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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上也抓迟到早退

2020-01-03

家教世界 2020年1期
关键词:公事无故缺勤

中国历朝历代都有不少惩治“懒官”的招数,尽管乏善可陈,但有时也能让我们眼前一亮。

古人“治懒官”,首先从“迟到早退”抓起。

古代朝廷官员“上班”的第一件事是“开会”。皇帝每天早上要举行“朝会”,参会官员是“六部九卿”等省(部)级以上官员。

在唐朝,对官员的“迟到早退”的处置多与其俸禄相挂钩。唐玄宗在位时,“文武官朝参,无故不到者,夺一季禄”。唐肃宗时,“朝参官无故不到,夺一月俸”。唐文宗时,“朝参不到,据料钱多少每贯罚二十五文”。唐朝还有“因旷工而坐牢”的规定:“旷工满三十五天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倘是在军事重镇或边境地区工作的官员,还要罪加一等。”

明朝流行廷杖。最早始于东汉明帝,又一说是北周宣帝,在金朝与元朝普遍实施,明代则实施得最著名。《大明律·吏律》规定“缺勤一天处笞二十小板,每再满三天加一等,满二十天处杖打一百大板;官员赴任过限期,无故不朝参、不办公,一日笞十板,罪止杖八十板”。

对于迟到缺勤者,除了廷杖外,还有扣工资、降级、撤职甚至“坐牢”等多种多样的处罚措施。廷杖懒官,并非限于缺勤早退。为了强化吏治,使官吏尽职尽责,对于懒官懒政行为,《大明律》给予严厉制裁:“若各衙门遇有所属申禀公事,随即详议可否,明白定夺回报。若当该官吏,不与果决,含糊行移,互相推调,以致耽误公事者,杖八十。”此外,文卷失错、漏使印信、收粮违限等失职行为也要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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