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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反垄断风云

2020-01-07

文萃报·周五版 2020年48期
关键词:顶格反垄断法反垄断

12月14日,阿里投资、阅文集团、丰巢网络各被罚款50万元,理由是这三家公司分别做了股权收购,但是没有向上申报,这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二十条经营者集中的规定。这说明中国互联网要迎来反垄断的新时代了。

反互联网垄断,国家开始“动真格”

这次是《反垄断法》的顶格罚款。如果把这次的罚款单个拿出来看,的确算不了什么,但是放在目前整个大环境下看,就不单单是钱的问题了。

1.马云被约谈,蚂蚁金服暂停上市;2.小贷新规和严管金融机构股东准入;3.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指南出台;4.《人民日报》点名社区团购;5.监管调查虎牙斗鱼合并;6.用《反垄断法》顶格处罚三家互联网企业。

妙就妙在那个顶格罚款。顶格罚款的意思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多罚这些,但不代表你干的坏事只有这些。

一般情况下,市场占有率达到百分之二三十以上,就有垄断的嫌疑。阿里的几条业务线,事实上都已踩线。阿里的成交金额占到了中国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0%左右。腾讯在即时通讯领域的垄断程度甚至远超过阿里,由此腾讯在反垄断的潜在风险某种程度上也大于阿里。

“剩者为王”

在我们意识不到的地方,巨头正在占领我们的生活。

打开手机,无论是社交软件微信、微博,还是购物所需的拼多多、美团还是淘宝,都隶属腾讯系或者阿里巴巴系。再到生活中,蔚来、小鹏到链家等品牌背后,也总能找到巨头的影子。

新财富一篇文章《收割者:腾讯阿里的20万亿生态圈》指出:“通过近年5000亿~6000亿元规模的投资并购,腾讯与阿里巴巴分别构筑了10万亿元市值的生态圈,5年间膨胀了10倍。相比之下,上海市地方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总市值为2.8万亿元;深圳300余家上市公司总市值11万亿元;A股总市值10万亿美元。腾讯与阿里的资本能量,甚至已能与一座一线城市比肩。”

在资本集中的当下,当一个行业进入白热化的时候,就会被互联网巨头看上,然后被收割或者瓜分。

就拿最近很火的社区团购来说,短短一年间,这个原本不被资本看好的行业,在疫情的催化之下开始“疯”了起来。美团和滴滴各自孵化了美团优选和橙心优选,拼多多布局多多买菜,阿里投资了十荟团,同时推出了盒马优选,腾讯则投资了兴盛优选和食享会。这个行业也迅速进入了巨头混战模式。

这些年,阿里收购优酷土豆、高德,入股新浪微博,斗鱼和虎牙合并,58与赶集合并,美团与大众点评合并等并购事件频频发生。可以看到,无论是过去的千团大战,还是后来的共享单车、网约车,还是今年融资比较多的在线教育领域,最终的结局都是被掌握在巨頭手中。这些历程也十分相似,大多是先补贴消费者以获取客源,补贴的资金往往来自各类风投机构,其目的是通过“烧钱”挤掉同行占领市场,一旦占领市场后,往往就开启“收割”模式。

而且,与传统经济时代的“数一数二法则”不同,互联网打破区域分割之后,逐渐演变为“赢者通吃”,即第一名比第二名到最后一名加起来还要多很多。也因此,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传统经济时代难以想象的,包括平台可以操纵商品和服务价格,抽取高额的佣金抬高社会运行成本等。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创新发展研究部副研究员熊鸿儒表示:“‘大不是问题,有问题的是‘大背后的以大欺小、算法合谋甚至平台内部的治理风险。”

反垄断,要落到实处

巨头的集中,在为用户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垄断的风险。所以,监管也是迟早会到来的事情。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对于垄断的监管一直颇为重视,美国曾在1890年就通过第一部反垄断法,而后反垄断法体系不断完善。针对近年科技寡头垄断用户数据、透支社会资源,也十分重视。近年来,谷歌、苹果、Facebook、亚马逊四大科技巨头也在全球范围内深陷反垄断调查,其中欧盟对谷歌进行反垄断处罚的金额已经累计超过600亿元。

而在中国,针对互联网巨头的反垄断调查来得更迟一些。

事实上,我国的《反垄断法》在2008年8月1日就已经生效了。2010年,也曾发生了被誉为“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的案件,引发大众对《反垄断法》的关注。

那一年,腾讯在用户的电脑中默默安装了QQ电脑管家,这个应用具备云查杀、系统漏洞修补等功能,直接对标360相关软件。五天后,360也推出了一款名为“360扣扣保镖”的安全工具,明面上是保护QQ用户的安全,但实际上可以阻止QQ查看用户隐私文件等功能。

“360扣扣保镖”推出后不久,腾讯要求所有QQ用户卸载360软件。360和腾讯在用户电脑后台打起架,最后却强制用户只能选择其一。

虽然最后工信部调停了这场大战,但两者的诉讼战没有停止。2012年,360起诉腾讯公司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索赔1.5亿元,但被驳回。2014年,腾讯起诉360,而后者被判决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赔付40万元。

时至今日,依旧没有一家中国互联网公司因为违反《反垄断法》而被公开查处。

在对互联网垄断案件的审判中没有实现重大突破,企业垄断行为成本过低,进一步助推市场生态恶化。

互联网实验室主任方兴东曾评价,由于反垄断法规成熟,美国科技市场上几乎每隔5年就会出现一批影响世界的互联网公司。而反观国内,目前基本上仍处于第一代互联网精英掌舵的时代,在各个领域留给后来者的生存空间很少。

2020年,实施11年的《反垄断法》进入首次“大修”,近期发布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则提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行为,或被认定为垄断。通过近期国家一系列举措,不难看出,针对互联网反垄断,国家“动真格”了。当监管的新时代来临,巨头们也终将要面对这一极具挑战的课题。

(本稿综合《销售与市场》、凤凰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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