿者招募的范围
具有专业技能的社工主要为社区居家养老提供服务,由于社工人数有限且精力不足等限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要通过互联网进行义工招募,建立起覆盖范围为全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网。除此之外,社会上各个非营利机构也应该通过自媒体传播本身的服务理念扩大影响力,充分协调各项资源和利用管理系统,搭建社会性群体组织志愿服务平台,充分发动相关单位员工和高校学生以及退休职工参与到社区居家养老志愿服务工作中去。除去上述之外,在社区居家养老志愿服务工作中,可以将志愿者的优势与社区养老服务中的需要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志愿者的长处和专业优势,做到人尽其才,完善志愿服务的质量,丰富志愿服务的项目和内容,并且可以在此基础之上拓展更加优质的服务项目。
4 结语
老龄化的加剧使得养老问题不断突出,当下,社区居家养老已成为我国主流养老方式之一,社会组织通过参与其中,充分发挥该组织的优势,最大限度地整合资源以提高社区内的人际沟通和协调能力,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完善其内容,营造其浓厚的文化氛围。除此之外,伴随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知名度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受益于此,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在增强的同时,社会信任度也在不断提高,有利于更好的实现政府领域养老志愿服务与社会组织合作的整体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