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现状及对策分析
2020-01-04郝国慧
郝国慧
(盐湖区水务局,山西 运城 044000)
2018年5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将“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重点任务;2019年7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鉴于我国各地区地理条件、环境承载力和经济水平不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必须“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山西省地处华北平原西部黄土高原,是典型的水资源贫乏和水资源分布不均省份,同时,拥有我国北方最大的岩溶区和较为严格的《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全省地形地貌以山地、丘陵为主,占全省总面积的80%。2018年全省乡村人口占总人口的41.5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0.42%。2018年全省人均GDP 1.68万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46万元,经济增速6.7%,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6%,整体经济水平相对落后。随着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有序推进,山西省亟需采取适合本省农村环境和经济水平的治污模式。本文针对山西特定的地理环境和经济条件,借鉴全国其它地区污水治理技术和经验,提出适宜本地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策,以期为山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参考。
1 农村生活污水特点
农村生活污水主要包括炊事、冲厕、洗衣、洗浴、圈养畜禽、公用设施和旅馆饭店等的排水,其主要特点包括:(1)污水中氮、磷含量较高,不含有毒物质和重金属,生化性较好。(2)多数农村没有污水管网,生活污水处理方式以就近泼洒后自然蒸发、入渗为主。(3)村组污水排放分散、污水量小,排放峰值集中在早中晚,夜间排放骤减,几乎为零。
2 山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现状
2.1 相关标准规范
2013年山西省质量监督技术局发布《山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DB14/727-2013)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726-2013),为加强农村水污染防治,规范山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和运行提供了可靠依据。2019年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和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山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现状及未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需求对技术指南(DB14/726-2013)作出进一步修订,发布《山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DB14/726-2019),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更加符合山西省实际情况。
2.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
农村生活污水单项处理技术包括: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氧化沟、接触氧化、生物滤池、生物转盘、稳定塘、人工湿地、土地处理等。由于单项技术往往存在局限性,目前逐渐采用技术组合模式,主要包括:厌氧—厌氧模式、厌氧—好氧模式、厌氧—生态模式、厌氧—好氧—生态模式等。
2.3 存在的问题
2.3.1 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高,农民出资和缴费意愿低
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高,是目前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农村人口居住密度低,污水排放分散,加之街道狭窄、地形起伏大,使污水管网单位建设成本增加。二是农村污水排放量较少,污水处理设备低负荷运行时间较长,造成污水单位处理成本增加。三是部分已建项目直接套用城市污水处理技术,盲目追求高水质,对生态处理技术使用不够灵活,不能充分发挥农村自然地理优势,使项目经济性普遍较差。四是农民收入普遍较低,污水防治意识薄弱,普遍不愿支付污水处理费用,造成项目后期运行维护资金短缺,正常运营困难。
2.3.2 农村污水监测资料缺乏,县域农村污水治理规划较少
由于山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起步较晚,多数农村尚未开展生活污水数据的监测和统计工作,对生活污水的水量、比例构成、季节和昼夜排放规律以及周边环境承载力不明确,导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在设计阶段缺乏有效基础资料,影响设计准确性。此外,山西省多数县(市、区)缺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相关决策的质量和效果,不利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有序推进。
2.3.3 农民对生活污水认识不足,污水资源化率低
山西省农村经济普遍落后,农民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经济收入上,很少关注生活污水,对生活污水危害认识不清,因此,对政府发起的污水治理活动积极性和参与度不高。此外,农民对污水回用认识不足,加之已建项目较少考虑污水回用技术,导致污水资源化率较低。
2.3.4 农村缺乏相关专业人才,项目运行管理效率低
由于农村缺乏环境工程及相关专业人才,近年来,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主要交由当地村干部或村民代管,管理人员普遍缺乏污水治理专业知识,对处理设备和处理工艺不太了解,不能按期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一旦发生运行故障,通常不能自行排除,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设备运行效率,很难保证设备长效运行。
3 解决对策
3.1 开展农村污水数据监测,编制农村污水治理规划
农村生活污水监测数据是进行污水治理工程设计和工艺选取的基础,直接关系到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和经济性。因此,山西省各县(市、区)应迅速启动对农村生活污水水量、水质、排放规律等参数的监测采集工作,建立对应数据库。同时,在详细分析各地农村生活污水现状基础上,借鉴其它地区成功经验,兼顾各县(市、区)水资源规划、城乡规划、河长制以及泉域保护规划等方案,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为相关部门提高决策质量提供有力依据。
3.2 灵活选择生态处理工艺,积极开展新技术试点研究
污水处理工艺的不同,直接关系到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的高低,同时影响污水资源化水平,因此,在污水处理工艺选择上应尽量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农村环境承载力优势,优先选择人工湿地、稳定塘、土地处理等生态处理工艺,提高污水资源化水平。同时,针对部分先进生态处理技术和已有技术改进课题,应划拨专项科研经费,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典型农村地区开展试点研究,推动农村污水处理技术向低成本、资源化方向发展。
3.3 提高农民治理污水意识,完善项目运营管理制度
污水治理工作要想在农村地区扎实有序推进,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因此,当地政府应广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题教育宣讲活动,增强农民治污意识,提高农民缴费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此外,当地政府应尽快完善项目运营管理制度,制订运营规章,明确责任主体,开展定期培训;健全保障机制,吸引专业人才,提高运营效率;探索有偿服务机制,减轻财政补贴负担,为农村污水治理长效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3.4 探索引入PPP 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和技术参与
当前,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和运营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支持,加大了公共财政负担。因此,有必要探索引入PPP(政企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和技术力量参与到治污行动中,这样不仅能够减缓公共财政压力,而且能够发挥企业高效管理优势,激励市场活力,促进企业优化污水处理技术,降低处理成本,使农村污水处理项目效益最大化。
4 结语
农村生活污水是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因素,也是国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的重点治理对象。山西省水资源贫乏、分布不均,山地、丘陵、岩溶区较多,经济水平相对落后,在农村污水治理上,应积极探索PPP 模式,吸引有能力的企业参与农村污水治理;优先选择成本较低、资源化率较高的生态处理技术进行试点推广;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为治污工作创造良好氛围;有序开展农村污水数据监测工作,尽快编制各县(市、区)农村污水治理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