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保护与管理研究
2020-01-07赵先华
赵先华
(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汶流管理站,山东东营 257500)
1 湿地的主要功能
1.1 生态功能
生态功能是湿地的一大功能,这也是湿地作为自然生态系统一部分的最主要功能。湿地的生态功能是指物质循环、生物多样性维护、调节气候、调节河川径流,对自然界发展有重要作用,除了这些功能,湿地还可以抵御洪水、调节径流、控制污染、消除毒物、净化水质。地球上有很多大面积湿地,里面生存着水生动物、水生植物、多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如果没有湿地,许多野生动物将无法完成其生命周期,难以繁衍和发展。湿地是陆地上的天然蓄水库,对维护生态平衡、调节气候也有重要意义、湿地资源在长期自然界的发展中,还可以降解污染、净化水质,因其功能强大,也被誉为“地球之肾”[1]。
1.2 经济功能
湿地是人类最重要的环境资本之一。湿地可以为人类提供各种赖以生存的农作物,还有富有营养的副食品,湿地提供的水资源在输水、储水和供水方面发挥着巨大经济效益,湿地提供的矿物资源为人类社会的工业经济发展提供原料,是人类社会文明和进步的发祥地,利用湿地输送航运、电能,可以承担大约30%的货运量,在国民经济中的意义重大。
1.3 社会功能
湿地不仅有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还可以作为社会资源加以利用,开发湿地的自然观光、旅游、娱乐等美学功能,可以在社会发展中发挥景观价值,发挥资源优势和环境优势。城市湿地还可以美化环境、为教育和科学研究提供对象和实验基地,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提供包括食盐、天然碱、石膏等多种工业原料,是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对促进可持续发展和保护人类生存和社会衍化中发挥着独特价值,对社会进步也有重要意义[2]。
2 当前湿地保护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环境污染严重,未得到及时治理
从属性上看,湿地是可再生资源,因为它具备自净功能,但并不是多么严重的污染都可以达到自净,因为每一块湿地本身对环境容量是有限的。在目前很多城市的湿地公园中,经常存在污染物越来越多的情况,当污染物的排放量超过其自净承受力时,湿地的生态功能会遭到破坏,自净能力会下降,甚至会消失。目前,我国部分城市的湿地附近,有大量沿河企业,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日益增多,将导致湿地水体的污染。特别是一些比较重视经济利益的小型工厂,污染物排放量过大,以致造成湖泊富营养化,经常出现湿地公园环境污染,有的时候,湿地公园水域还会出现死鱼虾现象。还有,在很多城市中,湿地公园有一些池塘及芦苇荡,但是因为有农田,农民为了发展农业,会大量施肥,受农田施肥及人为垃圾影响,加速湿地水域植物的生长,当湿地内水域内水草生长过密,影响水域环境,还会造成水质遭到污染。
2.2 湿地水域淤积现象日益增多
在湿地的保护和管理中,不仅要重视湿地水域环境和空气环境,还需要注意水域的内部环境。通常情况下,一个换水缓慢的水域中,最先开始变化的并非是空气和水质,而是泥沙,湿润地区的演变过程首先取决于入水域物质的堆积,水域内部泥沙的堆积会让水域内部物质的再分配,其中在水域泥沙中还有一些植物残体与动物遗骸的堆积。然而,在很多中小面积的湿地水域,因为大量的泥沙侵入,特别是靠近大江大河的湿地,比较容易受入湖河流泥沙、水生植物残骸、河道清淤及滞沙等影响,慢慢地抬高原湿地领域,使得湿地面积在不断缩减,影响水域的自然生长,这也是不利于湿地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
2.3 湿地保护立法不健全
任何保护和管理活动都离不开政府、法律法规的支持,湿地保护与管理也不例外。我国对湿地保护和管理相较于自然环境保护,重视程度并不高,在很多省份的湿地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中,专门负责湿地环境保护与管理保护立法是零星不完整的,特别是一些湿地面积广阔、人烟稀少的地区,有限的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保护条款不够健全,在具体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缺少因地制宜的保护性政策。再加上专门负责湿地保护的立法机制对这块的研究不够周到,对一个地区湿地系统的管理也应统一、协调,湿地环境、水禽资源、候鸟迁徙、水禽保护、水污染治理等方面都要考虑在内,但是当前的湿地保护并没将湿地生态系统的各种自然要素分别列入湿地保护中,更多是根据各部门的需要制定的,缺乏将湿地作为一个独立的整体保护对象加以考虑。
3 湿地保护与管理策略
3.1 完善湿地管理体制
从维护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在人与环境的发展中,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状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就要保护完整的生态环境系统——湿地资源,但是,在我国很多湿地水域(黄河流域内流河)湿地水域内,由于人们农业需要,大范围使用化肥、农药及工农业废水排放造成化学污染严重,再加上当地的湿地保护、防污和治理措施未能及时跟上,致使湿地地表水质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完善湿地保护与管理,成立跨省市的湿地管理机构,是发挥湿地生态功能、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的基础。①对湿地系统实施统一规划管理,本着保护湿地的原则进行湿地资源开发、利用、建设;②明确湿地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各部门的湿地保护职责,按照湿地生态作用发挥,明确湿地行政管理工作的统一组织和权责关系,在省级政府的支持下,最大限度纠正湿地开发中的问题;③在湿地保护管理过程中,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状况等方面,我国可借鉴的资源并不丰富,需要借鉴国外某些国家湿地行政管理体制模式,在现有湿地保护与管理基础上,成立湿地保护协调委员会机构,保护湿地和生物多样性;④建立健全湿地管理体制,在湿地保护过程中,合理开发和利用湿地功能,减少湿地围垦、淤积、过度开发,加强湿地保护,恢复湿地功能,绝不能以破坏湿地资源,牺牲生态为代价发函经济,恢复湿地功能,作为改善生态状况,是发挥湿地生态作用的前提[3]。
3.2 完善湿地保护司法救济
近年来,我国西北地区如塔里木河、黑河等重要的内流河,因为水资源开发不合理,造成内流河下游缺水,大量植被死。1997年,黄河水量干枯累计断流天数达226d,断流天数超过全年总天数的50%。所以,在湿地的保护和管理过程中,需要采用一定的司法手段,因为在众多湿地保护受阻都是因为司法救济的缺乏。首先,完善湿地保护司法救济,确立新的司法救济诉讼模式,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对现有自然湿地资源实行普遍保护。其次,要依法做好湿地登记、确权、发证等基础工作,现阶段关于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的形势越来越明显,在公益诉讼阶段,投入大量立法资源,以满足湿地保护和管理的公益呼声。最后,由于湿地保护和管理的公益诉讼研究还处在摸索阶段,我国的公益诉讼并不完善,所以借鉴美国《清洁水法》中对湿地保护司法救济的经验,结合我国湿地保护的现实情况,一步步完善司法救济。同时,在湿地保护立法中扩大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主体范围,加强执法力量和加大执法力度,为湿地保护和管理提供依据,从长远考虑,保护生态环境,依法制止、打击各种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指导群众发展生态经济,实施保护与用养结合原则,减少对环境的危害;对造成湿地生态严重破坏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促进区域生态持续优化与协调建立立体生物群落,明确湿地保护与管理和诉讼法利害关系,在湿地保护过程中启动司法救权利[4]。
3.3 全方位提高保护水平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类活动的加剧,湿地不同程度地遭受破坏,在湿地保护和管理中,还可以从学科知识研究方面入手,在学术方面及时掌握最新的学术动态,开展学术研究。①调查湿地资源的内在情况,从湿地环境、水禽资源、候鸟迁徙、水禽保护、水污染治理进行深入研究,让湿地保护的理念深入人心。②在开展学术研究时,扩展学术研究范围,将湿地科学研究正过渡到湿地自然过程研究,扩展湿地整体功能的开发与保护。③最后,还要重视湿地资源保护与管理中的人才引进,注重科学管理及人才培养对湿地保护也有重要意义,进一步优化湿地保护和管理的专业人员结构,努力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④在湿地保护过程中,发挥湿地的社会功能、经济功能和生态功能,围绕湿地生态体系建设,建立自然保护区,美化环境和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增强湿地景观持续发展的力量[5]。
4 结语
湿地生态系统具有较高的生态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物生产力,作为地球上生态循环系统的一部分,为了减少对湿地的不合理利用和开发,坚持以系统工程和综合治理的方法确保湿地保护,降低湿地退化消失、生态功能下降等情况,统筹协调区域或流域内的水资源平衡,考虑到湿地生态系统中各要素的特殊性和关联性,充分兼顾湿地保护与管理,加强各级省市对湿地系统的保护,从完善湿地管理体制、湿地保护司法救济以及全方位提高保护水平等措施,保护保护湿地,在重要湿地分布区,维持湿地的可持续利用和开发,按照职责分工,发挥各自的优势,为地球良好的生态开发保护、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发挥各方力量并加快湿地保护步伐,创造健康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