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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而治:道家哲学视野下的基因编辑婴儿事件

2020-01-05苟兴春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病理学教研室四川绵阳6000西安医学院基础与转化医学研究所陕西省脑疾病防治重点实验室陕西西安700

空军军医大学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遗传信息生殖细胞遗传

唐 旭,苟兴春(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病理学教研室,四川 绵阳 6000;西安医学院基础与转化医学研究所,陕西省脑疾病防治重点实验室,陕西 西安 700)

人类在掌握了基因操作能力之后,与之相关的伦理争议如影随形;近期世界首例免疫艾滋病的“基因编辑婴儿”在中国出生更是引起全球舆论一片哗然,国内外科学家均表示震惊、反对和谴责,并呼吁加强立法和监管[1-3]。据报道,研究者采用“CRISPR/Cas9”基因编辑技术修改了胚胎的CCR5基因,该基因表达的CCR5蛋白是艾滋病病原体HIV病毒入侵机体细胞的主要辅助受体之一。理论上讲,这个基因出现变异或缺失就有可能关闭HIV病毒入侵人体的大门。

为避免类似情况再现,提升科研工作者本身的哲学及人文素养,进而提升其伦理自觉性和自律性显得极为迫切。本文从道家核心观念“顺应自然、无为而治”出发,以该事件为对象,探讨道家思想对现代医学科研实践中所涉伦理问题的警示意义。

1 基因编辑婴儿为什么引起轰动?

基因编辑婴儿之所以引起国内外轰动,据报道值得关注的事实要点至少包括:基因编辑的目的是预防HIV 病毒感染而非治疗艾滋病;编辑的是正常的CCR5基因;编辑了人类胚胎,改变了包括生殖细胞在内的所有人体细胞;最重要的一点,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研究有时间限制,不会允许胚胎发育到后期,更不会允许其出生,而此次这一限制被打破,两个婴儿已经“顺利”出生。如果婴儿的该基因被“成功”编辑并且婴儿长大成人,再将其遗传给后代,该基因就成为可遗传基因,此次基因编辑无疑也就改变了人种,改变了人类群体的自然遗传、自然选择和进化规律。

2 顺应自然、无为而治

“无为而治”的观点最早见于道家《道德经》[4]164,221,本身包含“治国”与“治身”或者说对待环境与对待自己两个方面,其原意是国家或人体作为自组织系统,本身即具有强大的协调、平衡、自理的机制和能力,国家管理者或个人不能主观妄为去干扰、破坏这些机制和能力,而是应顺其自然,充分尊重、调动并利用这些机制和能力以实现国家或人体的治理,最终达到“无为而无不为”的最高境界。《道德经》第六十四章“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可谓对无为而治作出了简要注释。“自然”是指“自然而然”[4]18,也就是整个宇宙或整个天地万物的本然状态,同时这种状态又是通过每一个具体的事物体现出来的,是天地万物自身包含的一种状态[5],当然也就是整个自然界包括人类社会的内在发展规律。无为而治思想的最重要内涵是尊重、敬畏自然,在此基础上顺应自然即按照万物的本性而治国、治身,亦即道法自然。《道德经》之后道家最重要著作之一西汉《淮南子》解释“无为者,非谓其凝滞而不动也,以其言莫从己出也”[6]347,即不能从自己的主观出发去改变事物;“若吾所谓无为者,私志不得入公道,耆(嗜)欲不得枉正术;循理而举事,因资而立功,权自然之势,而曲故不得容者”[6]857。私志、嗜欲是个人的主观意愿和嗜好,公道、正术和理是自然的客观规律,可见无为而治就是在顺应自然这个基础之上有为与无为的统一。

3 基因正常构成、遗传和表达是所有生物的“自然”

蛋白质是生命活动的主要物质基础,而蛋白质来源于遗传信息的遗传和表达。携带遗传信息的基因被称之为“天书”,含有“天意”的内涵。从生物学上看,人类的基因是人类发展过程中人与自然环境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之后自然选择与进化的结果。人类基因组既含有人类祖先的信息,又含有他们曾经的生存环境的信息,经过优胜劣汰,可以说是最适合当下人类包括每个个体生存的进化结果;其正常的构成、代际之间的遗传及在下一代的表达,是最适合人自身和其现实客观环境的,也是保证人和环境和谐统一的基本前提。因此可以说,基因的正常构成、遗传及表达即是作为生物学意义上人发展的 “自然”。如果基因的构成出现问题导致了相应疾病或出现了对相应疾病的易感性,进行基因水平的干预和治疗无可厚非,因为让其构成回归正常本身就是“顺应自然”。同理,人类对非基因改变导致的疾病的治疗,无论是作用于人本身还是作用于引起疾病的外因,从最终的治疗结果上讲,也是维护、保证人类遗传信息的稳定和正常遗传、表达,还是“顺应自然”。事实上,此前人类历史上任何人类疾病的预防与治疗,都没有改变人体的可遗传性遗传信息。近期美国批准全球首个CRISPR基因编辑药物临床试验[7],该药物作用对象为体细胞而非生殖细胞,不存在遗传给下一代污染基因库的风险。相反,如果人类基因本身没有出现异常,也不存在出现异常的可能,却以人的主观意愿去改变其构成、遗传及表达,变“自然遗传”人类为“人工遗传”人类,毫无疑问就是违背自然的“妄为”。对于可遗传的基因编辑,国外科学家一致认为只有在医学治疗的伦理层面可获得应用,而基因优化方面的应用将会带来很多伦理问题[8]。

4 对人与“物”的基因编辑存在本质区别

中国人认为“天覆地载,万物悉备,莫贵于人”,西方哲学家康德也强调“人是目的”,即人不能自视或被视为实现目的的工具或手段,可见以人为本是人类共识。人和环境相互依存,对环境的改造必然会间接影响到人的生存,因此编辑动、植物,包括属于广义基因编辑范畴的转基因农作物等非人类的“物”的基因,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争论。表面上看对人与对“物”的基因编辑都属于分子生物学技术的运用,但决定试验伦理的关键所在即操作对象却截然不同,因此所涉及的伦理学后果也不能相提并论[9]。一方面,动、植物和人之间毕竟存在着物理界限,而且这个界限不会消失、永远存在;另一方面,人对“物”进行基因编辑,人与“物”之间是主动和被动、使用和被使用的关系,人类始终处于能动的位置;最后,如果这个编辑不利于人,人本身具有选择权,可以修改、终止编辑过程,也可以摒弃甚至消灭被编辑之物从而控制风险。近日,为保障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与应用健康有序开展,我国农业农村部已经制定了《2019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10],但是对已经具备决定人的所有特征的基因构成并具有自我发展与完善能力的人的胚胎进行基因编辑,情况就完全不一样。北京大学教授饶毅指出:对于农作物的转基因已经有有力有效的监控措施,可以保证其安全性,而在人类身上应用基因编辑技术,要区分是对人的生殖细胞还是体细胞。对体细胞进行基因编辑只影响个人,一般来说不会影响生殖细胞,也就不会遗传、扩散;而生殖细胞如果发展成婴儿,变成成人,结婚后将与其他人的生殖细胞结合,产生后代,会遗传给他人,基因编辑的后果将扩散,进而影响人类社会,因此对人类生殖细胞的基因编辑应立法禁止[11]。伦理上,婴儿长大成人后自然拥有了包括生存和繁殖后代的人的所有天然权利,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没有权利终止这些权利,换言之,被编辑的基因将持续存在于人类之中,编辑人的生殖细胞与体细胞的差别显而易见。

5 人类遗传信息的多样性也是人在生物学上的本质规定性

人类种族之间遗传背景的多样性,和人体胚胎发育过程中细胞分化出现的细胞多样性一样,其内在机制仍未完全阐明。人从他或她所存在的环境进化而来并且生存于这个环境,微观地看,个体的每一个局部、每一个层次包括每一个基因,无论是和他或她的其他局部、其他层次还是和个体所处的具体环境都是相互协调、相互适应的,正所谓“一方水土养一方人”,本质上也就是天人相应。每一个人具体的遗传信息也就是生物学上这个人之所以为人、他或她之所以为他或她的具体的内在的本质规定性,因为生物学上人的多样性源于遗传信息的多样性。《孟子·滕文公上》指出:“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情,就是客观情形、自然规律;如果“比而同之,是乱天下也”。事实上,人类遗传信息的相对稳定性是人类维持物种的稳定并区别于其他物种的内在根据,而人类个体之间遗传信息的多样性则是人类能够变化、发展和进化的内在基础。

北欧人群中有约10%的人天然存在CCR5基因缺失,他们对HIV病毒有较强的免疫力[1],这可能是诱发科研人员铤而走险编辑该基因的原因之一。从多样性看,中国人和北欧人在种群上是不同的,世界上人的每个个体也是不同的,但是对于正常人来说,其遗传信息都是各个种群、各个个体在其各自的遗传背景之下和环境之中最自然、合理的。北欧人群中这约10%的人CCR5基因天然缺失,其生物学意义超过了现阶段人类的解释能力,但可以肯定对这部分人而言该基因的天然缺失是和他们自身以及北欧的自然环境相互协调、适应的,绝不是仅仅针对免疫HIV病毒,换言之,对这部分正常人群该基因缺失是自然、合理的。对于中国人,清华大学全球健康及传染病研究中心与艾滋病综合研究中心主任张林琦指出:目前还没有发现任何中国人的CCR5基因是可以完全缺失的[1]。同理,对于中国人而言,这一结果也是自然、合理的。按照那约10%的北欧人群的CCR5的模式来编辑中国人的CCR5,明显是“比而同之,是乱天下也”的恶行。

同时,基因组中每一个基因和其他基因之间都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协调而处于最佳组合状态的,即所有基因处于“生态平衡”状态,一个基因和整个基因组之间本质上也是局部与整体之间的关系。无论编辑哪一个基因,实际上都是对整个基因组的编辑,其后果绝不是仅仅影响某一个基因的表达和功能。分子生物学的研究早就发现,敲除(knock out)或者敲低(knock down)某一个基因,其他基因的功能或多或少都会受到影响,这已经从事实的层面对此进行了证明。可以肯定,虽然只是编辑了CCR5基因,其后果绝不是仅仅影响感染HIV的几率,其他的人体功能受到干扰在所难免,尽管限于目前的认识水平,具体会出现哪些后果难以全面预测。与HIV的主要受体CD4并非人类为感染HIV而进化出现的一样,CCR5也绝不是人类为了感染HIV而进化出现的;目前的研究揭示CCR5至少对人体免疫细胞的功能非常重要,其他还有哪些方面的功能尚有待研究。

6 尊重基因、敬畏基因

遗传信息的稳定性是人之所以是人而非他人、他物的内在根据,从生物学上讲是定义人的本质的内在规定性,因此尊重携带遗传信息的基因就是尊重自然,顺应基因的正常遗传和表达就是顺应自然。破译了基因上的遗传信息,的确是打开了人类最神秘的宝藏,但是如果不能正确对待和利用,则更可能是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编辑可遗传基因的行为,在中国的语境中就是扮演了上天或自然的角色,在西方的语境中就是窃取了上帝的权力,都属于没有“顺应自然”的“妄为”。

上述伦理学问题都源自人类对遗传信息的研究,因此如何对待该研究也值得深思。中国古人早就告诫过“察见渊鱼者不详,智料隐匿者有殃”(《列子·说符》),在人类不能规避也无法解决破解遗传信息之谜带来的伦理学挑战的阶段,人类对破解遗传信息的态度应该尽可能审慎一些,脚步应该尽可能慢一些。正如改造环境时应该善待环境,认识基因时更应该尊重基因、敬畏基因。人不仅应该与自然环境和谐相处,更应该与自身和同类和谐相融。

7 编辑人类基因并非预防疾病的惟一途径

疾病是由人的内外环境综合作用的结果,其发生与否、发生后发病样式、严重程度、病程长短和结局,不仅与人的遗传背景相关,也在极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后天自然环境、生活方式和心理状态。换言之,疾病是一个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的综合性过程,要阻止其发生发展,可以干预的切入点和手段多种多样,编辑人类基因并不是预防疾病的惟一途径。张林琦主任指出:受HIV感染的父亲和健康的母亲100%可以生个健康和可爱的孩子,根本无需进行CCR5编辑[1];可以采取的非基因编辑预防手段并不缺乏[12]。如果说尊重、敬畏正常的基因而不恣意“妄为”去编辑是“无为”,那么根据HIV感染规律进行非基因编辑手段预防就是“无不为”。而且就技术而言,基于分子生物学技术的基因编辑存在的风险绝非仅仅是编辑“脱靶”,分子生物学技术在医学中的应用本身就具有若干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基因调控及改造技术的应用更是如此[13]。

艾滋病、非典和乙型脑炎等均属病毒性传染病,历史事实证明,中医学在抗击非典、乙型脑炎时既没有改变患者的基因,也没有直接作用于这些病原微生物,但都取得了巨大的胜利。虽然目前艾滋病是一个世界性医学难题,但是这些胜利强烈提示艾滋病并非不可战胜。

8 结语

事实上,2017年2月,人类基因编辑研究委员会已经正式向全世界发布了研究报告, 就包括生殖细胞/胚胎基因编辑在内的人类基因编辑的科学问题、伦理问题以及监管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相关原则[14],所以此次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之后,单纯追究伦理审查部门的监管责任、单纯质问编辑者凭什么拥有基因编辑的权利、单纯强调立法监管都是远远不够的,提升科研人员的哲学和人文素养、强化其伦理自觉性和自律性才是根本之道。中华传统文化三大主流中,儒家崇尚人道的礼仪教化,道家尊重天道的自然无为,佛教注重人性的净化[5]5,从伦理学上看,可分别视为重点致力于规范人与人、人与自然以及人与自我之间相处的伦理之道,对现代医学科研的伦理问题思考具有显而易见的启发作用。根据现代医学科研的进展和实际需求,不断从中华传统文化中汲取哲学智慧、得到伦理学指引,进而推动现代医学在新时代的不断进步,值得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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