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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等教育研究论点摘编

2020-01-07

关键词:转设奖励制度民办学校

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补偿与奖励制度设计

刘永林、左伊妍、张婧梅在《教育与经济》2019年第6期撰文指出,分类管理新形势下的民办学校选择登记工作正在推进,其中补偿与奖励环节已成为各地方政府实施分类登记的关键,但目前还缺乏具体、系统的理论研究。实践中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补偿与奖励范围、核算方法、程序、争议解决途径等,也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通过对各省级政府补偿与奖励规定的比较分析,尝试在新《民促法》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以行政补偿与奖励制度为设计依据,提出切实保护出资人合法权益、范围合理、程序规范、救济机制完善和核算方法可行的基本思路,全面深化我国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中的补偿与奖励制度,助力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实施进程。

完善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监管机制

李虔在《中国高等教育》2019年第23期撰文指出,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迅猛,多元办学格局已初步显现,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在数量上居于主流。新时期建立完善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监管机制,是推进民办高等教育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益探索,是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分类发展的关键环节,是健全和创新民办高等教育制度的重要实践。为此,须完善准入监管、加强法人财产权落实监管、完善资产和财务监管、完善内部成员权力和利益关系监管、完善办学行为监管、完善举办者变更和组织属性更变监管、完善退出监管以及强化风险防范机制。

民办高校主体的法人属性研究——兼评《民法总则》法人分类的创新和不足

王利民、许晓岑在《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0年第2期撰文指出,在法治中国,任何客观事物的发展均需在法律法规的加持下予以践行,其中高校作为面向社会培育优质人才的教育机构,亦需根据法律法规办学育人,以确保其发展与国家建设同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逐步发展,民办高校已然成为与公办高校同样值得重视的教育机构主体,然而关于民办学校法律地位归属却始终是民法领域中值得关注的话题之一。我国的民法典可以对民办学校的法人类型作一般性的概括总结,而对于具体的规则内容则需要通过特别法予以详细说明。当民法典和特别法发生冲突时,应当选择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方法。

独立学院转设:必要性、困境及路径设计

郑雅萍、周婷、陶佳苹在《教育理论与实践》2019年第36期撰文指出,目前独立学院转设推进缓慢,面临外部质疑办学属性、内部依附母体高校以及政策要求尽快转设等挑战。但现实中,政府对独立学院转为公办高校的动力不足,独立学院内部利益方对转设为民办高校往往持有抵制态度,且母体高校转设独立学院的动力也不足。因此,推进独立学院成功转设,需要政府、母体高校和独立学院等利益相关方的共同努力,包括政府加强对独立学院转设的引导、独立学院增强转设过程中的各方动力以及母体高校加强与转设后的独立学院合作,这才是推动独立学院转设的关键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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