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别老想用“国”字商标压人一头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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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6日,继“国酒茅台”商标申请失败之后,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茅台国宴”商标申请又被驳回。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此表示,“茅台国宴”商标注册使用在酒类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解,对其他同业经营者亦有失公平。
时事鲜评
早在2001年9月,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首次申请注册“国酒茅台”商标,但并未获得通过。前不久,贵州茅台终于放弃了对此商标的申请,摘除了“国酒”二字。但摘了“国酒”,又折腾“国宴”,“国”字头的商标对贵州茅台来说为啥这么有吸引力?
使用已久的“国酒”标签,确实给贵州茅台带来了不可估量的品牌效应。“国酒”所包含的意义中,除了质量和品质的认同之外,还有一种象征意义———象征着国家最好的酒,具有至高无上的荣誉感,便于廠家将贵州茅台打造成酒中的奢侈品。
但是,从构建市场公平的角度出发,不给某种产品带有特定意义的注册商标,是一种底线,也是法律的基本要求。“国酒”“国宴”等“国”字头称号都具有一定的褒奖意义,像“国花”“国粹”等,都是代表中国的文化元素。一旦“国酒”“国宴”被注册,就具有排他性,其他被用于国宴的酒品自然不能共享。贵州茅台作为一家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独占“国”字招牌,非但对其他酒企不公,也有夸大宣传之嫌。
日本著名的实业家稻盛和夫,曾经对于市场公平的问题发表过自己的看法:企业的所有经营理念必须立足于“公平、公正、正义”。无论是对企业内部员工、对外部的合作伙伴,甚至是对竞争对手和消费者,都要秉持“平等互惠”的原则。
作为白酒行业中的龙头企业,贵州茅台更应该主动维护平等竞争的规则,而不是处处想着占一个“国”字头的商标,压人一头。贵州茅台需要思考的,应该是如何从品质上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选自《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