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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小区消防车道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

2020-01-06

山西建筑 2020年13期
关键词:居民小区消防车停车位

赵 成 帅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泰安支队,山东 泰安 271000)

0 引言

消防车道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近年来,我国私家车保有量大幅增长,截至2019年年底已突破2.07亿辆,平均每7人拥有1辆。与此同时,居民小区停车位数量不足、物业消防管理缺失等问题积聚难改,消防车道占用、堵塞、封闭问题日益突出。目前,社会对居民小区消防车道问题关注度高,消防救援机构牵头治理消防车道问题难度大,亟需解决源头问题。

1 消防车道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私家车乱停放占用消防车道

从泰安市56个小区的调查情况看,私家车乱停放占用小区内部、周边道路消防车道的情况较为普遍,分别占21%和15%,二者均被占用的约占9%。关于内部消防车道占用,主要集中在物业管理不到位、无专门单位管理的小区,多为在内部车位不足、周边无处停车的情况下,业主出于无奈占用小区内部消防车道停放车辆。关于周边道路消防车道占用,主要集中在实施“一车一位”出入管理的小区,多为在内部车位不足或业主不买不租车位的情况下,部分业主抱有“从众”心理占用城市道路停车。

1.2 乱建乱改影响消防车道使用

部分小区出于“封闭管理”“人车分流”等要求,仅保留一个主出入口,其余出入口锁闭或只供步行,有的甚至在小区门口、内部道路放置障碍物,无法快速开启消防车道。部分小区设置的门岗岗亭、起落栏杆不规范,消防车道净宽度不足4 m、转弯半径过小[1],导致消防车难以快速通行。部分小区消防车道与住宅楼之间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2]。同时,部分小区设置的隐形消防车道由于后期管理不到位,易与周边景观绿化地混淆无法识别,致使消防车无法通行。

2 消防车道管理问题原因探析

2.1 居民小区停车位供需比例偏低

据统计,参与调查的56个小区共有停车位1.8万个、私家车2.2万辆,总供需比例为1∶1.2,停车位数量缺口达4 000个,有15个小区停车位供需配比不足。通过分析停车位供需配比不足的小区可知,2000年前后投入使用的小区分别占比76.2%和23.8%,建成使用年代较早的小区停车位供需不足问题突出;高层、多层建筑小区分别占比9.5%和90.5%,老旧多层小区占比较大。解决居住小区停车位数量不足问题,是治理居民小区消防车道管理问题的必选题,必须在源头加以解决。

2.2 居民小区停车位租售矛盾突出

部分新建小区车位基本供需平衡,但存在“只售不租”的情况,车位售出率、未售出车位出租率均较低,小区内车位闲置、城市道路消防车道占用问题突出。目前,各地均要求“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车位”,但对于建设单位违反“只售不租”规定的处罚力度差异较大,违法成本低,震慑力度不大。同时,车位租售矛盾涉及开发商、物业企业、已购及未购车位业主等利益,各方在自身利益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往往以消防车道问题为由将矛盾转移到消防救援机构。

2.3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物业企业作为居民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主体,因与开发商交接不清或同属一个母公司,就小区车位租售政策制定没有发言权,源头上造成停车位租售矛盾。物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3],其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整体偏低,在消防车道管理上存在畏难、妥协情绪,难以开展消防车道标识设置、宣传教育等工作。同时,部分业主自治、单位社区代管小区,多指定数名年龄大的人员负责小区秩序维护,限于顾及情面、薪水低等因素,消防车道多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2.4 消防车道综合治理工作难度大

关于小区内及其周边道路消防车道问题,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给予物业服务企业(个人)警告、罚款或拖移机动车等行政处罚。但在车位供需不足、租售矛盾未解决的情况下,短期执法行为无法解决小区消防车道问题,极易变“执法”为“执罚”[4]。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多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缺乏监管手段为由,不履行行业消防监管职责。同时,部分小区在推进“绿化地改建车位”“建设立体停车位”时,涉及多部门审批,协调推进难度大。

3 消防车道管理问题的解决对策

3.1 全面调研分析,靶向解决车位数量不足问题

针对车位数量不足的问题,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消防安全形势的分析情况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发改、规划、住建等部门,联合开展居民小区停车位普查工作,摸清停车位数量及周边停车资源。针对停车位数量不足的小区,会商研究制定“绿化地改建车位”“改建立体停车位”“道路设置停车泊位”“停车资源共享”等政策意见,建立停车信用奖励和联合惩戒机制,做到“一小区一对策”,从根本上解决停车位供给不足问题。

3.2 协商制定办法,循序推进车位租售并举工作

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要求,在落实商品房车位销售、出租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基础上,建立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共同参与的价格制定及调整办法,结合小区所在地理位置、商品房项目定位等多种因素,确定车位销售、出租价格,源头治理开发商“出售车位坐地起价”及业主“伸脖挨宰”等乱象。同时,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推动新房销售与车位租售方案公布同步,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在住宅项目首次销售前,合理制定、现场公示车位租售方案,并按照方案租、售车位。

3.3 坚持多措并举,提升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物业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符合小区自身特点的消防安全制度,规范消防车道标识设置,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同时,物业企业要健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制止和劝阻消防车道占用行为,针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情况,可收集证据后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此外,物业企业要强化从业人员消防安全能力,健全岗前培训制度,针对各物业服务岗位确定消防车道隐患识别、整改、移交等消防安全培训内容。

3.4 完善责任体系,健全消防车道联合执法机制

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的背景下,要借鉴云南、贵州等地作法,将消防车道等消防安全事项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作为物业企业信用评价和等级评定内容,倒逼物业企业做好消防车道管理工作。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要理顺跨部门消防执法办案流程,对停车位数量充足但物业企业履职不到位、业主不自觉致使消防车道占用堵塞的情况,顶格实施消防行政处罚。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对小区周边设置停车泊位道路的监管力度,对在准停时段外停车、擅自在道路上设置障碍物而影响机动车停放或通行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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