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制度创新的战略决策:以“点”带“面”
2020-01-07许经勇
许经勇
摘要: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市场取向改革,没有成功的先例可供借鉴,只能在实践中创造性地探索。其切实可行的策略,就是采取渐进式的改革方式,选择若干个点先行先试,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至面上。我国先后创建的经济特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自由贸易区,就是适应不同阶段改革开放的要求,体现渐进性、阶段性、顺序性与可持续性,因势利导地发挥集聚、转换和示范作用,推动面上的改革开放不断向纵深发展。
关键词:制度创新 典型试验 示范作用
我国经济制度变迁,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供借鉴,不宜一下子全面铺开,只能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摸着石头过河”,以便把改革风险降到最低限度。换句话说,制度创新的战略决策只能选择“以点带面”,走以局部创新带动全局创新的路子。这种以局部带动全局的制度创新,突出表现在根据我国改革开放不同阶段面临的突出问题,以及攻克这些难题所应采取的重大举措,先后相继建立了经济特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及自由贸易区。它们之间存在着严密的内在逻辑关联,体现我国改革开放的渐进性与可持续性,其渐进性表现在三者是依序出现的;其可持续性表现在三者是长期并存的,不存在着谁代替谁的问题。无论是经济特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及自由贸易区,都是通过顶层设计自上而下推进,是属于供给主导型的制度变迁。
创建经济特区
经济特区这个概念是我国在特殊条件提出来的。指的是一个主权国家或地区在其管辖范围内,专门划出一块地方,在对外经济活动中采取更加开放、更加优惠的政策,大量吸引外商前往投资办厂、兴办各种企事业单位的区域。创办经济特区的目的,是为了扩大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以及管理经验,在加快经济特区发展步伐的同时,带动全国的改革开放和发展。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经济制度。要实现从计划经济制度向市场经济制度转变,其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是难以想象的,阻力也是相当大的。为了使经济制度变迁能够较为顺利地进行,我国经济制度变迁首先采取“体制外”增量改革人手,而创建经济特区就是“体制外”增量改革的具体形式。这种渐进式改革的特征,就是在旧制度改革受阻的情况下,首先在旧制度周围培育和发展新体制,随着新体制发育到—定程度,再把重点转移到深化旧制度改革。经济特区便因此应运而生。设置经济特区符合“帕累托改进”,通过资源的重新配置获得新的收益,以便使改革能够在短期内取得突破性进展。也就是说,通过中央政府给予政策优势,加上自身的区位优势,使特区经济以超出一般地区的速度增长,成为对外交流的窗口和对内示范的榜样。1979—1980年先后建立了深圳、珠海、汕頭、厦门4个经济特区,1988年又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经济特区是以引进外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为主的区域。经济特区一般是设置在地理位置较为优越、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制经济)比重较低、计划经济制度较为薄弱的地区。这些地区受传统计划经济制度制约较小,非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外资经济比较容易发展。我国经济特区创建初期,处在与世隔绝的国际环境和国内经济体制改革尚未全面启动,国内法律体系不健全,投资环境不完善,为了吸引外资到这些地区落户,中央赋予这些地区特殊优惠政策。这些特殊优惠政策除了税收优惠,还有金融优惠,土地、厂房使用权优惠,固定资产折旧优惠以及放宽外汇管制,等等。赋予经济特区特殊优惠政策,对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引进外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也构建了经济特区独特的竞争优势,以超常速度促进该地区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为全国的改革开放发挥了“窗口”和“试验田”作用。
必须指出,虽然赋予经济特区特殊优惠政策,对于瓦解旧制度、建立新制度起过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其固有的负面效应是,不符合市场经济所固有的公平竞争规则,不符合我国经济制度变迁的最终目标,即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为特殊优惠政策是由政府指令性配置资源的一种方式。不同于一般政策,特殊优惠政策是一种稀缺资源,这种稀缺资源配置给谁,不配置给谁,完全取决于政府的意愿。对于没有机会获得特殊优惠政策者来说,是一种歧视,也可以说是不公平,这是不符合市场经济所通行的公平竞争原则。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客观上要求必须从以往注重特殊优惠政策,转向注重政策的普惠性与平等性。与其相联系,要求经济特区的发展必须从主要依靠特殊优惠政策,转向主要依靠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实现经济特区发展的战略性转变。制度创新方面,主要是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在全国率先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在这个基础上,把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双轮驱动。”当前要把体制创新的重点放在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无论是全国或者是经济特区,相对于商品市场,要素市场是严重滞后了。惟有推进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改革,健全要素市场化运行机制,始能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由追加要素投入向提高要素效率转变,以及实现价值链从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变,实现经济增长由速度型向质量型转变。在科技创新方面,要加强基础研究、注重原始创新,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在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赢得主动权。当今世界的竞争说到底就是科技的竞争。我国经济特区应当在这方面发挥排头兵的作用。
创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经济特区经过20多年的改革探索,成功地完成了国家赋予的历史使命,改革逐步进入“深水区”,各项改革正在向深层次挺进,必须对利益关系和政府结构进行重构和调整。改革的原动力从国家政策支持转向地方制度自主创新。改革的目标从单纯的经济改革转向复杂的综合性改革,即涉及经济、行政、文化、资源、环境等全方位改革。正当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处在从重点突破向全面推进的关键时刻,我国又先后建立了一批包括深圳、厦门经济特区在内的12个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被人们称之为第二批经济特区,亦即“新特区”。这些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从主题划分,可以区分为开发开放的,如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以及深圳、厦门经济特区;有新型工业化道路探索的,如沈阳经济区;有农业现代化道路探索的,如黑龙江省两大平原;有资源型经济转型的,如山西省,等等。综合配置改革试验区是我国经济制度变迁从以往的重点突破、单方面改革向综合配套改革转变的必然产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必然选择。顾名思义,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核心”,在于全局性、系统性、链条性,从生产、流通、分配、消费以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城乡以及生态等方面多领域进行制度创新,形成相互补充、相互配套的制度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增强各方面、各领域、各层次的协调性,实现可持续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首先要解决的是本地区改革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但是解决这个矛盾又对全国某些地区有重要示范作用和借鉴意义,即“寓普遍性于特殊性之中”。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既有全国性的,又有区域性和城市个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核心是体制转轨与政府改革,也可以说是综合性制度创新。其目标是率先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通过先行先试权,发挥集聚辐射作用、结构转换作用以及体制示范作用。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与经济特区相比较,其共同點都是为了通过局部性制度创新带动面上的制度创新,推动传统计划经济制度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转变,而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经济特区在其发展的一定阶段,主要是依靠特殊优惠政策,而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则始终依靠创新驱动,这意味着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改革发展到更高阶段的实践;其次,经济特区的外向度很高,受国外境外的因素影响特别大,在其发展的一定阶段,主要依靠外部的力量来发展自己,而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则主要是依靠内部的力量,即自身的制度创新带动经济发展;第三,以引进外资外商为主的经济特区,把区位优势放在突出的位置,而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则不必考虑区位这一因素;第四,如果说创建经济特区是属于增量改革,那么设置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则是属于存量改革,改革的难度更大。经济特区发展到今天,改革的重心逐渐转移到存量改革,一些经济特区(如深圳、厦门)也同时被列入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第五,与经济特区不同,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个性更加突出,有以统筹城乡为主的(如重庆市、成都市),有以“两型”社会建设为主的(如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有以新型工业化为主的(如沈阳经济区),有以资源型经济转型为主的(如山西省),有以现代农业为主的(如黑龙江省),有以两岸交流合作为主的(如厦门市),有以国际贸易为主的(如浙江省义乌市),等等。
创建自由贸易区
自由贸易区也称免税区、免税贸易区、对外贸易区、自由贸易区等。这类区是划在关境以外,与自由港具有同等地位的地区。国外、境外的货物可以免征关税自由进出该区,允许货物在该区内自由储存、取样、分级、装卸、加工、重新包装等。但是,东道国规定不能进出口的商品不能进出该区。当前全球范围内出现一种新的趋势,即创建自由贸易区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地扩大,自由化水平越来越高。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又面临世界经济格局的大变革,“引进来”与“走出去”正遭遇前所未有的新挑战。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是我国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的要求,根据新时期国际环境和国内条件变化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客观要求。当前发达经济体试图通过自由贸易区谈判,推出以某些大国为主导的经济一体化进程,使之获得全球竞争的新优势。对我国最大的影响将是国内企业对外出口更加困难。除了因为关税因素而造成的价格上没有优势外,还会受到严重的法律和社会歧视。为了适应新时代经济制度创新和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要求,十八大以来在全国范围内相继建立了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18个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是指在国境内关外设立的、以优惠税收和海关特殊鉴管政策为主要手段,以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为主要目的的多功能经济性特区,原则上是指在没有海关干预的情况下,允许货物进口、制造、再出口。我国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力度和意义,不亚于20世纪80年代建立的深圳、厦门等经济特区,以及20世纪90年代开发的上海浦东新区。其核心是营造一个符合国际惯例的、对内外资的投资都要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商业环境。自由贸易区是以制度创新为核心,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加快商品、服务、人才、资本、技术、信息等自由便利流动,从要素开放上升到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的开放,使之成为深化制度创新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高地。截至2020年9月,各地自由贸易区已形成260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为我国更高水平开放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为构建更高层次对外开放格局引航探路。
自由贸易区是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的要求而建立的,也是推动更高水平开放的大战略。当前我国面临的国内外环境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构建“以国内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以更高开放水平的国内国际双循环驱动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以国内循环为主体是世界上一切大国共同的惯例。我们要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新发展格局,就必须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化解阻碍全国统一市场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成为引领经济发展的第一动力。但是,以国内循环为主体并不能理解为完全封闭式的国内自我循环,而是开放式的国内国际双循环。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更加开放的国内市场,打造国际经济合作新优势,主动加入经济全球化进程。而自由贸易区是当今世界最高水平的开放形态。自由贸易区的特点是“自由”,包括投资便利自由、服务贸易自由、货币进出自由、资金流动自由、人员往来自由、数据流动自由,并辅以普遍实行零关税,或低关税。从5个经济特区,到12个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再到18个自由贸易区,意味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力度越来越大,步伐越来越快。
责任编辑:康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