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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中国的大样本调查及核心议题

2020-01-03刘爱玉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家庭

刘爱玉

(北京大学,北京 100871)

一、主要大样本调查项目简介

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方面,经济增长、教育扩张、工业化、城镇化与人口转型等成就斐然;另一方面,也出现了贫富差距扩大、教育不平等加剧、未富先老及传统婚姻家庭观念日渐瓦解等社会问题[1]。借助大样本调查数据研究复杂多元、充满异质性的中国社会的上述变迁,理解中国社会变迁独特的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环境,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日益为大量社会科学研究者所认同和采纳。

迄今为止,建立在严格随机抽样基础上的、全国性大型调查项目日益增加,特别值得称道的是以下9项,见表1。

表1 全国性大样本调查:1988—2019年

(一)中国家庭收入调查(CHIP)

该调查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国家统计局的支持,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China Institute for Income Distribution)联合国内外专家完成,核心关注是中国收入分配的动态变迁及其影响要素。中国家庭收入调查(CHIP)已经相继在1989年、1996年、2003年、2008年和2014年进行了五次入户调查。它们分别收集了1988年、1995年、2002年、2007年和2013年的收支信息,以及其他家庭和个人信息。中外社会科学家借助CHIP调查数据对中国转型社会的收入不平等问题有大量研究。1988年样本涵盖了28个省市自治区,包含9009个城市住户(31827个家庭成员),10258个农村住户(51352个家庭成员)。这是在中国首次采用国际通用的标准和统计方法进行的收入分配微观抽样调查。农村样本是从国家统计局的全国农村67186个固定样本户中抽选出来的,城镇样本是从国家统计局的全国城镇34945个固定样本户抽选出来的,抽样采取了按收入水平排序的等距随机抽样方法。城镇调查点的选择代表了中国不同地区的不同城市条件以及不同规模的城镇。2013年样本调查了18948个住户和64777个个体。

(二)中国营养与健康调查(CHNS)

该调查最初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和美国北卡罗来纳大学合作进行,项目针对同一人群分别于1989年、1991年、1993年、1997年、2000年、2004年、2006年、2009年、2011年、2015年、2018进行了11次追访调查,核心关注居民社会经济状况、卫生服务、居民膳食结构和营养状况等内容。1989年调查覆盖了21个省份,样本14348人,2018年数据样本15000个左右。

(三)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CWSSS)

该调查是由全国妇联发起、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主持、国家统计局配合的一项全国范围的连续性调查,迄今为止于1990年、2000年、2010年分别进行了三次调查,调查采用按地区发展水平分层的三阶段不等概率(PPS)抽样方法,第一阶段抽样单位为县、区和县级市(京津沪为乡、镇、街道);第二阶段抽样单位为村、居委会,每个初级抽样单位随机抽选5个村、居委会,并按城镇化水平确定村、居委会的样本结构;第三阶段抽样单位为家庭户,每个样本村、居委会随机抽选家庭户,最后在每个被抽中的家庭户中采用特定随机方法确定调查对象,样本覆盖到了全国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三次调查虽具体方案有所不同,但都具有很好的全国代表性。第一期调查有效样本23740人,第二期调查有效样本19449人,第三期调查有效样本29698人。

(四)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

中国综合社会调查项目自2003年起,每年对中国大陆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0000多户家庭进行一次连续性横截面调查,核心关注社会结构和生活质量的互动与变化。调查从社会阶层、政党和利益群体、工作和社区组织、家庭和亲子关系、人际和组织间的网络,以及由人口和社会经济变量(如,性别、年龄、民族、宗教、教育、职业、收入、产权、财富,等等)特性考察社会结构,从健康层面、人口层面、心理层面、社会经济层面以及政治/社区五个维度考察生活质量。

(五)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SS)

该调查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于2005年发起的一项全国范围内的大型连续性抽样调查项目,目的是通过对全国公众的劳动就业、家庭及社会生活、社会态度等方面的长期纵贯调查,来获取转型时期中国社会变迁的数据资料,从而为社会科学研究和政府决策提供翔实而科学的基础信息。该调查是双年度的纵贯调查,采用概率抽样的入户访问方式,调查区域覆盖了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了151个区市县,604个村/居委会,每次调查访问7000到10000个家庭。此调查有助于获取转型时期中国社会变迁的数据资料,其研究结果可推论全国年满18~69周岁的住户人口。目前共调查2006年有效样本7069人,2017年有效样本10000余人。

(六)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

该调查是由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实施的全国性、综合性的社会跟踪调查项目,以采集动态经验数据、记录当前中国的社会变化为目的,意在为现在及将来的研究者提供了解和研究当今中国最为翔实、客观的一手数据。CFPS长期跟踪收集个体、家庭、社区三个层次的数据,其调查内容包括村/居概况、家庭关系、人口流动、家庭经济、居住与设施、工作与收入、教育、婚姻、健康、态度观念、认知能力和社会交往等诸多主题。CFPS样本覆盖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目标样本规模为16000户,调查对象包含样本家户中的全部家庭成员。2008—2009年进行了部分省市的测试调查,自2010年正式实施基线调查起,经2010年基线调查界定出来的所有基线家庭成员及其今后的血缘/领养子女将作为CFPS的基因成员,成为永久追踪对象。CFPS调查问卷共有社区问卷、家庭问卷、成人问卷和少儿问卷四种主体问卷类型,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发展出针对不同性质家庭成员的长问卷、短问卷、代答问卷、电访问卷等问卷类型。迄今为止CFPS已采集4期数据,具备了开展跟踪分析的数据基础,并开始为学术研究和公共政策提供数据支持。

(七)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

该调查是由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主持、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与北京大学团委共同执行的大型跨学科调查项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资助的重大项目,旨在收集一套代表中国45岁及以上中老年人家庭和个人的高质量微观数据,用以分析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CHARLS全国基线调查于2011年开展,覆盖150个县级单位,450个村级单位,约1万户家庭中的1.7万人。每2~3年追踪一次,调查结束一年后,数据对学术界免费公开。

(八)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CLDS)

该调查由中山大学社会科学调查中心(Center for Social Survey)于2011年在广东省进行了试调查,全国性基线调查为2012年,通过对中国城市和农村的村居进行两年一次的追踪调查,建立了以劳动力(15~64岁)为调查对象的综合性数据库,包含了劳动力个体、家庭和社区三个层次的追踪和横截面数据,核心关注劳动力的教育、就业、劳动权益、职业流动、职业保护与健康、职业满足感和幸福感等的现状和变迁,同时对劳动力所在社区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对劳动力所在家庭的人口结构、家庭财产与收入、家庭消费、家庭捐赠、农村家庭生产和土地等众多议题开展了调查。目前已经完成了2012年、2014年、2016年三期调查。2016年调查在全国(除港澳台、西藏、海南外)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展开,共完成了401份村居社区问卷,14226份家庭问卷,21086份15~64岁劳动力人口个体问卷。

(九)中国教育追踪调查(CEPS)

该调查是由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设计与实施的、具有全国代表性的大型追踪调查项目,旨在揭示家庭、学校、社区以及宏观社会结构对于个人教育产出的影响,并进一步探究教育产出在个人生命历程中发生作用的过程。中国教育追踪调查(CEPS)以2013~2014学年为基线,以初中一年级(7年级)和初中三年级(9年级)两个同期群为调查起点,以人口平均受教育水平和流动人口比例为分层变量,从全国随机抽取了28个县级单位(县、区、市)作为调查点。调查的执行以学校为基础,在入选的县级单位随机抽取了112所学校、438个班级进行调查,被抽中班级的学生全体入样,基线调查共调查了1.9万多名学生,其绝大多数年龄介于11~14岁之间。

中国社会学界诸多学者利用上述优质数据,撰写了不少学术文章。笔者通过中国期刊网搜索了学者们在社会学学科11个核心刊物(《中国社会科学》《社会学研究》《社会》《妇女研究论丛》《中国人口科学》《人口研究》《人口学刊》《社会发展研究》《社会学评论》《青年研究》《中国青年研究》)上利用上述数据发表的550篇文章和相关研究文献,以及本文作者利用相关数据的分析,就收入/财富不平等与社会分层、性别与劳动分工、健康与养老三个核心议题进行简要介绍。

二、收入/财富不平等与社会分层

(一)不平等状况

9个主要调查关于收入数据研究所获得的结论,几乎都反映了自1980年代末以来中国社会收入差距的扩大。笔者从收入水平、收入分配基尼系数、住房与财富不平等三个方面进行介绍。

1.收入水平。近20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居民的收入得到大幅度提升。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看,城镇居民人年均收入由1990年的1510元增加到了2018年的39251元,农村居民人年均收入从686元增加到14617元。以调查数据看,被调查城镇居民个人年收入由1990年的2099元上升到2018年的43125元,农民收入的相应变化为从1542元上升到21647元,见表2。

表2 主要年份18~60周岁城乡居民年收入

注:表中CWSSS1990和CWSSS2000的数据为年总收入,问卷未询问劳动收入,CWSSS2010为劳动收入。

2.基尼系数。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人在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也经历了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居民收入基尼系数由20世纪80年代初的0.288上升至2013年的0.473。据CFPS2012调查数据估计,2012年全国家庭收入基尼系数约为0.49,底端10%的家庭的收入累计尚不足所有家庭总收入的1%,而顶端5%的家庭的收入占了所有家庭总收入的近四分之一[1]。

3.财产不平等。据CFPS2014调查数据,2014年全国家庭净财产均值为44.4万元(财产中家庭净房产占约75%),中位值为18.8万元,有25%的家庭财产小于7.2万元,75%的家庭小于39.7万元,顶端10%的家庭财产高于80.6万元,顶端5%的家庭高于123.0万元,而最高1%的家庭在327.3万元以上。家庭财产的基尼系数1995年为0.45,2012年为0.73,2014年为0.7,顶端1%的家庭占有全国1/3以上的财产,底端25%的家庭拥有的财产总量仅在1%左右[2]。可见相比于收入的不平等,中国的财产不平等更为严重。

(二)不平等解释

社会科学家们认为,社会不平等的形成不仅是个人与家庭行动的结果,这一过程同时也嵌入在宏观社会经济环境之中。随着宏观环境的变迁,社会不平等也可能发生变化。对于中国社会而言,最重要的环境变迁就是国家主导的渐进式经济改革,这包括两个方面内容:经济体制的转型(市场化)与经济结构的升级(工业化)。

如何看待中国的收入不平等?对这一问题,其一,需要解释哪些因素导致了人们在收入上的差别;其二,需要解释为什么不同人群的收入不平等扩大了。

2000年前大多数关于中国收入不平等的解释围绕“市场转型”而展开。一些学者认为,随着市场化的推进,再分配经济的削弱,政治资本的回报下降,对人力资本和直接生产者尤其是企业家的回报增加[3-5],而另外一些学者则强调了再分配权力的可持续[6]。每一类学者都从早年一些地方性抽样调查获得的数据中得到了支持。

2004年CGSS等全国性调查数据的公布,为进一步探究收入不平等问题提供了更优质数据。围绕市场化转型过程中什么样的人具有优势问题,学者们进行了更为细致的研究,并得出了更多更支持再分配权力维系的结论,比如发现政治资本回报并未出现下降,反而同步上升[7],原再分配干部在转变为新兴市场精英时仍然具有较大优势[8],社会关系作为重要的社会资本提升了个体的市场竞争能力,且社会关系的回报在市场化过程中有所提高[9],但只有流动着信息资源的弱关系的收入回报逐渐增强,而蕴藏人情资源的强关系的收入回报则在减弱[10]。

正是因为注意到再分配机制对于收入获得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大约2003年之后,社会学家们更多地关注了户籍、单位体制对于收入以及其他机会获得的不平等影响[11]。

户籍、单位制度自1950年代以来,在资源分配与生活机会上起重要作用。在市场化改革进程中,虽然对户籍与单位体制进行了诸多改革,但中国民众依然根据户籍的不同性质区分为城镇户籍与农业户籍,就业组织也依然区分为以国有企事业单位为主的体制内就业与私有经济部门为主的体制外就业。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2018年全国城市化水平已达到59.58%,如刨去户籍是农业却外出打工的1.73亿农民工,则城市化水平为47.2%。源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国有企业改制,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即体制内就业的人数由1990年的81.6%下降到目前的大约16%。大量的研究证明,户籍与单位对于中国人的收入不平等依然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单位在中国依然是非常重要的收入分层制度,体制内就业者的收入高于体制外的就业者[12]。国有部门的教育收益率也高于非国有部门[13]。学者的研究发现,户籍对于中国社会收入分层更为重要,在控制了居住地等各种要素之后,农村户口人群更难以获得较高等级的教育,更难入党,更难获得劳动力市场中的好工作,更难进入体制内单位[14-19]。虽然人们可以通过上学、参军、婚姻、征地拆迁等改变农业户口性质[19],但只有那些高度选择性的“农转非”有收入效应,政策性农转非者并没有因为户口性质改变而在收入上有优势[14]。

总体而言,中国的收入不平等主要缘于诸如城乡、户籍、单位等制度性安排,政治资本对于收入和财富不平等依然发挥重要作用[20]。

(三)不平等认知

早在2009年,美国社会学家怀默霆即以2004年世界价值观调查数据为依据,对中国民众的不平等认知进行了分析。民众如何看待社会的不平等、如何对不平等进行归因,直接关系到客观收入差距在何种意义上会威胁到社会秩序的稳定。其研究发现,民众虽然认识到贫富差距正在扩大,但对当时的不平等程度仍然能够接受,多数人认为,目前产生各种社会不平等的资源分配模式还比较公平,尤其是在社区内部,对于不平等的归因更倾向于认为由教育、勤奋、努力等引起,对不平等最为不满的人群并不集中于中国最底层的群体,反而是所谓的上升中的中产和上层社会人群。民众的客观社会经济地位并不一定能代表他们对社会不平等的主观态度,而仅仅知道基尼系数或其他一些衡量收入分配的指标,也未必就能预测社会大众对这些问题的看法[21]。

由于2003年之后有更具代表性、针对性的关于中国收入状况及其认知的调查,学者之后就收入分配公平认知方面进行了不少研究,李路路等学者的研究发现,总体上个体对自我收入合理性与对社会收入差距合理性的认知相比于2005年有所提升。除了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专业技术人员对于社会收入不均合理性的认知降低之外,其他群体在对自我收入、他人收入的合理性问题上,态度相比于10年前更为积极正面[22]。

表3 2005—2015年民众对收入分配公平认知[22]

诸多研究还发现,中国民众对于绩效分配原则相当认可[22-27],从CGSS横跨10年的数据比较看,民众对于再分配的认同降低,对于绩效分配原则的认同在增加,即因为个人能力和努力导致的在市场上的收入差距是可以接受的,也因此,虽然以基尼系数表征的收入差距在扩大,但是民众的幸福感却并未降低,由2005年的3.41(5分制)增加到了2015年的3.867[22]。

三、性别与劳动分工

(一)教育、劳动参与和收入

1.教育获得性别差距缩小。从两性之间的教育差别看,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1949年及以前出生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为4.29年,比男性少2.24年,而“80后”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至10.92年,仅比男性少0.17年,到“90后”一代,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提升至12.18年,超过男性0.23年[28]。以全国妇联妇女地位调查看,1990年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86年,比男性少0.73年,到2010年,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1.77年,比男性少0.14年。以中国综合社会调查看,2003年女性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1.25年,比男性少0.16年,2015年女性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2.76年,比男性高0.05年。虽然两个机构抽样调查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略有不同,但是两性之间受教育年限差距缩小的趋势一致却非常明显。

2.性别与劳动参与。在改革开放前,女性劳动参与率高于90%,超过了日本、韩国等其他亚洲国家的女性。但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女性劳动参与出现了大幅度下降[29-30]。通过对三次人口普查数据的比较发现,21~55岁城镇劳动适龄女性的平均劳动参与率从1990年的85.25%下降至2000年的74.87%[30]。以CWSSS1990和CWSSS2010的统计分析为例,1990年25~49岁女性劳动参与率为90.2%,2010年为74.2%,下降了16个百分点,该年龄段男性的劳动参与率,1990年为98.7%,2010年为92.8%,下降了5.9个百分点。18~64岁劳动力,男性在1990—2010年的20年间,劳动力参与率由89.3%下降到79.5%,下降了9.8个百分点,女性的劳动参与率由74.9%下降到59.1%,下降了15.8个百分点。1990年男性劳动参与率比女性高14.4个百分点,2010年高20.4个百分点。以CFPS2014年数据看,男性的劳动参与率为81.0%,女性的劳动参与率为61.8%,男性的劳动参与率比女性高19.2个百分点。虽然全国妇联的数据与CFPS数据略有差别,但是从趋势和差距上看,均存在女性劳动参与率下降显著,且与男性的差距扩大的现象。

3.两性工资差别。从两性之间的工资收入看,有学者的研究发现,在1988—2002年期间,城镇女性职工工资大约是男性的76%~89%[31],以全国妇联妇女地位调查数据分析看,1990年城镇18~60周岁在业女性的平均收入是男性的79.6%,2010年为男性的70.2%,下降了9.4个百分点。以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看,2003年女性的平均劳动收入相当于男性的80.6%,2015年相当于男性的67.4%,比2003年下降了13.2个百分点。

4.性别工资差距的解释。如何解释两性间的收入差距,特别是近年来的收入差距扩大现象,学界同仁的研究颇多,主要解说有三类:(1)人力资本说。强调女性在人力资本方面(如教育、技能或经验等)的投入少于男性,较低的教育程度影响了其劳动参与和高收入工作的获取[32],人力资本有限以及受社会歧视影响,女性难以进入资源和福利丰富的劳动部门,更可能从事待遇差的“女性化”职业[33],性别收入差异正是体现了对不同人力资本投入所支付成本的补偿。教育差距,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两性教育的差距加深了性别收入差距[34]。但是诸多研究发现,女性的教育回报率是高于男性的,比如,谢宇和韩怡梅利用1988年中国城市住户收入抽样调查数据发现,男性教育回报率为2.2%,女性教育回报率为4.5%[35],根据CFPS2012年数据,在控制性别、党员身份等因素的情况下,20~55岁正处于劳动力市场者中,女性的教育回报率为5.5%,男性的教育回报率为1.7%[1]。因此,人力资本理论可能在某种程度上解释一部分性别工资差异,但是对于性别收入差距扩大的解释,却不能令人满意。(2)劳动力市场分割、社会屏蔽与价值贬值。劳动力市场性别分割理论强调,性别是一种社会分类或社会屏蔽的机制,男女两性在劳动力市场上面临不同的机会结构[36]。男性在劳动力市场中的优势地位和女性的弱势地位构成了两性制度化的社会距离,女性劳动力多被局限在次属劳动力市场中,很难进入首要劳动力市场,即使进入其中也往往会遭遇“玻璃天花板效应”[37]。劳动力市场的性别分割表现为行业、部门、职业和工作组织中的性别分割。既往研究社会分层和不平等的学者都意识到了地区、部门、职业和单位在型构收入和地位不平等方面的重要性[30-33,38-39]。在个人收入的整体差异中,有超过13%的份额由于行业的不同造成,而行业特征(如行业规模、行业年龄、行业高学历比例等)对于个人特征的收入回报的影响则呈现出多种显著的方式,但两性在工资收入上的差异主要是因为行业内的差异[40-41]。李实和马欣欣的研究认为,性别工资差距发生在职业内的差异为67.9%,职业间的差异为32.1%;在全部的性别工资差异中,个人特征差异解释的部分为20.5%,性别歧视解释的部分为79.5%。他们认为职业内性别歧视性因素是职业所导致的男女工资差异的最主要原因[42]。贺光烨和吴晓刚的研究认为,男女间的收入差距在机关事业单位最小,且随就业部门的市场化程度增加而增大。在地区层次上,市场化和社会经济发展影响性别收入不平等的方向和强度是不同的。尽管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性别间的收入不平等,但在市场化的主导作用下,自改革以来,男女间收入差异至今仍然不断扩大[43]。(3)父家长制、公私分离与家庭责任。人力资本理论与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关于性别收入差距的解释各有侧重,但有一点是共同的:社会对女性能力、资源价值、合宜的活动领域、经济和社会酬报有着制度化的评价和定位,女权主义学者将之称为父权制。父权制强调男外女内、男强女弱和女性对男性的依附,女性应是私人领域的主角,男性应是公共领域的主角。故男性的使命是事业有成、挣钱养家,女性则应相夫教子、从事家务劳动。女性在经济、教育上的地位提升,并未显著改善其家务劳动的分担。那些妻子挣得比丈夫多的家庭,妻子担负的家务劳动比例依然高于丈夫,甚至在那些丈夫不工作的家庭也是如此[44]。即使在两性平等水平较高的福利国家,男性的家务劳动时间也不及女性的二分之一[45]。在中国,妇女承担了照顾家庭与抚育子女的重担,并影响了其工作和收入[46-47]。在父权制的影响下,雇主和男性劳动者会达成某种共识,将那些收入高、声望高、地位高的职业贴上男性的标签,他们会以女性的能力、智力和体力等不如男性为由,有意或无意地排斥女性的进入;同时男性也很少被安排从事女性占比例较高的职业,除非男性为管理者[30,33,48]。

(二)两性家务分工

女性劳动参与的下降、职业的性别分隔对两性收入的平等化带来负面影响,这是女性在市场化转型过程中在公共领域的遭遇,它在很大程度上与女性在私人领域的角色分担尤其是家务劳动的不均衡承担有密切关系。

1.家务劳动时间的性别差异——未完成的革命。从中国的情况看,以城镇18~65周岁、目前在婚且有工作和劳动收入的非农业劳动者为例,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在1990—2010年期间,各自也有显著减少,但女性依然承担家务劳动的主要部分:1990年男性工作日每天家务劳动时间为128.2分钟,女性为258.6分钟,女性家务劳动时间是男性的2倍;2000年男性工作日每天家务劳动时间为88.1分钟,女性为214.2分钟,女性家务劳动时间是男性的2.4倍;2010年男性工作日每天家务劳动时间为45.1分钟,女性为106.9分钟,女性家务劳动时间依然是男性的2.4倍。从自我认定的家务劳动量状况看,2010年男性承担的家务劳动量也远低于女性承担的家务劳动量,女性回答承担绝大部分或全部家务劳动的比例分别为:做饭61%,洗碗63.3%,洗衣服、做卫生72.6%,日常家庭采购65%,照料孩子56.2%[47]。家务劳动时间的性别差异消减依然是一场“未完成的革命”。

2.家务劳动差异因何而起?对家务劳动性别分工的理论解释主要有时间约束理论[49-51]、相对资源理论[52-54]、性别角色理论[44,50-51,53],我们的研究发现,经济依赖关系、工作时间、夫妻情感、性别角色观念均显著地影响着两性的家务分工,但其影响机制存在差别。对于男性而言,其经济上的独立与成就对于其家务劳动投入的影响最大,其次是工作时间与性别角色观念,这些要素均相对独立地发挥作用,男性家务劳动的承担不存在“性别表演”。对于女性而言,纯粹的经济独立(对配偶收入的依赖程度、本人的绝对收入状况等)并非其家务劳动投入的最好预测,性别角色观念也不独立对家务劳动参与产生影响。部分女性的家务劳动在经济依赖与性别角色观念交互影响下存在着形态与效应各异的“性别表演”,这一特征体现了两性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经济地位与社会文化期待交互影响的形塑作用[46-47]。林晓珊对于日常采购劳动的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刘爱玉、佟新、林晓珊的研究也发现,夫妻权力、情感投入等因素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家庭内部的消费劳动关系,尤其是通过夫妻权力与情感投入的交互效应分析后发现,在丈夫更有实权的家庭中,妻子情感投入越多,丈夫承担家庭日常采购的概率越低;丈夫情感投入越多,妻子承担日常采购的概率越高。而在妻子更有实权的家庭中,情感与权力的交互作用并未显著减少妻子日常采购的概率,即妻子总是比丈夫承担更多的家庭日常采购工作,消费劳动中的性别不平等由此被隐蔽地再生产出来[46-47,55-56]。

(三)性别观念

以上关于劳动参与、职业性别分隔、收入性别差距、家务性别分工差别的讨论都提到了性别观念的重要性,那么,在经历如此巨大的社会经济转型的背景下,两性的性别观念是一种什么样的状态?自1990年以来,性别观念是一种什么样的变迁路向?

基于2010年第三期全国妇女地位调查数据,刘爱玉、佟新以一个性别地位实践理论对其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中国男女两性的性别观念处于传统与现代的过渡状态,但女性的性别观念总体上更趋现代,越年轻者性别观念越趋向于现代;男性的性别观念更偏传统,且在不同年龄群体间表现出高度的一致性与稳定性。性别观念的形塑源自三类地位实践:先赋地位、自致地位和夫妻间性别地位,自致地位的作用更为重要。两性性别观念因夫妻间性别地位的不同而有差异。对于女性而言,婚前家庭经济地位高、家庭经济贡献比丈夫大、至少有与丈夫相仿的职业地位、家庭权力方面至少与丈夫相仿甚至比丈夫高者,性别观念表现出更趋向现代的特征。作用于两性性别观念的机制有所不同,对女性而言,通过自身努力获得的受教育机会、职业与政治身份更能促进其现代性别观念的形成;对男性而言,夫妻间平等承担家务更能促进其现代性别观念的形成[46]。

那么自1990年以来,性别观念又发生了什么样的变迁呢?杨菊华、许琪、刘爱玉等人的研究发现,1990—2010年间两性关于“男外女内”“男主女从”等性别分工观念有向传统回归的趋势,相比而言,城镇女性的性别观念更为现代,农村男性的性别观念更为保守;受教育程度、职业地位越高,性别观念越现代。但是,性别观念并未随经济的发展和收入的提高而得到相应的提升,在向传统回归上,城镇男性尤甚[57-59]。

为什么两性的性别角色观念在20年间出现了向传统回归的趋向?基于性别角色实践理论,刘爱玉考察了两性的绝对地位与相对地位对于男人养家观念的影响及其在历史脉络中的变迁。她指出市场化导向的改革极大地形塑了两性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由于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地位下降,导致其在家庭中相对于男性的职业与经济地位弱化,重构了两性的家庭性别角色实践样态,进而造成一种更偏向传统的性别角色观念的固化。两性在职业和收入上的差距表现为:一是夫妻就业参与差距扩大。因为国家在劳动组织中的逐步退出,对女性的保护弱化,效率优先的劳动力市场机制使得女性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在面临子女生育和家庭责任压力的情况下,因为缺乏足够的家庭支持和购买市场服务的经济能力,而不得不退出劳动力市场。从男性样本看,2010年丈夫工作、妻子不工作者较1990年增加7.3%;从女性样本看,2010年这一比例为27.7%,比1990年增加19.7%。二是夫妻家庭经济差距扩大,妻子对丈夫的经济依赖增加。以男性样本为例,全部或基本依靠丈夫收入的女性(指妻子收入在夫妻收入中的比例低于20%)比例,由1990年的14%上升到了2010年的32.8%,而全部或基本依靠妻子收入的男性比例,只比1990年增加了0.3个百分点。丈夫收入占夫妻收入百分比的均值,由1990年的60.7%上升到2010年的69.5%;而妻子收入占夫妻收入百分比的均值,则由1990年的39.3%下降到30.5%。按照Brines计算的经济依赖(本人收入-配偶收入)/(本人收入+配偶收入),由1990年的0.21上升到2010年的0.39。以女性样本为例,也发现有类似情况[59]。

四、健康与养老

(一)中国的老龄化

30年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人口转型交互影响导致的少子化以及技术、健康改进的寿命不断延长,中国在未富情况下步入了老龄化社会,且老龄化的挑战非常严峻。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2018年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数超过2.49亿人,占17.9%,65岁及以上的人口1.67亿人,占11.9%,预计2050年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33%,这个比例很容易从40年历程中的人口结构变迁推导出来。

表4 中国人口老龄化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历年人口普查公布数据计算。

(二)老年人的健康状况

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对于养老实践和政策至关重要,根据赵耀辉团队基于CHARLS2015年数据的分析[60],老年人健康状况有如下特征:

1.自评健康。60岁及以上老年人自报健康“一般”的比例最多,占53.7%,自报“很好”“好”的比例分别为9.6%和12.0%,自报“不好”“很不好”的比例分别为19.5%和5.2%[60]。

2.生活自理能力。维持和促进正常的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对于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有重要的意义。CHARLS问卷询问受访者是否在日常活动(ADL:包括穿衣、洗澡、吃饭、上下床、上厕所、控制大小便)和工具性日常活动(IADL:包括做家务、做饭、购物、管钱、吃药)这些日常行为方面是否有困难,所有问题均有4个选项:没有困难、有困难但可完成、有困难需要帮助、无法完成。日常生活活动ADL和IADL任何一项有困难则定义为日常生活自理能力有困难,ADL和IADL任何一项有困难且需要帮助则定义为日常生活需要帮助。2015年高龄老人日常生活自理能力有困难的比例较高,60岁及以上老年人日常生活自理能力有困难和需要帮助的比例分别为38.1%和23.2%。女性日常生活自理有困难或需要帮助的比例均高于男性,农业户口人群高于非农业户口人群[60]。

总体而言,老年人的健康状况不容乐观。约1/4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自报健康状况不好;日常生活自理能力有困难的比例为42.6%。健康的弱势群体为农业户口人群、女性、高年龄段及低教育水平的人口。老年人在身体和心理健康的医疗服务及照料护理服务方面存在迫切的需求,更需要关注健康弱势群体的健康服务需求[60]。

(三)谁来养老

在我国未富先老的大背景下,庞大的老年人由谁赡养,是近年来学者们非常关注的问题。

费孝通先生曾经在比较中西方代际关系时指出,中国的家庭代际关系属于“抚育—赡养”的反馈模式,有别于西方社会的接力模式[61]。在反馈模式的代际关系中,子代在年幼时接受亲代的抚育,等到亲代年老时,子代则履行赡养的义务。这种延时的代际互惠构成一种特殊的交换关系,即这种交换不仅是一种经济行为,还是一种道德行为。基于代际互惠的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由于受到孝道伦理与规范的保护而得以传承[62]。

在实践中,由家庭提供年老父母的经济、日常照料和情感支持,是老年人养老的主要方式[63]。那么家庭养老能否应对老龄化的挑战呢?

1.与谁住的问题。基于CHARLS调查数据分析,2015年老年人独立居住(和配偶独居或者自己单独居住)者占52%,与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的50%左右接近,但相比于1982年人口普查所计算的70%有较大幅度减少[60,64-65]。

虽然有超过一半的老年人不跟孩子同住,但是他们中超过一半的人至少有一个孩子住在附近。根据中国的传统,绝大多数老人会与儿子同住,但近年来的研究却发现,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老人开始选择与女儿同住[66],而且同住的女儿能够向父母提供更多的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情感慰藉[67-68],相比之下,儿子“啃老”的现象则更为突出[69-70]。CHARLS统计数据发现,在2011年有39.7%的老人与儿子同住,但是到2013年则下降到了33.6%;不过,与女儿同住的老人比例在两年间却略有上升(从9.2%上升到9.7%)[60]。

2.经济支持。对于城镇退休老年人而言,最主要的经济支持来自退休金,对于农村老年人而言,新农保对于其生活维系也很重要。

60岁以上城镇老年人养老保险的覆盖率由2011年的52.%上升到了2015年的96.3%。养老保险以社会养老保险为主,由2011年的48.2%上升到2015年的91.2%,商业以及其他保险覆盖率仍然很低。自2009年开始,国家为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实施了新农保,2011年只覆盖了60岁以上被调查老年人群的24.5%,到2013年已经超过52%的老年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2015年该比例进一步增加到57.8%[60]。

2011年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中位数养老金为24,000元/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位数养老金为18,000元/年,新农保养老金额度仅为720元/年。到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达到39,600元/年,企业职工养老金增至27,600元/年,新农保养老金有所增加,为840元/年。

子女向父母提供的经济支持在老年人生活中很重要,尤其是对于农村老年人而言。CHARLS调查显示,将近85%的老人得到了非同住子女的转移支付,大约18%的非同住子女收到了父母给的转移支付,每对父母得到的转移支付的中位数是3,000元,每个孩子给父母的转移支付的中位数是1,000元。孩子在赡养父母方面还是起到了重要的作用[60]。根据CFPS调查数据的分析显示,女儿与儿子对于父母养老支持的差异在缩小,甚至某种情况下女儿为父母提供经济支持的可能性比儿子还大[71]。

3.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靠谁的问题。子女在年老父母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上发挥着重要作用,CHARLS调查数据显示,大部分老年人能够获得子女上述两个方面的支持。以子女探望父母的频率而言,这种支持典型地体现在子女探望父母的频率上,那些住在父母居住地的同县/市的孩子们,几乎可以做到每周一次,住得越远的子女看望父母次数越少。有相当一部分老人没有子女经常看望和联系。大约3%的老人在一年内没有任何子女来看望,大约20%的老人有子女看望但是少于每月一次。大约13%的老人一年没有任何子女进行联系,大约12%的老人有子女联系但是少于每月一次。说明一些老年人难以从子女处获得日常照料和精神慰藉的支持[60]。

值得指出的是,女儿在父母日常照料与精神慰藉上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有研究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解释:一是关注女儿与娘家的情感联系,认为“娘家情节”是女儿为其父母提供养老支持的主要动力[72]。二是强调宏观社会条件的变化,认为独生子女政策和劳动力迁移造成农村传统养老资源的匮乏,留守在农村的已婚女儿替代儿子成为重要的养老资源[67,73]。三是归因于已婚妇女家庭地位的提升[67]。尤其是随着已婚妇女家庭决策权的增加,她们对家庭财产有更多的支配权力,从而为参与娘家父母的养老实践提供了可能[73-74]。

4.家庭变迁与家庭养老的挑战。改革开放40多年,源于制度和结构层面诸多剧烈的变革,作为传统家庭养老支撑的家庭,在面对严峻的老龄化社会快速到来的现实,其能否继续发挥家庭养老的功能,引起了学界诸多讨论。

计划生育政策作为一项重要的国策,在减少人口上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对家庭的影响,则是促使了中国家庭规模的快速微型化、少子化。在20世纪50年代之前,家庭户平均人数基本上保持在5.3人的水平上,1990年缩减到3.96人,2000年缩减到3.10人。2012年,居民家庭户的平均规模为3.02人,在未来一个时期,平均家庭规模将会进一步缩小[75]。这一家庭规模和人口构成上的变化,有可能导致子女在家庭养老上的“有心无力”。

为保证无经济来源的老年人能够获得子女的支持,中国的《宪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条款都规定了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地方城市基于对城市人口老龄化压力和城市政府福利财政负担的规避需要,普遍倾向于将新移民父母排斥于城市之外的政策(1)参见《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沪公发〔2013〕166号)的相关规定。虽然政策也规定,“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与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不具有直系亲属、配偶、配偶父母关系,以该房屋为实际居住地的,经权利人或者承租人同意,可以将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址”。由于这意味着户主为落户者提供住房保障,对权利人、承租人意味着种种后续风险,所以在实际的操作中,这样的例子并不多见。各地城市对亲属投靠有不同的政策限制,目前北京出台放开独立子女外地父母投靠政策(被投靠人限于“常住居民户口”),上海市将政策对象严格局限于“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这种国家层面的制度规定与地方政府出于现实的政策张力,会导致子女在家庭养老上的“有力难为”。

得益于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及城市改革所释放的活力,中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在快速推进的过程中,吸引了大量来自农村中青年人口的参与,在1990年代以来轰轰烈烈的农民上楼运动中,又有大量农民离开农村。资本对流动性和灵活性的偏好也促使大量高知城镇青年远离故土、远离父母,到他乡他国求学就业,国家宏观社会、经济结构上的上述变化对于家庭影响的后果,是大量留守老人、空巢老人的出现,导致子女在家庭养老上的“有心难为”。

针对上述制度、结构层面的变迁,一些学者认为中国家庭养老模式及其背后父慈子孝的代际关系所嵌入的以父子血缘关系为中心的家族文化及其伦理规范体系因外部结构的变革而发生了改变[76],家庭责任遭遇了经济理性的入侵[77],出现了传统伦理孝道的扭曲与沦丧[78-79]。一些或多或少受到交换理论影响的研究指出,代际间的互动变得“功利化”,亲代与子代所掌握的可供交换的资源量直接影响着他们在互动中的地位,父母在子女身上的投资与子女的赡养回报有直接的因果关系[80]。一方面有些年老的父母虽然能从成年子女那里获得基本口粮,却很难获得尊重与关怀;另一方面,年老的父母从子女那里获取赡养资源往往需要一些前提,即父母必须为子女“作贡献”[80-82]。总体而言,代际关系中是“恩往下流”[83-85],这引发了子女在家庭养老上的“心理算计”或“无心养老”。当然学界对此也有不同意见,认为当下老年人养老遭遇的问题,与其说是伦理沦丧,还不如说伦理转向[86]。根据CHARLLS数据分析,农村家庭资源的代际分配并未呈现“伦理沦丧”特征,上位优先型的分配方式仍在家庭资源代际分配中占据重要位置;造成农村家庭对亲代赡养资源供给不及现象的原因并不总是“伦理危机”,而是由“伦理转向”所导致的下位优先分配原则[86]。

五、结论与讨论

本文以9个大样本调查数据以及相关发表文章为依据,讨论了中国社会的三大主要议题:收入/财富不平等与社会分层、性别与劳动分工、健康与养老。

改革开放40余年,中国的收入增长举世瞩目,但与此同时,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收入不平等现象凸显,无论是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还是财富分配的基尼系数,都到了接近危害社会秩序的警戒线。但是总体而言,中国社会在经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情况下,依然保持了稳定与和谐,这种和谐的达成,是建立在人们对于什么样的分配是公平的共识基础上的。绝大多数中国人认为基于勤奋、努力、教育等绩效原则基础上的收入和财富是合理的,这样的一种理念和认知,有着历史和文化的基础,特别是自隋唐以来的科举制以及经由个体和家庭努力实现比他人更好生活的实践,有着广泛的民间支持。

社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两性的参与和贡献,女性广泛参与社会劳动和政治生活,始于1949年之后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到了改革开放启动的1978年,中国女性几乎拥有了世界上最高的劳动参与率。但同时,即使有家国同构的单位制庇护,高劳动参与女性也是家务劳动的主力,在“妇女能顶半边天”“不劳动者不得食”“劳动光荣”的意识形态宣传和低工资情形下,不少劳动妇女实则长期承担了霍克希尔德所言的“第二班”工作,并没有达到真正的解放。如果把市场化改革时代女性的劳动参与视作情境理性下的选择,那么市场化转型则重构了女性劳动选择的制度情境:一是劳动组织方式的转变,从有计划配置向市场化就业迈进。二是对单位制的改造,即国有企业制度变革,进行产权变更与激励机制的重新设定,传统的单位制逐渐瓦解,大部分国有企业被推向市场,用工自主权也不断扩大。三是改制后的企业市场化运行。结果是绩效导向的劳动力市场配置取代了行政配置,女性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在面临生育和家庭责任压力时,如果缺乏家庭支持,则不得不退出劳动力市场[87]。女性劳动选择的结构情境也发生了变化,工业化和服务经济的发展,为女性劳动参与提供了丰富的机会,而计划生育政策对于女性教育的意外正面效应以及高等教育扩张为女性提供的教育平台,则为女性的职业选择提供了可自主操控的资源。市场化转型时期的女性就业,既有挑战,也有机会,而调节女性是否参与劳动、参与什么样的劳动、时间在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如何配置的重要因素,是性别观念。我们从学者对于大规模调查数据研究中得到的是:女性性别观念在最近的20年有向传统回归的现象。从宏观层面上看,两性性别观念向传统的回归与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不符合现代化理论关于性别观念由传统向现代转变的理论,这意味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是由一套独特的两性应该如何承担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责任的理念为基础的,这种关于性别分工的理念也有着传统文化的根基。虽然从现代化理论视角看,女性就业的脆弱化与性别观念向传统的回归,对于女性而言是性别平等事业的受损,但是从另一方面看,中国经济的发展恰恰是由女性这样的贡献型构的,只是女性的这种贡献,远未获得以经济货币表现的符号的足够承认。

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问题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关切的。总体而言,目前在中国老年人的养老上,家庭的作用极为重要,无论是经济支持、日常照料,还是情感慰藉,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状况与儿女提供的上述支持密切相关。

家庭的少子化和微型化、人口地理流动以及养老保障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确实为日益长寿的老年人家庭养老问题提出了严峻挑战。维系家庭养老实践更为重要的是:人们对于家庭代际养老伦理的社会认知。一些社会学者将代际伦理沦丧作为家庭养老面临的最大挑战,那么,如何看待所谓的子女因各种原因不愿或不能赡养父母的问题呢?周飞舟指出,学者们用市场论、利益论等来解释子代为何越来越不“孝”,但却难以解释中国父母为何仍是那么“慈”。中国父母的“慈”,其背后有一种“责任伦理”支撑,这种伦理不但有对家庭的责任,而且有人生寄托的超验价值的意味。以绵续为归宿的伦理的基础就是尊祖敬宗的“孝”,“慈”是“孝”在自己子孙身上的反映,慈孝一体而无二。父对子之“慈”,即是对己父之“孝”的体现,这表现为中国人在家庭关系中的行动伦理,也构成了费孝通先生所提出的“反馈模式”的重要基础[88]。

由此看来,扎根于中国历史文化传统的分配伦理、性别观念、家庭伦理,对于中国经济的繁荣与发展,以及发展过程中问题的解决,是一种根本的力量,确实这些价值理念本身也会随社会经济发展而变迁,但是,其变迁的终点,绝不是现代化理论导向的西方社会的样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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