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服务效能提升对策研究
——基于公共文化领域重点改革
2020-01-01杨俊
杨俊
(六盘水市图书馆,贵州六盘水 553000)
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主要包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这些公共文化设施是由政府部门主导或出资修建的免费为群众提供的文化学习平台,是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重要阵地[1],其服务效能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实现和文化发展成果的共享程度。2018年5月文化和旅游部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建设列为重点改革任务,2019年6月再次召开全国公共文化领域重点改革任务暨旅游厕所革命工作现场推进会,充分显示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对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侧改革、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的重要意义。
1 改革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出的要求
改革要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不仅是我国基层文化建设的阵地、服务的平台,还应成为各级党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服务群众的载体[2]。这就要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在设施建设、机制管理和服务提供等方面进行规范,并根据群众实际需求适当调整服务供给内容。
1.1 要求设施设备完善
对于乡镇综合文化站,其设施设备要达到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和原文化部颁布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站舍建筑面积要根据服务人口确定:服务人口少于3 万人的最低300 m2,3~5 万人的最低500 m2,5~10 万人之间的最低800 m2。站内至少应设置多功能厅、图书室、电子阅览室、辅导培训室以及工作人员办公室和室外广场及宣传栏等配套设施[3]。村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具备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并配套建设群众文化活动广场并配置文体器材。对建筑面积尚无明确规定,但要保证能够正常开展文体活动,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
1.2 要求人员配置完整
201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立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高的基层文化队伍”。根据中宣部2010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地方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县级文化、编制、人事等部门应当按照文化站职能核准编制数并配齐工作人员,保障每站配备有编制人员1~2 名。对规模较大、服务人口多的文化站还应适当增加[4]。村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至少配置1 名财政补贴工作人员,以保证基层文化活动正常开展。
1.3 要求服务功能完备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和2017年3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明确要求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坚持向群众免费开放,并提供文艺演出、电影放映、图书阅览、文艺创作、展览展示、文化技艺培训等基本服务。有条件的还应满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留守妇女等特殊群体基本文化需求。《指导意见》要求村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具备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并根据当地群众的需求和设施场地条件,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指导民间群众文艺团队组建,辅导培训群众业余文艺骨干。
2 目前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存在的问题
2.1 文化工作落实保障有差距
当前各地各部门对文化建设非常重视和支持,但不同地方呈现出的不平衡不充分的文化发展现状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精神文化需要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些硬件设施的配套建设还比较滞后。有的乡镇、村居虽然明确了分管领导、文化专干、文化管理员,但由于基层事务繁杂,投入到文化工作上的时间、精力不够。有的村支两委对如何充分发挥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作用的认识不到位,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措施与办法不多。有的文化工作者对脱贫攻坚等中心工作和业务工作关系处理得不够好,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
2.2 公共文化设施分布不平衡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力度,把更多资源向基层倾斜,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成效明显,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但限于建设指标、适宜场地等客观原因,配套设施分布仍存在不均。比如,有的城市街区居委由于土地资源稀缺,投资力度相对较小,中心设施建设面积相对较小;有的村偏大偏远,居住地相对分散,存在集中建设和分散服务的实际矛盾;有的居委活动场所整体布局不太合理,有的服务场所和办公场所混在一起,服务场所设在楼上,不便民。如“六盘水市……87个乡镇中28 个站舍不独立或未集中成区域、功能室分散且不便于向群众开放”。
2.3 公共文化人才结构不合理
文化服务工作具有专业性、日常性、持续性等特点,但有的地方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还存在人少事多的矛盾。文化从业人员梯队建设不合理,专业人才严重缺乏,尤其是村居一级的日常管理服务人员落实不到位,缺少文化专职管理和服务人员。“据统计,全市87 个乡镇中67 个综合文化站参照《贵州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核定了编制,占比77%;47 个实际在岗人数少于3 人,人员配备不达标;30 个存在缺编且缺人情况,有编无人、无编有人,专职不专干、专干不专职状态交织。”
2.4 公共文化作用发挥不充分
一些村居还存在“重建、轻管、轻用”的现象,部分公共文化设施的利用率不高,运行状况不理想。农家书屋作用发挥不够,藏书更新难、流转速度慢、开放时间有限。农村电影放映影片内容较为单一,加之新媒体的冲击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观众普遍不多。还有部分乡镇综合文化站因搬迁、合并、装修等原因未能主动向群众开放,部分设施免费开放时间未在门前醒目位置公示,或开放时间不足42 h,没有将免费开放基本服务目录公示,内容不全。“六盘水市……部分站舍位于乡镇政府大楼或学校内,未对外开放、限时开放、进出盘问等不同情况存在,使用率低下。”
3 改革中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服务效能提升对策
3.1 健全工作机制,优化考评办法
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管用”工作纳入当地政府“民生实事”或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强化部门间沟通协调,整合利用基层设施设备资源,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5]。进一步完善工作绩效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逐步提高权重。
3.2 打破平均主义,激发主观能动性
制定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评估办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委托第三方每年年底开展绩效评估,将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与各地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有机结合,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行乡镇综合文化站考核一票否决制,以互比互学互看互赛来调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经费补助上,变平均分为竞争抢,每年依据硬件设施投入、群众满意度、文化活跃度等为指标,对文化站进行考核评比,并将经费补助与评出的类别挂钩。
3.3 因地制宜建设,推进协同作战
明确县级政府主体责任,以已建成的农家书屋和村居委会办公地点为基础,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重点对已建、在建、新建的村居文化设施进行整合提升,对已损坏不能使用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更新,不搞大拆搭建。积极推进跨部门、跨系统的资源整合,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脱贫攻坚,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新时代农民讲习建设等中心工作有机结合,通过集中投入、连片建设,提升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进度和成效。
3.4 建立一站三员管理机制,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精准化
每个文化站配齐3 类工作人员,即文化技艺指导员、文化活动策划员和文化活动管理员。指导员由县图书馆、文化馆下派,管理员是事业编制。其中辅导员采取1+N 方式,即固定人员1 名、兼职辅导员若干名,主要辅导各类培训和活动;管理员1 名,负责文化站的日常开放和管理。策划员一般从当地文艺爱好者中聘用负责村文化阵地的开放和活动的开展,按活动开展次数与影响取酬。在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场所推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制,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的落实,使公共文化服务更加精准。
3.5 培育特色文化品牌,巩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
针对文化活动场所文化服务吸引力不强的问题,着力培育“一乡一品”“一村一品”,注重突出主体性、特色型、公益性、常态化和影响力。积极扶持地方特色文艺队伍发展壮大,支持业余文艺团队和乡土文化能人开展系列文化活动[6]。大力实施送文化富精神行动。通过实施“农家书屋建设工程”“送戏下乡工程”“公益电影放映工程”“全民阅读工程” 等文化惠民项目,为基层群众提供读书看报、电影放映、文体活动、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文化服务供给,保障广大群众基本文化权益[7]。
4 结语
公共文化领域重点改革是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的迫切需要,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针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在公共文化领域改革中暴露出的设施建设与服务管理等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改革攻坚、提升效能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就能够不断把改革引向深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