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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青少年网络暴力

2020-01-01盛璐瑶

数字通信世界 2020年2期
关键词:暴力犯罪青少年

盛璐瑶 何 然

(北方工业大学,北京 100144)

1 青少年群体的特殊性

第一,青少年的年龄较小,是生理和心理发展的时期,是人一生中成熟的最重要的时期,也是“易感”时期。而这个时期恰恰也是猎奇心理较强的时候,青少年对于新鲜事物极易感兴趣,而网络上的暴力游戏因为“绚丽”的画面、震撼的音效,就能使人深潜其中,很多成年人未必都不能抵抗,更不要说不谙世事的青少年,这些元素无一不强烈地吸引青少年的注意力。再加上青少年防范心理较弱,也很容易成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

第二,他们自己认为可以缓解学业上的压力、家庭上的压力等其他发面,网络上的游戏则会麻痹他们的神经,使他们忘却自我,在游戏中任意横行。但是,网络上的游戏有多以暴力为主,[2]相关学者还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中学生进行抽样调查,发现65%的学生玩网络暴力游戏,其中初中生每天玩和经常玩的占57%,高中生占35%,男性占59.7%,女性占19.2%。这就会对青少年的成长产生不良影响,潜移默化地影响着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从而滋生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等。

第三,青少年的隐蔽性较强,又或者可以说,他们认为网络暴力现象是轻微现象,不足为惧。青少年的隐蔽性不能等同于成年人的隐蔽性,相反青少年对于网络暴力会呈现出难以控制的局面。姜方炳发现青少年网络交往具有交互性和即时性等特点,并且网络信息传播极具流动性、扩散性,其影响范围一般难以被人们所掌控。[3]

2 网络暴力产生的文化因素

赵娟在网络暴力游戏与青少年犯罪理论解释的多维考察中一文中,以文化的角度剖析青少年网络暴力犯罪的原因,其中提出“法律(指最广义上的)作为主文化含义中的一部分,就是通过对亚文化的表现形式即犯罪和违法行为的惩治来彰显主文化的价值。”[4]由此可以得出一个国家的文化是很重要的,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可以从文化方面分析犯罪。网络游戏中的暴力元素有很多,比如玩家之间的PK“厮杀”、复仇等环节的设计,无不充满着血腥、凶器等元素,这些网络文化侵蚀着使青少年的价值观念,使其发生扭曲。

美国心理学家埃里克森(E.H.Erikson)将人类心理的社会化过程分为八个阶段,12至18岁是角色同一性和角色混乱的心理阶段[5]。因此,也验证前面所说青少年的心智不成熟,在网络暴力的文化熏陶下,“暴力”意识就会渗入青少年的思想中,过度的沉迷暴力游戏,也会难以分辨现实与游戏的世界,在现实生活中,为宣泄个人情感,掺杂游戏中的暴力元素,就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犯罪率也会大大提高。

3 国家制度的考量

首先,在监管方面,行政监管有不力的地方。网络监管并不是说某一个部门就能够监管到位的,而是需要各行各业进行配合。不论是学校教育还是游戏开发公司,都应当负有一份责任感,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置于首位,学校的教育是至关重要,要教育青少年拥有正确的价值观;而 游戏公司在不影响社会积极向上发展的状况下,创新游戏形式,而不是仅限于低俗甚至是恶俗的不良游戏的开发当中。然而作为游戏公司,自然是以营利目的为主,这就需要国家对其进行引导,或给好的软件开发者予以优惠政策。当然,主要监管方还是在行政部门。应加强技术手段,将网络安全的保障落实到位。另外也应考虑到刑法的介入,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八种犯罪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因此我国对于青少年网络犯罪还是以教育为主,刑法较轻,未能取得震慑效用[6]。因此,在某种程度来说,法律的介入是不够的。

其次,在立法层面上,我国还缺少相应的青少年网络犯罪立法。比如,美国在立法上先后出台《儿童互联网保护法》、《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还有,值得一提的是,北美流行的ESRB游戏分级制度,最具指导性意义,其组织结构与评级标准是相当完善的,不同年龄段的人,适合的游戏是不一样的。在这一方面,是值得我国借鉴的。

4 结束语

“少年强则国强”梁启超先生曾在《少年中国说》中肯定少年的作用,青少年是一个国家的未来,所以青少年的教育尤其不能忽视,特别是在网络极为发达的今天,青少年网络安全问题维系着民族的前途、国家的兴旺,事关重大,不容小觑。既要使青少年正确的认识网络,也要让他们安全的使用网络,享受互联网提供的便利,带来的优势。要确保青少年在安全清朗的网络下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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