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水产店老板“聪明”过了头
2020-01-02张琳
海鲜车里偷装豆腐,骗取高速通行优惠
【案例】2013 年,柳某与他人合伙经营某水产店。2016 年9 月至2018年10 月10 日,柳某等人将豆腐与海鲜隐蔽混装,频繁从浙江丽水富岭上高速公路回景宁,向丽龙高速收费站工作人员隐瞒车上存有不能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产品豆腐的事实,授意跟车驾驶员填写《运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免费通行申报单》,成功申报“绿色通道”减免通行共计600 余次,偷逃通行费共计4 万余元。
2016 年 9 月 至 2018 年 2 月,柳某雇用陈某为某水产店驾驶员,运输时负责填写《运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免费通行申报单》,并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工作人员检查核实过程中隐瞒事实,共同偷逃通行费共计2.6 万余元。
分析:国家交通运输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及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联合出台的《关于严格执行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绿色通道”政策针对的是鲜活农产品,装载的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且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未到上述装载标准,或与其他货物混装的运输车辆,不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豆腐属于深加工产品,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被告人柳某、陈某的做法属于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实施诈骗的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柳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实施诈骗,共同骗取4万余元,数额较大;被告人陈某明知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仍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实施诈骗,共同骗取2.6 万余元,数额较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综合考虑相关情节,判处被告人柳某有期徒刑11 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6 个月,缓刑1 年,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现代社会监控无处不在,每笔高速通行费用均有相应的监控、单据、电脑记录予以证实。“绿色通道”惠及相关主体,也考验着个人的诚信,社会公众要引以为戒,保持清醒的头脑,遵纪守法,勤劳致富,勿以小利失大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