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育为劳动伦理问题提供有效途径
2020-01-02吴宁,彭程
吴 宁,彭 程
(上海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000)
一、引言
劳动教育源起于文艺复兴后空想社会主义者关于“教育和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思想,而后我国学者对劳动教育进行了多维度、多角度的阐释。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劳动教育:“要在学生中弘扬劳动精神,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懂得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道理,长大后能够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1]73近期学者们立足新时代,对劳动教育的内涵与实践路径进行再阐述。相对于劳动教育的研究,劳动伦理教育的研究起步时间晚、研究成果少,1934年陈振鹭在《劳动问题大纲》中第一次从伦理角度研究劳动问题。1989年王昕杰、乔法容的《劳动伦理学》正式将“劳动伦理”作为学科进行研究,近期的相关研究进一步深入,但探讨劳动伦理与劳动教育之间关系的研究较少,本文试图在此做一些探讨。
二、劳动伦理的基本内涵及价值
“劳动”的概念在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美学等学科中都有所体现,劳动也有着伦理要求。劳动伦理是在劳动中人与其他诸要素之间应当遵守的道德准则[2]9,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成果都有着其自身及相互之间的伦理关系。
(一)劳动的伦理意蕴
在儒家思想中,孟子认为“下者劳力,中者劳智,上者劳人”[3]59;孔子对“樊迟问稼”的行为感到不快,认为上位者并不需要做种庄稼之类的“鄙事”,“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则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焉用稼”[4]104-105。古希腊时期,劳动分工有着明显差别的社会地位。现代劳动需要多种生产要素的综合作用,劳动行业与劳动者的工种越来越复杂,劳动和劳动者都应该被尊重。劳动既改造了物质世界也创造了道德原则,劳动的价值目标也有相应的社会道德评价标准。孔子认为,以对社会创造价值做出贡献为目标的劳动才是君子应该从事的。后来,面向基层工作或从事直接生产劳动被斥之为“发配和劳改”,犯错误了就被罚劳动,劳动成了一种惩罚的手段,造成了轻视劳动和劳动人民的现象。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给予资本家通过欺骗和压迫获取利益的劳动方式以负面的道德评价。习近平总书记对劳动教育的定位兼顾了个体发展和国家发展的双重意义,推进新时代劳动教育,不仅应强调通过辛勤劳动磨炼学生意志,还应从为国家、民族发展培养高素质劳动者的高度,充分认识诚实劳动,特别是创造性劳动的价值;不仅应重视勤俭、奋斗等劳动精神的培养,还应重视社会主义劳动观念的塑造和劳动技能水平的提高。[5]劳动观念的正误、劳动能力的有无、劳动动力的强弱不仅关乎人的本质力量的彰显,也关乎新时代美好生活的实现。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人的基本物质生存需要拓展到了更高层次,由于人对自然的无节制、无底线的探索与改造,自然资源开始枯竭、生态平衡遭到破坏,使人的基本生存环境产生了危机。劳动伦理涉及社会关系。劳动力虽然是私人的,但是劳动过程与劳动成果具有社会属性,人们在劳动过程中改变了纯粹独立的个体形式,与他人建立了联系,形成了社会关系,劳动成果的取得和劳动能力的提高离不开和谐的劳动关系。一方面,劳动者与劳动管理者的关系需要伦理检视。劳动者要坚守职业道德、诚信劳动,按照行业及道德要求履行劳动义务。劳动管理者要尊重劳动,为劳动者提供具有发展空间的劳动环境,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切实保障劳动者的权利,使劳动者团结协作,创造社会财富。另一方面,劳动的社会场域需要伦理检视。劳动具有公共性,公共环境是劳动的社会场域。劳动者需要认识到劳动的社会属性,提升职业道德和素养,自主自觉地将小我投入到社会劳动中去;社会通过对劳动进行客观、正向的道德衡量与评价,形成有利于劳动合作、劳动成果共享的环境,发挥社会伦理的作用。
(二)劳动伦理的功能价值
首先,劳动伦理具有整合个人与集体利益的功能。劳动伦理既保护个人利益,也兼顾社会利益。对社会来说,劳动伦理能够促进秩序、人道、社会;对个人来说,劳动伦理强调保护劳动者的自由权、社会权、发展权,能使劳动者实现自由、体面的劳动和自我价值。社会的整体和谐与个人的劳动幸福是内在统一的,要取得较大的劳动成果,需要在社会范围内进行劳动的分工与合作。劳动不仅有经济意义而且有意识形态功能,具有维系、批判、创造社会生活的功能。道德是在劳动的分工与合作中形成的社会意识形态,能使劳动主体遵循集体主义原则、统一个人与社会的利益,将群体意识渗透在劳动中,使劳动向秩序化、健康化方向发展,提升劳动者的尊严感、幸福感。劳动者在公平、自由、稳定的劳动环境中,能够得到自由全面的发展,更好地发挥自身创造性的潜能。
其次,劳动伦理具有制度完善的功能。道德需要制度化,道德对劳动的调节范围和功能是有限的,将劳动伦理融入法律、制度建设中是十分有必要的。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劳动实践进一步拓宽,关于劳动伦理的新问题也随之而来。劳动保障的缺乏挫伤了劳动积极性。将劳动伦理法律化、制度化,使之成为社会主义制度文明的新内容,从而弥补现存的道德缺口,保护劳动者的正义诉求,规范解决劳资矛盾,增强道德对劳动的法理约束,使劳动者的道德意识、行为能够得到现实制度的支持。同时制度也需要道德化,制度规定了劳动活动中各要素的行为底线和原则,只有将刚性的制度要求转化为劳动主体的自律行为,制度的价值目标才能够真正实现。制度是保障和实现社会道德的最低要求,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普遍性的道德困境。例如,忽略劳动个体的差异、制定不科学的工作规定、歧视特殊劳动群体、干涉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对劳动者性别角色的刻板认识将两性的社会劳动能力、角色对立起来,影响了对不同个体劳动能力的客观评价,忽视了劳动者对于职业岗位、劳动形式、劳动价值等真正的诉求,阻碍了劳动者自由、体面、幸福劳动的实现。劳动伦理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合理地调整在劳动过程中实施制度的内容、方式、范围、时效,保护劳动者的人权,使制度闪耀人性的光芒。
最后,劳动伦理具有时代性价值。劳动伦理的价值指向公平正义、自由幸福,其内涵也随着时代进步而不断动态发展。对于劳动者来说,劳动不但是一种生存的手段,而且是实现真正自由自主、生活幸福的活动。劳动要实现自身的不断发展既需要保持生产力水平不断提升,又需要通过劳动道德素养的不断提升、道德原则的不断丰富来协调社会的发展。爱劳动是有道德的表现,有道德的人热爱劳动、会劳动、尊重劳动、珍惜劳动成果。劳动与道德是相互渗透、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劳动锻造着人的刚毅、坚强、朴实、勤俭、奉献、吃苦耐劳等道德品格,这些难能可贵的精神品质与劳动有关,在劳动中提升道德,劳动教育成为提升道德水平的重要途径。劳动伦理通过道德干预为科技的发展提供人性的条件与保证。当今世界的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各学科之间相互渗透、发展,劳动的方式以及内容在与时俱进,劳动道德问题、伦理难题也在不断增加。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在坚守底线思维的同时,也要发展新的道德素养要求,保证科学技术合乎道德的发展,成为人们幸福生活的阶梯而不是单纯逐利的工具,协调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使劳动伦理在新的劳动过程中不断走向成熟。
(三)劳动伦理的教育价值
劳动伦理是劳动教育的应有之义,作为劳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内蕴着劳动的道德要求,既包括了劳动过程中最基本的道德关系,又内含着劳动精神的基本内容。首先,劳动伦理阐释了人与自然、人与自身、人与社会在劳动过程中的道德原则和道德关系,为劳动教育提供了正确的价值导向。劳动的过程具有社会性,劳动的成果具有共享性,劳动教育的逻辑起点就是要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培养全面发展的劳动者。劳动教育必然要使个体在劳动过程中不断认识自我、认识自然、认识他人,培养其道德感。道德是随着劳动的社会化过程不断发展的,劳动伦理对劳动主体、劳动过程、劳动场域等都有着相应的规范和评价,对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有着促进作用,能够为劳动教育提供价值引领。其次,劳动伦理有利于塑造正确的劳动精神。劳动教育既重视对劳动者劳动技能的培养,也注重劳动者积极的劳动态度和劳动观念的培育。劳动精神要求人们形成正确的劳动态度,在劳动过程中体现积极的人格气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动精神,提倡通过诚实劳动来实现人生梦想、改变自己的命运。”[6]9在劳动教育中发扬劳动伦理,有利于劳动精神的学习和塑造。劳动伦理在学校、家庭、社会等劳动场域提出的道德规范、反馈的道德评价,既引导人们在劳动过程中正确认识劳动的价值,又塑造着热爱劳动、诚实劳动、辛勤劳动、创新自由劳动、体面劳动等劳动精神。
劳动伦理是劳动教育的最终目标。不同时期的劳动教育内涵是动态发展的,但劳动教育的价值归宿是为了提高劳动者的劳动素养,使劳动者通过真善美的劳动走向幸福生活。劳动伦理有助于劳动者内化劳动教育的内容,使劳动教育的内容成为劳动者自律与他律的统一。一方面,道德能够调节劳动者的认知,使其产生积极的情感体验。在尊重劳动、崇尚劳动的社会氛围中,符合劳动伦理的劳动主体会收到正向的劳动评价,获得意义感和价值感,从而接受、认同并吸收劳动教育内容。在劳动教育中发扬劳动伦理,能够激发劳动者追求真善美,为劳动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另一方面,教育内容要真正完成由知到行的转化,需要通过实践巩固。劳动伦理提出的道德概念、道德规范、道德判断等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道德的本质在于实践,其最终目的是以善的规则去调整人们的行为、完善社会和人自身。劳动伦理教育能够在深化劳动者对劳动教育内容理性认识的基础上,促进良好劳动习惯的养成,进一步深化、稳固已经形成的正向劳动价值观念,最终实现道德他律与自律的统一,在劳动过程中自主自觉地践行劳动教育的内容。
三、现实中劳动伦理的缺失
(一)劳动者的伦理失偏
首先,劳动者对权利与义务的伦理认识失偏。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的义务与权利应该是一致的,劳动者发挥自身的劳动能力,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劳动义务,合理享受获取工资报酬、人身安全、社会保障等权利,才能保证个人与社会的公正。我们既要批评“投机取巧”“不劳而获”等错误思想,也要反对在集体主义精神、吃苦耐劳的文化传统影响下,一些劳动者在权利认识上失偏。劳动权利内含自由、公正、安全、体面等,要求维护劳动者基本的生存权与发展权。要保证个人的劳动与收入对等有序,只有保证了个人的付出与收获基本对等,才能保证个体基本的生存权与发展权。片面注重劳动权利,会走向精致的利己主义,导致劳动者忽视自由的边界、割裂个人与社会的联系、淡化社会责任感,阻碍真正的幸福;单纯强调劳动义务,会使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淡薄,在劳动中易产生安全隐患,劳动者的劳动安全与合理劳动时间缺乏保障,无法实现劳动的可持续,劳动者得不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要求是背道而驰的。
其次,劳动者兼顾公平与效率的伦理失偏。劳动的自为性和为他性是统一的。要实现劳动的伦理价值,既要在创造自身财富时考量他人的利益,又不能为实现他人利益完全放弃自身的利益。出于利己动机且合乎伦理的劳动自为也是受到法律保障的,统一利己与利他,让共享发展理念融入劳动过程之中,才能为个人、家庭、社会营造共建共享的劳动氛围。劳动伦理触及伦理学中最基本的义利关系问题。“义”与公正、公道相联系,是代表社会普遍的、整体的、长远的好处;“利”与私人、私欲相联系,是个人或小团体特殊的、个别的、短暂的好处。人需要在公与私、群与己、理与欲之间进行权衡,实现社会整体的和谐正义与尊重个体的合理利益之间的辩证统一。不要劳动报酬的奉献精神值得大力推崇和弘扬,而讨要劳动报酬也具有正当性与合理性,是劳动者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这两者本来是统一的、高度一致的,不要劳动报酬的奉献精神和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能促进劳动者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实现劳动幸福。但是劳动的直接目的是要获得经济收入,劳动者也是消费者,劳动者有经济收入了,才能去消费,才能间接拉动GDP,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劳动者转化为消费者才能够实现。劳动者应统筹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通过自身的辛勤劳动,将改善自身生存条件和奉献社会相结合,积累个人财富,创造社会财富,爱自己与爱他人相统一,才能营造充满责任感与幸福感的社会。
(二)劳动管理的伦理失范
劳动离不开分工和协作,劳动管理起着规范和调节劳动关系的重要作用。在现实社会中,劳动管理出现了制度与责任的双重失范,导致劳动关系的不和谐现象产生,破坏社会劳动氛围。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离不开劳资双方利益关系的公平分配,由于资方总是占据着劳动关系的主导地位,因资金分配、监督系统的不完善而无法及时结清劳动者的薪酬导致劳资冲突的情况时有发生。劳动者与劳动管理单位是基于经济契约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劳动者按时按量完成契约规定的劳动,劳动管理单位本应该合理分配、按时按量支付薪酬。劳动生产效率的不断提高是劳动管理不断完善的重要标志,但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劳动管理单位重视企业的利润、轻视劳动者的民主权利与合理利益,为提高劳动生产效率而不合理地延长劳动时间与增加劳动强度,影响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降低劳动满意度与主动性,导致劳动者与劳动单位的对抗增加,这与劳动管理的目的与意义是背道而驰的。劳动管理应坚持公平和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发挥道德的协调、教育、建设功能,妥善处理、协调劳动中的利益矛盾,构建劳动者与劳动管理单位之间的和谐关系,才能更好地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发展生产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些劳动管理单位停留在制度规定的单向执行上,对劳动者的人性化道德关怀不足。制度和法律是劳动管理的底线,劳动管理的主体是人,在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环境中,劳动者的民主意识和公平要求不断提高,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创造性与劳动管理单位的效益水平、发展前景是直接相关的。不尊重劳动者人格、单纯控制劳动者会使劳动者产生不满与焦虑,影响劳动管理单位的劳动效率。在现实中,制度的建立存在滞后性,人的需求具有复杂性和递进性,一劳永逸的劳动管理制度是不存在的。对劳动者合理权益保障不力的制度会伤害劳动者诚实敬业的劳动热情与工作尊严。劳动管理单位需要通过与劳动者换位思考,坚定劳动者的主体地位,不断关注劳动者的需求和动机,从道德角度给予劳动者充分的人性关怀,人道地安排劳动、积极完善劳动制度,使制度与道德有机融合,从而理顺劳动过程中各要素的关系,拓宽劳动者参与劳动管理的途径和方式,树立劳动者的主人翁意识,使劳动者得到全面发展,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与积极性,从而更好地提高劳动效率。
劳动管理单位社会道德意识缺失、过分逐利会损害社会共同利益。例如,无视自然规律造成生态危机,导致社会资源浪费、经济增长不可持续,耗费社会范围内高成本的人力、物力为其“买单”。劳动管理应兼顾利润与社会道德责任,任何不考虑道德后果的劳动管理在阻碍社会整体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对自身的效益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劳动产品的生产不仅要考虑经济效益而且要考虑道德影响。劳动产品的生产过程、用途、质量都需要道德的介入,杜绝应用破坏生态、危害人类的科技。劳动管理若不结合人性的道德角度去制定劳动目标、配置社会资源、确定劳动形式,就无法为劳动者提供有序的劳动组织环境,既无法充分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也对社会劳动氛围产生了不良影响。
(三)劳动评价的伦理失衡
劳动者的劳动观念、行为、成果是劳动评价的内容,客观、正向评价能够调整劳动、激发劳动积极性,不客观的负面评价会对劳动者造成心理伤害,同时给社会风气、劳动伦理造成负面影响。
首先,劳动者的劳动价值没有得到尊重。目前社会上仍然存在区别对待劳动人群、将劳动者视为弱势群体、忽视劳动者基本权利的现象。劳动管理单位与劳动者形成的契约型劳动关系对双方都有权利与义务的限制和要求,劳动者通过脑力、体力的付出,创造社会财富,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这是社会主义劳动者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体力劳动、脑力劳动等被尊重与否不在于劳动的形式,而在于劳动者的努力与付出。每一种职业和岗位都有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劳动的意义不仅在于追求业绩,更在于完善人的内心。对部分劳动者而言,工作已经超越了“谋生”功能,成为体现自我价值的手段。那些对社会有益的平凡工作,如生产线的工人和农民以及从事外卖、快递、运输、环卫、护理等行业的工作者目前是机器难以取代的。要把这些平凡的劳动看成崇高的事业,尊重人民的劳动价值,珍惜群众的劳动成果。
其次,劳动者的合理需求没有被正视。劳动应该是为他性与为己性的统一,既是创造社会财富的过程也是劳动者自我价值实现的过程。劳动评价应该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劳动价值既有为己面也有利他面,只从单一的利他面、不考虑劳动者的客观条件来评价劳动、道德绑架是不可取的。劳动应当有回报、仁义应当有褒奖、大勇应当有激励,唯其如此,才能彰显公平,更能激励后来者。道德不应违反常情、悖逆人情,把道德的标准无限拔高或者把个人的私德当作公德只能让道德尴尬、让普通民众闻“道德”色变进而远离道德。
四、加强劳动伦理教育的路径
现实生活中的劳动伦理缺失值得反思,劳动伦理是劳动教育中的应有之义。应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加强劳动管理的道德责任意识,针对不同主体的特征,加强全社会范围内的劳动伦理教育、形成良好的劳动氛围,使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一)发扬道德精神,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
劳动的目的是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劳动伦理教育的目的也是劳动者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达到劳动幸福的过程。随着劳动实践的发展,社会文明不断进步,人们的需求层次也在不断提高,劳动目的也在基本的生存上向往美好生活。劳动的条件、权利与义务的保障要人性化,以个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相统一的价值标准,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劳动者的意志,保障劳动者获得安全的劳动环境、合适的劳动强度、合理的劳动报酬、文娱休闲时间、自由表达等权益,为劳动者提供发展自身的平台,在公平的社会环境中参与劳动、享受劳动成果。回归劳动的人本立场,树立正确的劳动态度。劳动者既是“经济人”,应通过诚实、踏实的劳动获取合理的经济利益,保证基本的生存需要;劳动者也是“道德人”,在经济需要的基础上还有尊重需要、道德需要等更高层次的精神需要。劳动者应该涵养尊重劳动、热爱劳动、善于劳动、奉献劳动的精神,在劳动中发掘劳动之美、实现全面发展,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进一步焕发劳动热情、释放创造潜能,通过劳动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教育要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育热爱劳动、尊重劳动的真挚情感,激发吃苦耐劳、勤劳勇敢、昂扬向上的奋斗精神,树立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学会劳动、热爱劳动,增强对劳动人民的感情,在报效祖国、奉献社会中培养劳动情怀。将劳动融入学习、生活中,尊重他人劳动成果。要普及劳动法规教育,倡导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积极履行义务、切实维护合理权利。要树立具有普遍意义的劳动道德,劳动不仅仅是经济学、社会学范畴的概念。劳动伦理教育渗透着意识形态的现实要求,表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劳动法规内蕴劳动过程中各要素的道德诉求。劳动法规教育的普及能明晰劳动的责任与义务,规范劳动者的劳动行为,提升劳动者的道德素养,协调劳动活动中的伦理关系。劳动在经济、文化、科技、信息多方面飞速发展的影响下呈现出新的形态,劳动种类多样化、劳动关系复杂化,劳动中的道德问题层出不穷。劳动教育有必要适应新形势,引入道德原则,通过普及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道德原则,如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等,引导劳动者主动投入社会主义建设,担当民族复兴大任,发挥道德的力量增强劳动者的社会责任感、时代使命感。在法律和道德的双重杠杆作用下调节现代劳动活动,提升社会道德整体风貌,推动和谐社会的发展。
要加强职业精神的培养,培育良好的劳动素质。加强对教育对象的职业选择引导,培育劳动者具备专业的劳动知识与能力。恩格斯认为劳动是“人类的造物主”。马克思认为,要考虑“所选择的职业是不是真正是我们受到鼓舞?我们的内心是不是同意”[7]22。要选择为人类幸福的职业,在为人类幸福做出贡献的同时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劳动分工不断细化,劳动岗位种类繁多,劳动者需要根据社会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培育懂劳动、会劳动、爱劳动的新人是新时代劳动伦理教育的重要意义之一。要引导青少年结合当代中国劳动伦理的现实要求,树立马克思主义劳动伦理观,培养青少年关于劳动能力、创造、自由、体面的意识。要组织没有步入社会的青少年群体进行劳动体验活动,使青少年提前了解职业要求、发掘职业兴趣,为今后的职业道路提前做好有针对性的规划和准备。要为再就业劳动者提供平台。由于社会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部分劳动者的知识体系和专业技能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离开了原有岗位。这一部分劳动者并没有丧失劳动能力和学习能力,应为他们提供学习新知识、获取新技能的教育平台,创造再就业的机会。
(二)坚持道德原则,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在劳动管理中坚持道德底线思维、融入伦理因素,能够更好地为劳动者和劳动服务,关注并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弱势群体,如农民工、下岗工人等,由于自身能力的限制和权利意识的缺失,往往从事着劳动强度高、劳动环境差、劳动薪酬低的基础性工作。要改善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解决弱势群体的发展问题,就要求劳动管理者把弱势群体的生计问题作为底线,切实保护他们的基本权利。一是要保护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劳动价值的最低层次就是要满足人的生存需要。弱势群体在劳动过程中受到生理与心理、主观与客观等条件的多重限制,解决他们的生命安全以及温饱问题是第一位的,应积极主动地为弱势群体创造就业机会、保障劳动安全、实现劳动权利、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使每一个依靠自身劳动能力的弱势劳动者都能够有尊严地在社会中生存。二是要保护弱势群体的发展权。2020年我国全面小康社会将如期建成,在社会物质条件保障弱势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基础上,还应尊重弱势劳动者的人格和尊严,实现体面劳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为弱势劳动者提供再教育机会、依法保障弱势劳动者的权利、主动倾听弱势劳动者的利益需求表达等,形成社会多方位的支持系统,使弱势劳动者有机会通过自身的劳动改变弱势状态。
以公平正义为原则来规范劳动管理。劳动管理要实现秩序化、人性化,不能仅仅依靠法律制度的强硬手段,还应该在劳动管理中引入道德标准和伦理规范,通过完善劳动法,将劳动伦理渗入劳动合同、劳动管理、劳动绩效评估,为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基本权利提供坚实的法律防线,让法律的刚性要求与道德的柔性约束优势互补。社会特殊弱势群体要通过一些特定权利的弥补、义务的免除来实现劳动竞争过程的公正。由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体相比具有资本和集团的优势,劳动者在与劳动单位谈判合作的初期处于相对的“弱势”地位,劳动者个体的择业、签约、薪资水平、福利待遇、安全保障、劳动时间等正当权利要受到法律制度的倾斜保护。一是要加强劳动管理者的道德责任意识。在劳动制度化管理体系中增加道德关怀、展现负责任的管理态度,能够柔性提高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改善劳动态度,增加劳动制度的接受程度、提升劳动管理的执行效果,从而创造出更好的劳动成果、全面地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的劳动氛围。二是要劳动管理者自觉践行社会道德的要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兼顾经济效益与道德效益,履行对自然界的道德责任,合理、有效地利用自然资源,保护人类共同的生活家园,以实现人类的尊严与幸福为最终目标。对劳动产品的目的、用途以及质量进行道德审查与控制,明晰劳动伦理的边界和底线,防范不道德行为的发生。
(三)整合社会资源,广泛参与劳动伦理培育
拓展劳动实践,强化道德原则教育。劳动伦理教育的目标是培育热爱劳动、尊重劳动、善于劳动的时代新人,劳动伦理教育中的道德原则内容是结合教育对象的年龄与素质、根据社会发展要求中的道德需要制定的,劳动伦理教育要在日常化、具体化的生活中展开,劳动伦理教育的效果要在实际劳动中检验,教育方案要对受教育者在劳动中的实际道德状况进行评估和完善。一是要积极为劳动者搭建与其专业知识相匹配的社会劳动实践平台,组织他们积极参加劳动实践,体验劳动价值,在分析劳动问题、解决劳动矛盾中亲身体会到诚实劳动、奋斗精神、集体主义等劳动道德原则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将道德原则内化为自己的劳动伦理观念,增强对于劳动的情感认同、理性认知与实践自觉。二是要建立长期性、开放性的劳动教育体系。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劳动活动中也会出现新的道德问题,劳动伦理虽有历久弥新的朴素道德原则,在时代的变迁中依然有效,但还要在继承以往教育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新兴科学技术手段与媒体平台,如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产业,不断根据劳动者自身和社会的发展需求补充、调整,增强培育劳动伦理的实效性。
拓宽劳动教育的场域,扩大培育劳动伦理的覆盖面。劳动是人的本质,每个人要在社会上实现生存和发展都必须要从事劳动,由于劳动者年龄、能力和岗位等方面的差别,劳动者的道德水平发展具有差异性和不平衡性。一是培育劳动伦理需要针对不同群体的教育规律区分教育的场域,家庭是每个人劳动意识形成的最初场所,父母应用正确的劳动道德观念教育孩子,正面教育和以身示范相结合,鼓励适当的日常家务劳动,将劳动伦理教育渗透到孩子的日常生活中;学校是培育劳动伦理的重要场所,通过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一体化劳动教育,向受教育者提供正确、完整的劳动伦理课程,组织与课程内容相呼应的课外劳动实践,以科学、体系化的教育内容和方法培养受教育者正确的劳动态度、良好的劳动精神面貌、积极的劳动价值取向,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为国家的发展振兴培育高素质的劳动后备军。二是要提倡干部和群众一起参加劳动。群众看到干部也在劳动,和群众干一样的活儿,自然就不会把干部当成官老爷。领导干部长期脱离劳动,就会逐渐由脱离群众、背叛工农、官僚主义到腐败堕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应从各级领导干部参加劳动做起!三是要联动劳动教育的各个场域,将培育劳动伦理覆盖全社会,积极营造有利于培育劳动伦理的社会制度与环境。劳动教育主要是培养劳动意识、劳动观念,增强对劳动人民的感情,消除剥削阶级的思想,克服不劳而获的意识,倡导劳动光荣的价值取向,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中并成为合格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