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扶贫:激发贫困者内生动力的新途径
2020-01-08龚立新
龚立新
(信阳师范学院 大别山区社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河南 信阳 464000)
当前,学界关于扶贫问题的研究呈现热冷不均现象。热的是物质扶贫。无论是扶贫的理论探索层面,还是有关扶贫的实践探索层面,众多研究均集中在物质扶贫方面,聚焦于从物质上支持和救助贫困人口,“输血式”扶贫特征明显。冷的是心理扶贫,少有学者关注心理扶贫。现有少数心理扶贫研究,或者笼统地讨论心理扶贫或精神扶贫,或者一般性地分析心理扶贫的必要性,或者从表现与原因方面论述心理贫困,或者笼统提出心理扶贫的实施路径,缺乏对贫困人口心理致贫原因的深入系统分析,缺乏精细化、针对性的实施路径和操作方案。显然,这些研究不足以解决心理扶贫问题。心理扶贫是扶贫工作的新领域,应该引起更广泛关注。只有加强贫困者的心理建设,把扶贫与扶志、扶智结合起来,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研究,才能准确地认识贫困者的致贫心理因素,转变贫困者的固有思维模式,提升贫困者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心理健康水平,形成良好的精准扶贫秩序,实现贫困者对物质需要与心理(精神)需要的同步满足,促进其物质与精神生活的和谐统一。有鉴于此,本文拟从改变贫困者的认知思维、激励贫困者的内生动力、增强贫困者的发展能力等心理改善路径入手,探讨对贫困户的心理扶贫问题,试图找到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的新途径。
一、激发贫困者的创造欲望
(一)改变贫困者的认知思维
在贫困治理过程中,经济贫困、资源贫困和制度贫困等问题可以通过外部手段得到干预,权利贫困和能力贫困等问题借助外部措施也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心理扶贫针对的是贫困者的内在心理问题,无论是他们的自卑、依赖、保守、焦虑等不良心理状态,还是他们不正确的认知和思维,单靠外力都很难解决。最近的研究恰恰认为,“贫困主体收入持续低下的关键原因是其心理特征及相应的行为选择。《2015年世界发展报告》也指出:相对于物质匮乏,导致贫困更主要的原因是贫困主体内在认知和心理”[1]。所以,只有开展心理扶贫,解决贫困主体的心理问题,充分发挥贫困者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促使其自我调节,增强自身能力,才能取得扶贫实效。
近年来,我国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惠农政策,扶贫力度大大增强,这些带来了农村面貌尤其农村经济面貌的巨大变化,贫困户的经济状况大大改善,物质生活水平显著提升。然而,贫困户的认知和思维仍有明显局限性,他们往往目光短浅、眼界狭窄、固守传统、封闭排外,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度均不高,缺乏竞争意识和合作共赢思想。贫困户的贫困心理和心态仍较为严重,他们存在不同程度的宿命感、自卑感和无助感,受教育意识薄弱。部分贫困户“等、靠、要”的思想似乎越来越严重,甚至演变为一种普遍意识,他们自认为这是合理的诉求,“不要白不要、要了还想要”是其典型的心态。在这种消极心理和心态作用下,部分贫困户过于依赖政府和政策扶持等外部力量,缺乏勤劳致富的意愿和动力,缺乏主动性。长此以往,必将导致他们的惰性越来越严重,而把扶贫、脱贫看作是政府的单方责任。
针对上述问题,根据认知科学的最新成果,“应首先研究农民‘小富即安甚至温饱即安’的贫困心理形成历程及生理机制,剖析导致贫困心理的根本原因,通过脑成像技术深入探索贫困心理的生理变化过程,进而寻找铲除‘等、靠、要’心理的思路与方案”[2]127–135。因此,切实提高精准扶贫的针对性,切实增强扶贫开发的有效性,必须关注贫困人口的心理感受,研究他们的心理特征。具体可从以下方面着手:首先,探究贫困户懒惰的心理原因,找准病症,对症下药,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扶贫工作人员应与贫困户深入交谈、沟通思想,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打开他们的心结,培养其脱贫致富的志气、决心和毅力。其次,要做好激励性制度设计,比如采用“以工代赈”“以奖代补”方式,帮助懒惰贫困户改变懒惰习惯,在实践中帮助他们确立有耕耘才有收获、勤劳才能脱贫致富的意识;要发挥榜样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树立通过自强自立脱贫致富的典型榜样让大家学习。再次,扶贫工作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采用科学的工作方法把扶贫工作做到实处,做到贫困户的心坎上。这样,才能有效改变贫困者的认知和思维,充分发挥贫困户认知的积极性、思维的主动性,使其直面现实,战胜贫困。
(二)激励贫困者的内生动力
内生动力是指贫困户积极主动摆脱贫困状态的心理动机[2]127–135。“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是当下我国的主要扶贫模式。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我国贫困人口自身参与扶贫致富的意愿、能力和行动还不充分。这正是制约扶贫成效的核心因素,贫困户摆脱贫困的内生动力不足。所以,完成深度贫困地区的扶贫任务,仅仅依靠外援和投资是不够的,还需要激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内在动力,激发其摆脱贫困的斗志和强烈意愿。
激发内生动力,要多措并举,解决贫困家庭的认识、思想与知识等问题,调动他们脱贫的热情和主动性,促进贫困户的思想转变,帮助贫困户在思想上由“要我脱贫”转为“我要脱贫”,使其具有健康、开放、进取的心理。
首先,要完善贫困人口利益和需求表达机制,重点关注贫困人口实际情况与内在需要,提高他们的热情和主动性,使贫困人口在贫困治理上处于自觉的主导地位。其次,提倡协作互助。通过邀请专家、技术人员或致富能手对贫困户采取手把手帮扶的形式,开展与贫困户的沟通和交流活动,针对脱贫工作和具体方法等问题,进行深层次的交流帮扶。在此过程中,工作人员要让贫困户切实体会到自身意愿的重要性,让贫困户感受到社会无私的支持与帮助,进而帮助其逐步提升致富信心,克服消极心理,最终战胜贫困。最后,工作人员应重视贫困户的心理健康,关注他们的心理状态,这包括把心理健康服务纳入贫困户基本医疗保健体系,邀请心理专家提供专业化的心理咨询与指导,并鼓励社会工作者提供心理服务。关注贫困户心理健康的目的,就是使贫困户拥有积极进取的健康心态,使其转变贫困心理,引发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从而积极应对现状[3]。
(三)提升贫困者的发展能力
相对解决绝对贫困引起的粮食、服装、住房、交通等问题,当前我国的扶贫目标已经转变为帮助贫困个体发展,使其生活得更加有尊严。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强调,要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4],做到“治贫先治愚,扶贫必扶智”,重点解决区域性贫困和整体性贫困,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的贫困。因此,当下的扶贫工作应一改过去简单的救济式、补助式模式,将帮扶的重心放在提升贫困者的发展能力上,帮助贫困者实现自身的长远发展,使其走上致富之路。
新时期贫困家庭之所以贫困,除了老、弱、病、残等客观因素,贫困家庭自身缺乏发展能力才是最大的内在原因。长期以来,贫困人口一直处于自满和思想落后状态,他们习惯了传统的耕作方式。因此,扶贫工作者要从生活态度、生活习惯、生活方式等多方面对他们加以思想引导,使贫困人口自发产生直面现状、积极改变的心理。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为了实现贫困人口脱贫致富、走向小康的目标,政府应千方百计帮助其提升自我发展能力,从根源上解决贫困人口的致贫问题,帮助其实现收入向可持续增长方向转变[5]。为此,政府要通过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发展乡村旅游等,增加贫困群体的经营收入;通过技能培训,增加贫困者的人力资本,帮助他们提高工资性收入;通过思想交流,使其意识到紧跟政策、抓住机遇的重要性,切断隔代贫困的鸿沟,进而提升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
知识体系薄弱、教育水平低是大多数贫困人口的共同特征,他们害怕损失,在思想上倾向于保守,缺乏创新意识,同时对先进技术的学习意识不强,无法有效掌握先进技术。因此,为贫困群体组建一支科技扶贫团队,“在贫困地区提拔一批活跃在贫困人口身边的‘看得见、问得着、留得住’的乡土专家和技术能手”[6],显得格外重要。唯有如此,科技培训才能针对性、个性化地进行,所提供的科技服务才能及时、方便、高效,才能提高贫困人口的生产能力和发展能力。因此,“在扶贫工作中,要逐渐摆脱‘就扶贫谈扶贫、就脱贫谈脱贫’的思路,把帮助贫困户的脱贫致富的路子与当地经济齐头并进发展相结合,将贫困户在经济社会事务的参与圈子进一步扩大,加强贫困家庭与外界社会的沟通交流,促使他们不断学习新技术,塑造从自我发展到脱贫再到发展的良好螺旋效应”[7]。
(四)优化贫困者的生存环境
保证居民的生活质量,公共服务与公共基础设施二者不可或缺。缺乏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不仅会直接阻碍贫困的消减,还可能会引发隐性的风险。应该认识到,扶贫与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基本公共服务不仅能够满足群众对水、能源等最直接的基本需求,而且能够为个人能力的提升提供平台和空间,为贫困地区的发展提供杠杆和机遇。因此,政府在转变职能过程中,一方面要完善贫困农村的基础设施,以满足“生活富裕”的要求;另一方面,要完善乡村经济发展基础,以满足“产业兴旺”的要求。在完善基础设施方面,需要从贫困地区的客观实际出发,围绕水利、交通、住房、子女上学等重点问题,有计划、系统地进行安排:“重点解决路、电、水、通讯等问题,使路、电、通讯、水、广播电视等建设便利到绝大多数贫困地区,目的是促进贫困户与外界的交流学习,为其脱贫提供基础条件”[8];健全乡村发展的基础建设,使其契合新农业、新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需求,尽一切努力把村域经济做实、做大、做强,帮助贫困户实现自我发展和进步;出台关于发展“村域经济”方面的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让贫困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得以有效调整;因地制宜,针对贫困地区的区域资源、气候条件和市场需要,加大产业支持力度,坚持生产优质农产品,积极生产地理标志产品,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等,“实现助困、立项、种植、加工、销售一条龙服务,帮助贫困户农产品产量增加、收入增加,塑造‘政府主导、团体协助、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规模化、专业化生产销售与产业化经营新格局”[7]56–61。
此外,在优化贫困者的生存环境方面,政府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确保穷人,特别是贫困老年人得到保障和救助;继续加强对生态保护的支持和发展力度,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关的产业和社会公益事业,为贫困户提供公益性岗位;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生态扶贫开发,实施“村村通”,推进贫困地区交通建设,加强生态贫困地区的对外联系和沟通,减少社会排斥;加强乡村文化建设,实施针对性的家庭教育,鼓励优生优育,让贫困者充分重视子女教育,有效防止贫困代际传递;挖掘地域特色文化,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文化,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宣传和服务活动,充实贫困人口的精神世界,营造风清气正的乡村环境。
二、提升贫困者的创造能力
(一)做好心理扶贫的顶层设计
加强贫困者的心理建设,必须做好心理扶贫的顶层设计,从个体心理与行为、家庭、邻里、社会各个层面综合考虑,以有效激发贫困者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心理扶贫是“通过采用各种手段从贫困人口内部改变不当认知,帮助其塑造健康的心态,进而矫正因不恰当认知而产生的与精准扶贫原则相悖的不当行为”[9]131–137。在精准扶贫实施过程中,心理扶贫是亟待加强的领域。精准扶贫既包括物质扶贫,也应包含精神扶贫、心理扶贫,应该是物质、精神、心理扶贫的有机统一,需要我们妥善处理好物质扶贫与精神扶贫、心理扶贫的关系。否则,将影响扶贫的现实效果和长期效果。精神包含心理,心理是精神的重要有机成分。心理扶贫是精神扶贫的基础,唯有进行心理扶贫,才能让贫困人口真正树立主体意识。集中统一领导是我国政治的现实特点,顶层设计在中国非常重要,事关全局,自上而下的政策比自下而上的改革更加具有计划性,也更具有效率和影响力。因此,应该把心理扶贫纳入顶层设计,进行整体规划、统筹安排。最高决策层要重视心理扶贫,牵头制定心理扶贫的方案和策略,明确心理扶贫的目标、重点、难点、方法、途径,形成系统方案,再逐级向地方各级政府传达,让各级政府在实际的扶贫工作中具体贯彻落实国家的心理扶贫方案。同时,最高决策层要加强心理扶贫效果的评估,把心理扶贫效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纳入扶贫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内容。“只有这样,才能从实效上将心理扶贫工作落地扎根,达到长期有效,把扶贫、扶志与扶智一手抓,在帮助贫困群体实现心理脱贫的基础上最终达到物质脱贫,走上长期富裕的道路”[9]131–137。
(二)构建心理扶贫的信任机制
信任,在贫困治理中意义重大,它可以有效激发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减少扶贫政策执行阻力。然而,现实的问题是,在贫困地区,尤其是在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户集体感、归属感淡薄,公共意识不强,再加上扶贫工作人员在方式方法、资源分配、信息交流、情感沟通等方面存在问题和不足,容易导致贫困户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不信任,这种不信任将导致扶贫工作的无效,制约精准扶贫的效果和效率。
构建心理扶贫的信任机制,可以从加强社会心理支持系统入手。社会支持系统是个体生活的有效保障机制。贫困人口由于处于社会弱势地位,他们的社会支持系统往往比较脆弱,社会支持水平较低,正所谓“富在深山有远亲,穷在闹市无人问”。贫困加上缺乏社会支持,很容易让贫困人口产生失望、绝望、仇富、反社会等极端负面心理和情绪。在此不良心理和情绪作用下,部分贫困人口可能在行为上走向极端,出现自杀、犯罪等恶性事件。因此,扶贫工作一定要重视信任机制和社会心理支持系统建设,政府、社会公众、媒体、专业机构等各方应整合资源,形成合力,通过落实扶贫法规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提供专业帮助等方法和途径,构建农村社会心理支持系统,以有效应对贫困;成立合作社、互助组、农民协会等社团组织,吸纳贫困者参与其中,以社团组织为纽带,增强贫困者的社会参与度和心理归属感,增强他们与外界的认知和情感联结。
(三)用活心理扶贫政策
毋庸置疑,党和国家的扶贫政策是好的、正确的。有了好的政策,如何具体贯彻落实,如何在工作实践中用活、用好它就变得至关重要。其中,处事裁量权就是用活、用好扶贫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处事裁量权的好坏不能简单用裁量权大小来评价。我国地域广大,各地自然条件、经济状况、社会环境、传统文化、民风民俗等,既有跨地域的一致性,也有其独特性。因此,虽然中央的扶贫政策是科学的,但是各地不能在工作落实中简单地照搬照抄,而要实事求是地根据当地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和服务于现实的扶贫工作需要。基于这些认识,对于扶贫工作,尤其是更为复杂、尚未有成熟模式和经验的心理扶贫工作,上级政府在进行政策设计时,应该适当增加下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灵活性,给予基层政府一定的裁量权,给予扶贫工作人员一定的自由度和自主权,便于基层更好地因时、因地贯彻落实上级的心理扶贫要求和政策。例如:在贫困家庭的收入评估方面,就存在多种户籍人口收入与其家庭实际收入不同步、不一致现象。这样,扶贫工作人员在执行上级政策时,就不能粗线条地简单了事,而应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在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灵活地有区别地对待贫困家庭,让扶贫政策更合实际、更合民意、更出实效。
(四)重塑心理扶贫的乡约乡风
这可从重塑传统文化的影响力、引导社会正确认识贫困、规制贫困人口不当行为、完善村级民主政治氛围等方面入手。
中国的传统文化博大精深,生命力强,影响深远。在扶贫工作中,应该重视传统文化,发扬光大优秀传统文化,让优秀传统文化助力心理扶贫,推进心理扶贫工作。“个体的认知、情感和行为方式均受文化的熏陶和影响,同时,文化也制约着整个社会与国家的道德、法律制度以及整体环境。”[2]127–135因此,传统文化能够有效助推扶贫工作。传统的拜祖文化、感恩文化、孝亲文化、集体主义文化、友爱互助文化、家国文化、勤劳自强文化等,对扶贫工作都有重大影响,都大有可为。比如,通过弘扬感恩文化,开展感恩教育,可以增强贫困户对他人、社会、政府的感恩和感激之情,融洽人我关系、官民关系;通过挖掘集体主义文化、友爱互助文化,可以更好地发挥集体的力量、团结的力量,实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在友爱互助中帮助贫困户更快地摆脱贫困;通过光大勤劳自强文化,有助于帮助贫困户树立主体意识、自觉意识,有助于帮助贫困户奋发图强、勤劳脱贫致富。对于上述优秀的传统文化,应该通过新闻媒体、文化平台等予以大力宣传和弘扬,让它们入脑入心;对于在脱贫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应该大力表彰,树为榜样和标杆,从而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潜移默化地教育、引导贫困者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社会对贫困的认识、态度和看法对贫困者的心理状况有很大的影响和作用。社会认识正确、客观、积极,有助于社会客观公正地对待贫困者,有助于贫困者增强心理自觉、自尊和自信,有助于贫困者增强发展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相反,如果人们戴着有色眼镜看待贫困现象和贫困者,就容易导致贫困者自卑,使其感觉自己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国家的包袱,处于社会阶层的下层、底层,从而陷入消极的心理泥沼而不能自拔。因此,端正对贫困的认识,在全社会营造正确认识贫困的良好氛围和治理格局,对于帮助贫困者摆脱心理劣势,使其积极投身于脱贫致富的大潮,是必要和重要的。
在扶贫工作中,一些贫困人员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一定的不当行为。如何规制贫困人员的不当行为,也是扶贫工作面临的一个实际问题。我们认为,不能因为国家正在大力开展精准扶贫,不能因为贫困者需要得到帮助、扶持,就在法律面前对他们区别对待,甚至在他们犯错、违规、违法时还一味地包容,不予惩戒或从轻处理。否则,不仅不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安定和团结,也不利于贫困者自身积极心理品质的培养,不利于贫困者良好行为习惯的形成。“对于贫困人口的不当行为,政府也应当一视同仁,一定的惩罚机制有利于贫困人口树立主体意识和规则意识,在制约不当行为的同时也帮助贫困人口加强了自我约束的意识,有利于增强其脱贫的内在动力。”[9]131–137
农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委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级两委的一举一动、行事作风,均与村民息息相关。在扶贫工作中,要重视对贫困地区村级两委组织的建设,村两委班子人员要起到脱贫致富带头人的作用,组建一支优秀强劲的村两委班子对脱贫攻坚工作具有不可小觑的推进润滑作用。他们能够为贫困户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有利于乡土人才的培养与回流,能够带领本地的贫困户将扶贫工作一路走到底,直到走向脱贫致富的成功彼岸[10]。在扶贫工作中,还要优化基层工作队伍,夯实筑牢基层组织力量,实施民主管理、民主政治,多渠道广泛宣传基层民主政治制度、政策,营造良好的民主政治氛围。在扶贫工作中,更要时时心系贫困户,关心贫困户的衣食住行等物质需要以及沟通交流等心理需求,尽一切可能为贫困户提供指导、帮扶和服务,让他们的合法利益和合理诉求最大限度地得到及时有效满足。
三、构筑贫困者的返贫阻断机制
“弱鸟可望先飞,至贫可能先富,但先飞、先富的关键是我们头脑里要有先飞、先富的意识。我们一向认为,地方贫困,但人的精神和心理不能贫困;贫困并不可怕,但可怕的是人的精神和心理贫困。贫困地区摆脱贫困的首要意义并不是摆脱人们物质上的贫困,而是首先要摆脱人们头脑中的意识、精神和心理贫困,只有摆脱了心理和精神的贫困,才能彻底摆脱物质上的贫困。扶贫先要扶志,要从思想上淡化贫困意识。”[11]然而,前述的研究表明,无论是既往的学术研究,还是扶贫开发实践,往往把贫困发生的原因更多地归结为自然历史原因、经济社会原因、家庭代际原因等,而对贫困群体作为行为个体的内在心理要素却罕有具体深入的剖析。伴随着世界性减贫事业的不断向前推进和学术研究的精细化、聚焦化,人们对贫困发生的内在心理要素的认识正在日渐深入。比如,当我们分析致贫原因时,不仅要关注物质资源的匮乏,更要从贫困人口自身的思想观念上寻找突破口。有学者指出,对贫困人口心理的咨询与辅导是帮扶的重要基础,更有利于提高贫困识别的精准性[12]。从提高扶贫策略的有效性上看,政策推行与经济帮扶的效果直接受扶贫政策与目标群体之间能否建立良好的心理联结、能否发生良性的心理互动的影响[13]。以上这些认识上的进步,为我们从心理建设方面构筑我国贫困地区返贫阻断机制提供了思路参考。
构筑贫困地区返贫阻断的心理机制,需要重视贫困群体存在的不良心理倾向。正如《关于开展扶贫扶志行动的意见》指出的那样,脱贫攻坚以来,广大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信心、自我发展能力明显提高,精神面貌显著改变,扶贫扶志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仍然存在部分贫困群众脱贫主体意识淡薄、“等靠要”思想突出、脱贫能力不足、帮扶工作中简单给钱给物和一些陈规陋习现象严重等问题[14]。实地调查发现,贫困群体存在的不良心理倾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价值观上,存在着“等靠要”的不良心理倾向。部分贫困人口将脱贫的希望完全寄托在政府和社会等外部资源的注入上,以至于脱贫减贫的内生动力严重不足,自主参与脱贫实践的积极性近乎丧失。第二,在自我认知上,存在着自我评价较低、社会安全感缺乏的不良心理倾向。部分贫困群众由于受地理环境因素和自身社会接触面的限制,自我封闭,缺乏与外界环境的有效交流,以至于在心理上呈现出敏感、自卑的特征,在行为上存在着难以与外界环境发生必要互动的人际交往障碍。第三,在目标设定上,存在着消极保守、缺乏进取精神的不良心理倾向。部分贫困群众受传统农业经营方式和农村生活方式的影响,小富即安,因循守旧,缺乏对自身和家庭远期目标的设定,缺乏对人类社会美好生活追求的动力和意识。贫困群众存在的不良心理倾向为业已开展的精准扶贫工作制造了“拦路虎”,直接影响着2020年脱贫目标的实现。也正因为如此,唯有“将贫困群众内心深处根存的不良心理倾向完全清除,才能使以脱贫致富为目标的帮扶工作在贫困地区立竿见影”[13]。
构筑贫困地区返贫阻断的心理机制,需要弄清贫困群体不良心理倾向的发生机制。从根本上来说,贫困群体不良心理倾向很大程度上源于贫困群体的“个体现代性”不足,而背后深层次原因则来自传统农业社会相对保守的生产生活方式。这一点与我国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地理位置相对偏僻、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农业生产方式占主体地位的老少边穷地区的现实特点高度契合。因此,构筑贫困地区返贫阻断心理机制,必须立足于贫困地区实际情况,高度重视地区发展,要“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把发展作为解决贫困的根本途径,将扶贫与扶志一手抓,充分调动贫困人口的脱贫积极性和强大内生动力,帮助其提升脱贫能力,从侧面鼓励其自主脱贫,实现长久脱贫”[15]。此外,教育因素、制度因素同样或多或少地影响着贫困群众不良心理倾向的产生或者形成。“物质扶贫往往会起到立竿见影之效,但实现长期脱贫,则非急功近利的物质扶贫所能达到,必须依仗贫困户们在文化、心理、精神、信心、尊严等方面的共同进步。”[16]
(一)加强心理健康宣传教育
习近平同志指出:“脱贫致富贵在立志,只要有志气、有信心,就没有迈不过去的坎。”[17]因此,构筑返贫阻断的心理机制要做好宣传工作,以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第一,在宣传内容上,组织贫困群众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积极挖掘“自力更生”“艰苦创业”“水滴石穿”等传统优秀文化的现代价值,大力宣传“撸起袖子加油干”“幸福是奋斗出来的”等富有时代精神的时尚表述,积极引导贫困群众摆脱不良心理倾向,逐步树立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气质和依靠自身力量摆脱贫困的主体意识;组织群众认真学习当地脱贫减贫目标,掌握扶贫标准,做到实事求是地设计扶贫规划,在增强贫困群众脱贫信心的同时不能随意拔高脱贫标准,要使贫困群众真实地参与扶贫政策的落实并获得切合实际的帮扶。第二,在宣传形式上,既要善于运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传统形式,同时也要利用微信、微博、网站、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形式,增强贫困群众的“个体现代性”,使其逐步树立对现代文明、美好生活的憧憬和希望。第三,在宣传主体上,要重视发挥乡村干部、致富带头人、模范人物等乡土社会政治精英、经济精英的宣传媒介作用,鼓励其现身说法,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向贫困群众及时、有效、便捷地传播社会正能量,提升困难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激励的能力和意识。第四,在氛围形成上,要重视脱贫致富的榜样力量,积极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组织贫困群众推选身边的脱贫致富典型,以此激发群众依靠自己力量实现脱贫致富的信心和斗志。
(二)建立完善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
长期以来,广大农村尤其贫困农村地区没有建立完善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以至于困难群众缺乏有效的心理状态测评、心理辅导救助渠道。为此,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贫困人口集中地区,要不断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制定贫困群众心理服务计划,因地制宜地开展贫困群众心理测评、辅导答疑、团体辅导、心理咨询等服务,开展情绪调节、压力应对等心理健康主题宣讲,有针对性地帮助贫困群众解决现实的心理健康问题,并及时给予社会支持,切实提升贫困群众的心理健康水平。第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依托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等现有机构,适时建立心理健康辅导科室,选配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开展面向贫困群体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切实满足困难群众心理疏导教育需求。第二,积极搭建农村心理健康公益服务平台。引入公益辅导机制,积极选拔具有心理学专业背景的社会爱心人员、高等院校专业师生等,以支教帮扶、公益活动的形式积极参与现有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建设,开展面向农村困难群体的心理服务活动。第三,健全社会化的心理健康服务供给。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困难群众的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各级政府要从资金、政策、制度、管理等方面支持农村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推动其规范化、常态化运作,实现农村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的多主体运作。
(三)关爱心理健康服务对象
长期以来,广大农村地区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存在着服务对象细分不足、服务面覆盖狭窄的问题。构筑贫困地区返贫阻断心理机制,必须构建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的立体教育模式,做好重点人群的关爱工作,逐步提升农村心理服务水平。第一,对于学龄前儿童,可以采用儿歌、童谣和童话等方式进行脱贫心理资源启蒙教育。第二,对于儿童和青少年,可重点利用学校教育资源通过榜样示范等手段引入脱贫心理资源强化教育。第三,对于青年、中年群体,可以以家庭心理建设、脱贫目标建设、脱贫致富规划、致富知识技能培养等为切入点,激发他们自身脱贫的思想意识。第四,对于老年人,要建立详细准确的老年人脱贫心理需求档案,定期上门开展综合服务。第五,对于“三留守”群众,要充分发挥农村党群服务中心、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妇联、团委等组织的作用,开展宣传脱贫心理健康知识辅导和具体的脱贫心理健康服务活动。值得一提的是,在对农村困难群众开展心理健康服务过程中,要注意心理测评的科学性、适用性;要结合农村困难群众不良心理倾向产生的原因及个案实际,开展心理干预工作,要注意区分个体差异和共性问题;对于常见问题,要注意梳理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流程化操作模式,借此提高心理扶贫工作的有效性。
(四)完善心理健康社会支持机制
构筑贫困地区返贫阻断心理机制,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协同发力。第一,要积极引导多种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扶贫工作,通过构建贫困群众实际需求与社会力量帮扶意愿有效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贫困群体的良好氛围,实现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相结合。对存在不良心理倾向较严重的个人、家庭,要集中优势资源给予重点关爱,切实改变其脱贫心理资源匮乏的实际状况,实现有效脱贫、脱贫后不返贫。第二,要培养专业的心理扶贫工作者队伍,对农村贫困群众进行精准帮扶。实践中,可以通过选拔乡村扶贫干部、乡村医务人员开展系统化、专业化的扶贫心理知识培训,也可以通过选拔具有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工作知识背景的大学毕业生到基层服务,为农村困难群众提供专业化的心理扶贫服务。第三,要完善心理扶贫的政策支持。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农村心理扶贫的政策激励机制,为心理扶贫人员晋升打开通路。要重视心理扶贫人才在专业上的能力提升和培训问题,为其定期提供培训、晋升机会,帮助其不断提升专业素质,同时将其纳入专业技术岗位与管理体系提升其工作积极性、自我效能感和工作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