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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华裔女作家的多元叙事伦理

2020-01-07朱乐琴

关键词:女作家华裔伦理

汤 琳, 朱乐琴

(合肥学院 外国语学院,合肥 230601)

朱莉亚·克里斯蒂娃认为,一个妇女想设法引起他人的注意,她只需选择两种方式:或者与权力同化(男子化的诉求,“像男人们那样行动”),或者扭曲自己(根据自己适应社会的能力高低,选择反抗或沉默乃至精神病)[1]186。与美国南方女性文学、黑人女性文学、犹太女性文学分庭抗礼的美国华裔女性文学,是20 世纪美国女性文学重要的一支,打破了华裔女性位于“双重边缘身份”下的极度沉默,在文学上和社会声誉上成绩斐然。而美国华裔女作家的性别身份,虽为她们招致或是来自男性社会的公开歧视,或是带有怜悯心态的关注和同情,但在与这样的生存环境不断斗争的过程当中,美国华裔女作家们也形成独具一格的叙事策略,助力她们的文学创作、叙事伦理自成机杼。

一、叙事伦理

叙事伦理就是“关于叙事的伦理”,1995年美国学者亚当·桑查瑞·纽顿(Adam Zachary Newton)在其《叙事伦理》(NarrativeEthics)一书中正式使用这一术语,将其定义为“叙述行为所引起的讲述者、倾听者、读者和文本之间的相互关系与伦理对话”[2]。这里的“叙事行为”包括叙事技巧、叙事过程和叙事形式;“讲述者”可以是文本的真实作者,也可以是文本内故事的叙述者;“倾听者”指的是文本内故事叙事对象。简而言之,叙事伦理就是叙事行为的“讲述伦理”、叙事话语的“表达伦理”和读者阅读行为的“阐释伦理”在叙事主体、叙事文本和叙事读者三者之间的伦理对话。叙事伦理所探讨的对象既涉及作品所衍生的美学功能,又关注文本所能形成的社会功能。

在叙事伦理研究所涉及的这三个维度中,叙事主体伦理的可靠与不可靠性,是由他的价值标准、精神状态、对信息的掌握程度等来决定的;叙事文本伦理所涉及的视角、空间和主题等因素,由叙事主体来决定;而叙事读者的阅读习惯和阐释机制,也不可避免地影响整个叙事行为所要表达的叙事伦理。准确地说,叙事行为无论是意象选择还是叙事事件组合,无不具有一定的主观情感,反映一定的叙事伦理。

美国华裔女作家是一个具有鲜明身份、性别、种族特征的创作群体,她们的文本叙事伦理,受其身份、族裔、语境等因素的影响,不可避免地具有“文化的双重性”的共同特征,同时受到来自中美两方面的社会规约和伦理秩序的桎梏。但毋庸讳言的是,中国传统的“入世、致用”的“经世”儒家伦理,和美国文化以个人自由、权利为核心的契约伦理的双重浸润,给百年美国华裔女作家创作也带来了无限的灵感与生机。其文本中流露出的叙事主体时刻“在场”的伦理关怀,叙事文本的女性第一人称视角,规约性阅读的叙事读者伦理,均为中西读者拉开了窥视百年美国华裔移民,特别是女性移民及其后代生活画卷的一角。

二、美国华裔女作家

加州伯克利大学教授金惠经(Kim,E.H.)在她的《亚裔美国文学:作品及社会背景介绍》中,将美国华裔女作家定义为,在美国出生或后移居美国、有华裔血统、用英语创作的女性作家。她们的文学创作发端于水仙花(Sui Sin Far)在1912出版的《春香夫人》,随后出现了一批将华美文学引领至美国主流文学场女作家,她们通过文学叙事将“一个女性主体(美国华裔女性)在文学中由长期缺席、不在场到逐渐出席、在场的过程[3]”,逐渐呈现在中外读者的面前。

黄玉雪(Jade Snow Wong)、汤亭亭(Maxine Hong Kingston)、谭恩美(Amy Tan)、伍慧明(Fae Myenne Ng)、伍绮诗(Celeste Ng)是这批出生于二十世纪的女作家中的翘楚,同为美国华裔女性文学做出了卓越的贡献。黄玉雪被誉为“华裔美国文学之母”,她1945年出版的《华女阿五》是美国初中和高中文学课的教材,入选《加利福尼亚文学》。汤亭亭1976年发表了美国华裔文学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作品《女勇士》,将美国华裔文学推向一个高峰。该书的独特叙述视角和手法、戏仿改写的中国传统文学意象,震撼了当代美国文坛,获得该年度“美国国家图书评论界奖”非小说类奖。谭恩美1989年出版的《喜福会》,先后获得美国国家书籍奖、美国联邦俱乐部书籍奖、美国加州书评会最佳小说奖、美国最佳小说奖等。伍绮诗2014年出版的《无声告白》是《纽约时报》畅销书和2014年度最佳图书。

从共时性层面对这些成功的华美文学进行分析,不难发现作为一个文学社会共同体,美国华裔女作家的创作轮廓、关注与走向,均无例外地显现出族裔性与文学性的二维统一。“交织着政治、经济、宗教等权力的某种程度的映射图像。同时又可以理解为某种形式的权力意志的曲折表达”[4]。在中国和美国文化传统语境的合力作用下,美国华裔女作家叙事语境复杂,具有与单纯语境下叙事所不同的叙事模式,蕴含着她们独树一帜的叙事伦理。

古往今来,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等符号权利,向来只为少数群体有限占有,文学创作当仁不让是为少数社会精英所垄断的一项稀缺资本。美国华裔女作家群体成长在传统的重男轻女的中国家庭和以个人价值为核心的西方伦理双重语境中。背负这两个壁垒分明的价值体系,再加上原本就具有特殊吸引力的女性身份,致使这一群体在文学叙事上,既受到来自种族、性别和文化的多重压迫,又占有一定的优势。

就叙事本身而言,她们叙事文本、叙事主体和叙事读者,一方面表征她们时代的集体无意识,显现其跨文化、跨语境的个性化伦理价值观,另一方面也藉由其作品所衍生的社会功能,或其叙事的多指涉语境,传递以作家本人及其叙事主体为代表的、美国华裔的社会心声;实现对主流话语的对抗的同时,也迎合了美国主流文化的口味。

三、双重伦理价值影响

西方近现代伦理体系是建立在基督教教义的基础上,以功利主义为核心的契约伦理,高扬人的权利这一契约主体大旗。没有经历产业革命的中国社会,深受农业文明的影响,是建立在以“仁、礼”为核心的儒家伦理,强调对社会宗法体系的维系。相对于西方,中国人的家庭是社会经济活动的最小核心单位,长幼尊卑秩序观念位于社会伦理的核心位置。而围绕着教堂形成的西方社会,最小的社会经济活动单位是教会,宗教改革以后,教会遵循的平等原则,强调的是个人的独立与自由。

1.儒家伦理影响

西方伦理核心是基于准则或权利的契约伦理,而中国传统的儒家伦理是一种德性伦理。身为中国女性移民或者移民后代,美国华裔女作家们的父辈以“女子无才便是德”的儒家伦理,剥夺她们获得教育自省的权利和机会。作为被施威的对象、社会的边缘人,她们无权进入合法的话语体系,没有资格获得社会的认可与接纳。汤亭亭《女勇士》中描写那个身为家族“罪人”的无名姑姑就是最好的例子。受制于男性的同时,“女儿们”还受制于作为父权延伸物的母权,谭恩美《喜福会》里的母女冲突,就是存在于不同文化背景的两代人间的交流鸿沟所导致的。她们被要求具备绝对的孝行和对家庭的服从;出嫁以后,她们还要受到公婆和丈夫的束缚,同时还依然对娘家负有义务。黄玉雪的《华女阿五》中的女儿,与要求她严格遵守家庭等级制度的父母间巨大的矛盾,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在美国出生的新女性遭受的中国传统家族伦理的压迫及其反抗。

对于生活在西方语境中,通过个人努力,获得了受教育的权利,形成了强烈自我意识的美国华裔移民新女性整个群体而言,挣脱传统家族伦理给她们带来的令人窒息的束缚,发出自己的声音,是她们人生的重要目标。汤亭亭的《女勇士》就以“你不能把我给你讲的话告诉任何人”开篇,伍绮诗38年以后发表的《无声告白》,中间虽隔经年,但华裔女性苦于言说,又对言说强烈渴望的事实,依然没有多大的改变。

在美国华裔女作家的叙事中,除了长幼尊卑等级制度的家族关系,具有典型的中国传统儒家伦理烙印以外,拒绝在叙事中公开描述夫妻关系,也是深受内敛克己的儒家伦理影响的另一个方面。可以说,爱情是所有美国华裔女作家叙事主题稀缺之物。兴许对她们而言,作为社会双重边缘人,爱情太过于奢侈。这与近代西方文学叙事中,爱情作为重要母题的事实天壤之别。对于婚姻的态度,中国与西方也完全不同。西方伦理强调个人中心主义,认为爱情和情感是婚姻的必要先决条件。中国传统婚姻关系的维系,则主要依赖配偶间的责任和义务。

由此不难发现,美国华裔女作家叙事中,杂糅的中国传统儒家伦理的日常家族叙事、采用个人成长自传体写作、女性个人奋斗题材和叙事视角以及对于中华传统文化、人物、事件进行大幅度地戏仿与改写等叙事行为,其实是她们深受儒家实用伦理影响所做出的一种务实选择。在她们的叙事中,儒家伦理的中庸之道,既显现在她们叙事主体处事时,通常对极端主义予以抵制、采取中间道路、缺乏改变现存制度的决心,但从另一方面说,也反映了中国人趋于包容的伦理道德核心。

在双重边缘化的现实生存语境中,在双重强势伦理宰制下,美国华裔女性们并不排斥对美国文化的融入。特别是进入二十世纪末期以来,她们中大多数人对此甚至还表现出极大的渴望。导致在美国华裔中美国文化内化与同化困境的,主要来自美国社会对中国移民的排斥。

2.西方契约伦理

西方社会主流的基督教文化,强调一个且只有一个神与个人心灵的直接联系,由此衍生的单一性、排他性的民族性,直接导致西方伦理核心是以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为主体的契约伦理。作为一个移民国家,美国的社会凝聚力不是中国人所注重的血统,也不是对于传统的传承,而是各种族、各族裔对于美国理想的认同。

女性写作行为本身,深受西方女权主义影响,符合西方现代伦理规约,“是社会性的、独立的妇女运动的象征或替代,成了女性自我的‘拯救’和意识重构的有效途径”[5]9。在叙事中,美国华裔女作家们建立起女性自我世界;在现实中,她们通过选择成为小说家这一行为本身,试图“拿起笔杆而改造和抵制这个世界”[5]10。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身为女性群体中的意识工作者,她们“无形中承担起文化‘拆解’与重建的功能、使命”。由于“身为女性”的处境和切身的感受,加之敏感的身份意识,她们“往往可能比一般的社会文化批判更为犀利地触及女性生存的本质”[5]10。

如果说出生在二十世纪上半叶,以汤亭亭、谭恩美为代表的美国华裔女性作家们的家庭讲古叙事,已经表现出“向西情愫”,但对于自己民族的根还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牵绊,那么出生在二十世纪下半叶,以任碧莲(Gish Jen)为代表的新生代女作家们,对美国文化的认同是彻底的,甚至情愿以对自己本族文化的背叛和疏离为代价。

对于汤亭亭和谭恩美自传体叙事,亚裔美国文学“奠基人”、文学评论家赵健秀(Frank Chin)就曾犀利地批评到“是白人文化法西斯的产品”。他认为中西文化关键性差异在于,中国文化以历史为基础,西方文化以宗教为基础,而为华裔美国女作家赢得声誉的自传体,原本是基督徒皈依上帝的心路历程的记录,是到底的白人文化。“这些成功的华裔(女)作家的作品,贩卖中国文化,故意将中国文化描写得很诡异、残忍”[6]。但我们从客观的角度来看,作为身份、族裔、性别的社会边缘人,美国华裔女作家及其叙事自然呈现出两种文化的对立与抗争,但同时也显示出对于这两种文化的传承与融合。

四、美国华裔女作家多元叙事伦理

美国华裔女作家多元叙事伦理,无论是通过族裔经验叙事的具体形态,还是其文化书写所反映的历史动态,均显现出强大的中国文化传统和美国主流WASP(White Anglo-Saxon Protestant,白人盎格鲁-撒克逊新教徒)文化传统的双重影响,是这两种文化合力作用的产物。

1.儒教的禁欲者

不可否认,第一人称的自传体,是美国华裔女作家最喜欢的一种生存写作策略,其中以黄玉雪的《华女阿五》、汤亭亭的《女勇士》最为成功。作为美国华裔女作家里程碑式的作品,这两部作品都塑造了自立自强的女性叙事主体。如果说“自传为(美国)黑人作家开了一道门,使他们的作品得以进入文学的殿堂”[7],美国华裔文学的序幕也可以说,是由自传或自传体文学拉开的,这一传统甚至一直延续至今。掌握了书写权力的美国华裔女作家,也掌握了叙述的权威,除了自传体体例,她们也通常选择第一人称女性叙事视角,实现叙事的叙事者干涉,阐释个人叙事伦理倾向。

作为在白人强势话语框架中求生存的女性叙事主体,汤亭亭的女勇士、谭恩美《喜福会》中四对母女,伍绮诗《无声告白》中的少女莉迪亚,均无法逃脱“儒教的禁欲者形象”[1]188。她们的身份无论是古代将军,还是现代少女,在叙事文本中有关她们的叙事,都围绕着她们在美国强势话语语境下,对于个人事业成功追求的挣扎与抗争。这种片面化、简单化的生活轨迹的描写,有意无意地掩盖了她们的女性性别特征,抹杀了她们许多根本的性别、生理、心理的人性需求。

从叙事伦理的角度来看,使用什么样的视点,决定了作者、叙述人或者读者具有或者秉持什么样的伦理观念和道德理想[8]。在美国华裔女作家叙事中,无论是叙述者还是叙事对象(受述者)通常都是女性,且多为母女。在以女性为叙事核心的同时,在她们的生活中,甚至连除了父亲以外的“男性”都没有,更有甚者在有些文本中,包括父亲在内的男性都不出场。从某种程度上说,美国华裔女作家的叙事主体,几乎脱离了对男性的精神依附,通常都不会沉溺于对于“爱”“男子汉”“理想人格”的空泛追求。她们将自己因种族、性别所遭受的压迫,转换为独立自强的生存体验。

2.逃离唐人街

叙事主体个人的伦理环境和伦理价值,势必影响叙事文本的情节设计、叙事视角选择、叙事空间和速度的设置。反言之,研究叙事文本的叙事手段亦能发掘叙事主体的叙事伦理。美国华裔女作家在进行自传、母女叙事、讲古(talking-story)等体例化创作时,始终无法跳脱中国传统文学和文化的影响。有意无意间,她们将中国传统文化传说、神话、经典作品、经典人物,经过戏仿抑或改写融入各自文本中。这种戏仿或改写,篡改了的中国文化,隐喻这些女作家叙事伦理中对融入美国社会、逃离唐人街的渴望。可以说真正的中国文化传统,在美国华裔的文化历史中已悄然消失,留下的只是一些抽象的符号,而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华裔美国文化[9]。

汤亭亭小说《女勇士》中替父从军的女勇士,身上既有花木兰又有梁红玉的影子。但是这个上山打虎、下山领兵的女勇士,相较于中国声名远播千年的女英雄,在精神层面更近似西方贞德式的女英雄,坚毅果敢,特立独行。如果说汤亭亭另外一部作品《中国佬》里寻找金山的华人探险者,因偶入女儿国,嘴巴被缝起来,耳垂被刺穿,脸被涂脂抹粉,戏仿的是中国传统作品《镜花缘》;那伍绮诗2014年发表的《无声告白》开篇“莉迪亚死了,可他们都不知道”,显然是在致敬加缪《局外人》的首句:“今天,妈妈死了,也许是在昨天,我搞不清楚。”

伍慧明1993年出版的《骨》的女主人公丽拉,在思考她作为美国华裔的身份认同时,反思了在美国反华历史上出现的“契纸儿子”这一特殊历史现象。她认为“我绝不忘记。我是一个契纸儿子的继女儿。我继承了一整箱的谎言”[10]。在如是的历史负担重压下,我们也就可以理解《女勇士》中的“女儿”为什么一心要离开唐人街,说“离开家,我就不会生病”“我在这个国家找到了一些地方,那个地方根本就没有鬼”[11]。逃离唐人街,事实上是渴望摒弃与生俱来的陋习,逃离中华传统文化的一种隐喻。随着时间的流逝,美国华裔女作家们的叙事伦理已经与西方伦理趋同,执着于对美国身份认同地追寻。

3.东方主义的凝视

在美国叙事学家查特曼(Seymour Chatman) 叙事交流图中,叙事文本的两端各自连接的是真实作者和真实的读者。而读者作为一个与作者具有完全不同生活环境、受教育背景、伦理价值的主观能动的主体,其对叙事文本的解读势必参杂了个人的伦理道德,至少具有可靠与不可靠性两种模式。

从文化生产的角度来看,由于小说、戏剧、电影等各类文艺作品的创造或制作大多都是以进入读者市场为预期的,不是自娱自乐的私人性审美活动,因此,除了那些毫不考虑社会影响的特立独行者之外,一般的作家、艺术家大约都会对其所处时代的主流道德观有所顾忌,因此,“多数带有伦理反思意识或非道德倾向的艺术文本(含叙事文本)在结局处往往会向主流道德观回落。在这样的背景下,读者、观众也完全可以依据时代的道德状况对艺术文本的内在轨迹进行预测”[12]。此外,读者为了追求阅读快感,显然会抛弃有悖自己价值观的叙事作品,悦纳那些取悦自己的阅读文本。美国华裔女作家的作品中展示的异国情调,无疑迎合了对华人一无所知、兴趣有限的美国读者的口味[13]。

在历史上,出于美国国内的政治经济局势,以及种族混杂的威胁和中美关系的变迁,加上中美文化的隔阂和欧洲中心意识的多重原因,美国主流文化对处于边缘的华人“他者”的歧视由来已久。白人种族优越感和种族差异论,导致美国主流社会人士无论是从评论界还是读者的角度,对华人在美国的存在,出于本能无形给予了排斥与孤立。在很多美国华裔作家作品中华人男性人物被“异化”,而女性人物则被“物化”。无论是象征“黄祸”威胁的傅满洲,还是温顺卑恭的“模范少数民族”陈查理,华人形象都被定格在他们的偏见和歧视的极端上。广大美国华裔女作家的叙事,在美国强势话语中逐渐得到认可的历史,同美国华裔发展历史一样,背负特定的历史语境,很大程度上已然不是受制于文学自身法则的文学生产,而是主要受制于外部因素,尤其是经济、政治因素的文学生产。作为大众文学而非精英文学,美国华裔女性文学沦为了一种商业写作,为了受众而进行的文学生产,经历了被忽视、被猎奇到被关注的曲折历程。在成长的过程中,美国华裔女作家的叙事一直以迎合西方阅读期待为创作标尺,而具有规约性阅读习惯的西方读者,在对中国传统家庭叙事的神秘抱有猎奇心态的同时,通常还带着西方的想象和俯视立场,观看这些东方女性书写。

为了满足西方读者的阅读心理和迎合市场需求,美国华裔女性文学在市场面前不得不一再屈节与逢迎,无论是“善用”还是“滥用”中国文化传统[14],她们的创作,在外国人看来始终是本“中国书”,屈夫(Jeff Twitcher)就在《女勇士》译序中说,“毫无疑问,美国普通读者对该书兴趣大部分原因是他们把它当作‘中国’书来看的,因而发现它具有异国情调,十分动人。”[15];而在中国人看来,它们却是地道的“美国书”。如是看来,美国华裔女作家作品的成功或者遭受批评,都是西方读者通过幻彩多棱镜投射下的一个畸形产物,是美国华裔女作家们主观上做出的出于满足生存的策略选择。

五、结 语

美国华裔女作家的叙事,无论是文本作者的独特群体性、叙事主题的中美杂糅特质、家族叙事方式的类型化、读者群体的中西夹杂性都浸透着一种特殊的叙事伦理。对于她们作品的叙事伦理批评研究,既有助于还原她们文学创作的原本价值,还可以厘清其叙事主体、叙事文本与叙事读者等各个方面的叙事伦理取向。特别是她们叙事中民族叙事部分,某种程度上,承担起了对于中国传统文化传播的部分职责。

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在全球化语境下,文学自身以其特有的民族寓言特性,消解了文化同质化的侵蚀。致力于个人叙事的美国华裔女作家作品,越来越远离了华裔美国文学研究者们的“期待视野”,背离了一般读者(无论是白人还是有色人种)的阅读定势,越来越摒弃自己的族裔性,走向具有普适性的“世界主义”追寻[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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