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抵达行动的深层意义
——兼论社会学的解释学方法
2020-01-08门豪
门 豪
一、引 言
一直以来,如何开展学术研究,关系着社会科学的合法性。可以说,研究方法是社会科学研究解释力的命脉。本文的目的在于说明,发展一门有关行动及其意义的解释学,在维持当前社会科学繁荣与存续方面,极为必要。
社会科学研究是在严格的情境限定之中开展的,任何一种有关“社会”的宏大学问,都无法避开制度与文化等先天约束。同时,关于行动本身及对其研究的叙事,是在地化的微观产物,它往往是由稳定的理性因素以及互动情境中的复杂情感等因素共同支配的,故而会表现出日常的无意识,带有权宜性、即时性、情境性等特征属性。价值、符号等一般化的微观社会学概念的建立与发展,在于凸显结构约束下的行动类型及其意义,这是拆解复杂社会的解释性变量,是理解特定行动发生的有效工具。而如何将前后关联或隐或显的行动串联起来,则必须借助于社会学的想象力。当然,这包含了基于长期专业训练的、贴合于现实基础的直觉判断。这种判断正是社会科学研究者的核心价值所在。亦即是说,揭示一般化的行动作为构成集体意向性的那种普遍性,意在彰显基于此时此地发生学的那种必然性;在此以外,我们必须注意到具备特殊性的那些社会学对象,如果借由上述一般性的概念可能很难加以解释,即停留在统计学意义上的置信区间外的那些特殊情况。通常来讲,研究人员无法忽略这类颇具典型性的小群体。这是因为,作为一种个体或类型,它在重要性程度上,与那些普遍性的研究对象并无二致。
作为定性研究,我们应该如何处理这类落在大数据以外的、不可名状的研究对象呢?或者说,定性研究有没有一套成熟的操作化技术工具?人类学的场景深描方法,无疑为我们深入认识这类特殊的对象带来了很多启发。它应该是目前流行的话语分析、扎根理论等技术的来源,表现出一种方法上的古典主义。与此同时,我们应该注意,当前社会学学科中的具体经验问题及理论建构,通常富有极强的反思意识,即是说,社会问题的指向单一、聚焦、明确,通常需要研究者给出明朗爽快的解释性方案,这就凸显出其与人类学方法上的区别。针对某些特殊的行为表现,我们往往会发现,在置于一般化对象上颇具解释力的概念工具,是存在相当的限度的,它们无法被简单地照搬和套用。这样,为应对带有特殊性的或以往被忽略的那种新情境、新对象,我们不应为其难以理解的程度而困扰,而是应该在社会科学传统智慧(1)约翰·肯尼思·加尔布雷思:《富裕社会》,赵勇、周定瑛、舒小昀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页。之上,努力发现新的解释方式,挖掘新的概念工具,甚至是设置新的研究方法。这是对既往研究的完善与补足,也是发展社会科学理论、深化对复杂社会结构认识的契机。
二、理解情境中的行动:打开意义之门
无论群体大小,互动必然都发生于具体的社会情境之中。此时,基于解释的行动研究路径,也就和结构主义的社会研究发生了某种关联。可以说,从个体行动展开的微观社会学只是一种研究进路,而它的基本背景即社会结构。通常来看,人们的行动离不开基层组织单元的激励或约束。因此,以企业、学校、医院乃至于地方政府等中观的组织结构,都是值得注意或必须细致考察的对象。当然,这些机构的制度建构及演化必然根植于具体的文化情境之中,此时的宏观社会结构即起到限定性作用。举例来说,我们通常可以假设中国的医院建制与美国相比较自然存在分野,这不是说两地医院在专业技术或功能层面的差异,而更多指涉的是医院所赖以生存的制度结构,即中观的或组织场域下的不同医疗体制。在此之上,存在着更为宏观的制度结构,乃至于包含了相对复杂抽象的历史与文化。因此,从行动到结构,存在着一条相对清晰的解释性脉络。欲图真正理解一项行动的发出,必然不能离开上述组织与结构背景,这是开展社会研究的认识基础。当然,对于彼时当下的那种具体行动的紧迫性程度考察亦是必要的,这需要溯及行动发生的情境,进行一种解释性的理解,旨在发掘行动蕴藏的丰富意义,包括理性或非理性方面。这是一种经验之学,仅仅借助于形式化的逻辑推演或缜密的思维过程是不能够企及的,而是必须辅以大量生活经验,像警察断案那样,研究人员必须将前后看似不太相关的隐性线索或显化的链条,以一种可以理解的方式链接起来,并在此推断之下,通过尽可能多的线索求得实证。由于任何行动都不能重演或再现,因此,理解性社会科学研究的科学性,在很大程度上来说,只能体现为一种现实的可能性,而无法精准打靶,进而来断言必然性命题。故而,基于行动的微观社会研究的水准,较多取决于研究材料的细致程度,即有一分料说一分话,而同样不可或缺的是研究人员基于丰富经验与细腻情感洞察之上的想象力。
关于社会科学的核心使命、方法与定位,众说纷纭。作为研究者,我们首先应该意识到的是研究本身的限度。以“谦卑”的态度研究社会,是社会研究应有的品质。(2)仇立平:《社会研究方法论辩背后的中国研究反思》,《新视野》2016年第6期。历史上,涂尔干希冀发展出一种宏观结构的社会统计学方法,而韦伯则直接给出解释性的理解社会学方案。从发展现状来看,亦无外乎两种倾向。一是实证性的因果解释,意在抓取某种规律性;二是理解性的机制解释,意在提供一种可能性。当然,两者的边界不是绝对的,一般的社会科学研究恰恰是两者的杂糅。不可否认,由于对数学化的追捧,当前实证社会科学已经几乎等同于量化研究。而解释性社会科学的“阵地”似乎难以为继。前一种研究取向逐渐走向了科学化的路线,而后者则是人文主义的,在于理解行动背后的意义。其实,两种研究路向各有“拿手好戏”。实证性取向的量化研究,多采取一种对社会事实概率性的把握,擅长抽离一般性的规律,表现出一种高空俯瞰的效果。而定性方法在对细节的挖掘、对情景的理解、对事实的参悟、对过程的追踪与诠释上是定量方法不能比拟的。(3)张楠迪扬:《理解世界:弥合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定性与定量之争》,《公共管理评论》2018年第2期。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定性研究具有“到实地、到现场,重情景、重关联,重意义、重主观”(4)风笑天:《定性研究:本质特征与方法论意义》,《东南学术》2017年第3期。等特征,是社会学领域中重要的研究传统, 但目前并没有一个主流的范式(5)沈崇麟:《社会研究方法的新发展——应用社会学前沿问题综述》,《社会科学管理与评论》2008年第1期。。强调对定性方法的关注与应用,并非主张其唯一性,而是要让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回归到主体研究之中,更多地去关注作为研究主体的人和实践中的社会,重新确立主体性与科学性之间的良性关系而非对立关系。(6)陆益龙:《 定性方法,乃思想之路》,《光明日报》,2012年11月2日第16版。
结构与建构具有辩证统一关系,(7)江国平:《社会学意义上的结构与建构:辩证统一》,《东岳论丛》2011年第3期。不能值守一端而忽视另一端。在研究方法上,无论中途是借由实证主义抑或理解诠释主义,最终都在于实现二者的融通,这一直是社会学家的根本遵循。涂尔干提出社会学应该关注所谓的集体意向性或社会事实。最负盛名的实证研究即自杀研究,指出了不同教区的自杀率不尽相同。他为后来者指出了这样一种情形:研究对象未必是现成的、肉眼直接可见的,而必须借助于一定的数据处理或统计工具才能找到问题所在。与之相对,同样面对着社会实在,作为理解性的社会学方法,究竟应该如何抓取这类不可见的研究对象呢?具体地说,如何开展好一种关涉微观行动的定性社会研究呢?无疑,在古典社会学阶段,韦伯的理解社会学方法作为集大成者,已经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他的个体主观主义的方法论已经渗透到了社科研究的各个方面。及至现当代社会学时期,以戈夫曼为代表的拟剧论学派给出了较为完善的一套方法,推动了微观社会学领域的经验研究。当前,国内外社会学家在微观行动研究上均存在一些方法上的尝试性突破,尤其是在现象学社会学领域。这不仅包括了理论层面的延伸,亦有结合具体领域的现实性研究。下文将在定性方法的大树底下,就处在定性研究方法之主观主义一极端的现象学社会学简单展开,附带一些对常人方法学的讨论。这二者在学理基础上同根同源。
现象学社会学是社会学理论中重要的研究范式,是在韦伯理解社会学的基础上对于日常生活的实在、行动着的主体以及被赋予特定意义的客体进行的微观社会学研究,属于广义理解社会学的范畴。(8)范会芳:《现象学社会学:社会学理论研究的另一种范式》,《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1期。理解社会行动的主观意义是现象学社会学的真实涵义。(9)何珍:《论现象学与社会学的相互渗透》,《南方论刊》2019年第1期。孙飞宇曾指出,对待现象学社会学的发生,应当将其作为现象学运动大潮产物之一种,它是传统哲学对真实世界的干预或对外部研究领域的侵入,是束之高阁的现象学经验化的体现。(10)孙飞宇:《经验与经验的现象学社会学化 读哈维·弗格森的〈现象学社会学〉》,《社会》2012年第5期。这种理论溯源性的认识,其实在于指出社会学学科对现象学的引进之必要性。在研究方法上,杨善华教授做了大量实际工作,在国内较早倡导现象学社会学与经验研究的结合,(11)杨善华:《田野调查中被访人叙述的意义诠释之前提》,《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并在深耕多年的基础上,指出将从偏向于一种田野方法的技术,提炼凝聚为一种社会学理论的可能性(12)杨善华,孙飞宇:《“社会底蕴”:田野经验与思考》,《社会》2015年第1期。。公正地说,这种理论与方法上的倡导是超前的,发轫于哲学的传统却能够大步走向社会现实,并意在建构中层理论。在后现代社会学时期,这是极为罕见的企图与突破。
罗朝明考察了现象学社会学的“正统”范例即胡塞尔舒茨式的路径后,指出现象学社会学长期以来被当成舒茨作品的“代名词”,必须拓展现象学社会学之其他可能。(13)罗朝明:《现象学社会学的生命历程》,《社会》2019年第4期。徐胜阳通过指出涂尔干认识社会事实的方法是直面现象,故而认为可将涂尔干作为现象学社会学理论的新原点。如其自行提出的那样,这是一种较具有挑战性的观点,尚存在如何将标榜科学的涂尔干重构为高度主观化的“新涂尔干”。(14)徐胜阳:《对现象学社会学原点的思考——基于涂尔干与胡塞尔思想的比较》,《宁夏社会科学》2018年第4期。毋庸讳言,诠释学方法本身即为再解读创造了正当性空间,但切忌生硬。许轶冰曾针对解释学范式提出了四条方法论指导原则,即同情原则、谨慎原则、逻辑原则和顺应原则。(15)许轶冰:《现代社会解释学范式及其方法论指导原则》,《商业时代》2013年第4期。
理解行动,始终无法规避意义而单独展开。一如,在访谈中被访者的“叙述”,不是被测量或收集到的,而是在双方共在的一定情境内相互呈现和建构出来的。(16)王昕:《深度访谈中的“主体间性”:意义与实践》,《青海社会科学》2013年第3期。袁光锋指出,解释学社会学尊重“地方性知识”,将“地方性知识”视为理解和阐释个体行动及其意义的背景。“行动场域—行动—主观意义”是解释学社会学关于行动研究的理论架构。(17)袁光锋:《现实主义、乌托邦主义与重构新闻专业主义的批判话语——基于“行动”的解释学研究路径》,《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5期。向家宇认为诠释学是定性研究方法的基础性知识论,伽达默尔等的诠释学作为社会学可供利用的资源,奠定了重新认识和反思定性研究的理论基础。(18)向家宇:《伽达默尔诠释学对定性研究的启示》,《社会学评论》2013年第4期。总体来看,这种较为具体的观点,不乏是定性研究的理论延伸与方法尝试。马忠才则认为,从古典诠释学到后现代诠释学并非一个连续统,后者甚至颠覆了前者的方法论立场,并通过破坏性解构对古典诠释学构成了严峻的挑战,使质性研究方法论的内部理论取向充满了张力。(19)马忠才:《后现代诠释学对质性研究方法论的挑战》,《西北民族研究》2010年第2期。针对诠释学的主观主义取向,王时中提出了方法上的批评,“表述的方式”不是“研究的方式”,“叙述的过程”也绝不能取代“实证的研究过程”(20)王时中:《如何构建切合中国社会的社会科学形态?——以韦伯、许茨和马克思的“理念型”为中心》,《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2019年第5期。。
在现象学社会学发展趋势上,张小龙认为,自狄尔泰始,“理解”即被视为社会科学的一般方法,如韦伯与舒茨等巨擘均采纳了该方法,以此申发社会学的现象学转向。(21)张小龙:《“理解”与社会学的现象学转向》,《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5期。应该说,对于“意义”的根本追寻不可阻挡,伴随着常人方法学与扎根理论等形式技术的教义化,在定性研究方法内部阵营中可能发生一次大逆转,但是目前仍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李化斗通过对实践问题切入对韦伯命题的解读,试图找出本土方法学和韦伯的思想关联。这种基于历史分析的比较方法,拉近了具体研究与晦涩经典之间的距离,提供了一种游荡在文本之中的系统脉络。(22)李化斗:《重解韦伯命题的内在逻辑——兼论本土方法学和韦伯的思想关联》,《社会学评论》2017年第1期。在国际现象学社会学领域,瑞典社会学家Aspers曾提出了经验现象学方法,(23)Aspers, Patrik, “Markets in fashion: A phenomenological approach”,Psychology Press,2006,Vol.31,p.162.并将其引入经济社会学的市场研究中,通过聚焦时尚摄影市场,抓取场域中的重要行动者,如摄影师、模特、时尚编辑、艺术总监、造型师等角色,将分析单位从企业转向个体。
微观社会学几乎不可能脱离情境空谈理论。总体来看,舒茨的理论进路没有提出现象学社会学的落地方案,丢失了对互动和集体行动逻辑的真实观照。同样遗憾的是,在舒茨的追随者那里,鲜见有实证研究。如果说现象学社会学与理解社会学是流行于定性研究方法中的两种路向,那么,在这里,笔者愿意指出,两种方法在目前来看存在明显分野。前者更多体现出的是从理论向下针对现实开展的思辨性理解,而理解社会学则更多暗含了反向流动,即从经验现象出发向高处的理论移动。两种路向必须达成实践层面上的接洽,否则,在研究方法上,它们注定同样会面临无法摆脱经验与理论建构普遍脱钩的局面。其实,在这里我们应该认识到现象学社会学已然走到了主观主义的极端,一定程度上忽略了结构的客观性存在,或者说根本对其置之不理。在这种情况下,现象学与社会学根本没有真正融合。也就是说,这种古典式的现象学社会学的倡议基本上是无用的努力,而经验研究亦无法获得更多关涉“意义”的指导。如果仅从意义出发,便断言任何微观的行动均是可以理解的,或可将其视为一种自成体系的、自圆其说的、想象的乌托邦,那么这种做法无异于只将研究停留在了主观的心智结构层面便戛然而止了。此时,从结构社会学的视角来说,结构将等同于个体的主观世界。显然,这是不符合社会学的真实意图的。如果我们姑且能够默许社会结构的客观存在,那么现象学社会学对意义观照之下的真实世界的镜像,是一种出于主观性体验之上的心理建构。这无异于是抛弃了宏观结构的基本学科意识。在这种极端的方法选择上,对于解释结构问题是极其无力的。一如,从舒茨那里出发便很难或根本无法溯及结构限制带来的“非预期后果”。无疑,这会使得结构表现为由一系列个体意识流的集成,或将个体行动转化为自然选择式的短暂停留。再者,对于主观主义的极端方法,制度及其客观实在性没有被提及,这同样比较遗憾。那么,究竟应该如何处理主观主义的过犹不及,追求一种客观实在基础上的科学性呢?
三、比较方法:生活技艺与类型学研究
在上一节,我们看到了现象学社会学为传统社会学研究注入了活力,带来了可喜的交叉研究局面,但应用性不强、操作化不足以及主观主义极端化的难题始终存在。这部分源于其自身理论资源的抽象性。显然,这种尴尬局面使得有志于深入现实研究的现象学社会学必须有所取舍,这就意味着其首先不能与社会科学方法的基本底限直接抵触。简单地说,社会科学在方法上是开放的,但仅有主观主义是不够的。这是现象学社会学的发展限制。理解性的社会学同样面临一些类似的难题。虽然韦伯理解社会学的基本逻辑单元与研究起点是社会行动,但是它也存在着客观应用方面的现实问题。与哲学学科相似,作为植根于社会理论的、主观及抽象的理解社会学方法,应当如何走下神坛,直面活生生的经验与现实大众?进一步地说,在厘清了现象学社会学脉络与应用现实的基础上,我们又应当建构什么样的操作方法?这种对其二者的追问,可化约为同一种技术性问题。
中国古语有云: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从研究人员的角度来说,如何看待日常生活问题乃至为人处世的原则与研究视角往往暗含着某种关联。进一步地说,上乘的社会研究作品,一定程度上出自于专业研究者对生活本身的感知、理解与体悟。从另一种角度来看,每个人都处在特定的社会结构中,常人较于社科专业研究者来说,是否同样具备对于社会风向或结构变迁的基本判断呢?答案不言自明。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无非多掌握了一些专业的理论工具、科学方法与分析技术,这应当算作看家本领中的“三板斧”。正是科学性与操作化的研究定位,使得一些潜伏于生活之中的、通常不可见的“社会常识”得以浮现。
解释性理解存在着主观主义的取向,并不意味着这种方法只考察研究对象的主观方面、对于客观结构的普遍忽略。毋宁说,作为一种社会科学方法,理解在于通过揭示行动复杂性的方式来认识社会,它首先需要经由主观方面,来进一步找回限定性的社会结构要素。当然,这种主观的取向通常会给人们带来一种偏见或误解,即对客观性的事实层面关注不足,由此引发的对主观性的批评似乎不可避免。这或为一种内生性问题。即是说,研究者的位置是固定的、客观存在的,这样会带来其问题研究视角或主体性引发的限度问题。不过,对结构中位置的超脱是可能可为的。针对同一现象与问题,不同研究者可能会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而研究之科学性,恰恰体现在主观判断贴合于现实进路的程度。研究是严丝合缝,还是漏洞百出,体现出研究者的学理涵养与训练程度。
以定性研究方法中独树一帜的常人方法学为例,破坏性试验以及话语分析技术,无疑都是立足于社科方法的拿手好戏。加芬克尔及其追随者通过介入现实或案例分析,为发现新的社会科学理论指明了现实道路,同时“以身试法”,揭示出日常行动背后的潜在意义,而这些往往是以往研究人员未曾发现或料想到的。可以说,就发现日常生活中普通人难以言表的行动逻辑来讲,加芬克尔等常人方法论学者不惜打破常规、“冒险一试”,这样的研究魄力与勇气的确为社科研究方法做出了开创性贡献。需要注意的是,加氏不仅是方法上的开创者,同时,他也一直作为边缘性人物存在于社会学界。直至今日,常人方法学尚未赢得主流认可,从当前的方法援引方面便可见一斑。这背后的原因值得反思。其实,加氏方法的长短与优劣,自不用说。社会介入性强却也收获了非预期的研究后果:一方面,常人方法指出了日常不可见之处的结构与意义;另一方面,破坏性试验的操作化与可行性陷入了激进创新与研究伦理的双重泥淖之中。当然,加氏在方法上还存在一些内生性悖论。一如,李鸿曾表示质疑,“当常人社会结构观提出要‘无涉入观看’的方法论主张时,不是已经与其理论承诺,即职业社会学家应该用像普通人一样的方法看待生活世界的观点发生了悖论吗?”(24)李鸿:《现实社会结构观与西方社会结构理论批判》,吉林大学博士论文,2005年。伏案反思,加氏之意图,恰恰在于透过一种极端醒目的方式提醒研究者,一定要处处观照人们的生活世界,要试图走进每个行动者的生存逻辑之中,要在发现结构限制之余,创造那种与之真正匹配的理论建构的可能性空间。一言以蔽之,加氏旨在通过激进之方法来拓展社会理论。这种理论既有关涉常人日常行动的,也有涉及变态行动的。所谓的“常人”方法学只是一种有意为之的提醒,这并非他在方法上区别于其他一般微观社会学的关键之处。
常人方法学以打破日常生活的规则作为代价,通过常态与变态二者的比较来开展一种近乎清奇的社科研究。毋庸讳言,进行常人方法学的尝试是有门槛的。那么,是否存在比常人方法学更为实际的比较研究方法,又该如何开展?
对于社会研究来说,一般化的比较研究方法即是一种可供替代的灵丹妙药。成本较低、操作简单都是比较方法的优势。研究者只需处处留意人们的日常互动及其情境,并进行一种探索性的追问或质疑,总会发现背后的问题所在,进而可能会揭示出一种变动的趋势。无疑,研究问题与结果的发现是结构变迁带来的。这种变迁既可以来源于对真实社会的解析,也可以通过借助于辅助性的研究假设得出。刘浩然认为,比较研究方法可分为描述性比较研究、分析性比较研究与解释性比较研究三种类型。(25)刘浩然:《社会科学比较研究方法:发展、类型与争论》,《国外社会科学》2018年第1期。限于笔者的有限认识,目前同时期的横向比较以及历时性的演化或纵向比较,应当是初级研究者可以期望和尝试的方法。横向比较,即同期群、同行群体的比较,或为操作化的方式;至于纵向比较,必须借助于某一公共事件的演化过程来具体分析,或曰过程事件分析。其中,这两者均必须建立在具体的、研究者抽离出的社会问题基础之上。这样,比较方法之类型学及其诸维度才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即是说,类型建构的核心意义是建立于具体化的研究问题之上的。类型光谱的确定,必然是取决于某种实际问题指向的。这样,较强的研究目的或针对性,才能够借助于比较方法,深入洞察个中问题指向的行动及其特点,进而挖掘潜藏着的深层结构与意义。应该说,这是质化研究的核心价值所在。在某种程度上,韦伯首先将比较方法嵌入历史分析。在其后来,仅就研究方法来看,巴林顿·摩尔的比较历史研究,集成了纵横比较方法,乃是质化研究的经典上乘之作,既有实证材料的厚重感,同时,辅以对研究对象进行前后关联性的对照分析。当然,巴氏方法倡议中不乏夹杂着韦伯的理解社会学的痕迹。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在对待某些经典研究作品之时,必须拿捏一种适当的批判。例如,有些研究会突出强调历史与制度等结构因素限制,而忽略了情境的复杂程度与行动的前后矛盾。为避免行动者被淹没的危险,这时,主观主义解释必须拿上案头。可以说,对意义研究的坚守,乃是行动研究的终极归宿。对意义的研究,即是从微观社会学出发,倡导关于对真实社会运行的省察与回归。注重社会行动中意义之丰富性,决定了社会研究方法的多样性,这应当是当前突破社会学传统研究范式的一大法宝。
四、与结构相遇:价值定位与自我认同
人们会在通往自我认同之中逐渐忘记了结构约束的力量,习以为常等语词便颇含有个体结构化后的“自然而然”的深意。在这里,有必要简要说明个体价值的历史来源及其在结构上的内生性问题。这也关涉上文提到的研究者在结构中的位置与主观限制。举例而言。根据韦伯法律社会学的观点,与英国法律理性的形式主义化有所区别,尽管作为一种普遍趋势出现了理性的形式主义化,中国法不管是自然法抑或成文法,始终秉持了一种理性的实质主义化,它与德法等大陆法系的家产制度安排极为相似。从这种制度的逻辑结果上看,整个法律制度都有可能消融在“行政管理”之中。(26)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 第2卷》(上),阎克文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981页。应该说,当前中国的社会治理及运行方式存在路径依赖,与历史上的这种实质理性化状态保持着高度共通之处。在此结构化的视角下,我们必须找寻到在法律职业团体形式约束以外的、基于社会结构中的内生性规范,这样才能够真正理解中国人的行动要义,进而才能够找出不同组织场域中的中国人行动的逻辑。即是说,刚性的法律制度表现为一种上位结构,行动者在日常生活中无须调用;那么,无疑,自然会存在另一种保证生活的确定性以及社会秩序的那种下位结构,这是保证秩序正常运行的、个体用以调节社会关系的有效方式,更多体现的是人们会经常触及的精神领域的那些对象。这即是中国人对于关涉灵魂、价值、道德的自我拷问。在这里,笔者并无意过多申发。
大体说,国人在价值指向方面的敏感性与主观建构程度是比较强的。这突出表现为一种普遍性的家国情怀。而较强的家国情怀与较强的自我认同存在内生性。此处不深入讨论。仍旧是通过这样一种比较的类型学建构,我们发现了中国社会独特的结构与行动逻辑。不夸张地说,社会学的想象力一定建基于对于社会异质性的敏感、变迁发生的直觉性把握以及对行动类型的包容性之上。如若没有对宏大叙事与结构力量的容忍,没有对比较视野中多元异质性的悦纳,没有对生活日常所见保持好奇心,人们便很难发现处在常识地带的那些结构或行动问题,更是难以提供一种更加求真向善的生活可能性。从这个角度来说,发现并承认自我局限的那些客观力量,是进行科学研究与定性比较的第一步。认识自我生活世界的边界有限性或局限性,是客观把握结构复杂性的前提,这也是力图避免主观主义限制的有效方式。
在这里,不妨一针见血地追问,我们究竟应该如何进行比较研究?换句话说,有没有一种通行的、操作化的技术手段?在此,笔者无意发展出一种常人方法学那样的一般化技术,尽管这种操作化的指标建制可能是非常值得尝试的。由于这种宏大的理论、技术与方法上的系统建构,必须辅之以大量实证研究的材料与经验,仅就笔者当前有限的研究积淀或认识条件,这是力所不能及的领域,或只能表现为一纸空谈。此外,个中缘由或还包括对于通达意义与行动过程的技术性工具是否普遍可靠的现实问题。简言之,对于比较方法来说,一般化的技术工具能够有助于我们理解不同情境下的行动意涵吗?韦伯所指出的行动的四种类型,即工具理性的、价值理性的、情感的、传统的,为研究者所沿用至今,仍未被突破。应该说,在这种行动的理想类型建构之上,仍旧可以做出进一步的技术工具尝试。那么,正在发生的大量新现象与具体的分析场域,正是与经典类型学可能碰撞出学术火花的现实所在。从此意义上说,具体分析远比技术手段的建构更为实用。
行文至此,我们不仅必须认识到意义研究的价值,还需要讨论如何找到行动之意义的一般化工具。这是极为关键的问题。抽象的讨论对解决实际研究问题没有助益。在此,笔者倡导一种与结构相遇的实践理念,即是说,在相互参照与比较中,定位出一种结构中的普遍性质。尽管任何一种社会结构或社会设置都存在着极为相似的功能,但只要借助于成熟的社会科学概念或已有的解释工具,我们仍旧能够发现彼此间的一些细致的不同之处。应该说,发现宏观结构与中观场域方面的差别,其难度远在理解个体行动意义之上。由于结构可以是包纳了历史文化的、现实政治的、科学技术的等建构成分,同时,结构亦可以被战争、灾害等引发的集体行动瞬时改变,乃至于研究者往往试图借助于个体行动逻辑揭示背后的结构因素,即利用行动研究来取代结构的社会学研究。因此,哪怕是人类学意义上的深描方法,也很难说可以呈现出某种总体性的结构。当然,这种对结构的个体化理解与场景呈现,不失为一种解释学策略,这通常也是被广为认可的社会研究方式。
在此,我们还应该认识到,以舒茨为代表的现象学社会学方法尝试对古典理解社会学的批判。应该说,在舒茨那里的基本社会单元并非行动本身,而是具有进一步挖潜的空间。“个体富有意义的,因此也是可理解的行动的概念——理解社会学的真正基本概念——绝不能被当作社会发生现象的真正元素而得到单义的规定,相反,它是一个极富歧义的称号,而且是有待进一步厘清之问题的称号。”(27)张浩军:《现象学如何为社会科学奠基——以舒茨的现象学社会学为例》,《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8年第6期。由此,以行动为起点出发的韦伯式理解社会学的方法,在舒茨那里存在了正当性问题。不过,作为理解社会学的另一种尝试,虽然在主体间性问题上颇有建树,然而如何打通行动与意义之间的鸿沟,舒茨并没有给出成功的答案。也就是说,如果不能为社会行动给出兼有一种客观性社会事实层面的解释或限定,而只是顾及了其主观性的意义方面,那么,行动研究决不会完全等同于结构研究,两种研究策略绝非同义反复。如果说研究者想要通过某种学术技巧连接起两种取向,进一步地,使行动研究保持或坚守一种客观主义的话,那么,这里或可做出这样一种尝试。首先应该保证对行动者的高度同情,即能够实现设身处地地移情,借助于主观主义的解释学来通达对客观限定诸条件的总体把握,集大成者便是场景重现,即通过移情方法来实现对结构的构造与想象。然而,这种处理方式对于问题的社会学化解答来说,会引致模糊化、不聚焦的问题。同时,由于循环解释与彼此间无尽的索引性是普遍存在的,仅通过研究者将自身还原到个体之于情境中的位置,进而申发行动的社会意义,似乎这种主观性缺陷确实不可避免。这主要是研究者不能完全通达情境以及移情而造成的严重后果。那么,在这里有必要重申回归客观化类型的意义或曰上文的价值认同的重要性。研究者需要对结构限定下的被研究者的自我认同方式产生一种内生的切实体会,才能够架设起主客二元的桥梁,破解主体间性。
五、在广谱中释然:大成至善之法
在上一小节,我们发现了行动与结构两种研究进路的不可通约性。无疑,这对研究者构成了挑战。归根究底,研究者必须要认识到自身作为客位在结构中特定位置的局限性,这是打通主观成见与客观学理的必要前提。通常我们会说,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这体现了对生活经验的淬炼与凝结,是一种在宏观结构中俯瞰。然而,从微观视角来看,无论是对于社会个体的生活世界,抑或是针对专业学者的主观认知,新鲜事都是常有的。由于个体化经验十分有限,每个人或多或少都会被一些身边事深深触动,更何况有些自媒体会刻意制造惊喜、吸引眼球。这样,主观猎奇与流量激励在网络社会达成了一致,日常生活中的人们也在注意力经济的驱动之下,与时刻新鲜的、切割出的某些社会片段不断妥协与和解。当前,对于身处全球网络社会中的行动者而言,这种情况并不难理解。
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结构性通常作为一种上位结构,一直处在个体性之上。尽管我们能够看到很多异质性的开放理念、创新思维与企业家精神在试图创造着未来,试图改写着时代历史,但是,更为悲壮的往往是一种组织结构的强制对在地创新的压迫。无疑,传统智慧的力量十分强大。身处在庞大系统中的社会人,始终无法逃离时刻向前、不断迫近现代性,任何行动者均无法规避超强的组织化逻辑。这种组织规模,无论从何种意义上来说,都足以碾压任何个体行动,并且,透过一种组织文化强制,使得个体无法辩驳,这是一种单向度的、不容反抗的结构化逻辑。正如哈贝马斯所言,生活世界被殖民了。而诸如自由、开放等各种现代诉求与基本精神都被圈定在一定的限度之内。自反性现代化被表现得淋漓尽致。当然,我们必须承认,现代性不是唯一性,多元化始终是现代社会的基本趋势。正是在传统与现代的不断纠葛之中,人们徘徊游移,反反复复却又不断向前。也正是在这种反复中,渐进式创新求得了一席之地,社会的基本功能与结构保持着相对稳定。尽管如此,我们仍旧能够感受到现代性的持续加速。
变迁是当前社会生活的常态。如果说行动是从社会基本单元出发对变迁的基本描述,那么,扩散则是勾画社会变迁总体图景的一种手段。借助该手段,我们能够对变迁的发生机理有更为多重的体会,更容易把握群体结构与个体关系同时共变的社会意涵,加深对行动结构一致性的认识。扩散效应,在熊彼特那里,是经济不断进入新均衡状态的动态过程,包括对某种新潮的物质技术工具的使用、心理与行为的模仿、生活方式的接纳,落在个体层面则表现为创新行动及趋同。当然,对于任何一种新式的物质与社会组织形式,行动者的接受程度都会有所不同。这是社会结构发生学的根源,组织与制度的异质性正是根植于此。扩散发生在具体的社会网络之中。它在时空结构中演化,如果从高空俯瞰会表现为一种渐变的视觉效果,如果从时间维度解析则是一种历史性推进,这样,人们的任何日常生活与社会行动都无法脱离扩散轨迹的影响。唯有借助于一种变迁视角下的扩散网络,我们才能定位自身所立足的社会位置及其特征,发现社会性的广谱,这也是研究者洞察复杂现象中行动逻辑的脉络。对于个体行动的发生,因为人类的感知能力与制造出的意义的基本属性是可以通约的、普遍关联的,我们才存在理解彼此的可能性。这是理解社会学的一般前提。同时,由于任何结构都嵌套在更大的上级系统结构之内,任何主观主义的诠释学均存在一定限制。从这个角度说,任何诠释学都是对他者的补足与注解。由于个体所处的相对位置以及比较方法诸维度的不可穷尽性,因此,主观理解的困难是时刻存在的。唯有打破思想世界的已有格局,经常性地开展头脑风暴,方可能突破自身的枷锁,求得一种关涉生命意义的有益建设。
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成伯清教授指出,韦伯要求在选定课题以后保持价值中立, 其实也是一种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规范性要求,这极有可能是自欺欺人的借口。(28)成伯清:《社会学的修辞》,《社会学研究》2002年第5期。这种观点值得引起我们警惕。社会科学往往不涉及过多的价值尺度与应然性判断,而是意在提供一种理解的方法或视角。当然,知难行易。如何进行现实性的选择与个体行动,本是多元的自由意志。在纷繁世界中,任何人都不可能提供一项面向全体的标准答案。可以说,答案自在答卷人心间。
六、结 语
本文主要讨论了定性方法中现象学社会学以及解释学方面的现状与进展难题,意在明确“意义”作为现象学社会学的一般化指向,并非先验的、悬浮于空中的,而是附着于行动之上的、发生于具体情境之中并且不断变化的认知对象,与自我价值高度相关,它存在某种结构稳定性以及客观主义特质,能够与韦伯理解社会学与类型学建构的应用发生作用,而这是实证社会研究的一种可行路向。今后研究者或可结合经验材料开展现实研究,以丰富社会科学的想象力,提升解释力与研究魅力。在这里,我们对于理解社会学、现象学社会学的基本原理、交互关系与研究要旨均没有过多涉及,而这恰恰是最为关键的部分。在此,笔者只能抛砖引玉。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发展解释学方法,并不是最终目的。人们日常能够听到的“看透了人生”,即在于指向理解行动的意义,而能够抱持一种探索、开放与进取的态度,对于揭示总体社会样貌、洞见结构约束至关重要。一如“非诚勿扰”节目主持人孟非所著《随遇而安》中所暗示的,与外部的不可知相遇会是一种常态,时代的痕迹时常是无规可循的,日常生活往往是变动不居的,现代性的生存情境已经不可能按照“采菊东篱下”的那种古典主义方式肆意展开。由此,人们通常会选择接受一套适用于变迁生活的生存方式,与各种系统编织出的世界普遍和解,随遇而安即是一种回应变迁时代的权宜性的生存逻辑。
解释学或诠释学,不是一种摆在案头上的大部头、无用之学,而是时刻警醒与修正自我的日常生活方式。在变迁时代,人们往往惊诧于社会转轨之迅猛,有时会困顿于人心之变,抑或很难适应科技加速,又或者表现为个体矛盾与国际争端的激化。在这种生存情境中,有必要经常和心灵对话,让自己放个假。这种生活态度其实本身就发展出了一种“自我”解释学,理解世界之意义,就意味着人生的通达与自我和解。应当说,这种解释学的能力很重要,并且门槛较低。
在解释学的方法应用上,又如论语“吾日三省吾身”所传递的那样,国人自古便坚持以和为贵、和合中庸的思想,向内省己身发力,求得内心宁静、天人合一、天下大同,中国人的行动指针与生存意义已久经传统儒家文化的浸染。面临现实社会加速,国人一套自成体系的思想指南与行动逻辑高度嵌合于现代性转型进程中,修身养德、理解君子小人之道、时刻与己身比较,这已经演化为了自然法,对于社会结构稳定其实已然发挥了极大的规范作用。以比较为媒,发现现代组织的结构类型及其个中行动的意义,既是个体行动的基本遵循,也是研究者的有益方法。欲图真正抵达通透的理解,在技术上没有终点。唯有内心的丰裕,才能以主观主义的方式挽回现代性的自反性困境,这不失为与世界达成一致或和解的一条通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