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道光年间庐山地区民窑发展探究
——以“白土案”为例
2020-01-07李雅雯
李雅雯
(江西师范大学,南昌市,330000)
0 引言
“白土案”载于同治《南康府志》卷四《地理·物产·附白土案》中,主要记载了道光十七年(1837)至道光二十二年(1842)正月间,星子、都昌两县县民关于在庐山建设民窑、开采白土所产生的矛盾与纠纷。本文立足于地方志中此案的文献资料记载,从经济发展、官民关系、环境保护三个角度出发探究庐山地区民窑发展情况。
1 “白土案”事件始末
“白土案”主要发生地星子县(今江西省庐山市)隶属于江西省南康府,东、南两面临鄱阳湖,北靠庐山,“土狭而硗”。道光十七年,星子县贡生欧阳步升等人状告都昌县民徐坤牡等人在庐山私设窑厂,开采白土,伤及庐山地区的龙脉,并使附近地区“堰水不通,农田受害,于地方大有关碍”,希望政府出面示禁。后经南康知府王登墀查明缘由,同意其诉求,勒石禁止采挖白土。
道光十九年,广饶南九道巡道德顺出面干预此事,称景德镇御窑制瓷需要配合庐山所出白土才可制成,若禁止开采,“一经停歇,必致贻误钦工,所关匪细”。后南康知府王登墀与星子、德化两县县令共同查明采挖白土对田园、庐墓有害,并详细绘图造册,以星子县近年被徐坤牡等人“开挖庐山白土,伤残龙脉,洗土淘沙冲塞港堰,农田受害,庐墓遭戕”为由,请照旧封禁。
在禁令商议过程中,王登墀病故。吴名凤继任南康知府,并继续着手调查。吴传原案呈请封禁的汪自淸等人及呈请开挖的徐坤牡等人到案,并同星子县县令袁履芳一起复查此案。经调查,吴发现星、都两县共有四十九处窑厂,都在靠近水港处。这些窑厂开凿水池拦截水源用于淘练泥土,并将白土做成土块运往景德镇售卖。淘练泥土所产生的沙泥“或顺水流入港内,或堆积港边。港水自上首大排岭发落,流入龙门、赵家等堰,与白鹿洞涧水汇入猛虎涧,合流至大堰、龙潭桥等处入湖”,而港边两岸均为田亩,皆受到影响。且之前徐坤牡等人所说景德镇制瓷所需高岭土,实际是来自于鄱阳、浮梁、祁门三县交界地方,而并非星子庐山上所产的白土,不过以此为借口希望获解禁,方便采挖白土。吴请求维持原先禁令。
未等调查结束,吴、袁先后卸任,知府戴鼎桓继任。道光二十年六月,县民徐坤牡等人租山开挖白土,被星子县县令杖责一百,关押不释。星子县民项家福、李正皆等人将此事上告于广饶南九道道员福泰,并再次声称御窑所用制瓷土为星子庐山白土,如若禁采,会导致土料短缺,从而耽误御用之事。同时还称开采白土并不会影响田园、庐墓,因此不应封禁,要求释放无辜被关的徐坤牡。道光二十一年九月,都昌县监生徐坤茂等人再次上告,称庐山地区“取星土造瓷,年久相安,毫无干碍”,并认为南康府官员在恶意延期调查,阻碍窑厂生产,请求官府再次派人进行详细调查。于是,广饶南九道道员魏襄下令让知府戴鼎桓与星子县县令朱懋勋一同查明该案。经过一年多的调查,戴再次证明以上言论不过是徐坤茂等人的诡辩,并在道光二十一年十二月将调查内容和结论详细禀报给上官。最终在道光二十二年正月结案,下令封山禁采白土。
2 经济发展情况
庐山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白土案”表面为星、都二县居民因采挖白土建窑制瓷所发生的争执,同时也体现了庐山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情况及其与当地自然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
2.1 人口增长与民风转变
明末清初,社会动荡,庐山地区人口减少。清初,政府实行休养生息政策,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到康熙年间颁布“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赋税政策和雍正朝“摊丁入亩”赋税征收制度的确立,更是直接推动了地区人口激增。人口的增多意味着土地资源的短缺,人与人之间矛盾的增多,人们生存压力的增大,这就导致了社会风气发生变化。据《南康府志》记载,明朝正德年间“(星子县)民淳事少,号为江东道院”,“好勤谨,尚俭素,素称为周朱过化之地”。至清初康熙年间则变成“(星子县)地当冲僻之间,入薄取盈,财讪民困。迩来粮差间多,逋负士沾沾,足已耻师人。而少长颇失序,闾阎羞贫贱,尚争讦,风会渐移矣”。
“白土案”中,汪自淸等人称“庐山白土历来无人开挖,自夏家垅夏姓在景德镇烧窑,始取白土运赴景镇售卖,获利数倍”。之后县民徐坤牡等人为谋取利益,诡辩庐山白土为景德镇御制瓷所必需用土,企图让官府解除禁止采挖白土禁令,对因其私自采挖造成的堰水不通、农田受害、山崩土裂、坟墓伤残、牲畜跌毙等后果视而不见。这反映出清道光年间庐山地区的居民为减轻生存压力,开始自行寻找谋生出路,懂得利用庐山自有资源来从事民窑生产并获利。但这一行为也引起了被堵塞河流两岸耕作居民的极大不满,导致双方长达五年左右的矛盾与争辩。
2.2 依靠区域资源发展经济
庐山山南一带蕴藏了丰富的瓷土资源,据吴宗慈《庐山志》记载:“自五老峰东南下,有大排岭、王公岭、七溪垅,产白土最佳处也。此外十都余家斜、板桥山、一都五福港各处次之。”道光年间,“景德镇烧窑之户,本省则都昌县人居多”。道光十七年,星、都两县县民徐坤牡等人依靠庐山白土资源陆续在大排岭、七溪垅、五福港、余家斜等处开设数十厂,且各厂俱在贴近港堰处,方便淘练泥土。
“白土案”中的徐坤牡等人发现商机,主张建设窑厂。这必然会侵害坚定维护庐山地区的自然经济之人的利益,并受到其阻拦。而官府也对建窑持反对态度,反映出清中期庐山地区的经济发展受到自然经济与地方政府势力的双重阻碍。
2.3 水陆交通便于建窑制瓷
庐山北靠长江,东、南两面临鄱阳湖,襟江带湖,水网密布。随着庐山地区人口的激增,当地居民不断向山内扩展,加之庐山的名山效应,游人不断增多,促进了山内道路的开发。
庐山建窑制瓷活动盛行,得益于庐山地区发达的水陆交通。星子县民徐坤牡等开采庐山白土,在窑厂中将其加工成土块后,凭借发达的水陆交通将其运往景德镇销售并获利,这反过来又促进了庐山地区民窑的发展。
3 官民关系体现
“白土案”前后历经五年时间,有三任道员,三任知府,两任知县依次经手此案,从中我们可探讨清道光年间庐山地区官民之间的关系与相处模式。
3.1 县民对官府禁令阳奉阴违
在道光十七年间,南康府知府王登墀就曾以“庐山为康郡地脉,农田水利攸关”,不准外县民人赴山开采。然而徐坤牡等不顾禁令,依旧“租山设厂,挖取白土,伤残龙脉”,并“洗土淘沙冲塞山涧,以致堰水不通,农田受害”。经贡生欧阳步升等人呈请,官府再次下令严禁开采。然而“仍有射利之徒潜行挖取,并风闻有愿出重资欲赴府县衙门钻营弛禁”。而后官府不得不“招告查拿,并禀蒙前本道德札发告示严禁”。此现象难以禁止,原因有三:一是因为相比于传统农业,建窑制瓷的收益极高,值得县民为此铤而走险;二是市场上对白土的需求量极大,且庐山白土廉价,开采销售成本低,满足窑厂存在的基本条件;三是在此之前已有“星邑居民夏锡忠作俑图利,挖取售卖,”加之一定的生存压力所迫,使后来人接踵效尤。
3.2 县民与官员之间暗通款曲
徐坤牡等人为了能够更加方便地进行白土开采和销售,屡次上呈请求解除禁令,并试图暗中寻求上级官员的庇护,得到了广饶南九道巡道德顺出面干预此事,称:“景德镇各窑制造瓷器。所谓高岭,即庐山所出白土,无论粗细瓷器必须以之配合,即御窑制造上用瓷器亦须配用。例系官窑做成泥坯,仍在民窑分烧成器,并非另有官窑。若民窑无高岭配用,一经停歇,必致贻误钦工,所关匪细”。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只要“利”存在,开采现象就很难被彻底禁止。窑厂主为维护自身利益,保障自己可以从开采白土中获利,则必须要想办法去获得一定的地方官员支持。但同时,“利”的不同也将激起维护禁令的百姓的严重不满,并不断向政府施压,以保障自身利益,维护传统农业发展。
3.3 官员坚持禁令的原因
传统社会中,地方官员在地方发展上发挥着重要作用。“白土案”中,大部分官员都坚持维持禁令,究其原因可概括为一下两点:
其一,当地官府出于自身政绩考虑。明清时期,中国的商品经济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占经济主导地位的一直是以农业为代表的自然经济。皇帝及地方官员每年都需举行耕耤礼以体现对农业的重视,以方便赋税征收,加强对百姓的控制,维持社会稳定。清雍正“摊丁入亩”政策实施后,土地的重要性被再次增强。同治《南康府志》记载:“缘康郡坏地褊小,背山面湖,土瘠民贫,不通商贾,星邑之民终岁辛勤,惟藉本地所产米榖杂粮以资俯仰,并为完纳赋课之需。”赋税缴纳完成情况是清代地方官员政绩考核的重要标准,而开采白土必然会对当地农业生产造成不利影响,影响赋税征收,自然很难得到政府官员的支持。
其二,庐山地脉风水之由。庐山神怪传说众多,为其笼上了一层神秘色彩,表现出其独特的山岳文化。在嘉庆二十二年六月,江西干旱,当时的官员便前往庐山岳飞祠拜祭,“致祭数日,内甘霖大沛,省城南北无不均沾灵爽”,因此时人认为“庐山实爲神所凭依,非仅康郡地脉风水攸关”。传统社会中大多数的官员百姓存有敬天畏神之心,而尊重当地百姓的信仰,也有利于官员更好治理当地社会。
4 环境保护理念
“白土案”中主政官员对设厂制瓷持反对态度,主要是为了防止百姓开采白土资源为害农业发展,但同时也展现出了环境保护理念。
4.1 庐山地区生态环境保护
开采白土对庐山地区的小环境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影响。生产陶瓷的一个必要环节是淘练泥土,据道光《浮梁县志》载:“造瓷首需泥土淘练,尤在精纯。土星石子定带瑕疵,土杂泥松必至拆裂。淘练之法多以水罁浸泥,木钯翻搅,标起渣沈,过以马尾细箩,再澄双层绢袋始分,注过泥匣钵俾水渗浆稠,用无底木匣,下铺新砖数层,内以细布大单将稠浆倾入紧包,砖厌吸水,水渗成泥,移贮大石片上,用铁锹翻扑结实,以便制器。”这就使得设立陶厂会优先选择在靠近水源的地方以方便陶瓷生产。
庐山窑厂开池堵水淘洗白土,“三分成土,七分成沙”,可知其品质并不高,所生产的陶土以废料居多。废弃土渣堆积在水源旁,遇下雨天便被冲刷进河道,形成堵塞,最后淤积于水源两旁的田亩中,影响农业耕种。若逢天旱,佃户便没有水进行农业灌溉,也就没有收成,最后无钱向业主交租,形成恶性循环。政府颁布禁令,试图从源头解决上述一系列问题,其目的是保护农业发展,维护当地社会安定,却也同时对庐山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
4.2 庐山地区庐墓和农畜保护
开采白土意味着需要挖山找矿脉,会造成庐山整体的地质环境破坏,产生地面塌陷等一系列的负面效应,影响当地百姓的生产生活,威胁百姓与家畜的生命安全。且星子县“郡城东南一带多系傍湖临水,沙洲荒土,不能茔葬,是以民间坟墓尽在庐山山内”,过度开采白土也势必会使得坟墓遭到破坏。“白土案”中就有记载“曾有农民胡文滔家祖坟被挖伤塜,耕牛牧放在山跌毙洞内之事”。
中国人对祖先墓葬都存有敬畏之心,讲究入土为安,极其看重风水布局,并且将祖宗坟墓同在世后人的荣辱先连系,十分忌讳坟墓被无端破坏。开采白土导致坟墓被毁,触及了当地百姓的禁忌,自然会遭到抵制。另外,耕牛在小农经济的生产模式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其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甚至超过人力。为保护耕牛,提高农业耕种效率,历朝政府均会颁布“严禁宰杀耕牛”条令,用以禁止百姓随意残害耕牛。由于开采白土而造成耕牛死亡,无疑会使农户的农业生产能力下降,最终导致整个地区的农业产出减少,影响当地官员的政绩考核。因此政府颁布禁令,表面上起到了对当地环境进行保护的作用,实则也是为维护官员自身的利益。
5 结语
“白土案”反映了当时以开采白土建窑制瓷的商品经济践行者与固守传统农业生产的自然经济维护者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当时的官员大多对民窑发展持反对态度,说明民窑的发展得不到官方力量的支持,以农业为主的自然经济仍占据着主要地位。但建窑制瓷活动一直屡禁不止,在曲折中艰难发展。之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山区开发进程的深入,对庐山资源开采的建议也被反复提出。此外,本案中还体现出了部分环保主义思想,表现出清地方官员对环境状况的关注。虽非其主要目的,却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庐山地区的生态平衡,后世可从中获得环境治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