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天津高校非事业编职工入会和独立学院建会工作的探索与实践
2020-04-27天津市教育工会课题组
天津市教育工会课题组
(天津市教育工会 天津市 30017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总工会和天津市总工会大力推进农民工入会、“两新组织”建会的工作部署,天津市教育工会重点围绕天津高校非事业编职工入会和独立学院建会课题开展了全面调研,力求广泛了解入会和建会工作现状,查找存在问题,分析各种原因,探寻可行措施,解决实际困难,最大限度实现工建全覆盖。
一、调研基本情况
天津市教育工会是以天津行政区划内各公办高校及其附属医院教职工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一级行业工会,具有事业编制身份的教职工是主体。近些年来,各高校及其附属医院根据工作需要,普遍采取灵活用工形式,补充编制外人员,逐渐形成了一支劳动合同工、劳务派遣工、服务外包工并存的非事业编职工队伍。
(一)概念界定
1、劳动合同制职工,是指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通过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项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所使用的职工。包括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单位的全部职工。
2、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力租赁,是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劳务派遣工即被派遣的劳动者。
3、服务外包是指用工单位将其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其中的工作人员即服务外包工。
(二)调研方法
本次调研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借鉴以往课题调研的经验,采用了全面调查、抽样调查、深度访谈、参阅文献等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1、全面调查。面向各基层工会印发了《天津市教育工会2019年重点调研课题实施方案》,通过非事业编职工会员发展情况调查表,采集各高校及其附属医院非事业编职工的岗位分布特征、会员关系归属、工会经费计提、福利享受程度等基础数据。同时,依托市总农民工入会、“两新组织”建会排查旬报,及时收集了解非事业编职工入会的进展情况。
2、抽样调查。委托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教师,针对非事业编职工群体设计了调查问卷,内容涉及职工基本情况、工会活动参与情况、入会的意愿、入会享受待遇等。调查对象人数按照受访高校及其附属医院非事业编职工总数的4%选取,通过手机生成二维码,以电子介质形式填写,共收回有效问卷227份。
3、深度访谈。与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教师先后深入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美术学院、中国民航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医大总医院、中医二附院等单位,与工会干部和非事业编职工代表进行了座谈交流和深度访谈,面对面了解工会工作情况和非事业编职工的思想状况。
在开展调查、访谈之余,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教师查阅了大量相关法规、政策、文件和历史资料。
(三)学访调研上海高校的收获
在对天津高校非事业编职工入会工作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市教育工会委托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教师带着课题赴先进地区学访。在上海市教育工会的支持协助下,利用不到一周时间,对上海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同济大学等8家在沪高校进行了调研,以期寻求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主要收获如下:
1、入会理念明确。上海市教育工会和在沪高校工会服务职工的意识较强,理念明确。上海市教育工会基层工作部部长张芳认为:“工会一定要本着竭诚服务职工的理念,尽量让非事业编职工在高校(用工单位)入会,让其有切实的归属感。非事业编职工工资较低,派遣公司和劳务公司又存在盈利性目的,即便在用人单位入会,可能只是形式入会,职工的福利也很难得到保障。”
2、入会方式灵活。在沪高校劳动合同制职工都已加入高校工会。按照有利管理、就近活动的原则,高校和用人单位可以协商决定劳务和派遣人员的入会和服务工作。针对派遣工,高校及时与派遣单位沟通,如果对方未建会,则签订三方协议和委托书,派遣工可选择在其工作的高校入会。针对外包工,早在2015年由上海市教育两委转发的《上海市教育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教育系统农民工等非在编教职工入会和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就规定了“高校等用工单位原则上应与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劳务公司(单位),签订有关劳务外包合同。”为在沪高校签约服务外包单位、使用已入会的外包工明确了准入条件。
3、规则清晰可查。为合理规范非事业编职工入会工作,在沪高校工会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在结合自身实际基础上,多数都制定了适用本校非事业编职工入会的规则。例如,上海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同济大学工会都出台了各自的关于非编职工入会工作的条例,校工会通过多种方式与非事业编职工沟通,告之成为会员其能够享受的福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有据可查的规则,有效避免了非事业编职工入会后容易引发的问题。日后,这些规则会根据工会工作形势和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进行修订。
4、经费支持保障。在沪高校在发动非事业编职工入会的初期,面临经费不足的问题。为此,对于全员入会的高校,上海市教育工会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并将基层上缴的工会经费按本级留成比例全部返还。同时,对基层配拨经费,即每发展非事业编职工会员1人,给予每年120元的补助,支持高校工会工作。
5、会员待遇较高。在政治待遇方面,派遣工和外包工可以列席在沪高校教代会,发表建议、提出想法。会员可以参加工代会,享有各项权利。农民工可以参加上海市劳模评选,当选获得积分用于办理居住证和家属落户、子女就学等。参与评选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获得相应奖励。在工会集体福利方面,常规待遇与编制内职工大体相当,但在疗休养、体检方面的标准是不同的。
二、天津高校非事业编职工入会现状
(一)调研初期职工入会整体状况
表1所示为本课题启动之际高校系统非事业编职工入会总体状况(数据来源于天津市教育工会)。数据显示,各类身份和用工形式的职工合计入会率为76.1%,其中,农民工入会率28.7%,非农派遣工、外包工入会率26.4%,均不足三成。
截至高校放暑假前,按工作地点统计的不同身份职工合计7.6万人。其中,5.2万名享有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均随本人入职同步入会,超过5000名合同工、派遣工也相继入会,其余不是工会会员的近1.9万人绝大多数为服务外包工。
表1 2019年5月统计的职工入会整体状况
9个高校联合社会力量举办了独立学院,因党政归属不一致而未单独建立工会,但作为高校工会的分会已存在多年,具备一定的工作基础。很明显,相对于高校独立学院建会,发动面广量大的非事业编职工入会是主攻方向。
(二)抽样调查了解的情况
1、调查对象基本情况。调查对象的年龄层次分别为:35岁以下152人,占比66.96%;35岁至50岁64人,占比 28.19%;50岁以上11人,占比4.85%。其中劳动合同制职工61人,占比26.87%;劳务派遣制职工151人,占比66.52%;服务外包工15人,占比6.61%。他们大多分布在行政管理、专业技术、后勤服务等岗位(表2所示),收入普遍偏低(图1所示)。
表2 调查对象岗位分布
图1 非事业编职工收入情况
2、调查对象入会情况。调查对象227人中有89人加入了工会,占比39.21%(表3所示),其中5人在高校以外的单位加入工会,占比5.62%。未加入工会138人,占比60.79%,入会意愿强烈(图2所示)。
表3 调查对象加入工会情况
图2 未入会的非事业编职工的入会意愿
(三)非事业编职工会员的各项待遇享受情况
部分受访高校表示,非事业编职工会员人数较少,与在编职工会员享受同等福利待遇。调查对象中,89人为工会会员,其中2人未享受工会福利发放,占比2.25%;29人享受工会福利发放,但与在编职工会员有差别,占比32.58%;另外58人表示与在编职工会员享受同等工会福利,占比65.17%。
在政治待遇方面,非事业编职工会员未参加高校的教代会。部分受访高校表示,学校规定只有在编职工才能参加校级教代会,非事业编职工可以列席院系的教代会。非事业编职工会员大部分参加了工代会。没有非事业编职工会员代表的高校工会表示,非事业编职工未参加的原因是学校在编职工比例高,按比例分配轮不到非事业编职工。还有的高校工会表态,换届后会考虑加入非事业编职工会员代表。
在精神文化层面,非事业编职工基本能参与工会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且能享受同等的奖励,但类型比较单一。
三、非事业编职工入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非事业编职工对入会的认识有待提高
非事业编职工对入会的认识不清楚(图3所示)。例如,非事业编职工认为入会是在编职工的权利;对入会不了解;外包工流动性大,认为加入工会没有什么用或不愿意入会。遇到权益受损想到找工会的仅占16.1%,大部分不敢维权或不知如何维权(图4所示)。
图3 非事业编职工未入会的原因
图4 非事业编职工维权途径
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一是高校工会对非事业编职工入会工作的引导宣传不到位。如图5所示,所在部门没有提起过加入工会的占比高达57.97%。一些高校党委、行政、工会均存在多方顾虑,因而未对非事业编职工入会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引导。非事业编职工体量较小的高校则相对较好。二是非事业编职工对高校的归属感不强,认为自己没有编制,不是高校的正式工,流动性比较大,对身份认同度不高。
图5 非事业编职工所在部门开展关于入会相关工作的情况
(二)高校工会对非事业编职工入会存在顾虑
高校工会存在诸多顾虑,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担心拉低整体福利待遇,引起在编职工不满。非事业编职工工资水平普遍较低,按照工资总额2%拨缴的工会经费非常有限。如果非事业编职工会员与在编职工会员同等享受福利待遇,就会拉低在编职工的福利水平。在编职工认为本群体的工会经费被非事业编职工挤占了,容易产生不满。
二是担心非事业编职工要求不断增加。有工会干部担心,非事业编职工成为工会会员后,会提出自己应该与在编职工同工同酬,享受同等待遇。然而,现实中高校无法做到各群体职工同工同酬。工会不能不为会员维权出面,面临这样的难题和挑战,一旦处理不好,势必影响工会干部的形象。
三是担心流动性过大导致会籍滞留。非事业编职工由于身份不如在编职工固定,流动性较大。尤其是外包人员大部分是农民工,随外包公司的项目流动,极不稳定。现在的会籍管理实行“一次入会、动态接转”。但非事业编职工离开高校工作岗位后,一般不会主动报告工会,高校并不清楚其去向也无法办理会籍转接手续。因此,会造成大量非事业编职工会员会籍滞留高校,给高校工会会员的日常管理带来麻烦。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一是部分高校党政领导对工会的支持力度不够,在劳动合同工的经费拨缴上明显不足;二是非事业编职工中的派遣工、外包工的工资都不由高校发放,无法按其工资总额的2%扣缴工会经费,以致这一群体缺乏保障;三是高校工会与职工沟通的渠道、方式狭窄,部分工会干部与非事业编职工少有接触,了解情况不够全面细致。
(三)非事业编职工的入会主体不明确
在接受问卷调查的非事业编职工中,未入会的138人中有126人希望在高校入会,占比高达91.3%。受访高校中,非事业编职工体量小的高校实现了派遣工入会;而体量大的部属高校表示短期内不能接收。但高校工会有一个共识,让派遣工、外包工在派遣公司、外包公司入会,实现劳动关系源头管理。但是,因用人单位未建立工会,这些职工不知道该在哪里入会。
产生问题的原因在于现行文件严重滞后。《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工可以在劳务派遣单位加入工会,也可以在用工单位加入工会。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的,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加入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规定:“劳务派遣工应首先选择参加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劳务派遣工直接参加用工单位工会。”作为用人单位的派遣公司、外包公司关注盈利,建会积极性不高。高校与用人单位是合作关系,高校工会无力推动对方建会。双方在非事业编职工入会问题上存在分歧,一纸文件不起作用。
(四)非事业编职工会员会籍管理不清晰
部分高校劳务派遣工按月将会费交到工会,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但工会经费未按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也未领到工会会员卡,不能享受会员卡所附带的普惠福利。这些职工只能算作形式上入会,高校视同其为工会会员。另外,非事业编职工会籍认定还存在问题。例如,有的高校在拨付派遣公司工资时已将工会经费扣除,却不清楚会籍应归属哪里,视为派遣工在派遣公司加入工会。
原因在于,尽管《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要求,“劳务派遣工的工会经费应由用工单位按劳务派遣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提取并拨付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属于应上缴上级工会的经费,由劳务派遣单位工会按规定比例上缴。用工单位工会接受委托管理劳务派遣工会员的,工会经费留用部分由用工单位工会使用或由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和用工单位工会协商确定。”但这只考虑了劳务派遣公司成立工会的情况。实际中,劳务派遣公司大多没有成立工会。另外,劳务派遣工的工资不由高校发放,因此如何提取工资总额的2%用于工会经费存在问题。服务外包工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综上分析,当前入会困难是系统性的,是职工、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等各方主体及文件依据不明晰等综合因素造成的结果。困难的解决并非一蹴而就的,需要相关各方形成联动机制,共同参与解决。
四、非事业编职工入会工作的实践路径及后续思考
依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加入工会是职工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阻挠。将非事业编职工吸收加入工会组织是当务之急,只有先入会才能解决更多的问题,不能只看到问题而裹足不前。
(一)重视宣传发动
党政领导的重视是高校工会顺利开展工作的有力保障。高校党政领导应意识到,非事业编职工是高校职工队伍的组成部分,他们都是高校的劳动者和建设者。非事业编职工加入工会组织,可以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组织保障,增强主人翁意识,使他们自觉地把个人的利益、前途融入高校发展,最大限度地团结和凝聚职工队伍,促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应从制度安排上对非事业编职工给予关爱,同时从经费上给予工会支持,开好党政工联席会议,针对非事业编职工的痛点和工会工作的堵点,研究解决办法,促进非事业编职工入会工作顺利开展。
高校工会应加强与非事业编职工的交流,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提升他们对工会工作的认识和了解,积极引导他们加入工会。同时还要就非事业编职工入会问题与在编职工沟通,消除他们对福利水平下降的忧虑。明确在编职工与非事业编职工都要正视群体间的差异,灵活福利发放的形式,形成“一会两制”制度。可借鉴上海市部分高校的做法,出台本校非事业编职工入会的制度,并积极探索更好的办法。
(二)制定鼓励措施
一是拨缴经费回拨。这方面,市教育工会出台了《高校系统非事业编职工入会和独立法人单位建会保障措施》,借鉴上海市教育工会的经验,返还本级留成的基层工会上缴经费,用于其维权支出。而且,非事业编职工工会经费不计入教育工会下达各基层工会的上缴工会经费指标。
二是实行资金补助。市教育工会在《措施》中明确了非事业编职工入会的补贴力度,每新增一名会员补贴200元,新增会员达到一定规模另有集体补贴金额,最高达10万元。同时,非事业编职工会员中的农民工群体,在申办激活本人会员卡的基础上,2019年内每人能获得150元补贴注资,为基层工会发展非事业编职工会员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是充实基层力量。市教育工会探索制定了《天津市教育工会系统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聘用管理办法(试行)》,支持高校聘用社会化工作者补充到基层工会。天津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在这一方面走在了前面,两校工会配置社会化工作者后,为发展会员工作增设了专人,缓解了人手紧张局面。
(三)多种渠道入会
非事业编职工中,劳动合同工、派遣工、外包工的从业特点和利益诉求不尽相同。工会要充分考虑多样性,注重需求导向,对各类人员的数量、构成、从业岗位、合同签订、入会历史、利益需求、对工会组织的认识和愿望等基本情况做深入了解。本着因岗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 加强分类指导, 针对不同情况确定不同办法,形成入会的多种途径,畅通会籍管理渠道。
合同工与高校之间存在直接劳动关系,仅是在编制上与在编职工有差别。他们的合法权益理应由高校(附院)工会来维护,应该在高校(附院)加入工会。
对于派遣工而言,有两种入会选项。若劳务派遣公司成立了工会,派遣工在劳务派遣公司加入工会较为合适。这种情形下,高校工会应与劳务派遣公司就会籍管理、会费缴纳等方面签订协议,由高校工会代管派遣工会员。如果劳务派遣公司没有成立工会的,派遣工在高校加入工会,他们的工会经费在高校划拨派遣公司工资时扣除,会费由派遣工交到高校,享受高校的福利待遇和政治待遇。
外包工是项目制,并且高校与服务外包公司基本都是按年签约,外包工又多为农民工,如果在高校入会,不利于会籍管理和会员活动开展。因此,对于外包工,最好在服务外包公司加入工会。高校工会可以采用建立分会的方式先行把未入会的外包工组织起来,后续加强与外包公司的协调。
无论对于劳务派遣公司还是服务外包公司,高校都可以优先与已经建立工会的企业签订协议。这样,更有利于理顺会员关系和加强会籍管理。
(四)注重趋势引导
调研中发现,很多高校的派遣工都来自同一家劳务派遣公司。这意味着派遣工分散在不同高校,外包工也存在同样的情况。同时,高校系统以外,其他企事业单位也存在派遣工和外包工的入会问题。这是两新组织建会、农民工入会的共性问题。因此,单凭教育工会这个非领导机构解决派遣公司、外包公司的建会问题显然力度不够,合理的方式是由市、区两级总工会统筹解决。乘着全总加强农民工入会、“两新组织”建会的东风,建议市总工会积极协调教委、人力社保局、卫健委等单位,研究制定派遣公司、外包公司的建会政策,强化宏观层面源头治理。对拒不建会的企业采取法律手段,探索黑名单制度。
市总还要引导广大派遣工、服务外包工加入工会组织。借助主流媒体,加强舆论宣传,采取印发海报、开展宣讲、文艺演出等形式,走到职工群众身边去,在职工心中种下要积极加入工会的种子,积极动员他们入会,投入娘家人的怀抱。同时,将非事业编职工入会工作融入工会系统推先评优工作,从精神层面提供奖励,提升高校非事业编职工入会工作的积极性。例如,可借鉴上海市的经验,将非事业编职工入会和服务工作列入文明单位评选、先进教工之家和模范教工小家等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各方面表现突出的非事业编职工,市总可出面协调其户口、子女入学等问题,解决生活之忧,充分体现工会组织的温暖和关怀。
总之,维护职工队伍稳定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高校非事业编职工作为职工队伍中的一个群体,他们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工会组织的维护。各级工会应解放思想,从入会政策、经费收支、宣传引导、福利发放等多方面多角度想方设法解决非事业编职工入会工作难题,使工会组织真正成为所有职工心中一个温暖的家。
表4 截至2019年9月末的职工入会整体进展情况
调研后期,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我市高校系统非事业编职工会员人数实现了明显增长(表4所示,数据来源于天津市教育工会),除了在各区总工会发动下入会的18000名高校外包企业职工,由高校管理的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派遣工、外包工新会员超过58%。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发展会员没有终点。今后,教育工会要继续保持锐意进取的势头,把非事业编职工团结凝聚在党中央周围,促进新时代高校职工队伍建设,为全市工会工作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