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建设成果是老年人的权利和愿望
2020-01-02陈立海
□ 陈立海
共享建设成果是让其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对老年群体来说,对共建的成果有着强烈的分享愿望和迫切要求,他们也有分享的权利和资格。
共享发展成果是老年人应有的权利和愿望
今天的发展成果是几代人接续奋斗得来的,共享发展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同建设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对精神文化、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等方面共享的需求日益强烈。生活在我们伟大祖国和伟大时代的中国人民,共同享有社会发展的成果,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老年是人生的重要阶段,仍然是有作为、有进步、有快乐的,要使老年人在共享发展成果中再有所作为,得到进步,获得快乐,使整个社会更加公平,更加和谐。
老年教育是老年人共享的公共资源
教育公平是人类社会追求的理念。老年教育从一诞生,它的本质属性就决定了是社会公共产品,老年人可以自由平等地选择和分享公共教育资源,让人人都享有受教育的机会。凡到老年大学学习的老年人,入学没有门槛,不需要文凭,不需要考试,入学注册后,不管过去是什么身份,无论领导和群众,人人都是学员,平等享受老年教育。
让更多老年人平等享受老年教育
千方百计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为更多老年人提供学习机会。当前,我国老年大学的规模大大滞后于60岁以上老年人的总量需求。据统计,全国老年大学(老年学校)的入学人数只占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数的3.49%,还有很多老年人不能享受到老年教育。要解决这个难题,一是政府加大投入,继续大力兴建老年大学;二是企业要利用各种条件,兴办老年大学,让本企业离退休职工享受老年教育;三是事业单位也要创办老年大学,满足本单位离退休干部的学习需求;四是社会上的有识之士发扬关爱老人的精神,创办各种形式的老年学校。至于高等学校和军队,应该更有条件办好老年大学,满足老年人的学习需求。
健全老年大学学制和毕业、结业制度,充分发挥共享资源的效能。老年大学诞生30多年来,各地普遍存在“资深学员”“终身学员”,即有些学员进入老年大学后,一待就是好几年,甚至十几、二十几年,这种现象固然体现了老年大学对老年人巨大的吸引力,但从另一个方面,却也人为造成了“一座难求”的问题。因此,必须健全老年大学的学制,一科学制不要太长,一般两年,最长也不要超过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制。同时执行要有刚性,学习期满,必须结业、毕业,从而提高老年大学的利用率,充分发挥老年教育资源的效能。
唤醒更多男性老年人享受老年教育。近十多年来,笔者曾访询过40多所老年大学的校长,各校学员中普遍存在“阴盛阳衰”现象。以武冈市老年大学为例,建校15年来,女性学员占70%左右,有时男性学员只占20%,甚至有些班级是清一色的女学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发动男性老年人离开棋牌室、娱乐室等场所,不断引导他们走进老年大学的课堂,培养更高雅的兴趣爱好,养成更健康的生活习惯,让更多男性老人享受老年教育,也充分体现老年教育是男女平等共享的教育。
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的法律保障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拥有最高的地位,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宪法》保障国家权利有序运行,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根据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老年人的权益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该法第三条规定:“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第七条规定:“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各省市还制订了实施办法,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要求,到2020年,县级以上城市至少应有一所老年大学,50%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30%的行政村(居委会)建有老年学习点,经常性参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总人口的比例达到20%以上。力争50%的县(市、区)可通过远程教育开展老年教育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中明文规定: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优先发展社区老年教育,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老年教育办学网络,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建立全国老年教育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各类教育机构通过多种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推进老年教育资源、课程、师资共享,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支持。积极探索部门、行业企业、高校所举办老年大学服务社会的途径和方法。
对于空置的公租房,可探索允许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老年教育等服务。
2019年3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中外记者招待会上就民生问题答道:“现在大数据显示,‘一老一小’的问题,就是养老服务、托幼服务有困难。这个确实应该引起我们更高的重视……要创新机制,对接群众需求,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比如说,提供公租房,让那些从事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老年大学等的社会力量免费使用,还可以给予水电气的费用减免,可以减税免税,因为他们实际上也是帮政府共同解决民生之难……老年人能安度晚年,孩子们有幸福的童年,那就有千万户幸福愉悦的家庭。”如此,学习型和谐社会便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