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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行动以应对医药行业对医学的影响

2020-01-03

中国医院院长 2020年1期
关键词:利益冲突法案医师

随着证据的不断积累,我们可能需要关注医生和公司之间的某些联系是否还应该受到制约。

上个月,《纽约时报》报道,纪念斯隆凯特林(Sloan Kettering)癌症中心首席医学官José Baselga未申明收到来自药厂的达数百万美元的支付款项。对此故事的报道并非复杂之事。记者可以访问开放式支付数据库并在公司档案中找到对Baselga支付的款项,随后检查他的研究文章中是否申明了这些款项。但是这些经费在很多情况下并没有被申明。不到一周,Baselga就辞职了。与此同时,《纽约时报》继续揭露关于斯隆凯特林癌症中心的其他利益冲突。上周末,他们报道一些非营利癌症中心的董事会成员和高管被发现与营利性公司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

这些情况并不令人惊讶。我为参议院财政委员 会的查尔斯格拉斯利(Charles Grassley)参议员工作了三年半,负责调查科学和医疗领域的腐败问题。这些努力有助于使《医师支付阳光法案》得以通过,并建立起开放式支付网站,这些也使《纽约时报》的调查成为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发现经济利益冲突影响着生物医学的各个方面,其中包括联邦机构、医学期刊和大学。每当我们把这些机构中的某个人叫到办公室来说明情况时,他们的故事都有一个共同的主题:“我们没有做错什么,但我们以后再也不做了。”

我们知道,有了披露公司支付给医生们款项的网站,可以使公众利益团体和记者披露更多我们正开始揭露的种种财务上的关联。不幸的是,尽管法案已被通过,但是对这些调查表示欢迎的反馈却并没有随之改变。

当然,《纽约时报》的报道刚一出来,就有对该报道的批评意见出现在偏向医药行业的网站上,淡化了经济利益冲突的重要性。这些说法并不陌生,因为在我们的调查过程中就已经掷向了我们,并且自20世纪80年代初,在批评人士开始对企业对科学和医学的影响表示担忧以来,就一直不绝于耳。

淡化申明利益关系的一个常见策略是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学术界与医药行业合作是错误的吗?”答案很明显的是“不”,因为这不是阳光法案的意图。我们之所以要推动更大程度地披露公司与医生间的支付款项,因为他们是现代医学各个实体的联系纽带。医生开处方,使用医疗设备,开展研究,为关键的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我们从未打算消除与行业界的所有互动;我们只是想在经济利益方面让社会有所了解,并希望能遏制一些不良行为。尽管如此,这一策略仍然经常被反驳,行业捍卫者总是认为批评者是不公平的,是试图阻止所有行业和学术间的交流。

还有一种辩解是,对财务上的联系不进行报告这件事是无关紧要的,因为批评者没有证据表明这些资助会使研究结果产生偏倚性。这一论点忽略了大量关于资金偏倚的证据。Cochrane的一项审查发现,资金来源是一个应该被评估的、众所周知的偏倚。然而,如果资金来源被隐藏,我们该如何对行业赞助产生的偏倚进行评估呢?

另一个说法是,仅仅因为一项研究有未公开的行业资助,这并不能证明有任何患者受到了伤害。这可以说是在实证方面的一个荒谬论据。

另一种策略是想挑起在“意识形态”或“智力”方面的利益冲突。曾在一个评估化学物质毒性的小组里工作过的人告诉我一个荒谬的例子:她提到,许多声称这些化学品安全的小组成员与化学公司存在着经济联系。其中一位小组成员被反驳道:由于她是一位母亲和一名儿科医生,她也有利益冲突,她在对孩子偏袒方面也存在着偏倚。

2009年,在美国国家科学院关于利益冲突的报告中驳斥了“智力偏倚”扭曲了科学的理论,该理论也在其他同行评审的出版物中遭到专家的拒绝。尽管如此,当研究丑闻出现在媒体上时,你会发现“意识形态利益冲突”在讨论和社交媒体中像僵尸一样蹒跚前行,虽然头部被射中,但却又从坟墓中走出来。

我们对利益冲突进行了数十年的同行评审研究。然而,如果专家和记者们觉得自己没有资格在心血管疾病、糖尿病或脑部手术的治疗上发表意见,他们则有权就经济利益冲突发表自己的见解。

我和我的参议院同僚们都知道,尽管通过了《阳光法案》,但这并不能解决医学上的所有问题,因为这些问题是根深蒂固的。然而,在未来,有三种可能的方案来解决持续存在的有关经费影响的问题。

首先,不同机构、期刊和专业团体对利益冲突所采取的政策各有不同。这就造成了对哪些财务关系需要进行披露的困惑,以及应追溯过去或未来的期限等问题。应咨询相关利益冲突专家,设计一份披露表,供研究人员在遵守透明的政策下,在其机构、科学期刊或在会议上演讲时使用。目前的做法简直太令人困惑了。

其次,当有人被发现没有披露财务关联时,他们也很少面临纪律处分。然而,一位研究利益冲突的权威研究人员表示,该领域现有的证据已足以将未披露与公司的关系视为一种研究方面的不当行为。目前研究方面的不当行为定义包括捏造、伪造或剽窃等。政府机构应考虑在这一定义中添加未报告财务关联。

最后,仅披露财务关联可能还不够,一位专家认为,它让我们分心于管理和约束行业互动,以确保对医药的信任。在许多采访中,格拉斯利参议员表示,如果有证据表明财务关联正在损害医疗实践,那么仅有透明度这一点可能还不够。随着证据的不断积累,我们可能需要关注医生和公司之间的某些联系是否还应该受到制约。

所有这些想法都值得考虑,但首先我们必须改变围绕这一问题的论调,把让人分心的僵尸争论搁置一旁。我们有证据表明改变是必要的,而现在是采取行动的时候了。

美国《医师支付阳光法案》

基本情况

2010年3月,美国国会通过《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其中的《医师支付阳光法案》于2013年8月1日生效。与以前的法规最大不同在于,它不仅要求利益接受者公开获得利益的信息,利益提供者也要公开输送利益的信息,对医师和医药企业双方都有约束力。

公开事项

《医师支付阳光法案》规定两个公开事项:一是财务赠与,直接或间接地支付医师的费用,包括咨询费、答谢费、资助费,以及有关研究开发的费用等。二是所有权,医师或直系家属拥有合作企业的有价证券。

公开平台

美国要求美国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CMS)建立一个可公开访问的数据库,供人们在网上查阅。以提高药品和医疗器械行业与医疗保健提供者之间财务关系的透明度。

处罚规则

《医师支付阳光法案》对不及时公开信息的制药企业,就每条应当公开但未公开的信息,应处以0.1万美元~1万美元的罚款,每年累计最高罚款不得超过15万美元;对于故意不及时公开信息的制药企业,就每条应当公开但未公开的信息,应处以1万美元~10万美元的罚款,每年累计最高罚款不得超过100万美元。

以上资料来源于《医学与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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