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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湖南佛教慈善事业研究

2020-01-07干红强

海南开放大学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甲午战争慈善事业寺庙

干红强

(兰州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作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佛教自汉朝传入中国以来,经过近两千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清末民初中国的佛教慈善事业作为近代中国慈善事业的一部分,为近代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清末民初湖南的佛教慈善事业是近代中国佛教慈善事业的一个缩影,清末民初湖南佛教界所举办的慈善公益事业客观上帮助了一批亟待救援的弱势群体,缓解了社会救济的压力,有助于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总的来说,研究清末民初湖南佛教慈善事业对于当今湖南以至中国佛教慈善事业的发展有重要启示意义。

关于清末民初湖南的佛教慈善事业,学界并没有专门的有关论述,与之相关的只有对于近代中国佛教慈善事业的整体研究以及对于近代湖南慈善事业的研究,前者包括周秋光、曾桂林所著的《中国慈善简史》,邓子美的《传统佛教与中国近代化:百年文化冲撞与交流》,高秀峰的《近代中国佛教慈善事业研究》,于媛的《民国佛教慈善事业研究》等。后者包括周秋光、张少利、许德雅等著《湖南慈善史》,简婷的《晚清湖南赈灾救灾》,郑自军的《传统到近代的转轨——论民国前期的湖南赈务》,向常水的《教会对战地的慈善救济——以民国时期的湖南地区为例》等。

慈善事业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因此对其研究不应固守成规,要善于因事制宜,本文拟在前人研究基础上,采用历史研究方法并结合相关史料,阐明清末民初湖南佛教慈善事业的缘起、发展以及影响。

一、清末民初湖南佛教慈善事业的发展背景

(一)清末民初湖南的社会状况

甲午战争前湖南仍然是一个传统社会。 1840年的鸦片战争使中国国门打开,面对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许多有识之士开始向西方学习,一些地方省市也相应地进行变革以挽救中国社会于危亡。此时的湖南虽然也开始了一些近代化的历程,但是相比之下其封闭性还比较顽强:湖南的书院仍以重视经世之学而闻名,以曾国藩为代表的湘军集团虽然对传统社会有种种厌恶但还没有彻底改变的想法;历时三十年之久的洋务运动未给湖南带来多大变化,湖南也没有创办什么近代工业、学习近代科技,因此就有人称湖南为中国“大陆腹地中一座紧闭的城堡(1)周锡瑞:《改良与革命》,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9页。。”

甲午战争之后,面对中国在战争中的惨败尤其是湘军在辽东战场与日本作战的失败,给了湖南各界以警醒,湖南社会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为了救亡图存,湖南的一部分有识之士开始不再固守传统,转而积极向西方学习,学习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以及政治制度:1897年10月,由谭嗣同等发起在长沙创办了以开民风为己任的时务学堂;1898年3月7日,谭嗣同、唐才常等人在长沙创办《湘报》宣传“爱国之理”“救亡之法”,倡导变法维新。 湖南各种实业在甲午战后几年竞相开办,如宝善成机器制造公司、和丰火柴公司等;此外,新式教育在湖南日益勃兴以及官费、自费留学人数不断增加。

民国初年,湖南社会处于发展与动荡相交织的时期。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在武昌首义之后,10月22日,以焦达峰、陈作新为代表的湖南革命党人率先响应起义,光复长沙并随即成立中华民国湖南军政府(次日将其改为中华民国军政府湖南都督府),到11月上旬,湖南全省大体光复。民国成立后,湖南的实业得到了进一步振兴、资本主义经济获得了一定发展。但与此同时,辛亥革命失败后的湖南政局极端动荡,“民国成立后的八九年间,湖南都督(督军、省长)先后九易其手(2)刘泱泱:《湖南通史》(近代卷),长沙:湖南出版社1994年版,第727页。,”此外汤芗铭、张敬尧的残暴统治,再加上北洋各派军阀为争权夺利争斗不休,湖南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

(二)清末民初湖南佛教的发展

辛亥革命前,是湖南佛教日益衰落的时期。首先十九世纪中期出现的太平天国运动因其信仰拜上帝会而对佛教等其他宗教有强烈的排斥性,因此“所过名城繁镇,梵宫宝刹,必毁拆殆尽,朱碧绀黄悉焚之,金身法相悉火之(3)李文海:《世纪之交的晚清社会》,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3页。。”太平军不仅毁坏佛教寺庙,还禁止僧侣进行宗教活动,这对湖南等地的佛教事业造成了极大破坏。其次为了解决戊戌变法中提倡的办新式学堂所需经费和场地问题,各地大规模征用寺庙地产,湖南也不例外。“大率每一县之寺观,取十之七以改学堂,留十之三以处僧道;其改为学堂之田产,学堂用七,僧道仍食其三(4)张之洞:《劝学篇·设学》,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第41页。。” “庙产兴学运动”的开展,给佛教寺院经济以沉重打击。此外,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开始向西方学习的同时也贬低、否定、抛弃传统文化,其中就包括对中国传统宗教如佛教的批判。“一切宗教都是一种骗人的偶像:阿弥陀佛是骗人的……一切宗教所尊重的崇拜的神佛仙鬼,都是无用的骗人的偶像,都应该破坏(5)任建树:《陈独秀著作选编》(第一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22页。,”“反宗教运动”的日益发展,给湖南等地的佛教事业带来了一定破坏。

民国初年,是湖南佛教在衰落中求生存的时期。面对社会上出现各种团体,出版各种刊物,佛教界为了保护佛教徒的合法权益,为了向社会上传播佛教文化,在当时的政府政策允许范围内,也组织了一些佛教团体如中华佛教总会湖南支部、湖南佛学会、长沙佛教正信会、湖南佛化会等。此外有些寺庙为了抵制“庙产兴学运动”有不少寺院主持或法师自办佛教学校培养僧伽人才如南岳佛学讲习所、湖南佛学讲习所等,有自办出版机构流通佛典如长沙刻经处等,也有组织各种公益慈善事业机构为社会服务如湖南佛教慈儿院、宝庆佛教慈儿院等,还有开办各种私立小学校如衡阳县私立觉明小学校、湘潭私立海会小学校等。

(三)清末民初湖南慈善事业的发展

甲午战争前,由于湖南社会传统性比较浓厚,因而此时的慈善事业仍以传统慈善事业为主:在灾荒救济方面,“救灾预灾的方法仍是仓储、蠲免、赈济、借贷、平粜、工赈等(6)周秋光:《湖南慈善史》,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272页。;”在育婴事业方面,既有官办的育婴机构,也有民间人士出资设立的育婴机构,包括育婴堂、保婴会、就婴局、育婴局等多种形式;在养老事业方面,仍承袭清前期的恤老惠政;在恤嫠方面,清末湖南的恤嫠组织较多,“以省城长沙为例,有全节堂、励节堂、恤乡嫠局、保节堂等,恤无告堂也兼收嫠妇(7)周秋光:《湖南慈善史》,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305页。;”具有极强传统色彩的慈善活动——惜字,则只是一种精神理念,表达对传统文人地位的维护;在救生方面,清末湖南许多地方都设有救生局,主要是为了救援落水者和打捞浮尸;在丧葬慈善事业方面,清末湖南的助丧慈善机构,除专门的漏泽园、保骼堂外,还有许多综合性善堂如长沙同善堂、湖南零陵永善堂等;此外,义桥、义渡、义庄、义田仍然是这时期慈善事业重要组成部分。

甲午战争后,随着真正向西方学习的开始,此时湖南的慈善事业也开始向近代慈善事业转变。在维新变法期间,不少新的措施丰富了慈善事业的内容:1898年4月创办的具有公益性质的湖南不缠足会旨在破除妇女缠足陋习,但也救助弱势群体;1898年成立的湖南保卫局及其附属机构迁善所很大程度上着眼于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公益性机构特点。在清末新政时期:随着中国历史上首个管理民政事务的政府机构民政部的设立,湖南设立首个民政分局;随着湖南地方自治运动的开展,湖南地方自治遵循的清政府颁布的《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的8项自治事宜中有6项设地方的赡养慈善事业,正所谓“地方自治以专办地方公益事宜(8)周秋光,曾桂林:《中国慈善简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45页。;”慈善教育的兴盛特别是女学的兴办以及新式义学的兴办也是这一时期慈善事业的新景象;此外,随着传教士传教活动的发展,包括教会医疗、教会慈幼在内的教会慈善事业日益兴盛。民国成立后,湖南红十字会、湖南省城慈善事业公所、湖南省会贫民救济会、湖南佛教慈儿院、湖南贫女院、湖南孤儿院等近代慈善事业机构相继成立。

二、清末民初湖南佛教慈善事业

(一)布施赈济

施粥:寺庙在灾荒时期或一些传统佳节期间布施穷人的传统。最典型的属腊八节施粥,湖南各地地方县志都比较明细地记载一些寺庙在腊八节的时候布施腊八粥:“同治攸县志、同治安仁县志、同治武陵县志、同治黔阳县志、光绪衡阳县志、民国常宁县志等都记载在十二月时各地与佛教有关的主要风俗为腊八粥(9)徐孙铭,王传宗:《湖南佛教史》,长沙:湖南出版社2002年版,第310-313页。。”

灾害救济:“三湘四水”之地的湖南自然灾害频发尤其是水灾,因此时常会见有不少僧侣奔波在救灾一线,也有寺庙以庙产募捐赈灾或为灾民提供住所、吃食。此外,在灾荒年间,寺庙也主动为人们举行祈雨、祈福消灾等祭告活动以宽慰人心。

(二)慈善教育事业

清末民初,面对持续不断发酵的“庙产兴学运动”,为了缓和佛教与社会各界矛盾也为了体现佛教慈悲为怀宗旨,此时许多寺庙以及一些著名的僧人都举办了不少慈善教育机构。

创办各种僧学堂或佛学讲习所:戊戌变法后,由日本僧人水野梅晓协助沙门笠云在长沙开福寺开办了“湖南僧立师范学堂”;“1922年南岳祝圣寺住持佛乘,得广东一居士布施,在金鸡林开办一所僧人学校,初名‘衡山僧立僧学校’”(后改名为南岳佛学讲习所)(10)湖南省志编纂委员会编:《湖南省志·宗教志》,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47页。; 1922— 1933年宝生任开福寺主持时,又办过湖南佛学讲习所。这些僧学堂或佛学讲习所,其学习环境优良,设有图书室、自修室等,藏书丰富,各种报纸杂志包括佛教刊物一应俱全;授课内容以佛学为主,兼讲国文、英文等其他课程;招收或培养的学生大部分是一些青年僧侣;资金来源主要是各大寺庙的田租收入,还向各寺长老和僧侣或男女居士募捐以弥补。

各省市的佛教界人士还创办一些初级或高级小学校:1915年,湘潭县创办了湘潭县私立海会小学校,“经费由海会寺、西禅寺、龙岩寺、五龙山大杰寺、佛子图、白云峰六个寺庙摊派(11)湖南省志编纂委员会编:《湖南省志·宗教志》,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53页。;” 1918年,衡山县由南岳各大寺院共同创办了一个规模比较大的学校即衡山县私立觉民小学校,原是初级小学后又改为高级小学,校址在初创时设于衡山县三元宫后又搬迁至南岳镇云峰寺。这些初级或高级小学校,经费一般由当地拥有田租的寺院承担,校长由各大寺院推选佛教界比较有代表性的人物担当,招收或培养的学生一般都是当地的小孩,职能与现在的小学已比较接近,这对于当地的文化教育事业可谓是一大支持。

(三)佛教慈善机构

各佛教寺院除开展一些佛教慈善教育事业外,还创办一部分慈善资助机构和慈善医疗机构如湖南佛教慈儿院、宝庆佛教慈儿院、湖南省佛教会慈济医院等。

湖南佛教慈儿院,1915年由湖南佛教界全体出资设立于长沙开福寺,以“收养孤贫儿童授以国民教育兼习各种工艺俾能独立谋生为宗旨(12)武昌佛学院:《海潮音》,武昌:正信印书馆1922年版,第84页。。”其经费来源除开办时发起人所捐助外分两种:平常的费用“由湖南省佛教总会就各地方寺庙宗教财产项下酌量劝捐认定之但已经捐款办有慈善事业或教育事业而力难再捐者不在此限(13)武昌佛学院:《海潮音》,武昌:正信印书馆1922年版,第86页。,”而临时经费来源于各界捐款或各寺院除常年捐款之外的特别捐助。由此可见,湖南佛教慈儿院的大部分经费来源于庙产,其所从事的是收养孤儿并对其进行知识教育以使其能谋生等慈善工作。

宝庆慈儿院,1926年由邵阳县点石庵沙门出尘创立于济传庵,“共收容孤儿100余名,施以小学教育,并教缝纫、织布、制造毛笔、粉笔等生产技能(14)湖南省志编纂委员会编:《湖南省志·宗教志》,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55页。。”

湖南省佛教会慈济医院,湖南省佛教会在长沙该会办事处内设立的“以博爱普济中西兼医利乐人群为前提”“以我佛慈悲疗治疾病为宗旨”的慈济医院(15)中国佛教会:《中国佛教会报》第七、八、九期合刊,上海:国光印书局1930年版,第66-67页。。该院所聘医士以曾毕业于各省中西各医校并且经各省公安局考验登记合格者为主,经费来源于发起人(即湖南省佛教协会)或募捐所得,其施诊时一概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佛教居士慈善事业

清末民初,在国家危亡之际,有不少政界、军界、商界人士因苦苦追寻救国救民之路无果,转而成为佛教居士,积极投身慈善事业,救难济贫。其中湖南的熊希龄就是一个典型代表,多年的宦海沉浮使他对政治深感失望,于是他准备皈依佛教,其信佛后,法名妙通,自署“双清居士”。但是熊希龄皈依佛教并不是出世以逃避现实,而是他决意远离仕途的表现,准备以佛家大慈大悲精神从事社会慈善与教育等公益事业。对于家乡湖南的灾难救助,熊希龄就曾多次为之奔波:“1918年4月3日,会同旅京湘人范源濂、郭宗熙等,联名向全国发出为湘省兵灾乞赈通电”,“1918年4月18日,他邀同旅京湘人,在石驸马大街本宅成立一赈湘机构,定名为‘湖南义赈会(16)周秋光:《熊希龄传》,北京:华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442页。’;”为了筹集赈款,他提出四点建议——将他保管的米盐公股到期的证券换现、开办慈善救济奖券、临时救济安抚灾民并以工代赈、请全国慈善机关联合维持湘赈。通过以上办法和措施,湘赈得以最终告竣,有了大批钱粮进入湘,使湖南灾民得以渡过兵灾以及水旱灾害带来的困境。

(五)其他

除上述所述慈善事业外,清末民初湖南的各寺庙及佛教界人士还从事其他活动:首先是放生,即将被捕获的鱼、鸟等放之于山野或池沼之中,使其不受人宰割、烹食。因为佛教宣扬“众生平等”,每个物种包括人、动物等都有在这世上生存的权利,因此他们严禁杀生、提倡素食。每次浴佛节后,各寺庙都会组织一些放生活动,一些寺院还修建了放生池。其次是进行慈善宣传,如举办法会等号召人们向善,多做善事才能“好人有好报”。此外还有修桥补路、造船义渡、开设义庄(即免费存放尸骨的场所)等从事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三、简评清末民初湖南佛教慈善事业

(一)清末民初湖南佛教慈善事业的特点

以中日甲午战争为节点,甲午战争之前的湖南佛教慈善事业仍以传统慈善为主,而甲午战争之后的湖南佛教慈善事业已经具有近代慈善事业的一些特征。正如之前所提到的,1840年的鸦片战争以及之后持续30年之久的洋务运动未给湖南社会带来多大改变,此时的湖南仍是以传统社会为主,在此影响下的湖南佛教慈善事业也仍延续了自古以来的传统。但是自从甲午战争后湖南的慈善事业开始向近代化转型之后,湖南的佛教慈善事业也随之进行了变革。

1.广度的变化即慈善事业的开展开始突破地域局限。甲午战争之前各个寺庙各自办事,没有突破地域局限;而甲午战争之后一些佛教界著名人士和寺庙开始联合起来从事一些比较大型的慈善事业,如湘潭县的湘潭县私立海会小学校就是由海会寺、西禅寺、龙岩寺、五龙山大杰寺、佛子图、白云峰6个寺庙联合创办的,湖南省佛教会慈济医院就是湖南省佛教会创立的。

2.深度的变化即慈善事业的实施开始有组织、有目的、有纪律。甲午战争前湖南佛教所做的一些慈善事业大部分都是诸如施粥、募捐、祈福、放生等一些临时救济;而甲午战争后一些寺庙开始创办僧学堂、讲习所、小学以从事善教育事业,开办慈儿院以收养并教育孤贫儿童,开办慈济医院以无偿救助伤患。

3.救济对象的变化即救助对象范围更广、需要救助的群体增多、救助对象日益复杂。甲午战争前,由于湖南社会封建性仍十分浓厚,小农经济解体十分缓慢,再加上安土重迁传统思想影响, 此时的湖南佛教慈善其救济对象主要限于该寺庙所在当地的贫困人群;甲午战争后,随着西方文化的大量冲击和小农经济解体的迅速加剧、战争频发、人口流动频繁,加上湖南许多佛教慈善团体的建立,因此,救助对象不仅限于当地的人们,还包括外地许多流民和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

4.资金来源的变化甲午战争前,湖南佛教所进行慈善活动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寺庙收入,包括封建政府赏赐、寺庙出租土地的收入以及香客的捐赠;甲午战争后,随着湖南一些佛教慈善机构的创立,其资金大多来源于社会募捐、机构的经营收入或是会员的会费。

5.慈善事业综合性突出并发挥了很大作用甲午战争前,各个佛教寺庙只“就事而论事”,救助具有专门针对性,如对无家可归者提供住宿、对贫穷者给以钱财、对饥饿者施以饭食。甲午战争后,佛教开办的许多机构都具有综合性,如创办的湖南佛教慈儿院、宝庆慈儿院除收养孤儿外还教他们识字及谋生技能。

6.佛教居士慈善事业的兴起甲午战争前从事佛教慈善事业的主要是寺庙僧侣,而甲午战争后以熊希龄为代表的一部分湖南佛教居士开始以居士团体或佛教机构为依托,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开展赈灾、助学、济贫等多种类型的慈善活动。

(二)清末民初湖南佛教慈善事业的影响

1.对湖南佛教的影响一方面,“庙产兴学”运动的发展使人们把目光盯在了各寺庙的庙产上,而寺庙主动把自己的土地、钱财等贡献出来用于修建学校、创办慈善机构等社会公益事业,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护教护产,维护湖南佛教的生存地位。另一方面,在社会反宗教的思潮影响下,佛教在进行慈善活动的同时弘扬佛法,向灾民等宣传佛教知识,消除社会上人们对佛教产生的一些误会,这有助于减少人们对佛教的抵制与仇恨,维护湖南佛教在人们心中的美好形象,在民众中重塑了佛教济世的印象。此外,在当时其他宗教特别是基督教在中国大地日益盛行的情况下,佛教所做的慈善事业有利于提高佛教在人们心中的地位,从而更有助于湖南佛教于基督教、道教等竞争中取得优势。

2.对湖南社会的影响面对清末民初湖南社会的动荡不安,人们时刻处在水深火热之中,佛教所做的慈善事业弥补政府力所不能及之处,救助了处于中国社会底层的芸芸众生,从而有利于安定人心、维护社会团结和政权稳定。

3.对湖南佛教慈善事业发展进程的影响面对自鸦片战争以来尤其是中日甲午战争之后湖南社会的急剧变化,湖南的慈善事业发生了转变,相应地湖南的佛教慈善事业也必然出现变革:不再因循守旧而是采取许多新措施,推动了湖南佛教慈善事业的复兴与近代化历程。

(三)清末民初湖南佛教慈善事业的启示

清末民初,面对处于向近代化转型关键时期的湖南社会,湖南佛教慈善事业的一系列举措给当今湖南以及中国佛教慈善事业的发展留下了经验:1.顺势而变。清末民初湖南佛教慈善顺应社会变化而进行的一些改革使其逐渐走上了近代化道路,启示现如今的佛教慈善团体面对中国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需求应当做出相应调整,从而更好地服务社会及弘扬佛法。2.勇于创新。清末民初湖南的佛教敢于实践,创办诸如僧学堂、佛教慈儿院等自古以来没有出现过的慈善机构,这种创新精神值得如今佛教慈善团体学习。3.走出去。清末民初的湖南寺庙敢于走出一县、一乡的地域局限而走向全省,这就启示如今的佛教团体要勇于走出一市、一省的地域局限而走向全国甚至全世界。4.多元化。清末民初湖南佛教所从事的慈善事业不局限于单种形式,而是赈灾、助学等多方面发展,这启示如今的佛教慈善事业也要善于采用多种多样的救助方式,满足不同社会人群需求。

虽然清末民初湖南佛教的慈善事业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其中也有一些不足之处,这给当今佛教慈善事业的发展留下了教训:第一,从清末民初湖南佛教进行的一些社会公益事业或创办的慈善机构我们可以发现,这其中的绝大多数都只是佛教界人士在四处奔走、组织运行,他们很少想到去和政府部门或其他慈善团体合作共同举办慈善活动,这启示如今的佛教慈善团体应积极寻求政府帮助以及其他相关慈善机构的合作,要注意建立全国性统一的佛教慈善机构,大家齐心协力促进中国的慈善事业良性发展;第二,清末民初的湖南佛教在进行慈善活动的时候也存在私吞捐款为自己建庙、造佛像等自私违法行为,这启示现今的佛教慈善机构要加强监管,做到慈善公开化、透明化,让佛教慈善真正造福社会。

此外,完善佛教慈善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建设、提高佛教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加强佛教慈善事业的专门化建设、注意培养人民的慈善意识,这也是清末民初湖南佛教慈善事业的发展对当今佛教慈善事业的启示。

四、结 语

佛教慈善事业方兴未艾,而关于佛教慈善研究任重道远。本文仅从背景、内容、意义三方面大致勾勒出清末民初湖南佛教慈善事业发展的面貌,遭逢乱世,湖南佛教以其济世救人的慈悲情怀积极投入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兴办教育、赈灾济贫,与国家和民族同呼吸、共命运,谱写了慈善救济的一曲赞歌。虽然清末民初湖南佛教慈善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所取得的成就毕竟有限,但这有限的成就及其所反映的问题对当今湖南以至中国佛教慈善事业的发展意义重大,在如今中国面临大发展大变革的形势下,如何正确地借鉴和吸收这些经验与教训,是现代佛教慈善事业所需要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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