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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第二次农业普查重点数据解析与启示

2020-01-01孔德洲姜晓菲

关键词:户数档次耕地面积

赵 澍,孔德洲,姜晓菲

1.山东农业大学 外国语学院,山东 泰安271018

2.山东农业大学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山东 泰安271018

3.山东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山东 泰安271018

俄罗斯联邦政府于2017 年公布了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对全俄农业普查结果进行了整体介绍,并以图表形式展现了土地资源、农作物和多年生植物的种植面积,及按生产者类别划分的有关技术资料和工艺以及各方面大量的绝对和相对数据。1991 年俄罗斯颁布了《联邦实施土地改革的紧急措施》,确立了土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制度。以下根据俄罗斯政府公布的农业普查数据结果,解读全国耕地面积、农业经营组织和经营体数量,以及经营的耕地面积、谷物和豆类作物种植面积的分布概况,从中可以看出目前俄罗斯农业经营组织和经营体所反映出的经营特点、规律和趋势等,可以为我国当前的农业供给侧改革提供一些有益的学习和借鉴经验。

1 农场经营体数量及所经营的耕地面积

按农户经营面积划分列出了经营体户数和所占耕地面积情况,在本部分中又分按经营面积分划为三类经营体情况,一类是经营面积较小的农民个体经营体,面积范围在0.06~20.00 hm2范围内(表1);另一类是经营面积较大的经营体或经营组织,面积范围在4.10~6000 hm2范围内(表2);第三类是6000 hm2以上的经营体(表2),现作以下解析。

1.1 农民个体类经营体数量及所经营耕地面积

如表1 中数据所示,该类农户经营面积在0.06~20.00 hm2范围内,对于几千hm2或更大经营面积的经营体来说,算不上真正的经营体,故划分为辅助性或个体性农户。此类农户在俄罗斯联邦全国共有17531.10 千户,经营0.06~0.20 hm2耕地的农户占65.20%;经营0.21~1.00 hm2耕地的农户占30.90%;经营1.01~20.00 hm2耕地的农户占3.40%;经营20 hm2以上耕地的农户占0.50%。经营20 hm2以内的农户占99.5%,占有耕地面积50.40%,经营20 hm2以上的农户虽然仅占0.50%,但占有耕地面积49.40%,全国平均户占耕地0.70 hm2。该类农户经营0.06~0.20 hm2约占农户的三分之二,仅占耕地面积的10.20%,户均占有耕地面积0.10 hm2。

表1 按面积划分的农民个体经营户数及所占耕地面积统计表Table 1 Statistics of farmers'self-employed households and their cultivated land area by area

经营面积在0.21~1.00 hm2范围内的农户占30.90%,占该档次内的农户三分之一,占耕地面积16.90%,户均占有耕地面积0.40 hm2。经营面积在1.01~20.00 hm2范围内的农户占3.40%,但占有耕地面积23.65%,户均占有耕地面积6.55 hm2。

经营面积20.00 hm2以上的农户虽仅占0.50%,但占有耕地面积49.40%,户均占有68.80 hm2。

由以上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在0.06~20.00 hm2和20 以上hm2范围的农户,在各档次的户均耕地经营面积越大,其所占经营户数越少。全俄个体类经营户是17531 户,经营着12017.30 hm2耕地,平均每户经营0.70 hm2耕地。这些经营户没有休作或未经营现象。

1.2 集体类农场经营体数量及经营耕地面积

如表2 中数据所示,集体类农业经营体或组织的经营面积档次划为从4.1~6000 hm2范围内和6000 hm2以上的经营体。此类经营体全国有174773 户,其性质为国有或集体类农庄和农场。其中种植户140015 家,占80.10%,未种植户34758 家,占19.90%。

在该类经营体和经营组织中,4.1~50 hm2之内的占该类经营户数的42.20%,占种植户的53%。该档次经营体虽占有一半以上,但仅占总耕地面积的2.50%;在50.1~1500 hm2之内的经营体占总经营户数的34.40%,占有地户的43%,占总耕地面积的46.40%,该面积范围内经营体占接近总耕地面积的一半;在500~1500 档次内的户数占有地户的9.40%,占有了26.20%的耕地面积,即近10%的经营户占有近三分之一的耕地。

在1500.10~6000 hm2档次内的占总经营户数的3.10%,占有地户数的4.20%,占总耕地面积的32.30%;6000 hm2以上的经营体占总经营户数的0.30%,占有地户数的0.40%,但占有了18.90%的总耕地面积,户均耕地15674.80 hm2。

从该类经营体的统计数据中可以看出,小面积经营户虽多,但占耕地面积较少,大面积经营户虽少,但经营面积较大,从中可发现,在各档次范围内的经营体的逐步减少,但户均耕地面积逐步增大。在4.10~6000 hm2档次内的户均耕地面积由1.70 hm2逐步增大为4829.30 hm2,该档次内平均户有耕地309.30 hm2,该数据接近经营200.10~500 hm2之内的经营体的面积,即325.80 hm2。

表2 按耕地面积划分的集体经营体数量所占耕地面积统计表Table 2 Statistics of cultivated areas percentage in collective business units divided by areas of cultivated land

普查结果显示,全俄现有个体类农户有11731.10 家,经营着12017.30×103hm2耕地;集体类农场有174773 家,经营着43312.20×103hm2耕地,集体类农场或是经营体无论是从经营数量上还是经营面积上明显高于个体类经营体。

2 谷物和豆类作物经营体数量和种植面积

普查数据显示的谷物和豆类作物的种植包括二部分,其数量及面积有着明显的特点和趋势,一类是种植户是私人或个体经营体(表3),种植面积在3.10~3000 hm2以内和3000 hm2以上的;该类户数合计为115600 户,另一类种植户是国有或集体经营体,面积在30.10~4000 hm2经营体和4000 hm2以上的经营场家,该类合计有27508 家。

表3 按种植面积划分个体经营体及面积统计表Table 3 Individual business unit and area statistics by planting area

2.1 3.1~3000 hm2 之内和以上种植个体户数及面积

表3 中所显示的是私人或个体的经营体数量及经营面积情况,表中结果显示:其中经营3.10~20 hm2各档次范围内经营体仅占10%,种植20.20%的面积;经营20.10~300 hm2档次范围内的经营体占28.80%,种植面积占58.9%。其中100~300 hm2范围内的种植户占到11.40%,种植面积占到23.30%,该群体最大。300~3000 hm2档次范围内的经营体占9.90%,种植面积占20.00%。上述数据说明接近三分之一的个体经营户种植面积在20~300 hm2范围内,当年种植面积占接近60%。当年种植户和未种植户各占49.10%和50.90%,基本是各占一半。

2.2 30.10~4000 hm2 之内和4000 hm2 以上经营体数量及面积

表4 中数据显示了集体类经营体户数及种植状况,该部分经营体组织的种植在30.10~4000hm2范围内,其中30.10~300 hm2的经营体占18.40%,种植面积占29.30%;300.10~1500 hm2的经营体占23.60%,种植面积占37.50%;1500~4000 以上hm2范围内经营体占20.90%,种植面积占33.30%。从单个档次看,在300~600 hm2间的经营体占9.10%,面积占14.40%,该档次的场家数和面积最大。

表4 按面积划分集体类农业经营体及经营面积统计表Table 4 Statistics of collective agricultural operators and operating area classified by area

从上述数据中可以看出:集体类经营场家中当年种植户占到62.80%,未种植的占37.20%,当年集体类种植场家比例高于个体类种植户。由于豆类作物自身需要轮作的生理习性,连作会导致明显减产或绝产,因此要休作或轮作。

另外,统计数据反映出的一个现象是:较个体经营户的休作户数百分比要高于集体经营体户数,即50.90%比37.20%,也就是说有一半以上的个体类经营体实行休作或轮作,而集体类的休作场数偏少,占全部经营体的37.20%。这可能是集体类经营体的综合生产能力要强于个体类经营体所致。个体类经营体有115600 家,集体类经营体有27508 家,个体经营体约是集体经营体的4.20 倍。当年种植3000 公顷以上的户数占0.40%,种植面积占0.80%,种植4000 hm2以上的户数占7.50%,种植面积占12%,上述数据显示出一明显的现象是:集体类当年的种植场家无论是数量上还是种植面积方面明显高于个体类种植户,两者都在10 倍以上。

3 对我国新时期农业转型的启示

本文根据俄罗斯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解析了全俄农民个体类经营体,集体型经营体及其经营数量面积,还有谷物和豆类的经营体及其经营面积数量。根据俄罗斯国土面积大、人口少、农业机械化程度高和城镇率高的特点,农业发展的一些规律性的现象和经验,对我国农业供给侧改革、农村城镇化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是有学习和借鉴之处的。另一方面,本文中所列数据很明显的反映出一个现象,即俄联邦的种植业有很大比例的休作农场,这说明中俄两国在农业领域尤其是种植业方面有着很大的合作空间和潜力。以上仅根据俄罗斯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作出一些有代表性、规律性和趋势性的分析和结论,尚不能完整的反映出其中一些内在的经营情况,这有待于今后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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