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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区文化治理的满意度原则

2020-01-02王列生

文化软实力研究 2020年3期
关键词:表态满意度社区

王列生

当代社会转型至“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形态以后,扁平社会结构条件下治理效果无论主观性把握还是客观性分析,宏观界面还是微观界面,满意度都会以基于个体获得感的集体统计参量形式,成为计量社会学抑或公共管理学不可或缺的技术功能知识工具。正因为如此,对于边际缩微的社区文化治理而言,其效度测值或者对绩效标杆预期的后果评价,也就与此相一致地演绎为“满意度原则”,一种与“公平性原则”“效率化原则”价值地位同步而功能指向相异的基本原则。所谓“一系列具有潜力的政策工具,以及每一个所拥有的多种设计选择,使得找到适合几乎各种情境并且在该过程中将众多社会行动者带入解决公众需求的事业当中的工具成为可能”①莱斯特·M.萨拉蒙:《政策工具视角与新治理:结论与启示》,引自其主编《政府工具:新治理指南》,肖娜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 年版,第526 页。,是否已经获得现实生活本身的必然确证,或者更具细节知识意味地在社区文化治理现场,有效消解诸如“尽管有关于怎样评估非营利机构及其基本艺术活动的卓越文献,但这一知识的主体部分,依然因对社区、公民及他们所作出努力进行测值缺乏理解张力以及隐存着的障碍而受到制约”②Kate Preston Keeney and Pam Korza:Assessing Arts-Based Social Chang Endeavors:Controversies and Complexities,in Max O.Stephenson,JR.and A.Scott Tate(ed): Arts and Community Change: Exploring Cultural Development Policies, Practices, and Dilemmas,Routledge,2015,New York,p.197.,也就是效果客观性及这种客观性的社会价值认同,始终是社区文化治理的肯定形式乃至价值尺度。

这一价值尺度通常会有两种外在相似而实则内存分异的知识显现方式,一种被处置为宣传性(propaganda)的政策主张,另一种则体现为学理化(scholarism)的治理诉求,而在我们日常感知的绝大多数文本经验事态中,人们虽未于表达和接受的意义发生链放弃后者的义项隐存,却往往会在隐存的模糊状态使得概念空心化或者命题真值率由此递减。也就是说,至少在概念陈述的语用现场,所谓“满意度“的知识工具分析已被宣传辞令简单化功能置换,并且因这种简单功能置换而常常不经意间陷落于“被满意度”,即成为相关层级文化行政官员抑或部分公共文化政策专家的“虚拟标杆”,而非社区文化治理后果的“实际效度”。

其中被简单化或者模糊化的义差在于,学理界面的文化获得感不仅具有主观性价值存在特征,尤其表现为个体感受的主观集合状态,而且更是基于计量社会学测值研究或者精神分析社会学质性研究的行为后果合成产物。不仅包括社会动力学基于常量与变量时空条件的在地现场转换,而且包括社会静力学基于要素配置规则和要素配置方式的国家框架公平与效率一般标准全覆盖。更何况在全球化碾压与未来性诱引日益呈现其加速度态势的今天,社区文化治理中的获得感生成过程、方式及其结果形态变得更加复杂纠缠,而这显然与宣传口径的文化获得感语义差异甚远,因为作为政策文本或者其它口号化非学理性亚学术文本,其模糊语义与虚拟标杆不过是某种文化存在意愿,或者被陈述为主观臆想中这种意愿的或然状态抑或必然状态,且已经排除某些文本以追求社会利益名义谋求自身利益的动机不纯可能性,尽管这种可能性至少在韦伯看来难以排除,因为在他看来“此种利害关怀构成了保持卡理斯玛要素——在支配结构里,以即事化的形式存在的卡理斯玛要素——的最强烈动机”①韦伯:《支配社会学》,康乐等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第329 页。。

于是我们所面临的知识事态,就是如何在社区边际集合性主观感受得以产生的客观条件学理分析中,确立满意度作为一种价值尺度在社区文化治理中的支配性功能地位,并因这种支配功能对现场治理行为的有效支撑而使宣传性预设目标充分得以实现。作为感受产生条件与感受发生后果的主客观存在性分析,一旦与它者化主观虚拟融汇和统一,两种知识处置方式间的隐存裂痕就能在事态现场实际得以弥合,而这也就意味着,只要我们对满意度原则的学理分析于任意此存性问题焦点实现充分穿越,就一定能同步性地规避此议的当代知识域实际隐存着的种种紊乱和紧张,当然也就毋须担心面对任何文化治理现场可能出现的所谓“作为暴力的解释学……幻觉乃是充满风险的”②James H.Olthuis:Otherwise than Violence:Toward a Hermeneutics of Connection,in Lambert Zuidervaart and Henry Luttikhuizen(ed): The Arts, Community and Cultural Democracy,Macmillan Press LTD,2000,London,p.139.。之所以要对此先行加以强调,是因为涉事各方误以为满意度命题具有精准确证过程可以省略的自明性知识构建,所以就粗放式地通过诸如问卷调查来获取命题真值,甚至连这样的简单获取也在权利任性的印象式“拍脑袋”中给予价值肯定。最为凸显的代表性个案,当推农村社区的“农家书屋”,多少年来让亿万农民在“被满意度”极高的政绩肯定判断中,屈抑其满意度极低乃至根本就不满意的日常体验,及其真实文化感受的正当表达权利和充分表达机会,进而也就在绝大多数体验主体的失语态感受缺位状态下,其他关联者完全他者化地在给定性满意度中得到较为充分的不同利益满足,其结果是满意度沦落为理论界面的伪命题与生存界面的虚拟呈现。

诸如此类的虚拟满意度,显然与社区文化治理价值本体的效度诉求极其相悖,尤其在“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本体革命新时代,更相悖于执政意志和执政理念孜孜以求的“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做到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要抓住什么、推进什么,通过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①习近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引自《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 卷),外文出版社2017 年版,第105 页。,以及基于这种诉求确立唯一价值肯定形式的“我们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成效都不是自己说了算,必须而且只能由人民来评判。人民是我们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②习近平:《坚持和运用好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引自《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 年版,第28 页。。所以,如果要想从顶层制度设计环节开始便目的性地规避这些悖论,就必须存在论分析姿态地对现场关联事态给予深层敞开,并且努力在敞开过程中,运用功能恰配的计量研究和质性研究知识工具,撬开诸多作为原因以及作为结果的社区居民文化满意度生成要素、生成机理和生成方案,同时还要使所有这些知识行为,自觉定位于社会本体转型后的社区生存背景系统化运作,否则就会因所议的时差性靶向错位而丧失学理介入的准入合法性,从而只能在自言自语的言说兴奋中自得其乐,与对象事态的知识解困抑或现实建构完全价值无涉。毫无疑问,涉事各方经历了太多这样的无涉,并且由此导致了社区文化治理现场那些作为当事人身份的社区居民大多数的失望与信任危机。

正因为如此,对社区文化治理满意度原则进行存在论意义上的学理分析,或者说澄明满意度原则在社区文化治理中作为价值尺度的基本地位,就成为此议的逻辑起点与命题向度。依此线性递进,涉身者首先照面的学理议题,当然会是满意度原则的命题所指,否则就极难做到“以其昭昭使人昭昭”而易于陷落“以其昏昏使人昭昭”这一古训的现代逻辑隐存,其实就是命题真值率将会很低,甚至在极限情况下会低至零值抑或负值,于是本来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真命题,因语义清晰性缺失而成为语用过程中某种意义上的伪命题。社区文化治理中的满意度原则,是指将满意度作为治理效果的价值目标,而核心概念的关键词“满意度”,不仅可以从字面意义给予社区居民满意程度的直观把握,而且更应该深度揭蔽其所指的意义隐存。在此,我们不妨以雅克·拉康的“症候说”角度切入议题,从三个方面澄明这一关键概念内在意义的外在表征,那就是集体心理反应、日常行为显现、普遍表态状况。也就是说,只有以质性研究抑或量化研究知识工具从这些方面获取的认知后果,才能较为充分地体现特定社区文化治理的居民满意度真实状况,从而逆向追问,某种社区文化治理过程是否充分并且有效贯彻满意度治理原则,所以是一个问题的两个解释向度。

集体心理反应必须通过精细而且深度的田野实验作业,才能使特定边际的居民群体积极反应或消极反应程度,在心理学系列知识工具功能支撑下被精准认知。心理反应包括集体显意识与集体潜意识,或者精神分析学家基于形而上思辨追问的所谓“知觉现象学”之议,及其具议的所谓“既然现象场已充分地被界定,那么就让我们进入这个模棱两可的领域,让我们和心理学家一起向这个领域跨出第一步,期待心理学家的自我批判能通过第二级反省把我们引向现象的现象,坚决地把现象场转变成先验场”①莫里斯·梅洛-庞蒂:《知觉现象学》,姜志辉译,商务印书馆2001 年版,第95 页。。两者均可在具体社区及其居民群体生存聚集,并能通过反应强度、反应时长甚至反应方式的分析斟别,来获得心理反应后果进而推演出与之相匹配的满意度观察成果。当心理反应研究从常量观察系进入事态之际,他们更多从量化测值的精准研究入手,以求满意度观察能够更加真实与准确,所以就可以知识操作如“布朗运动”这样的实验工具,并于某一意义维度甚或意义焦点,嵌位诸如“只要我们增加s/t商数里的分子s,或者减少分母t,都可以达到增加客观的断续速度v的目的。这是因为,通过s/t,v得到了界说……它不仅仅用速度的变化来对这些变化作出反应”②库尔特·考夫卡:《格式塔心理学原理》,李维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年版,第242 页。,或者更具社会靶向地嵌位于那些“拓扑问题”“向量问题”“维度问题”“诱导域”以及“张力”等,从而在各种数学计量化的各种向量解困中,抵达“有可能确定这些区域的拓扑学。一个非现实性层面的拓扑结构有时类似于现实性层面。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尤其当现实性层面内的情境令个体十分讨厌时,非现实性层面的结构一般不同于现实性层面的结构”③库尔特·勒温:《拓扑心理学原理》,竺培梁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年版,第199 页。在此,似应参阅:“如果人们用β表示行为或任何类型的心理事件,用s表示包括个体的整个情况,那么β可以被看做s的函数: β=f(s)。在这个等式中,函数f,或更准确一点,它的一般形式就表示人们通常所称的规律。如果人们以个案的特征常数取代这个公式中的变量,那么人们就可应用于具体情境”(同上第10 页)。。在诸如此类的计量功能嵌位中,无论广义“格式塔心理研究”还是引申义“拓扑心理研究”,无论针对“行为环境”还是针对“心理环境”,无论切入场的“整体”还是且入场的“组分”,凡此种种,都能在个体心理反应之上接续出集体心理反应,进而在常量变化的计算分析中求取可意义换算的反应值与反应差,而在社区文化治理现场,人们则可以从这些反应值与反应差中,换算出客观性意义有效度和主观性效果满意度。

如果心理反应研究调节从变量观察系出发,遭遇诸如心理场在社区文化治理过程中往往不可避免的诸如“分裂”“障碍”“逆反”“妄想”“痴迷”“狂热”“抑郁”“从众”和“焦虑”等变态心理倾向或心理场,则侧重质性研究的“变态心理学” 就更加具有解困张力或分析效力。例如针对老年居民占比度高的社区,心理障碍的焦虑、抑郁、失眠、血管性痴呆乃至阿尔兹海默症健忘等,选择何种文化介入方式才能在参与性解困中达到心理缓释的文化效果,就成为变态心理学嵌位社区文化治理的重大而且迫切的课题,反过来,当社会追问其文化治理效果的满意度时,它又具有社会评价的质性方式通道功能与参照属性,正因为如此,深度田野作业所获取结果的诸如“意识到每一天都可能是他们最后的一段美好时光”④Teffrey S.Nevid、Spencer A.Rathus、Beverly Greene:《变态心理学:变化世界中的视角》(下册),吉峰等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年版,第728 页。,就成为变态心理学有效获取文化满意度的关键症候之一,唯此才能揭蔽集体变态心理反应。当然,我们也可以在知识操作层面将“精神分析方法”与“心理学方法”打捆到一起,协同解读社区文化治理效果满意度发生机理与作为症候的集体心理反应,但问题是,在这样的打捆工具协同作业中,必须时时注意甚至牢记两者之间的知识边界,否则就会在功能紊乱中,因丧失靶向定位与功能分异而导致无效作业的盲区或者歧途,因为精神分析方法的诸如弗洛伊德式触点“症候大都不依赖对象,因此与外界的现实失去接触……因此,我们不容易在症候中看出里比多的满足,就不足为怪了,虽然我们常可证实这个满足的存在”⑤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引论》,高觉敷译,商务印书馆1984 年版,第293 页。,抑或梅洛-庞蒂与雅克·拉康纠缠化诡辩的“镜像问题”与“凝视问题”,除了与如上所述的“变态心理学”每有多维叠合之外,其叙议重心则分离于作为实验科学的普通心理学何止于一两个知识谱系域区,后者更应纳入思辨理论范式之中。也正是存在对象叠合与认知范式分异同步在场,才使得知识工具打捆分析的必要性与操作谨慎同样不可低估,由此就会使得集体心理反应形而下生存分析结果能与形而上思辨结果形成知识合力,求证社区文化治理状况及其对这种治理的实际感受,而且还可以延展至已然性感受、或然性感受乃至必然性感受,所以能在兼顾“常态”与“变态”的心理反应基础上为社区文化治理者有效方案聚焦提供前置支撑。这种支撑无疑显形为真实社会表征,并在“基耦”的观念中,充分实现“这种基耦是指共同接受的知识或基本观点,它是作为适应过程所指向目标的根源而存在的”①塞尔日·莫斯科维奇:《社会表征》,管健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年版,第176 页。社区自驱力,驱动治理方案更迅速且更有效地转化为积极治理成果。

至此我们就可以将所议的问题靶向,在集体心理效果形成机理分析知识性悬置之后,定位于集体心理反应的社会呈现形式,或者更精准化的生存场日常症候,并且从直观感受所能及的呈现形式抑或日常症候中,判断出基于集体心理反应维度的文化治理效果,由此推进其再决策进程。就这样的判断本身而言,决策者、实施者乃至研究者,甚至可以离开复杂纠缠的心理学知识分析工具,从如下两种日常心理反应事态中,获得我们意欲获得的观察结果,那就是:其一,从社区居民的“顺应心态”中判断特定文化治理行为有效与可持续。生存界面现象描述而非存在性分析的“顺应心态”,是指特定社区文化治理过程中,人们对文化活动内容、文化活动方式、文化活动机会或者文化活动平台所表现出来的可接受性集体意愿呈现形态,是诸多心理分析工具都可以功能性切入的集合心理完整心理事实,是适应、认同乃至趋随的主体在场价值肯定态度,因而处在这样的心态浸透与支配下,文化治理过程中治理主体与参与主体间意志叠合或意愿一致,就是顺理成章的必然结果,而这种结果所现场发生的诸如“通过创建实践机会与参与空间,在青年、有色人种和低收入家庭之间牵引联系的纽带”②Diane Grams:Achieving Success,in Diane Grams and Betty Farrell(ed): Entering Cultural Communities: Diversity and Change in the Nonprofit Arts,Rutgess University Press 2008,New Jersey,p.224.,就会更顺理成章地嵌位于治理预期的诸如“为不同的邻里之间的生存敞开与交往接触提供机会”③Tom Borrup: The Creative Community Builder's Handbook: How to Transform Communities Using Local Assets, Art, and Culture,Fieldstone Alliance,2006,Saint Paul,p.75.。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顺理成章”的线性事态逻辑,是社区文化治理现场所有场域事态得以发生的前置条件,而且是具有集体心理支撑功能的不可或缺条件。因为社区居民顺应心态的存在程度,与社区公共文化生活效度与居民日常文化生活质量之间,构成正比例线性发生关系。其二,从社区居民的“逆反心态”中判断特定文化治理行为无效与不可持续。生存界面现象描述而非存在性分析的“逆反心态”,是指特定文化治理过程中,社区文化活动与居民心理预期出现向量悖论,从而导致悖论结构中社区居民对现场文化事态的集体心理逆反,非意愿情绪由此使得绝大多数社区文化参与主体,表现出冷漠、厌倦、拒斥乃至价值无涉等一系列消极反应态度,即使被迫参与也只不过是没有任何文化心理支撑的“被动形式”,并且这样的“被动形式”存在越多,失去社区文化信任的逆反心态就积累得更多并功能拒斥得更强烈,最终导致场域失效或者去意义化的事与愿违后果。我们当然可以选择“送文化”抑或“种文化”的不同文化模式,甚至也可以先行给予功能预设抑或价值预设,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如果正面遭遇社区居民的逆反心态,则任何一种文化发生模式或者任何理想化的预设行为,都将在对象去存与合作失败中演绎为失灵、失效抑或失真的事态假象,而这样的假象事态不可能具有行为可持续性。至于逆反心态的产生与加剧,尽管内在结构有其十分复杂的因果纠缠,但文化治理行为失真与居民意愿位格失重,显然是较为凸显的两大影响因子。究其要,不仅文化治理行为失真悖离于日常生存质量诉求的诸如“就观念层面而言,个体和社区同样希望良性生存,意欲使其社区体系改造成为这些体系的最佳可能迭代状态”①Craig Talmage and Richard C.Knopf:Rethinking Diversity,Inclusion,and Inclusiveness:The Quest to Better Understand Indicators of Community Enrichment and Well-being,in Patsy Kraeger,Scott Cloutier and Craig Talmage (eds): New Dimensions in Community Wellbeing,Springer,2017,Cham,p.8.,而且居民意愿位格失重后的参与主体性缺失,将会形成强度不同的反向冲击力,抵抗介入性文化治理动机的诸如“设定目标……这些目标具有全方位可持续,而且具有社区及其项目的价值”②Tom Borrup: The Creative Community Builder’s Handbook: How to Transform Communities Using Local Assets, Arts, and Culture,Fieldstone Alliance,2006,Saint Paul,p.197.。正因为如此,良性社区文化治理行为,就必然发生于非逆反心态社区文化生存现场,而这也就意味着治理主体任何时候都必须清晰把握现场事态与社区居民心态,并基于这种把握努力寻求真实与适应的行为自律,否则就只有介入与抵抗直接遭遇后的零和甚至负向量后果。

日常行为显现虽然或多或少与集体心理反应有内在联系,但在生存论维度具有此在递进意义,因为它是我们审视事态之际更为直接可感受的外部世界状况,之所以将其处置为此议的递进义项,是因为愈是“直接可感受”,愈是容易成为人们视而不见的知识盲区,至少对绝对多数的中国语境参与社区文化治理的类型学者与层级文化行政官员来说,这样的认知盲区不仅带有普遍性,而且还应将其视为文化形式主义导致社区文化生活减值的重要原由,由此也就使得深度关联讨论变得十分必要。

从纯粹学理的角度审视知识背景,递进义项的此在处置方式有其先在经验,典型个案如20 世纪法国学者梅洛-庞蒂,在他反思“行为”及其结构就是基于症候式心理分析且推进到不止于这种分析来完成其“结构”组装的,由此而有归纳性的“如果这些评述是有根据的,就一定可能而且必须不再像我们通常所做的那样,把行为分类为简单的和复杂的行为,而是根据这些行为的结构是被淹没在内容中,还是相反地为了最终成为活动的特有主体而从内容中涌现来进行分类”③莫里斯·梅洛-庞蒂:《行为的结构》,杨大春等译,商务印书馆2010 年版,第158 页。。在进一步具议其“混沌形式”(forme syncrelique)、“可变动形式”(forme amovible)和“象征形式”(forme symbolique)之后,建构出具有知识延伸价值的结论:“行为不是一个事物,但它更不是一个观念,它并不是某一纯粹意识的外壳。作为对某种行为的见证,我并不就是一种纯粹意识。这正是我们说行为是一种形式时所要表达的东西”④莫里斯·梅洛-庞蒂:《行为的结构》,杨大春等译,商务印书馆2010 年版,第195 页。。

不过这样的先在经验,仅仅局限于心理学与精神分析理论倏然崛起之后,而在更加廓大的知识背景上,无论此前还是此后,行为研究的知识谱系都在诸多知识域广为延伸,并且是在悬置心理发生前置事态的知识运作过程中,直接截取“人的行为”作为问题切入与命题建构的逻辑起点,由此寻求不同生存场域或者存在界面的各种知识解困方案,甚至不乏形而上学意义的本体价值追问。最容易受到关注的是法学,因为法律理论、立法规约与司法实践等,都无不以“行为”作为对象实在、判断依据以及追诉标杆,否则也就没有客观性以及价值诉求的公正性可言,由此不仅可以更容易自明于《民法典》的诸如“因故意或过失的违法的行为或不作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人,应承担赔偿责任”①引自马克西米利安·福克斯:《侵权行为法》,齐晓琨译,法律出版社2006 年版,第3 页。,而且可以深度理解何以在《摩奴法典》的古代印度,就将国王和武士的权利合法性规约于“种姓的行为”②《摩奴法典》,马香雪转译,商务印书馆1982 年版,第135 页。,这就是古今中外都将“犯罪”定位于“犯罪行为”实际实施的存在论逻辑,因为只有特定行为真实存在,才可延推至诸如“动机”和“后果”等关联性实在,“行为”在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中的核心地位当然也就不言而喻。与此不同,行为关注对社会学知识域而言乃是极为滞后的知识事态,当然这种局面首先是由社会学作为学科知识域边际清晰同样很迟的根本制约,从韦伯将“行为的责任归属、代理关系”③马克斯·韦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胡景北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年版,第72 页。拟定为社会学的基本议题,到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将具体行为作为交往显示性与有效性与否的杠杆条件,从而使其问题指向转移至“反抗是针对抽象的,即迫使生活世界接受的抽象,就是说,它们必须在生活世界之内加以研究,虽然它们进入了感性上集中,空间上、社会上和时间上远远区别的生活世界的复合性界限”④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二卷),洪佩郁等译,重庆出版社1994 年版,第504 页。,再到那些组织社会学家将“行为”纳入“系统”进行组织分析,例如在“行动系统不是自然既定之物,而是偶然构建的存在”⑤米歇尔·克罗齐耶、埃哈尔·费埃德伯格:《行动者与系统——集体行动的政治学》,张月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年版,第270 页。的命题建构中阐证社会组织过程,皆无不着力于行为在社会构成中的驱动力地位及其功能复杂性给予知识澄明,而且是愈来愈细节化、深层化乃至清晰化的澄明,总之表现为社会行为制约社会生成并维系社会存在的全方位知识进展事态。如果以这种态势作为参照物,就不难发现,对更多的社会科学知识域而言,行为的关键词地位与行为研究的建构性知识凸显,几乎成为带有普遍性的延展与拓值议题,而这也就给公共文化政策研究及其更加具议的社区文化治理研究,形成势不可挡的倒逼力量,迫使我们不得不从文化的日常行为显现视角,去深化诸多公共文化问题研究和社区文化治理研究,否则我们就会始终滞陷于盲动状态和浅表层面,其结果必然是理论与实践的双重一筹莫展。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文化政策研究专家及其对策处置的层级文化行政官员,现场聚焦于社区文化治理的“日常行为显现”,无论认知维度还是实证维度,都不过是从“心理捕捉物”向“行为捕捉物”的方法转换,而其转换本身,决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结构抑或舍此取彼的置换过程。既然是一个方法转换事件,那么很显然,此前捕捉集体心理反应时所集中使用的一系列量化测值心理学知识工具或精神分析工具,就会较大程度上被捕捉日常行为显现的各种质性研究知识工具替代,尽管这些替代并不具有全称覆盖意义,但在方法论意义上却无疑是大概率知识工具替代事件。之所以只能是“大概率”而非“全称覆盖”,是因为一方面处在“数据时代”背景下,包括社区日常生活在内的整体社会行为,常常会在界面定位精准基础上获取普遍行为的数据呈现方式、分析方式和处置方式,由此使得计算社会学的诸如“生态瞬时评估法”,及其所谓“生态瞬时评估法主要有4 个特征:(1)在现实环境中搜集数据;(2)评估的是个体当前或最近的状态或行为;(3)评估可能是基于事件的或随机引发的(取决于研究问题);(4)随着时间的推移需进行多次评估”⑥马修·萨尔加尼克:《计算社会学:数据时代的社会研究》,赵红梅等译,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版,第104 页。,具有不可替代的精准性诉求与规模化诉求,而另一方面,差异化社区的文化行为丰富性与同质化社区的文化行为多样性,或者会以稳定结构抑或秩序化状态的“社会表征”形态显现,亦即连续行为的社会表征,一定程度上“将对象、个人和我们所经历的时间习俗化。它们给予这些事件一个明确的格式,并将这些事件定位于一个既定的种类中,并逐渐建立起一套属于它们的固定类型的模式,且将该模式在所属群体中与大家分享”①塞尔日·莫斯科维奇:《社会表征》,管健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年版,第24 页。,又或者会以非稳结构抑或非秩序化状态的“功能后果”与“意外后果”互渗形态出现,亦即边际群体行为的“功能—意外”后果,总体而言可以动态性地存身于递进解释的所谓“功能主义学者的工作在社会研究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恰恰是因为它促使我们关注到,在行动者有意为之的事情和他们所作所为实际导致的结果之间,的确是存在差距的”②安东尼·吉登斯:《社会的构成》,李康等译,三联书店1998 年版,第426 页。,总之是任何计量知识工具所无法统辖的社区文化行为现场事态。基于此,一个不争的对象事实直接知识诉求就是,要想后续精准施策成为现实,还必须较大程度上依赖于质性研究方法及其工具功能匹配,从而能最大限度地“在自然情境下采用多种资料收集方法对社会现象进行整体性探究,使用归纳法分析资料和形成理论,通过与研究对象互动对其行为和意义建构获得解释性理解”。③陈向明:《质的研究方法与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 年版,第12 页。进而在此议之际,问题的递进延伸就在于,我们以何种质性研究姿态,委身于社区文化治理现象,通过对居民文化行为的归纳性深度把握中获取文化治理意欲获取的对象行为事实,或者换句话说,行为归纳的重要现场究竟何在? 在我看来,至少如下方面我们必须面对,那就是主动行为状态呈现、被动行为状态呈现、触动行为状态呈现。当然肯定会有其它义项的状态呈现,而且更会有其它行为状态精准把握的切入点或切入方式,但此议的必要性在于,它使日常行为呈现得以成为社区文化治理的递进事实与增持标杆。

任意具在社区的文化活动行为,无论个体还是集体,置顶位格无疑是主动行为的状态呈现,即社区居民作为文化行为者,此时具有自发抑或自觉的文化自组织身份,进而其行为也就一定具有文化主体性或者文化主体间性。田野事态呈现的诸如“我尤其想要讨论两部落印第安人,因为曾参加过他们组织的部分节庆聚集活动。在存世的局部,单个的人很少会进行一对一的对话。我发现,作为圣诞节化装群体的领头人,当他致力于从事自封的活动者时,即使相距较远的其他人也停止私下谈话。所有的人都想说,他看到称之为领头人的那个人,是如何在化装活动中训练年轻的表演者展示他们自己,是如何安排乐师,以及是如何进行种种维度享受快乐的组织活动”④Roger D.Abrahams: Everyday Life: A Poetics of Vernacular Practices,University of Pennisylvania Press,2005,Philadephia,p.153.,至少个案性地表明,不仅节庆仪俗活动“狂欢化”或者“沉浸化”是自发热情与自觉理性内驱使然,而且这种内驱动力直接打脸组织社会学家们笃信的所谓“人们几乎不会仅仅只是为了玩乐而从事集体活动、集体行动始终相当于一种反抗自然的联合行动,这一联合由面对诸种实际问题的人们构成,这些人如若彼此之间不进行合作,就无法解决自己面对的问题”⑤埃哈尔·费埃德伯格:《权力与规则:组织行动的动力》,张月等译,格致出版社2008 年版,第287 页。,甚至还现场建构20 世纪以来焦虑尤甚的场域权利关系,诸如福柯“生命政治”所面对的那种“治安科学”及其所谓“太多的地方没有掌控和监督;没有充分的秩序和管理。总之,管得太少”⑥米歇尔·福柯:《生命政治的诞生》,汪民安译,引自汪民安主编《福柯文选》(11),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 年版,第238 页。,抑或别尔嘉耶夫“个体人格”所遭遇的“这样的社会即‘我们’的客体化。它已不具有任何真实性和任何生存意义,而‘我’与‘我们’和‘我’与‘你’的关系也嬗变为外在的关系”⑦尼古拉·别尔素耶夫:《人的奴役与自由——人格主义哲学的体认》,徐黎明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 年版,第85 页。,总之是程度不同地解构掉社区自治境遇中,一切有可能形成文化权力支配关系之际个体主体性消亡的垂直生存结构和“中心—边缘”生活方式。即使只有所述三个功能义项,实际上我们也完全有把握地获得文化活动效度组织行为或自组织行为的肯定性结论,那就是社区居民文化活动只要呈现为主动行为,呈现为个体主体性隐在支撑其行为进程的“沉浸”“忘我”乃至“狂欢化”,就一定存在效度在场化与可持续性。传统节庆、习俗仪典、时尚聚集、广场活动等社区文化行为,之所以能在自发行为过程中不期然而至活跃、群欢甚或沸点状态,无论主客观因素是多是少,最核心的影响所在,都必推个体文化权利的充分实现以及作为其逻辑前提的主体性身份抑或主体间性价值肯定,由此而有社区文化活动的主动行为状态。所以,只要呈现为这样的状态,则与之关联的文化活动效度及其更进一步的社区文化生存质量,就一定能顺理成章地嵌位于社区文化治理预设价值标杆。

问题在于,虽然如上所述乃是社区文化治理的理想存在方式,但就更多的现实状况而言,往往能见到的却是这种存在方式的异化形态,或者说否定性现场后果,也就是被动行为状态呈现。社区文化活动中被动行为的田野症候,可以归纳陈述为理论命题的“在场缺席”,即所谓在场者只是空间意义上的“在此”,而非存在意义上的“此在”,也就是在此的在场者并未真实参与文化活动的场域建构和交往分享,所以最终沦落为场域文化活动的缺席者。这种理论陈述方案的“在场缺席”,可以个案化还原为某个具在而且日常的通俗样式,仿佛市级公共文化示范区内特定社区的居民,按照文化行政末梢的组织意志,从事一场场面热闹的读书交流活动或者书画展示活动,在迎接更高层级文化行政官员视察或验收之际,不知其然从而更不知其所以然地屈身于事态和现场,进而也就以假性参与来对冲“权力他者”强制给定的“被迫”和“无奈”,所以就会出现个体居民一方面参加了该次文化活动,而另一方面他并没有真实参加这样的行为悖论。①2019 年12 月26 日,笔者在安徽马鞍山(国家级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市作了一次田野调查,3 小时内在该市城区10 个点位随机问询陌生市民,均不知所在城市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市,且尤为令人惊愕之处,市图书馆借阅处3 位工作人员在随后的问询中亦同样不知,但该馆展览厅有大量示范文化活动现场,尤以层级文化行动官员活动参与存照居多。导致“假性参与”置换“真实参与”的负能量源,一是社区文化治理顶层设计的权力傲慢,二是文化体制末梢消极响应中的政绩利益驱使,三是居民自组织本身因博弈方差所导致的亚卡里斯马强势。这些负能量源虽然维度有异,但属性相同,皆可归属于社区文化治理过程中异化滋生的“任性他者”,而“任性他者”与“一般他者”的意义分异不过在于,彼此存在对谁是社区文化活动主体的认知和定位不同,由此也就决定其在社区文化治理过程中自身角色定位的天壤之别。处此可选择情势之下,一旦其中任意一种他者力量充当了社区文化治理的支配力量而非助推力量,其直接后果就是社区居民在社区文化治理中的对象化,对象化演绎非主体性,非主体性决定参与者被动行为状态。没有主体性或主体间性的被动文化行为,不仅无缘于文化活动可持续驱动的所谓“作为行动组织化普遍特征的合作累积……通过他者提供的转换资源再利用来建构新的行为”②Charles Goodwin: Co-operative Acti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8,New York,p.23.,而且更容易导致他者权力支配的文化活动与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分离,这种分离使人们完全无法通过这样的文化行为来充分实现“时间连续体取决于我们日常生活的连续性”③汉娜·阿伦特:《精神生活思维》,姜志辉译,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 年版,第229 页。,当然也就无法日常化地于所在文化活动现场,最大限度地致力于日常价值生存诉求的“自己的时间自己做主”④Peter Jones: How to Do Everything and Be Happy: Your Step-by-step, Staight-talking Guide to Creating Happiness in Your Life,Harper Collins Publishers,2011,London,p.35.。正因为如此,介入社区文化治理的任何他者身份,无论其助推力强至何种程度,都不能与社区居民构成支配结构,否则就必然会在功能转换与身份异化中迫使入场居民以及文化参与行为呈现出组织失效的被动行为状态,而这也就逆向提示我们,只要明显测度到类似的状态呈现,也就意味着介入治理的任何先验意志抑或行政预设皆已失灵,从而能在组织方式纠偏中重拟社区文化治理行动方案,并且以驱除被动文化行为作为新方案的逻辑起点。

由于主动状态与被动状态就社区文化行为方式而言,无疑具有定位指涉的极化意义,而现场事态常常表现为两种极化方式的博弈、互渗、兼容乃至间隙时间转换与异地空间转换,所以也就存在过程性迭合的行为存在方式,那就是过去未曾引起足够重视的触动行为状态。触动行为不是合力驱动的结果,也不是对连续行为的一般陈述,而是所在时空当下性而且瞬间性的行为状态,是他者作为外在力量于此在的有效驱动发力过程中,因受力方某一触点被击中而激发出二次元行为效应。在社区文化治理现场,由这种二次元效应所联动、衍生和继发的社区居民集合文化行为,都无不可以统辖于触动文化行为,其现场事态呈现有如“沃尔克艺术中心”(Walker Art Center)社区推进的“青少年项目”(Teen Programs),在“调动和支持年轻人与当代艺术和我们所在时代艺术家的关系建构与互动影响”①Betty Farrell:Building Youth Participation,in Diane Grams and Betty Farrell(ed): Entering Cultural Communities: Diversity and Change in the Nonprofit Arts,Rutgess University Press,2008,New Brunswick,p.120.过程中,激发基于青少年代际倾向的社区文化活动,而激发后果本身,则无疑是触点因外力作用所产生的触动效应。问题在于,瞬时性或者即事化的社区文化行为,由此就完成了他者力量驱动向自我力量实现的转化,这一转化本身,导致衍生态自组织社区文化活动中的居民个体,不仅得以完成主体性身份构建,而且能够最大限度地展现其文化参与过程中的主动姿态,甚至还能产生不可预期的社区文化创新能力,所以整个触动链市反应过程,简而言之就是反客为主的行为激活积极后果生成史。但值得涉事各方关注的是,触动链式反应过程并非一劳永逸的动力事件,而是互动博弈的交互发生动力机制,当自组织行为衰变或文化主动性减值出现明显症候之后,机制本身就会呼唤新的外力形式作用于新的触点位置,并激发出新的二次元行为效应,由此而致社区文化自治勃勃生机局面得以不断延展。这一事态描述,其所能够提示顶层文化设计抑或末梢文化赋能的是,就社区文化治理的触动行为机制而言,在积极介入过程中务必做到角色自律,切切不可以一种“包打天下”姿态去全能负责乃至完全规置社区文化活动现场,或者以预设“标准化”或行政“规范性”置换社区文化的自组织方式与自建构能力,恰恰相反,更应该不断审视社区文化现场的触动行为呈现状态,并在精准审视中有效确立对触点的捕获方案及作用方式,从而确保不同社区产生其非间断性自恰链式反应,进而最终实现社区文化治理事半功倍的良性后果。

毫无疑问,对如上三种日常行为显现形态的具体分析,虽然未必能做到学理全覆盖,但能从有限的发生机理澄明中,使我们较为清晰甚至较为充分地定位社区文化活动的日常行为方式和行为功能结构,并获得我们对居民文化参与“满意度”的稳定观察系或者测值标杆。由这一稳定观察系或测值标杆所捕捉的“满意度”质性后果,较大程度上可以确保其真实性而非虚拟性。

普遍表态状况当然是对社区治理“满意度”的最直接肯定形式与最可靠价值定位点,其所强调的是区别于心理反应和行为显现作为治理主体间接效度测值路线的直接效度评价。在所议的问题轨迹上,这种对表态状况的审视无疑是继心理反应和行为显现之后的逻辑递进,其由内而外抑或由间接到直接的递进设问,是满意度原则真相揭蔽绕不过去的必然遭遇,因为直接表态及其所呈现状态,能够在最返璞归真的语境之中获得完整、真实而且有效的社区文化治理需求清单与绩效答案。这种直接效度评价既适用于主动性文化参与,亦适用于被动性抑或触动性文化参与,并且因其活动参与和效度评价的双重身份叠合特殊性,可以较大程度上规避那些间接效度测值路线所容易带来的“不确定性”或者“误差”。

无论主动表态还是被动表态,或者无论就需求表态还是就效果表态,抑或无论批评性表态还是建设性表态,如此等等,无不是社区文化治理过程中直接民主的实现形式,是文化民主在社区文化治理中的充分价值实现路径。从摩洛哥圆桌会议开始,世界各国就在社区文化生活的“公共价值”目标上渐趋共识,或者说显示出共识曲线持续抬升的递进过程,因而使得“参与”“参与度”“参与率”等概念日益成为所议语境系列关键词。这些关键词的核心价值指向,就是文化民主价值在日常生活现场的丰富性体现、多样性体现和普惠性体现,所议也就要求“治理实践理应目标定位于公共价值提升”①Dave O'Brien: Cultural Policy: Management, Value and Modernity in the Creative Industries,Routledge,2014,London,p.119.,而这种定位本身,虽然看似简单直接,实际过程中却极为复杂纠缠,所议公共文化政策专家才会由此议其“实际上,处于完全不同的抽象层级,关于‘治理、去治理和再治理’的常见公众争议,使得社会和文化治理理论乃是显而易见地在不同的非确定界面起作用”②Jim MacGuigan: Rethinking Cultural Policy,Open University Press,2004,Berkshire,p.17.。所以无论如何,文化民主促进社区文化参与已然成为合法化命题,而“表态”也就成为“促进”事态进展状况的重要确证方式,并且这一方式还直接与文化治理效果的“满意度”之间构成可换算关系。

之所以特别标示“普遍表态”,是因为在基层自治和社区文化民主条件下,存在着质性研究意义上的三种“表态”方式,即表态的最大公约数、相对少数以及另类化个别,或可分述为“普遍表态”“部分表态”以及“极个别表态”,彼此有其对等的指涉意义。一般价值目标的社区文化民主,尽管致力于最大限度的居民普遍表态,却并不排斥部分表态和极个别表态,甚至会在民主程序确保不同表态方式存在合法性的同时,为不同表态结果预留充分的权利实现空间,由此而使表态维度的社区文化民主不致陷落勒庞们鄙视和贬损的“乌合之众”或“群氓暴力”之类的社会泥沼。但在具体操作环节,尽管社区文化治理涉事各方在“满意度”功能植入与价值捕获过程中,会从不同的角度并以不同的方法体现其对“相对少数”或者“另类化个别”的取向尊重与权利保障,但在日常运作机制中占据文化支配性地位的,却必然会是最大公约数。也就是说,对文化参与效度满意与否的现场反馈动力,一定取决于普遍表态后果的满意度存在水准,而这显然就是社区居民文化参与的最大公约数评价形式和效度测准方式。此议的线性延伸还在于,效度测准方式只能存在于对象常量,而对象变量呈现给我们的,更多情况下只能是效度测不准原理所揭示的模糊事态。③参阅:“不确定原理说ΔpxΔx≥h/4π,这里h是个常量,称为普朗克常数,而π=3.14159 ……是我们熟知的圆周率,即圆周长和直径的比率……量Δx不仅仅是测量的不确定度;粒子位置的不确定性是不可消除的”。斯蒂文·斯科特·古布泽:《弦理论》,季燕江译,重庆大学出版社2015 年版,第16 页。测不准原理虽然属于20 世纪自然科学领域的前沿成果,然而其知识解困方案完全可以移位至社会科学领域,并在功能转换过程中持续施以援手,而这也就为我们进入社区文化治理现场找到了新的问题切入点及其学理切入方式,因为几乎在任何表态现场,相对于满意度测准常量与测准显性而言,测不准变量与测不准隐形事态对目标捕获更具遮蔽力量,更容易导致负面后果的效度值非精准性、非稳定性乃至非真实性。至此我们就可以清晰地意识到,如果不能按照测不准原理的知识逻辑进行有效解困,则实践界面的“假性满意度”及其由此推进的社区文化治理前置方案与后置进程,必然会在所有“假性”负能量释放后演绎为无效治理或者社区居民逆反心态强势反弹。

“假性满意度”当然极大可能是权力意志或直接或间接的消极被动后果,但此议将其处置为自明性事实,且作为这样的知识处置,那些事态涉身者甚或窥望者也都经验过或多或少的社会亲证,所以也就没有必要在自明面前给予更多的真相揭蔽。这样的议题悬置之后,本来处在细节事实存在位置的问题附着就会价值凸显,那些基于技术理性分析所能观察到的满意度获取过程与获取方式,就在公共文化政策专家的关联研究诸多环节,因科学信念缺位抑或技术规范不足而显示出表态真值极端衰减的普遍态势,而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当下的入场专家仍然在野蛮化的无理由自信中漠视所有的表态真值极端衰减。仅就习以为见的问卷调查效度取样方式为例,至少有如下三种漠视会导致“假性满意度”的必然后果。漠视之一在于,效度取样者单向度给定问询义项,导致表态者意欲表态与限定表态之间关系紧张,当这种紧张程度不同地对冲掉受访者的真实表态冲动之后,就会以应付姿态随意对问询义项勾画,极端个案甚至出现表态恶作剧,因其如此,由此取样推证出的诸如“对移民社区而言,图书馆始终是一种资源,当慈善家安卓·卡耐基投入巨额资金满世界建立起2500 个社区图书馆,尤其对移民群体而言,自我教育培养及所有居民进步推进就在这一行动中获得了图书馆价值肯定……社会图书馆的贡献乃是‘作为大学功能的图书馆’”①Michelle Filkins and August John Hoffman:Evolving and Essential Organizations that Facilitate Stewardship within the Community:Community Schools and Liberaries,in August Joln Hoffman(ed): Creating a Transformational Community: The Fundamentals of Stewardship Activities,LeXington Books,2017,Lanham,p.98.,显然只能是自拟自证的自圆其说表态后果陈述。漠视之二在于,效度取样者随意性抽样缩水,发放几百份甚至更少的问卷来置换全称覆盖的居民普遍表态,并由这种随意缩水置换的义项问询统计结果生成其非普约性“最大公约数”。这实际上也就意味着,并非在方法论维度拒斥诸如“多样化时长案例设计对发展轨迹调查以揭示一系列特定数量集群”②Derk Hyra and Jacob S.Rugh:The US Great Recession:Exploring its Association with Black Neighborhood Rise,Decline and Recovery,in Ronald Van Kempen,Gideon Bolt and Maerten Van Ham(ed): Neighborhood Decline,Routledge,2018,New York,p.50.的操作合法性,取样设计本身或许并无设计缺陷,但问题是只要取样覆盖面不能涵盖整个社区,达不到普遍表态的取样诉求,哪怕群随机选择技术达标底线的所谓“样本中几个元素的样本均值典型地用来估计总体均值,即”③L.Kish:《抽样调查》,倪佳勋等译,中国统计出版社1997 年版,第166 页。,那么作为问卷对象的群随机选择就不可能有任何客观有效的表态指涉意义真实性,而我们现在的表态问卷大多处在指涉意义真实性的底线之下。当然,我们所处的大数据时代完全可以规避这样的随意漠视,因为技术型公共文化政策专家们能够毫无障碍地操作其“运用计算化和可视化技术全称实现巨量文化数据集成与流量来确定文化解析学”④Lev Manovich:Cultural Analytics,Social Computing and Digital Humanities,in Mirko Tobias Scähper B Karin Van Es(ed): The Datafied Society: Studying Culture through Data,Amsterdam University Press,2017,Amsterdam,p.55.,由此获取普遍表态及其某种表态的最大公约数,几乎就是信手拈来的知识处置方式,只可惜我们的现场事态还没有社会同步跟进地走到这一本该很容易到达的技术应用位置。漠视之三在于,效度取样者处于自身倾向性目的或者受访者处于非责任主体位置,或恶意或善意或随意对待问卷或者问询结果,由此导致社区居民文化表态的非真实性、非精准性乃至非意愿性,而所有这一切都是在社会统计伦理缺位背景下不期而至的被动后果。在大数据时代,如果我们在社区文化治理现场全面引入大数据知识工具,并且以智能化知识工具来处置社区居民文化表态的数据化实现形态,就势必会前所未有地涉及数据伦理问题,因为数据真实性与精确性直接涉及它们能否有效指涉“对问题关切的问询、对公众关于民主的意见聚焦、对其公共生活及其他政策关联事务的满意度评价”①Julia Bauder: The Reference Guide to Data Sources,ALA,2014,Chicago,p.136.。因其“被设定为具有意义关联性并且能够客观地给予意义测值”②Christine L.Borgman: Big Data, Little Data, No Data: Scholarship in the Networked World,The MIT Press,2015,Massachasetts,p.248.,所以不仅没有任何道德绑架的意味,而且切实关乎这些问询数据及其关联意义指证是否合乎道德诉求,否则由此产生的治理决策和实际治理行动就极有可能影响到效度或者满意度,当然也就必然会殃及社区居民的公共文化生活质量。

正因为如此,如何尽可能规避假性表态而从真实表态中最大限度捕获真实满意度,就成为满意度原则在社区文化治理进程中能否真正实现的关键所在。当然这种真实满意度取决于普遍表态状况,因为这种普遍表态状况将能充分体现社区文化治理的正负效度标示,并且这种对象性客观标示往往以最大公约数作为其存在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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