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一稿多投”
2020-01-02陈开心
□陈开心
从事写作并向报刊投稿的人都知道,很多报刊反对一稿多投。
我是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写稿、投稿的。三十年前,偏僻山村的普通家庭和一般单位,还都用不上电脑,“电子邮箱”更是闻所未闻,要想一稿多投,没那么容易。一个作品写出来,如果不留底就投出去,有的报刊如果不用还会退稿,要是遇到不负责任的编辑,就会被随手扔进垃圾箩了事。后来,有的作者使用复写纸,一写几份,投出去几个月后如果没有音信,就把复写的另投他处。可有的编辑对“复写稿”特别反感,有的连看都不看。也有作者请写字漂亮的(尤其是具有一定书法水平的女性)帮忙,连起个笔名也是什么芳、什么玲、什么琼、什么瑶的。
有一位信奉“荆树开花兄弟乐,砚田无税子孙耕”老农,白天干农活,晚上就在油灯下写作,花了两年时间,写成一个中篇小说《××传奇》。他誊一回投一回,四五个月投一次,一年投两三次。就这样,三年过去了,除了被退回一次之外,全都石沉大海。不知是谁给他出个主意,让他把署名改成“某某芳”再投。也许是巧合,这次投出没多长时间,就收到一家期刊主编发出的改稿邀请函。老农大喜过望,变卖了家里养的猪和鸡,筹齐路费,带上未满十六岁的女儿前往。连徒步带坐车,走了一个礼拜,到了编辑部。等待月余的主编终于等来了“某某芳”,忙着跟小姑娘握手,说:没想到啊没想到,你居然这么年轻!老农赶紧上前说:主编您好,“某某芳”是我,小姑娘是我的女儿。主编端详了一阵老实巴交土里土气的“某某芳”,感到十分扫兴。信上说改稿时间十天左右,可仅仅过了三天,老农就带着女儿回家了。好在那个中篇如期编发,“某某芳”也成为了当地小有名气的农民作家。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有一位高中毕业的农村青年,反反复复几次高考,终因数理化成绩欠佳而累试不中。他自认为语文学得还不错,就做了个大胆的决定,背上粮食离家,到镇上租了一间房子,专门从事写作。从此,他几天不出门,几个月不理发,只是时常蓬头垢面地到邮局寄信,一次就寄几十封。一年过去了,他回家卖掉家里的猪付房租;两年过去了,他回家卖掉几只山羊,结清各种各样的欠款;到了第三年,他将三年来发表在各类报刊上的文章制作成剪报册,呈送给县委宣传部。领导看过他那本厚厚的剪报册,开会研究,决定将他破格录用为新闻干事。他后来说,在躲进小楼成一统的日子里,他每一篇稿子出来,至少十投,县级、地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报刊都投,有的稿子居然会被不同的报刊同时发表。可在这么长的时间里,他几乎没有接到过编辑部的信函和电话。
本世纪初,不少县区都办起了县区委机关报,县区文联也办起了自己的文学刊物。现已年近七十的高老师是那个时期一稿多投的受益者。他说,写作是一种劳动,是一种很特殊的脑力劳动。用劳动换取报酬是应该的,也是光荣的。我不偷不抢,通过写稿、投稿赚取稿费,补贴家用,心安理得。高老师原来是农村里的民办老师,后来又转成代课教师,工资始终少得可怜,可他的收入却比正式教师还高,因为他每个月都会拿着一沓汇款单到邮局领取稿费。有人问他,这么多的稿费,你一天要写多少文章?他说,每周就写一篇千字文,周末就到邮局寄一次,每次至少寄一百封。每个县都有报刊,我写的又都是老百姓喜欢看的文章,所以“上稿率”很高,一篇稿子会有十多家县级小报刊发。虽然稿费很低,每篇才几元、几十元,但集腋成裘,每月还是能够收到几百元。
很多期刊和报社反对一稿多投,就连一分钱稿费都不付的“内部资料”及微信公众号也是,还要求必须“原创首发”。凡事都应该多角度思考。作者投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既然法律没有明文禁止一稿多投,那么一稿多投就没有违反法律。发表与不发表是报刊社的权利,但是既然刊用了人家的作品,就证明它符合发表要求,应该给予稿酬——那种“对一稿多投的稿件一经发现,不发稿酬”的声明,似乎不近人情,甚至有些霸道了。
都说文人自视清高,不为五斗米折腰。写作是一件苦差事。因为兴趣爱好写作,我信;因为想改变命运写作,我信;因为想通过写作,通过发表证明自己的才华,找到自己的位置,我也信。在我看来,像前面提到的高老师那样,生活在小地方、写点小文章、赚点小稿费、补贴小家用的,大有人在。写作虽然不像卖羊肉串那样来钱快,但毕竟是一种怡情益智的劳动,通过写作获取稿费,理所当然。稿费其实是谈论一稿多投无法绕开的话题,可以说,十有八九的作者写稿、投稿都是冲着稿费来的,这没什么好遮掩的。
一稿多投是有弊端的,但这是一稿多投造成的吗?长长的审稿期限,石沉大海般的杳无音信,心照不宣的发稿潜规则……这其中的周旋和等待,于作者真可谓“煎熬”。时效性不强的文章倒也罢了,但那些有时效性的,别说等三个月,就是等三天,这黄花菜就有可能彻底凉了。所以,为了防止“过期作废”,作者在万般无奈之下一稿多投,也仅仅是希望把辛辛苦苦写出来的稿件发表出来而已。
现在,想要一稿多投,不必誊抄,不用买信封,无需贴邮票。很多电子邮箱都有“群发”设置,轻点几下,一次就可以发出几百封,给一稿多投提供了极大的方便,想要真正禁止,怕是也难。
归根结底,我得阐明自己对于一稿多投的态度:作品就是商品;从《著作权法》的角度讲,只要作品没有被“买断”,作者就有处理自己作品——包括一稿多投——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