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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还能撤销离婚协议吗?

2020-01-07黄小星

婚姻与家庭·婚姻情感版 2020年1期
关键词:婚姻登记白露高程

黄小星

出于愤怒和怨恨,一些人离婚时冲动签下离婚协议,没有思量。冷静后才回过味来,觉得协议不合理,自己吃亏了。遇到这种情况,还能反悔吗?

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后,如果觉得不公平想反悔的话,法律是赋予一定情况下的撤销权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是可以撤销的。

但是,目前法律并没有规定“欺诈、胁迫”的具体情形,这也导致很多人对欺诈、胁迫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难度。

“欺诈”难认定

赵小雪与单刚结婚10年,有一个活泼可爱的儿子。2018年12月5日,赵小雪忽然对单刚坦白自己爱上了别人,想离婚。单刚很生气,指责她不负责,不配为人妻为人母。赵小雪也深感内疚,表示愿意尽其所能做出补偿。最终,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她主动放弃了全部房产,也放弃了儿子的抚养权。

婚离了,但赵小雪却发现自己没有离开的勇气,对这个家还有很多眷恋。于是,离婚后的一个多月里,她依然住在已经属于单刚的家中。单刚顾念旧情,照样每天下班回家,晚上两人还一起带孩子。一天晚上,赵小雪百无聊赖地整理电脑,无意中看到了一张移动硬盘,便连接电脑查看,没想到却发现了一个惊天秘密,里面竟然是单刚保存的多张“妹妹”玉照和不止一个“妹妹”的亲密对话记录。赵小雪崩溃了,出于出轨的愧疚,自己放弃了孩子和财产,还竭尽所能想补偿单刚,万万没想到,他竟然出轨在先,还一直扮演受害者的角色!

一番激烈争吵后,恼羞成怒的单刚将赵小雪赶出家门,两人彻底决裂。赵小雪忍无可忍,把单刚告上法庭,称离婚协议是受骗所签,要求撤销,请求重新分配财产。法庭上,双方展开了激烈争辩。赵小雪认为,双方在协商财产和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过程中,被告隐瞒对婚姻不忠的事实,把婚姻破裂的矛头全部指向原告,导致原告受欺诈,放弃全部财产,要求法院撤销该离婚协议。单刚则认为,原被告均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离婚协议是平等自愿签订的,原告所主张的签订离婚协议前被告存在不检点行为,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小雪主张离婚协议是在受欺诈情况下签订的,但其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主张成立,且离婚协议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协议,双方均应严格依约履行,最终判决驳回赵小雪的诉讼请求。

那么,什么情况下赵小雪的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呢?假设赵小雪发现的不是单刚在离婚前与其他女性的暧昧行为,而是他与其他女性生育一子。他隐瞒了如此重大过错,致使赵小雪在不知情情况下,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对单刚进行了照顾,那么,赵小雪是有希望撤销离婚协议,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

“胁迫”需留证

高程是一名公务员,妻子白露经营一家服装店。一个工作稳定,受人尊重;一个收入丰厚,时尚靓丽,堪称最佳组合。但由于个性冲突,夫妻俩渐行渐远,终于谈到了离婚。双方一致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配无法达成一致。白露认为,自己早出晚归,创造财富,财产应该多分。高程却觉得,白露的很多业务都是朋友们看他的面子照顾她的,自己每天接送孩子、按时做饭,对家庭付出也很多。

一天早晨,高程在单位大厅等电梯时,白露突然从身后拉住他,声称登记在高程名下、由她使用的车辆出了交通事故,需要高程协同处理,便将其拉扯出去。白露要求高程上车,高程拒绝,两人开始拉扯推搡。正值上班时间,高程的同事陆续来上班,高程觉得非常丢脸,只好跟着白露上了车。

上车后,高程才发现,自己的两个小舅子都在车上,他一进去就被打了几拳。高程被控制在车后座的中间,两个小舅子分别坐在左右两侧。车开了一会儿就停了下来,高程发现,他们将他拉到了海淀区婚姻登记处。

白露拿出事前打印好的离婚协议,要求高程必须照此办理离婚手续,遭到了拒绝。白露冷冷地说道:“这个离婚协议你今天签也得签,不签也得签。你要是不同意,我就去你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举报,说你曾有受贿问题。”高程明白,如果妻子举报,即便查清楚自己是清白的,也会被污名化,影响前途。而且,他也害怕两个小舅子再次对自己进行殴打。于是,便被迫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将房产、车辆、孩子抚养权均归女方所有,还每月支付高额抚养费。

离婚半月后,高程越想越窝囊,起诉到法院,声称自己受到威胁、恐吓,被迫签订离婚协议,要求撤销。

法院经审理认为:路边监控视频可反映出,高程与妻子互有拉扯、厮打,并非白露姐弟单方殴打高程。婚姻办事处监控视频可反映出,双方自行进入婚姻登记处办理手续,且离婚登记存档文件中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登记询问笔录中均有就离婚协议是否为真实意思表示的询问,高程均签字确认为其真实意思表示。离开民政部门,高程也没有报警。故法院不予认定其受到胁迫,离婚协议有效。

那么,什么情况下高程的請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呢?假如高程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认为受到胁迫情形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如在单位外发生纠纷时,自行或让其同事报警;进入婚姻登记处后,向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陈述其受到胁迫;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后及时报警,都将成为遭受胁迫的有利证据。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除了遭受欺诈、胁迫的情况,现实中更多的人是因为一时冲动签订了离婚协议,之后觉得条款对自己特别不公平,于是到法院要求撤销。但是,诉请撤销的法定理由是“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一方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而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的情况都不在诉请撤销的法定理由范围之内。

律师搜索了目前网上公开的北京市各级法院所有涉及撤销离婚协议的案件,共计117件,其中114件判决离婚协议有效,3件判决撤销离婚协议,均因“欺诈”而撤销,没有一件因“胁迫”而撤销的案件。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撤销离婚协议认定存在欺诈或者胁迫是非常慎重的,不是大家常规理解的“欺骗、威胁”就一定成立,要想证明签订离婚协议过程中受到了欺诈和胁迫,必须有充分的证据。

律师建议,与其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反悔,千方百计举证,还不如一开始就慎重对待协议。在签订离婚协议过程中,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多与亲友商议,避免冲动离婚,必要时候聘请律师把关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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