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责任状不代表务实
2020-01-01唐剑锋
●唐剑锋
务实不是说出来的,是做出来的。扎扎实实,稳扎稳打,步步为营,一步一个脚印向前推进工作,才叫务实。务实一词,语出《国语·晋语六》中,原话这样说:“昔吾逮事庄主,华则荣矣,实之不知,请务实乎。”务实一是指致力于实在或具体的事情,二是指讲究实际。
务实是我国农耕文化形成的一种民族精神,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务实,不是做表面文章,不是“打诳语”,而是实事实做,实话实说。有些务实,甚至是只做不说,甚至是做了不说。然而偏有人做了不仅要说,还要大说特说,还要添枝加叶,还要无中生有,甚而“将一说成十,将十说成百”。
就是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也有一些人、也有一些地方要把“务实”大说特说出来。他们也知道“包子有肉不在褶上”的道理,却又怕“酒好也怕巷子深”,怕人们发现不了这是“一缸好酒”。于是,便有人用签订责任状的方式,表示自己工作做得细,做得实,做得到位,做得有功;这样的“务实”,怕就是思想动机不纯,怕就是另有隐私,怕就是怀中揣着自己的“小九九”。
责任状,并不是一个筐。并不是什么事,都可以装进“筐”里,都必须装进“筐”里,才叫压实责任。比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签订责任状能起到压实责任的积极作用,取得好的治理效果。而另一些工作,签订责任状反而并不一定取得良好效果,比如耕地抛荒,比如招商引资,比如春季禁渔等,签订责任状会给人一种往下推卸责任的感觉,这种责任状更像责任风险“转嫁”。
并不是什么工作都适合签订责任状,也不是签订责任状工作就能务实推进,责任就能落实到位。务实,是“少签责任状,多下真功夫”。事事都用签订责任状方式推进,不可能哪次“大雷声”响过之后,都会“下大雨”;如果责任状签订之后,“雨点”很小,不仅对所开展的工作没有任何益处,甚至将导致以后的工作不仅压不实责任,也让基层干部群众感觉这是一次“走过场”。过多的责任状,其实也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种表现形式。
干工作“一刀切”,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开展工作,用签订责任状的形式“一锅烩”,也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尽管签订责任状常常有毋庸置疑的“理由”,甚至有“成功先例”,却难逃将责任风险“转嫁”到基层的嫌疑;在新形势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也会穿上时尚的“马甲”,和务实捆绑在一起。有些时候,这务实和务虚,这真干和假干,还真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没有孙悟空的火眼金睛,真不好发现这签订责任状里原来藏有“猫腻儿”。
责任状是一种公共管理手段,也是一门管理科学。如果上级将工作任务布置给下级,只是靠签订一份责任状,下级就能完成工作目标,这样当领导,谁还不会?就是必须签订的责任状,签过之后,也不是责任就可以压实、落实到位,也不是就可以放心睡大觉;过多过滥的责任状,只是一种形式,不可能压实责任、“将压力变成动力”。
责任状过多过滥,就是用“有形的东西”掩盖自己的不务实,不真抓,不实干,不谋事,不干事。换一句话说,就是还有人用穿“马甲”的形式主义,“紧跟形势”,对付官僚主义的上级。有一则治拉肚子药的广告说得好,“不看广告看疗效”,用来检验工作务实,最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