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几例“人肉代购”偷税案看我国关税的流失问题与防范
2019-12-31李桂英
李桂英
摘 要:近几年,随着我国各种海外代购及直邮购物的数量急剧上升及走私活动的日益猖獗,关税偷逃案件也不断增多。这不仅严重破坏了我国的市场秩序,干扰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正常发展,同时也造成了我国关税税收的大量流失。为能有效解决及防范我国关税税收流失问题,结合几例“人肉代购”偷逃关税案件和实际的调研,深入剖析我国关税流失原因,认真查找我国关税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希望能更好的警示涉税人员的不法納税行为,提高我国公民自觉纳税意识,保护国家税收安全。
关键词:人肉代购;关税;税收流失;海淘规模
近年来,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观念的转变以及网络技术的发展,跨境购物开始在中国民众中风靡起来。这一时期,不仅催生出很多的跨境电商平台,还催生出一大批“海淘”人员。据统计,国内的“海淘”交易规模从2013年近1000亿元跃升至2018年的超91000亿元;“海淘”用户规模也从2014年的1800万人增长至2018年的1.01亿人。这一新型产业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满足了我国消费者对国外高品质产品的需求,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血液,但同时也导致我国客户大量外流,不公平贸易竞争等问题。尤其是近年来大量“海淘”通过“行邮”方式将国外货物带入中国,造成的我国关税税收严重流失问题。本研究也正是从这一角度入手,通过几则“人肉代购”偷逃关税的典型案例,分析探讨我国关税税收流失问题,并提出一些防范对策。
一、案例介绍
(一)空姐代购案
案情:李航,某航空公司空姐。2008年夏,其开始做起网店生意,主销化妆品。起初她是从代购店进货,后来她通过一位好友拿到了韩国免税店优惠账号,随改从韩国免税店进货。并于航班返回时她再和男友石某以“客带货”方式将走私物品携带入境。2011年9月李航在首都机场被抓,根据现场缴获的走私物品及检方查获的网络销售订单推算,李航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共计人民币113万。2012年9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李航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2013年5月,北京高院审理认为:检方指控李航的罪名成立,但指控李航等3人偷逃税款113万余元的证据不足,二审将此案发回重审,遂判决其有期徒刑3年,罚金4万元。2014年3月31日二审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二)留学生“人肉代购”走私案
阿希,广东顺德人,英国留学归国后与“闺蜜”阿妍一起投资奢侈品代购生意,主要从英国代购Hermes、Chanel、Prada等奢侈品。为逃避进口环节税,二人开始人肉代购。即先以“人肉”方式将货物转运到香港,然后再通过“蚂蚁搬家”方式从香港“通关”带回顺德交付买家。随着生意越开越火,阿希让姊妹参与进来,帮助人肉及对偷带货物的账务登记。2014年3月5日,海关顺德缉私分局对其展开搜捕。查获外购小票173张,购销记录5本,外购货物133件。因无海关备案,侦查人员无法根据所扣物品和单证认定外购物品走私量,采取了将购销记录与外购单证对账的方法进行核定。对账结果显示,2012年9月至2014年1月,三人走私货物共75项,偷逃收款共计人民币14万元。2016年4月12日,佛山中院以走私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鉴于其妹犯罪情节较轻,免予刑事处罚。
(三)导游“人肉代购”团伙走私案
林莉、林真、严红等人从事导游工作,主导日韩与俄罗斯团线。除带团导游之外,他们还利用工作之便人肉代购万宝路、HEETS、KOOL、WINSTON等品牌的“网红香烟”。他们采用先让游客帮助携带的办法顺利通关,然后转卖给在广做香烟生意的知名“微商”——秦汉,及其他“微商”客户以赚取差价收入。2018年10月,“日韩线”导游林莉被抓,从2018年6月至案发当时,该导游卖给秦汉香烟共347条,涉案金额10万余元。2019年3月3日,俄罗斯线的导游林真在郑州机场入境时,被警方抓获。根据警方消息,这起以导游为主的人肉代购走私香烟犯罪团伙涉嫌人数二十余人,涉案金额200多万。
(四)淘宝店店主“人肉代购”案
“TSHOW进口服饰淘宝店”店主刘妙妙,是职业“人肉代购”。自2013年开始,她通过快递邮寄、雇用“水客”偷带、自行携带等方式带货入境,在自己的淘宝店里销售。2017年3月20日,刘妙妙在进境时被广东省珠海市九洲海关缉私分局抓获。经统计,刘妙妙从香港走私入境的服饰金额约合人民币1140万元,偷逃税款约计人民币300万元。2018年2月24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刘妙妙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0万元。
二、案例分析
(一)人肉代购兴起的原因分析
首先,“海外代购”是互联网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其次是国内消费者强大的社会购买力。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社会购买力日渐增强。并且这股强大的购买力正随着人们对品质生活的追求迅速向海外延伸。再次,中国在世界的崛起,不仅增强了人民币的国际影响力、支付力,也给我国“海外代购”业注入了新的商机。目前我国“海外代购”业已进入爆炸式发展阶段,然而狂热的海外代购热潮背后,还存在我国消费者崇洋媚外的消费心理和对国外品牌的盲目信赖。据官方数据统计,2016年中国人买走了全球近一半的奢侈品(约合1204亿美元),仅澳洲代购者就向中国出口总值高达6亿美元的奢侈品。预计到2020年,中国消费者境外奢侈品消费将达到10000亿人民币。中国消费者除对国外奢侈品感兴趣,对购买海外优质、价美、好用产品的需求也与之俱增。如洋奶粉、马桶盖、鱼肝油、蓝莓干等源源不断的订单从国内传递到大洋彼岸代购人忙碌跳动的微信上,这种中国特色商业模式横扫欧美日韩,在让全世界为中国人的疯狂购买力而为之惊叹的同时,更值得国人深思的是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消费者对国内产品生产质量的不认可。除此之外,国外进口品牌国内售价高、假货多等原因削弱了中国消费者的海外购买力。为使国内消费者不出国门买到称心如意的国外正牌商品,一部分人慢慢开始通过“行邮”方式将国外商品带入海关,这就是所谓的“人肉代购”。从上述3则案例介绍也可以看出,人肉代购从最初的空姐,导游、留学生参与者,发展到现在的职业代购,已形成了一个庞大而又专业的群体,是“海外代购”的一个重要分支。
(二)关税流失的内因分析——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任何市场主体的参与者都希望以最小的代价赚取最大的经济收益,即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然而随着近几年海外代购人数的增加,竞争的加大,代购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据统计,2016年,澳洲华人群体约为100万人,至少约有5%(即5-6万人)从事代购。因此,在利益本位的驱使下,很多代购不惜损害国家利益,偷逃关税。
(三)关税流失的外因分析
1.海关监管不严,对进境物品的审查备案制度不完善是关税流失的直接原因。根据上述列举案例发现,“人肉代购”主要是指空姐、導游、留学生以及近几年发展起来的职业人肉代购。他们主要以利用工作或学习出境之机会,以“客带货”为方式,以钻取海关监查漏洞为手段,偷逃关税。根据“人民网”2018年11月14日消息,近日上海海关严查代购,在从韩国飞往上海浦东的一个航班上,查出代购人员100多人。由此可见,代购者能够频繁出境,顺利偷逃关税,这与海关监管不严直接相关。另外,根据案例2,因缺少海关备案记录,仅依据搜查的外购货物件数,小票数量和购销记录情况,侦查人员无法确认外购小票所列货物是否属于走私入境及是否已全部走私,侦查人员只能采取将购销记录、外购小票等单证对账的方法核定。以及案例1中检方指控李晓航罪名成立,但指控偷逃税款113万元的证据不足,法院只能按照对查获的化妆品偷逃税款数额8万元予以认定,这都充分反应海关对进境物品的审查备案制度不完善。
2.网络交易管理重视不够,缺少必要的法律约束和网络支付报关接口的开发。“人肉代购”被称为游走在法律边缘的新兴行业,因此偷逃关税已是普遍现象。代购们不仅偷逃关税,还掌握了大量逃税技巧。其能成功逃税,一是我国缺少一套专门的海外代购关税征收管理办法,二是国家对网络交易的管理重视不够。近几年,“二维码”支付市场的爆发,使移动消费成移动支付交易规模增速的支撑点,其中“微信支付和支付宝”成为移动支付的两大霸主。我国统计机构数据显示,2018年第一季度,移动支付交易规模达到403645.1亿元,“支付宝与微信”支付合计拿下92.53%的移动支付份额,微信支付市场份额为38.82%。,然而交易金额庞大的“微商”平台,国家没有强制其接入关税报关端口。作为一个无经营许可、无法律约束、无纳税的“三无”平台,“微信支付”成为广大人肉代购实现外购货物交易的主选平台。另外海关对进境外购物品监管不严、玩忽职守等原因,也纵使不法代购者在进关时大量偷逃关税,致使国家关税税收严重流失。
三、对策分析
(一)注重提升产品生产质量,树立自创品牌形象,提高消费者对本国产品的信任度
“三鹿奶粉”和“瘦肉精”事件使国内消费者对中国食品安全性彻底失去了信任,并且这种不信任产生了连锁反应。海外代购从最初的奶粉代购,逐渐延伸到化妆品、服装、保健品等各个领域的代购,目前,“人肉代购”已作为一个专门的职业,爆炸式发展起来。“代购业”推动了就业,但“代购热”引发了我国消费者对外国产品的盲目信任和崇拜。这不仅颠覆、误导了我国消费者的正确价值观,产生崇洋媚外的错误思想,还引发出人肉代购大量偷逃关税、走私等一系列刑事犯罪问题。当前形势下如何驱除这股江涛海浪:一是提高本国产品生产质量是根本;二是进行品牌施压,积极打造自创品牌形象,满足国内消费对高档消费品的消费需求。三是加强消费品安全检查,杜绝伪劣产品流通市场,保障消费安全;四是加强爱国主义宣传教育,鼓励消费者支持民族产业发展。
(二)重视网络交易管理,建立网络支付报关接口,健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推进依法治税
根据中国电商税收流失报告课题组通过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平均税负,以及第三方的预测交易规模估算,2018年电子商务零售业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流失总额为1000亿元,个人所得税与增值税的税收流失率约为4.8%,从上述三则案例的偷逃关税额度分析, 2018年关税流失率远远超出这个比例,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8关税2847.75亿元的结果分析,2018年关税流失额至少达到136.69亿元。由此可见网络交易给消费者购物带来方便,满足消费者对海外产品需求的同时,带来了严重偷税问题,因此国家必须高度重视网络交易的管理。另外还有督促一些网络交易平台开发并接入报税端口。如“微信支付”,督促其积极开发报关接口,并依托现有的税收管理网,大力加强与税务、海关等部门的合作,连接关税专网,搭建起与财税、海关等部门“互通共享”的涉税信息共享平台。最后,网络交易的规范管理离不开法律的约束,因此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行为必须健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推进依法治税,同时还要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自觉履行纳税义务。
(三)加大海关侦查力度,探索关税流失稽查方案,强化关税征收管理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治理税收流失任重而道远。随着“人肉代购”等新型购物模式的出现,我国关税流失现象严重。而高科技作案工具及不法代购高超的逃税手段,又加大了关税流失治理难度。因此,治理关税税收流失不能只靠海关、税务部门的孤军奋战,只有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才能从根本上铲除关税流失问题。首先,应对关税流失,加大税务执法力度是关键。强化关税税收征管是截断关税税收流失的通道,海关、税务等部门必须加大税务执法力度。海关是关税税收征管的执行者,要求其必须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养,严格执法。其次,海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关税流失稽查方案,强化关税征收管理。再者是加快税务网络系统开发,实现关税征收现代化。最后是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法律的实施,加大关税偷逃惩罚力度,减小偷逃税款的预期报酬,保证关税税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