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参与劳资纠纷的治理分析
2020-01-07李绮姗
李绮姗
(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广州市 510642)
近年来,我国各地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呈现持续增长态势,劳资纠纷案件总量居高不下,劳资纠纷呈现出复杂趋势,使得处理这些情况的现实难度不断加大。面对新形势下的劳资纠纷治理,仅仅依靠政府的介入并不能有效地化解,亟需更多社会主体参与到劳资纠纷治理中。作为职工利益代表者的工会,积极进行创新,借力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参与到劳资纠纷治理中去,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广州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参与劳资纠纷治理的举措
(一)组建专业的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队
广州市工会法律服务工作起步较早,在2013年时已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工会法律服务合作律师事务所,聘请了73位律师组成了第一届“广州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队”。2015年,广东省司法厅和广东省总工会结合一村(社区)一个法律顾问的工作方案,进一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制定了《聘请工会律师团律师担任企业工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试行)》。同年,广州市司法厅、广州市总工会联合制定了《广州市聘请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律师担任街(镇)总工会和企业工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试行)》。由此,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参与劳资纠纷治理应运而生。
2015年,广州市总工会对“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队”进行扩充,建成了由56家律师事务所467名劳动专业律师组成的第二届广州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在继续提供原有工会法律服务内容的基础上,同时担任街(镇)总工会和非公企业工会的法律顾问。通过定期沟通、走访、摸查等方式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意见、法律培训、调处纠纷等法律服务,为基层工会组织依法开展职工维权工作提供专业支持。2019年,第三届广州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成立,由36家律师事务所437名律师组成。创新架构设立五大专业小组,分别为“一带一路”、“劳动合同”、“工资与社保”、“劳动政策研究”、“劳动争议调解”五个专业组,细分了劳动领域的问题,更成熟、更专业地处理劳动争议。
(二)搭建工会法律服务点,开展普法咨询活动
2017年开始,为加强工会法律服务阵地建设,广州市总工会积极推动成立“广州工会法律服务点”,分别在广州市总工会系统事业单位、区总工会辖下的职工服务站以及工业园区等职工服务阵地进行布局。针对职工群众不同需求委派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就近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等服务。2018年为止,广州市共成立工会法律服务点117个,开展法治宣传活动81场,提供法律咨询1091宗,服务职工群众近1.58万人次。
(三)创新工会联调平台,参与劳资纠纷处理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广州市总工会联合法院、政府、企业,先后成立了“广州市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和“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三方联合调解中心”两大平台。工会依托两大平台,通过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坐班制和预约制,广州全市共有近百名工会法律服务律师每周定期在劳动争议诉讼调解对接工作室开展工作。工会充分发挥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在诉前和裁前的调解作用,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减少进入到仲裁和诉讼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截止2018年,诉讼调解对接工作室共提供法律咨询2185宗,参与调解劳动争议案件212宗,调解成功69宗,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72万余元;三方联合调解中心调解劳动争议案件1311宗,调解成功672宗,涉及职工3902人,涉及金额3237万余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借助“互联网+”提供全天候工会法律服务
2017年以来,广州市总工会加强工会网络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工会”服务,开发了“广州工会”APP,将工会法律服务拓展到手机移动终端。工会法律服务律师负责收集整理劳动争议热点、难点问题,尤其是职工关注度比较高的法律问题,整合分类后形成“以案析法”,再以问题库的形式编码上传至“广州工会”APP。广大职工登陆“广州工会”APP就可以查阅到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输入关键字查询到相关案例处理。工会法律服务律师每天都登陆收集职工的法律咨询信息,24小时内给予答复。如职工需法律援助,也可直接在“广州工会”APP上申请,经审核受理后,工会通过委托工会法律服务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广州工会”APP的建设极大地填补了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定时定点值班的空隙,实现了全天候工会法律服务的覆盖。
二、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参与劳资纠纷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工会法律服务律师的素质参差不齐
目前,广州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不乏执业年限超过10年,甚至20年的经验丰富的律师,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工会法律服务的质量。但由于工会法律服务采用的是工会组织向律师事务所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部分律所冲着项目经费进行投标,中标的律所未必能提供有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相关经验的律师,甚至部分律所提供的工会法律服务律师为刚入职毫无经验的年轻律师。工会法律服务律师的准入门槛偏低,就容易存在部分律师对工会业务、劳动争议调解等业务不熟悉,在与职工咨询或提供法律服务时技巧不足,从而导致职工信任感不足。而部分年轻的律师由于执业年限较短,工作经验不够丰富,遇到复杂的案件处理起来效果不好。尤其是部分律师在劳动关系调解过程中,欠缺调解技巧,大多是讲解法律法规,在控制和调解双方当事人情绪上欠缺技巧,不能很好地完成调解工作。
(二)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工作中的角色冲突
工会法律服务律师,主要服务对象为职工。而实际操作中,由于上级工会职能的性质,极易导致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出现既当劳资纠纷的调解者,又当劳资纠纷职工方的维护者的情况。在劳动争议调解中,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应当扮演的是劳资双方的中立者角色,为劳资双方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在法律上分析利弊,平衡双方利益关系,以促成劳动争议调解的达成。然而,当调解不成功,进入仲裁和诉讼阶段,职工向工会申请法律援助时,工会法律服务律师需要代表职工参与仲裁或诉讼,与资方形成对立立场。若同一个律师参与同一宗劳资纠纷的调解和援助,就会导致工会法律服务律师的角色定位发生冲突。
(三)工会法律服务律师考核监管机制不完善
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开展工作已有七年时间,但针对其的考核监管机制仍不完善。工会法律服务律师日常考核以镇街工会填报的记录数据为主,仅通过这些简单的数据很难显示律师工作的具体情形,一旦基层工会督促不力则会导致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参与不足甚至是敷衍了事。对于积极发挥作用的工会法律服务律师缺少奖励机制,导致实际工作中工会法律服务律师主动参与、积极介入的热情不足。工会法律服务律师业务考核主要以《广州市工会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工会法律顾问考核评分表》为依据,相关考核评分项目主要以次数为达标线,灵活性不足。对律师服务质量监督方式主要是电话回访当事人、查阅案卷质量、查阅工作台账等,这些方式大多属于事后监督,缺乏对律师工作过程的事中监督,也缺乏群众和基层工会对工会法律服务律师的反馈评价。
(四)工会法律服务律师社会认知度低
工会组织大多存在宣传形式单调,宣传手法陈旧,宣传阵地单一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宣传工作的质量。目前工会法律服务的宣传方式主要以工会法律服务点、职工服务中心等为阵地宣传,通过派发宣传单、广场咨询活动等进行宣传。宣传力度的不足,导致了工会法律服务律师作为工会法律服务的重要执行者鲜为人知,虽然部分地区的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已经“打响名堂”,但是更多地方的职工群众仍不能清楚地了解工会法律服务律师的职责和作用,对于成功案例的推广更是少之又少。
三、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参与劳资纠纷治理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工会法律服务律师的专业化建设
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参与劳动争议治理的专业能力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中的一个重要因素。一个经验丰富、技巧高超的工会法律服务律师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加速器”。因此,加强工会法律服务律师专业化建设首要的是提高工会法律服务律师的准入门槛,工会组织在对工会法律服务招投标时需设置更加专业细致的岗位要求和工作要求。其次,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等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及时调整充实工会法律服务律师的团队力量,把政治素质高、热爱公益事业、擅长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律师吸纳进来。充分发挥工会法律服务律师的作用,采取定期值班、驻点咨询、上门服务等方式,及时快捷地为职工提供法律维权服务。加强对工会法律服务律师的专业培训,健全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培训机制,制定具体的年度培训计划,通过集中培训、分散培训等形式,对工会法律服务律师进行国家政策、工会维权等知识的学习培训,着重加强工会法律服务律师调解技巧和现场处理手段。增加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内部的交流和案件分析大会,归纳模板,提高处置劳资纠纷的应急能力。
(二)健全工会法律服务律师的法治保障
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劳动争议社会治理格局不能仅仅停留于政策层面,这会导致多元化治理体系框架缺乏系统性、改革措施分散单薄、立法基础薄弱等问题。目前,单项的法律规定中无法解决劳动争议治理职能部门众多杂乱;各自的职责功能划分不够清晰;纠纷解决途径发展不平衡、规范标准不够严谨;调解仲裁与诉讼等各种解纷机制之间不够协调等诸多问题。而在多元化劳动争议治理机制中,工会法律服务律师的作用可贯穿于整个治理过程,但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参与到劳动争议治理的依据仅仅只在几份出台的政策文件中体现,并无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如何对工会法律服务律师的功能与角色进行科学的分类,明确其职责和界限,杜绝同一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同时贯穿整个劳资纠纷事件的所有过程,理顺工会法律服务律师不同角色间的衔接均需要法律上的阐释和保护。
(三)提高工会法律服务律师治理参与度
加强工会组织与党政部门合作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推动劳资纠纷多元协商共治的必然选择。工会需要加强与劳动部门、仲裁、法院、公安等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党政、司法部门合作,建立起劳动争议处置联动机制,为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参与到劳动争议过程中“穿针引线”,推动工会法律服务律师积极融入到劳动争议调解各阶段,避免出现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单打独斗”的情况。多元主体参与劳动争议治理下,通过整合社会各方力量,最大限度地激发各方活力,优化资源配置,形成治理合力,才能促进劳动争议得以更高效、更和谐地解决。
(四)完善工会法律服务律师的考核监管机制
完善工会法律服务律师考核,应尽可能让考核指标做到可量化,进一步完善工作台账,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参与接访、咨询活动、法律宣传活动、调解劳动争议、接受委托进行法律援助等情况做好整理归档工作。针对工会法律服务律师的监督,继续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抽查办案卷宗资料、回访当事人、调阅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值班表等形式,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和其他合作的党政、司法部门日常的监督与反馈,同时也应在各大工会法律服务点公布投诉热线和邮箱,让公众共同参与监督,每年定期进行社会问卷调查,及时掌握工会法律服务律师的工作满意度,针对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实时去研究并调整工作的方式和内容。
(五)增强工会法律服务律师的社会影响力
增强工会法律服务律师的社会影响力,首先要加强工会法律服务宣传阵地建设,发挥好工会法律服务点、职工服务中心、工人文化宫等宣传主阵地。开拓宣传第二阵地,加强与人社、司法、信访、综治办等职能部门的协作,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如发放宣传资料、座谈交流、广场咨询活动等方式,增强企业与职工对工会法律服务的认识。其次,利用好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信、微博、APP等宣传平台,制作微电影、微视频等方式,大力宣传工会法律服务的主要项目、重大意义,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队介绍,服务地点等。最后,着力总结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精选一批典型案例,用实力去让职工群众信服信任,提高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队的影响力。
总之,借力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参与到劳资纠纷的治理中,通过不断加强工会法律服务律师的专业化建设、健全工会法律服务律师的法治保障、提高工会法律服务律师治理参与度、完善工会法律服务律师的考核监管机制、增强工会法律服务律师的社会影响力,达到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