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实践
2020-01-07齐元田
齐元田
(菏泽市水务局,山东 菏泽 274000)
菏泽市除黄河滩区379km2为黄河流域外,其余11860km2均为淮河流域。内河主要有洙赵新河、东鱼河、万福河太行堤河、黄河古道5个水系,流域面积大于30km2的内河共199条,长3157km。水资源总量不足,人均占有量小,属于严重缺水地区,可利用外调水以黄河水为主。多年来,引黄水量占全市供水总量40%左右。全市河道实行分级负责制,其中,东鱼河和洙赵新河为省级河道,委托市级管理;东鱼河北支、东鱼河南支、郓巨河、鄄郓河、洙水河、万福河、赵王河以及闫潭灌区、谢寨灌区由市级管理,其余河道由县、乡分级负责管理。
近年来,根据中央和省安排部署,菏泽市2017年全面实行河长制,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全面建立,总河长和分级分段河长全部设立。共落实各级河长6268人,其中市级河长11名,县级河长108名,乡级河长477名,村级河长5672名。同时,市、县制定出台了河长制工作各项制度,在全市全面实行河长制。
1 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成效
河长制体系全面建立后,菏泽市聚焦多年来河湖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
1.1 扎实开展河湖清违清障,河湖面貌焕然一新
2017年以来,市河长办先后印发了《“清河行动专项”整治方案》《入河排污口排查及综合整治专项方案》《沿河水域岸线问题排查及综合整治专项方案》《菏泽市河湖清违清障“回头看”实施方案》等专项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了“清河行动”、“清河行动回头看”“清四乱”及“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4个专项行动,共排查整治各类违法活动3178处,规范整治入河排污口809个,全市河湖违法现象基本消除,河湖面貌大幅改善。
1.2 依托信息平台,各级河长积极巡河
投资395万元,建立了市级河长制信息平台,依托信息平台,构筑河湖管理网络体系,开展了智慧巡河、管河,实现了巡河轨迹实时上传,巡河情况实时上报。2019年,全市四级河长共巡河29.34万次,其中,市级河长巡河97次,县级河长巡河5268次,对加强河湖管护,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1.3 创新河湖监管方式,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
菏泽市把市长热线公布为河湖问题公开监督电话,出台了《河湖问题有奖举报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出台了《菏泽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解决了河长制领域“两法”衔接工作。建立了河道警长制基础信息台账,全市公安机关以打击非法排污、破坏河道安全、非法侵占水域岸线等河湖、水源污染违法犯罪为重点,集中开展整治行动。对涉河湖重点案件实行“一案一专班”,确保督办案件按时侦破、办成铁案。2019年共破获涉河湖刑事案件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查处治安案件12起,行政拘留12人,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
1.4 全面提高工作质量,完善河(湖)基础工作
市河长办将各项工作细化分解,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挂图作战,全面强化工作质量和标准,扎实开展“一河一策”“一河一档”、河湖划界、河湖岸线规划等各项基础工作。组织了两次专项考核培训班,邀请专家对市、县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极大提高了工作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和工作质量,编制完成“一河一策”,建立“一河一档”。全市流域面积50km2及县级以上河湖全部完成划界工作。
2 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措施
2.1 坚持高层推动,市级河长带头履职尽责
2019年,菏泽市委书记两次对河长制工作做出专门批示;市总河长签发了市总河长第3号和第4号令,主持召开了市总河长会议,并先后对河长制工作做出12次批示,对河长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级河长和河长助理,深入河湖现场,主动担当,带头巡河,靠前指挥,现场解决河湖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力推动了河长制工作进展。
2.2 强化督导考核,狠抓工作落实
市河长办根据各阶段工作要求和任务目标,成立了专项督导和考核验收组,对各县(区)河长制工作采取专项督导、随机暗访、考核评估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对重点工作实行定期排名通报,并下发整改意见,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下发督办单,全年共下发督办、转办单45份,有效促进了工作落实。
2.3 加强创新,提升工作成效
一是设立河长助理。市、县两级都设立了河长助理,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二是定期通报河湖问题。通过工作简报、媒体曝光等形式,定期通报河湖清违清障进度、河长巡河、县区河流出境断面和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三是开展“一创二查三消”活动(一创:创建生态河道;二查:查非法入河排污口,查违法建设及非法倾倒;三消:消除劣五类水体,消除污水直排,消除河道违法行为)。全市已治理河道、渠道59条、963km,新建成湿地7处,生态河道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四是加大基层河长培训力度。在市委组织部组织开展的村支书培训班上,对全市近1000名村支书进行了河长制工作培训。五是出台河湖问题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对违法涉河行为进行举报。
2.4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舆论氛围
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对河长制工作进行宣传报道,2019年共编印工作信息、简报62期,被省级新闻媒体采用9篇,在《菏泽日报》开辟了“全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宣传专栏”,组织开展“河长湖长故事”全市征文大赛,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河长制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3 存在问题及建议
3.1 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河长思想认识还不到位,特别是基层河长,对河长制工作重要性和工作职责认识不足,履职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水岸治理还不协同,综合施策、统筹推动还不到位。三是河湖综合执法监管能力需进一步提高。党委、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联合执法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跨区域、跨行业执法能力不够。
3.2 建议对策
一是要积极争取水利工程、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等方面的上级政策、资金支持,统筹用于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作,完善重点河湖水利生态相关基础设施。二是进一步完善河长履职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标准,规范考核组织程序,强化追责问责和激励约束。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把用水规划、用地规划、产业规划和城市规划,包括环保工作结合起来,从全流域出发,着眼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开展河岸修复整治,建设生态河道。四是统筹好水利、生态、自然资源、公安司法力量,进一步解决河湖执法监管能力不足问题。五是进一步完善河管员激励机制,加强培训,提高河管员履职尽责能力。
总之,菏泽市自全面实行河长制以来,初步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新局面,河湖面貌逐步改善,但受经济条件及历史欠账等因素制约,真正将河道建成美丽河道、生态河道,仍然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