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农业节水灌溉建设实践与思考
2020-01-05王丽芹
王丽芹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山东 临沂276000)
临沂市作为一个农业大市,农业灌溉是用水大户,平均年用水量在10 亿m3左右,占全市用水量的70%,农业节水灌溉潜力巨大。截至目前,临沂市农业灌溉面积达41.05 万hm2,有效灌溉面积达35.33 万hm2,其中,农业节水灌溉面积21.67 万hm2,占农业灌溉面积的52.8%,水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农业生产成本进一步减少,农业生产效率有了较大提高。
1 主要做法和措施
1.1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考核
近年来,临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业节水工作,在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全市各级部门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的指导思想,在农田水利项目竞争立项时,就因地制宜地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工程,把年度节水灌溉发展指标分解落实到项目。同时,定期调度检查、上报节水灌溉信息系统,把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作为农田水利工作的一项硬性指标来完成,推动了全市平均每年发展1.2 万hm2节水灌溉面积规划指标顺利完成。
1.2 推广适宜的节水灌溉模式
全市按照“耕地灌区化、灌区节水化、节水长效化、环境生态化”的思路,立足当地水土资源条件、农业生产布局等实际情况,大力推广适合当地发展的农业节水灌溉模式,即在自流灌区推广防渗渠系建设,在提水灌区推广发展管灌、喷灌技术,在水源贫乏的山丘区及林果、蔬菜等高效经济作物种植区积极推广发展微喷、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技术。
1.3 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按照省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临沂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在2016 年试点的基础上,2017 年全面推开,全市水利部门以农业综合水价改革为抓手,健全农业水价机制,初步建立了农业初始水权制度和节水奖励政策,鼓励扶持社会各方建设使用节水灌溉工程,推动节水灌溉技术的应用发展。罗庄区水利部门在褚墩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区,在农业开发、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建设的基础上,安装了工程用水计量设施,配套建设了农业灌溉用水监测管理信息化平台,同时制定了灌溉工程节水补贴、节水奖励制度,有效推动了改革示范区农户用水方式的转变。2018 年项目区农户灌溉用水支出由改革前的每亩36 元,减少到每亩27 元,既节约了灌溉成本又增强了灌溉的精准性,提高了农作物产量。
1.4 制定出台管理办法,做好工程管护
通过对全市农村水利设施管理状况调研,客观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学习借鉴德州、滨州等先进市经验,提出了落实维修养护资金、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等建议,制定了《临沂市农田水利管理办法》。市级财政每年拨付500 万元,用于农业节水项目维护管理,保证了全市重点项目区农业节水灌溉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
1.5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与管理
2016 年起,省级财政拿出了专项资金对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农业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给与资金扶持,市水利部门准确把握上级扶持立项要求,积极争取扶持项目,引导符合条件的农业大户参与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沂水县金龙山农业专业合作社实施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和管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试点项目,2017 年投资700 万元,按照山水林田路齐治理,一步到位配套全的治理理念,建成了177.33 hm2的优质蜜桃高效节水工程,一年可节约用水50 万m3,节省运营成本80 余万元。
2 存在的问题
2.1 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由于受粮食价格走低的影响,种植粮食作物效益低,而节水灌溉工程多数为提水灌溉,电力、机械等设施运行费用较高,影响群众参与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的积极性,甚至发生部分项目区群众对工程建设不支持,部分粮食种植为主的节水灌溉工程停用、甚至弃用的现象。此外,农业生产投入大,见效缓慢,土地流转或承包土地者发展信心降低,社会资本对粮油种植区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参与积极性不高。
2.2 经费短缺,工程效益难以正常发挥
节水灌溉工程作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布局分散,本身难于管理,同时由于以服务粮油种植为主的农田灌排工程效益低,群众参与工程管理的积极性又不高,形成部分工程水费收取难,工程缺乏维修运行经费,工程管理不善,工程效益难以发挥的局面。
2.3 农业节水灌溉面积增加缓慢
近几年,尽管各级财政加大了对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的投入,但是一方面由于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大规模建设,占用了很多灌排配套设施齐全的粮田,原灌溉体系被破坏,灌溉设施停用甚至报废。据统计,全市9 个大中型灌区有32 条支渠被城建、工业用地占用,工程设施停止运行或报废,涉及农田灌溉面积2.11 万hm2。另一方面部分工程配套不全,工程老化失修严重。全市81 处大中型灌区多开发于20 世纪60 年代,部分工程配套先天不足,灌溉渠系节水改造滞后,老化失修,部分工程不能正常或无法运行。节水灌溉工程在全市农业灌溉和耕地面积中占有的比重较小,增加难度较大。
2.4 节水意识不强
群众用水节水,珍惜水、保护水的自觉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节水设备、节水技术的开发、改进与推广等工作需要进一步提高加强。
3 建议对策
3.1 落实各级责任,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
各级要提高认识,加快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推进农业节水工作,加大农业节水力度,统筹抓好农业节水工程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建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政府“一把手”负责制,跨乡镇、跨行政村的基础性公益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分别由县、乡镇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受益主体参与;田间工程由受益范围内的乡镇、村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受益村、户参与。各级政府要加强督查,问责问效,对工程管理、运行、维修养护基金等进行量化打分,将打分情况计入政府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
3.2 加大地方财政投入支持力度
在利用好上级扶持资金进行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改造的基础上,加大地方财政投入支持力度,特别是市级财政投资农业节水灌溉工程项目的支持力度,相对减少县级财政配套额度;地方财政补助中适当列支部分地上附着物占迁补助,以利于工程的开展。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出台可操作的农田水利工程“先干后补”“以奖代补”等政策机制,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农建工程建设。
3.3 落实维修资金,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为确保工程长期有效运行,必须建立维修养护资金,为工程正常维护和运行提供资金支持。建议市里出台维修资金相关文件,明确维修养护资金的筹集、使用办法和考核机制。根据调研情况,参考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定额测算,全市每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资金需要3 000 万元,市、县和受益户按照1∶1∶1 比例计算,每年市级维修资金需1 000 万元。
3.4 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即是新型农业生产主体,也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市场主体,更是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企业或公司化运作的主体。建议上级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扶持力度,出台优惠政策,同时,建议地方在利用好上级扶持资金进行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改造的基础上,要加大地方财政对农业种植大户建设节水灌溉工程的扶持力度,调动各方参与农业节水工程建设管理的积极性,培育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市场主体,加快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企业或公司化运作模式的推进。对社会力量参与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给予政策及资金扶持。因地制宜以财政补助形式引导,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个体大户和企业参与管理,推广公司化经营等工程管护模式,尤其是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土地流转节水灌溉扶持力度。
3.5 建立农业灌溉补贴机制和优惠政策
在目前群众对农业灌溉不重视的情况下,建议出台农业灌溉补贴机制,像种粮补贴一样,给灌溉工程管理单位、节水灌溉使用大户在灌溉定额内,按照灌溉面积给予适当的用水补贴,超过灌溉定额实行用水加价制度,鼓励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使用,确保工程正常发挥效益。同时,建议统筹相关部门出台优惠政策,从节水灌溉工程用电、用油等方面给予优惠或补贴,提高农业节水灌溉工程的使用效率。
3.6 杜绝农田占用
严格执行占用灌排设施收取补偿费或建设相应标准的替代工程,土地指标置换的耕地要达到灌排配套相应标准的规定,尤其是在山丘区增加的耕地面积,更要注重水源工程与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的配套建设。
3.7 加大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研究与推广
在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中,继续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等措施,积极推广与应用高效的节水灌溉技术,提高节水灌溉工程在农业灌溉中的占比。同时,利用好各种媒介,加强农业节水灌溉技术的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节约用水的理念,为全市确立“水生态优先、节水优先”的指导思想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