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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环境下高职院校辅导员职业能力衍变及可持续发展研究*

2020-01-01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校企辅导员育人

杨 琎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0)

2017 年2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形成一支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工作力量。2017 年10 月,《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 号)》开始施行,再一次强调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要求切实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总体发展方向,是高职院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和积极探索。教育部文件《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 号)指出:“要针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特点,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并对辅导员队伍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伴随着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发展和深化,高职院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迎来新的机遇和挑战。该模式下,高职院校辅导员普遍存在对学生、学校和企业三者关系认知偏差,对职业角色定位不清,对职业能力增值点认识模糊等问题。准确把握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脉搏,科学定位校企合作模式下高职院校辅导员职业角色和功能需求,加强对该模式下辅导员职业能力可持续发展路径的探索,既对辅导员个人潜在职业能力的挖掘和提升有引导作用,又对辅导员队伍的建设以及高职院校整体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有促进作用。

一、校企合作育人模式下辅导员职业能力功能界定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当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方向[1]。该模式要求产、教、研深度融合,要求专业与产业对接[2],教学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使教育模式向多元化发展。在这一育人模式下,高职院校学生管理服务对象开始从以“学生—学校”两方为主向以“学生—学校—企业”三方为主过渡,服务对象的改变对高职院校辅导员队伍职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做好校企合作育人模式下的学生管理工作,研究该模式下辅导员职业能力所需的新的建设指标,首先应该明确学生、学校和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建立清晰的服务对象三方工作业务圈图,见图1。

图1 “学生—学校—企业”三方工作业务圈图

(一)多元育人模式下关系三方工作职能及具体业务事项

学生是学校和企业的“个体原料”。学生作为学校输出的个体和企业接纳的个体,为加快自身与企业的融合,要做好“专技学习”和“企业实训”,主要业务包括“专业学习”“综素提升”“顶岗实习”和“下现场”。

学校是连接学生和企业的“桥梁中介”。三方关系中,学校是连接学生和企业的中介,要做好“双向服务”和“工作对接”,主要业务概括为“信息交流”“事务研究”“基地共建”和“就业教育”。

企业是学生的“出口方向”。企业作为学生就业的接纳方,对学生进行准员工化教育,做好“职业认知”和“企业实训”,主要业务包括“专家外派”“职业培训”“实训安排”和“现场教学”。

需要强调的是,在校企合作育人模式下,学生、学校、企业三方的工作职能紧密联系,如学生的企业实训离不开学校和企业的共同研究,学校的双向服务对象就是学生和企业,企业的职业培训也缺少不了学生的共同参与等。

(二)校企合作模式下辅导员的角色定位和功能需求

校企合作模式下,高职院校辅导员工作环境、工作对象和工作任务都发生了改变,辅导员职业能力需求也在原有的基础上发生了衍变。辅导员队伍素质建设应努力适应校企合作办学形势发展的要求,在理清“学生—学校—企业”三方关系及业务功能的基础上,思考该模式下辅导员新的角色定位及其衍生的更高层次的职业能力需求。

以校企合作育人模式为研究背景,以“学生—学校—企业”三方关系为研究基础,通过对高职院校专兼职辅导员、学生工作人员以及企业人事部门人员的非正式访谈,笔者认为该模式下,高职院校辅导员需要扮演好三个角色:传统的“学生事务管理者”、新兴的“涉企事务实践者”以及衍生的“多元育人研究者”(图2)。

“学生事务管理者”是身份基色。“学生事务管理者”是“涉企事务实践者”和“多元育人研究者”的扮演前提,在本文的研究模式中,没有前者的身份,后者单一角色的扮演就没有研究的实际意义。这一角色要求辅导员具备基本的“政治理论素养”“一般学生事务处理能力”和“应急事务处理能力”。其中,“政治理论素养”是高职院校辅导员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前提;“一般学生事务处理能力”是辅导员进行学生管理的基本能力;“应急事务处理能力”是指学生在学校、企业工作中出现突发问题,辅导员解决问题的能力。

“涉企事务实践者”是衍生角色。“涉企事务实践者”既是多元育人模式下衍生的辅导员新的角色功能,也是“多元育人研究者”的研究基础。没有学生管理的经验,缺乏企业实践的平台,多元育人的研究就缺乏根基和生命力。这一角色要求辅导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认知能力、工程实践能力和涉企法律法规认知能力。只有基本具备以上三种能力,辅导员解决学生涉企事务才可以做到心中有数、行动迅速。

图2 校企合作模式下辅导员的角色定位

“多元育人研究者”是现实推力。这一角色要求辅导员具备“行业发展预判能力”“企业文化认知能力”和“理论实践研究能力”。该角色是“学生事务管理者”和“涉企事务实践者”的实践推力,其研究成果将进一步促进高职院校辅导员学生事务管理能力和涉企事务处理能力的提高。

二、校企合作育人模式下辅导员职业能力衍变趋势特征

校企合作模式下辅导员职业能力由“学生事务管理者”向“涉企事务管理者”和“多元育人研究者”角色发展。单一角色到多元角色的转变,带来辅导员工作格局的改变和提升,主要表现在育人思维阔伸、育人时间延伸、育人空间拉伸和育人能力拓伸四个方面。

(一)育人思维阔伸

为了适应越发成熟的多元育人模式,进一步提高该模式下的育人成效,辅导员必须进一步阔伸育人思维。高职院校、学工部门和辅导员个体均要意识到,育人思维的改变是校企合作、多元育人模式要求的必然结果,育人思维的改变进一步促进育人方式方法的改变和育人成效的提升。与此同时,育人思维的改变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多元育人模式的深入探索和发展提供了坚定的思想保障。

(二)育人时间延伸

校企合作模式下辅导员多元角色的扮演势必带来工作时间和工作精力的延伸。在传统的育人模式下,辅导员只需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相关事务。校企合作模式下辅导员的工作时间不仅包括学生在校时间,还包括学生企业参观、顶岗实习等时间,而这些时间往往是双休日、节假日或者寒暑假等,无形之中延长了辅导员的工作时间。

(三)育人空间拉伸

如果将育人时间延伸看作高职院校辅导员职业要求的线型拉伸,那么,在多元育人模式下,辅导员育人空间的拉伸就类似于辅导员职业能力面上的综合拓展。除了工作时间的延长,多元育人模式对辅导员管理育人的心理素质、理论素养、育人能力均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辅导员不仅要坚持利用传统思政教育管理方式塑造学生的社会性,还要根据企业要求塑造学生的职业性[3]。例如,高职院校辅导员要熟悉学生的专业属性和培养目标;熟悉行业规范和企业文化;熟悉工作性质和工作岗位等。

(四)育人能力拓伸

传统的学生管理工作要求辅导员具备良好的政治理论素养,一定的心理学、社会学理论知识,具有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校企合作模式在传统辅导员职业能力的基础上,要求辅导员有更高的站位:高职院校辅导员必须在工程实践、专业认知、涉企法规等职业能力上有所突破,才可以适应新的育人格局。在此基础上,高职院校辅导员必须进一步开拓育人思维,在深化传统育人思维和能力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工作方式、方法,提高育人能力。

三、校企合作模式下辅导员职业能力可持续发展建议途径

校企合作模式让高职院校辅导员的服务对象发生了改变,并对辅导员职业能力提出了新的角色定位和功能需要,这些新变化进一步致使辅导员职业能力特征出现了衍变。为了促使高职院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满足校企合作模式下高职院校管理育人的实际需要,笔者对校企合作模式下辅导员职业能力可持续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确立“普遍性”与“差异性”并存的辅导员职业能力建设思路

1.严控“进口”,准入机制规范化

辅导员准入机制规范化建设是辅导员职业能力可持续发展和高职院校思政队伍建设的基础。在校企合作模式下做好辅导员准入机制的规范化管理,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在传统的辅导员招聘基础上,进一步创新专职辅导员的引进模式。如在考察应聘者基本的政治素养、职业能力的基础上,按照各高校学科建设情况,侧重考虑应聘者的学科背景、专业认知能力、企业工作经验和工程实践能力。二是进一步创新兼职辅导员的聘任模式。将共建企业一线优秀员工、技能大师、人事部门管理者、生产部门管理者作为校外兼职辅导员,以聘任的方式补充到辅导员队伍中去。建议高职院校和相关企业将兼职辅导员的聘任纳入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规划体系中,用双方认可的书面形式予以固定。书面规定的内容可由双方协商决定,可以不仅仅包括聘任时长、聘任要求、聘任者权利义务和被聘者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2.掌控“过程”,培训机制系统化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规划(2013-2017年)》指出,要根据辅导员的职业特点,完备培训课程体系,丰富学历提升、社会实践、国内交流、海外研修等培训项目。高职院校应该制定符合校企合作育人模式的系统化辅导员培训课程,确定以“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涉企事务培训”三大内容为主的培训体系。

“岗前培训”立足岗位认知、工作技能。建议严格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 号)的要求,从“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业指导”“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九大板块进行培训。“在岗培训”立足工作实务、职业能力,分层次、分类型进行。对于新进辅导员,高职院校要做好日常培训、专题培训等;对于资深辅导员或者优秀辅导员可以提供更高级别的培训项目,如骨干示范培训、校际交流等。“涉企事务培训”立足企业认知、职业素养。应该包括企业文化解读、岗位工作要求、行业职业规范等。具体培训内容和进度安排应由高校和相关企业共同商定。立体化、系统化培训可以提高辅导员政治引导能力、学业规划能力、就业指导能力[4]以及涉企事务处理能力,是辅导员职业能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3.畅通“出口”,保障机制科学化

健全校企合作模式下辅导员队伍建设保障工作,是辅导员职业能力可持续发展的组织保证。首先,高职院校应从政策和资金上对辅导员队伍建设予以保障。进一步健全校内相关制度,在辅导员考核、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方面予以倾斜。对于辅导员的考核,可以适当引入企业考评指标,将传统的学生管理考核指标和企业考核指标相结合,建立适应校企合作模式的新型考核体系,实现辅导员梯队建设。其次,企业也应加强对专兼职辅导员的管理和服务。企业应开放更多的资源,欢迎专职辅导员进行企业参观学习,对派出的兼职辅导员要加强管理,将兼职辅导员的表现纳入个人考核指标。除此之外,高职院校和企业都应创造条件共建辅导员培训实训基地、辅导员工作研究会、辅导员个性化工作室等,为辅导员个人职业能力发展和团队建设提供保障。校内校外联动机制的建立可以促进保障机制科学化发展,也可以有效促进辅导员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二)建设“可行性”与“多元化”并重的辅导员职业能力提升平台

1.运用“全网”手段,构建辅导员业务能力培训平台

目前,高职院校针对辅导员的培训体系已经相对成熟。在此基础上,笔者建议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合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辅导员职业能力官方网络培训平台。平台建设应围绕“立德树人”这一中心,由独立部门建设和维护。该平台的培训内容可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 号)的要求,分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次进行设计。辅导员登录该平台,即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培训内容选择,培训结束获得个人培训积分。高职院校也可以通过该平台,积极参与培训内容设计,第一时间获取本校辅导员参与培训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大学生思政工作呈动态发展状态,培训平台上的培训内容要及时更新,与时俱进。

2.把握共建趋势,构建辅导员业务能力竞技平台

相对于专任教师,辅导员的职业能力竞赛数量较少。高职院校应积极把握校企共建机遇,积极组织、策划各项职业能力竞赛。竞赛筹划应在传统辅导员职业能力基础上,结合职业人的要求开展。如“工程实践能力技能竞赛”“企业文化认知比赛”等。用以赛促建的方式发现并总结问题,探讨在校企合作模式下辅导员职业能力的可行性发展方向及深度。该竞技平台可由线上线下多个平台组成。在建设平台的同时,应注意竞技内容和培训内容的一致性,并通过各项激励措施鼓励辅导员积极参与竞赛。竞赛成绩突出的辅导员,应在个人考核指标和绩效上有所体现。

3.积极创新培育,构建辅导员业务能力共享平台

在辅导员培训平台和职业能力竞技平台的基础上,构建辅导员职业能力共享平台,是对辅导员培训和竞技结果的持续深化。平台的功能可以主要聚焦“个人展示”“案例分享”“业务交流”“专家答疑”四块内容。该平台的建设可以开辟辅导员自我学习的新途径,有效实现信息共享,一定程度上缩短了校际交流的空间距离,也让辅导员能更多地挖掘个人潜力、展现自我、突破自我,并增加职业效能感,实现了辅导员个体和团队职业能力的可持续发展。

四、结束语

进一步理清校企合作育人模式下学校、学生和企业的关系,明确该模式下辅导员的职业角色,可以提高学生对辅导员的信任感和亲切感,对辅导员个人业务素质的提升,对高职辅导员队伍稳定和长效建设,对高职学生思政工作以及对未来辅导员独立学科建设研究均有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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