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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背景下青少年毒品犯罪新动向及侦防举措研究

2019-12-31周小凤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6期
关键词:毒贩毒品犯罪

周小凤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东广州510520)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2018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显示,全国现有吸毒人员240.4万名(不含戒断三年未发现复吸人数、死亡人数和离境人数),同比下降5.8%。其中,18岁到35岁有125万名,占52%;18岁以下有1万名,占0.4%。[1]根据《欧洲毒品报告:趋势和发展》(2019)显示,在欧盟28个成员国中,约有9600万成年人沾染过毒品。其中,约有1750万名15-34岁的年轻人吸食过大麻,约有260万名15-34岁的年轻人服用过可卡因。[2]可见,15-35岁这一阶段的青少年已成为毒品犯罪的重灾区。随着电信网络社交媒体的发展,大数据、物联网和互联网技术、电子商务平台等多种交易媒介凭借其高效、便捷、智能、网络化等优势为人们生活服务的同时却成为青少年谋取不法利益的工具,尤其是一些青少年毒品犯罪分子已开始从传统的面对面线下贩毒方式向“互联网+物流”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贩毒方式转变。这种青少年网络制贩毒模式给缉毒部门理顺制贩毒链条设置了层层迷雾,给侦查破案工作制造了重重障碍。

一、信息化背景下青少年毒品犯罪的新动向

在“网络采购+支付宝交易+物流送达”线上线下买卖结合模式下,人们已经可以足不出户就能“知天下”“购天下”。青少年毒贩也从中寻觅到一丝“商机”,即利用网络对毒品、制毒原材料和制毒方法进行贩卖,用支付宝收付毒资,最后通过线下物流完成毒品的送达。这种模式成功突破了传统的线下贩毒的时空限制,加之网络监管不力,物流寄递的实名制管理不严、安检疏忽等为毒贩们足不出户进行贩毒提供可能。因此,毒贩们在高利润回报的强烈利诱下,纷纷转向庞大而虚拟的毒品网络市场。他们从销售理念、产品包装、商业运营模式、销售范围等对毒品进行全程设计,形成了一个完整而隐秘的毒品制贩链条。

(一)毒贩利用社交网络、新媒体传播毒品亚文化,让吸毒理念“深入人心”

青少年毒贩利用微信“朋友圈”、微博、QQ群等社交网络及新媒体传播“吸毒是一种潮文化”“吸毒是一种时尚”“吸毒能带来快乐”“好东西朋友一起共享”“吸毒可以轻松减肥”等新理念。这与青少年强烈的猎奇式消费心理一拍即合,加之青少年思想单纯和自控能力不足,极易被迅速击溃心理防线。如毒贩通过微信“朋友圈”,鼓吹吸毒不会成瘾且能治病、排遣烦恼、抑郁等方式哄骗涉世未深的青少年,甚至还有免费提供毒品,拉拢腐蚀跃跃欲试的青少年。另外,针对不少女性青少年,毒贩鼓吹“吸毒可以轻松减肥”,让追求完美身材的女性青少年心动不已,果断体验减肥新方法,而一旦吸食则不可自拔。

(二)毒贩不断丰富毒品种类,并利用“网红”“爆款”对毒品进行迷惑性包装,满足青少年消费需求

(三)完善的网络制贩毒运营新模式迎合了青少年足不出户的消费习惯

青少年毒贩设立虚拟的网络涉毒商店,成功躲避了网络缉毒警察的监管,还使大宗毒品交易和“蚂蚁搬家”式的零星贩毒成为可能。毒品犯罪分子往往通过短信、手机、QQ、MSN等现代信息化方式开设各种“群”“俱乐部”“房间”等电信网络聊天工具,以某个“萌神”头像为信号,购买者只需向“房主”申请加入QQ群,或者朋友引荐,带“房主”认证后,即可进行毒品、制毒配方、生产工艺的交易。毒贩在网上交易时会采用新隐语、暗语,如“溜冰”“出肉”“嘎嘎”“牙签”“钻石”“象牙棒”“马儿”“籽籽”“本科”“海白菜”“四号”等新术语进行毒品交易,躲过缉毒部门的监管,再通过支付宝和邮局汇款完成毒资支付,利用邮寄业务过程中实名制邮寄管理不严、安检环节疏忽等将毒品藏在邮寄物品中完成毒品送达。毒贩往往利用“卖肾群”“赚快钱”QQ、微信群等社交软件大量招募运毒马仔,以“蚂蚁搬家”的方式,将毒品进行少量多次运输,改变了以往通过熟人介绍的传统方式寻找运毒马仔。[6]

(四)网络制贩毒销售模式推动吸毒青少年低龄化、吸毒人群职业扩大化、吸毒场所地区扩散化

网络制贩毒模式下,新型毒品更具有隐蔽性和诱惑性,初次吸毒人员年龄呈现低龄化。2016年6月海南省海口禁毒中队在查处娱乐场所时发现一家娱乐场所包厢里有10多名年龄很小的男女吸毒,其中年龄最大的不满18岁,年龄最小的仅有13岁。[7]近年来,吸毒人群的职业扩展到社会各阶层,吸毒人员不再局限于无业、私营、个体工商户、失业等人群,年轻的公务员、娱乐圈明星、富二代、大学生、商人等吸毒事件频发。吸毒场所不再局限于KTV、歌舞厅、酒吧等,还向咖啡厅、茶艺厅、宾馆、酒店、废弃厂房、出租屋、别墅扩散,甚至向网络的“房间”等虚拟场所转移。

二、青少年毒品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缉毒部门打击不力

由于网络监管不足,通讯拦截不力,给青少年毒贩带来一个毒品交易前所未有的“大市场”。青少年毒贩利用网络和通讯技术,迅速完成犯罪团伙组织架构,并将贩毒场所从现实空间拓展到网络虚拟空间,贩毒方式、毒资结算方式及相关活动轨迹都较为隐蔽,这给缉毒部门实现精准打击带来难度。面对网络贩毒、邮寄贩毒等新难题,缉毒部门由于网络情报建设不力、网络警察力量不足、网络侦查技战法研究不足等,难以掌握青少年聚集虚于拟空间的相关情报和线索,同时毒品买卖双方沆瀣一气也给侦查取证工作带来难题。缉毒部门与治安、交警、工商、民航以及物流行业等未能建立情报互通共享机制,信息化侦查协作力度不够,各地区、各部门存在毒品犯罪的情报信息壁垒,影响了针对毒贩的基本信息、活动轨迹、资金流向、邮递信息的侦查办案效率。狡诈的毒贩擅长利用反监听、反监控等方式进行反侦查,而缉毒部门对卧底侦查、诱惑侦查等特殊侦查手段研究不力、创新不足,培养的卧底、特情等人员易被贩毒分子识别而影响破案效果。

(二)青少年内因和外因的综合作用

青少年自身的好奇心强,而辨识能力、自控能力差,加之来自外界的社会防控力量不足,导致社会防控薄弱。

1.家庭层面。一些青少年与父母的交流沟通存在隔阂,父母因种种原因疏于对青少年身心健康和社交情况进行关注,以至于难以发现问题青年不良心理行为的苗头,不能做到早发现、早防治。不少青少年沉迷网络,父母却难以了解孩子网络的社交对象。

2.学校层面。青少年这个社会群体,在学校的时间比较多,但学校面对信息化大环境采取的禁毒教育课程、禁毒宣传形式,难以满足青少年的喜好,影响了禁毒教育效果。

3.社区层面。无毒社区、康复社区建立机制不健全。社区面对互联网新媒体的的禁毒宣传载体建设仍显滞后,社区禁毒未真正起到成效。

4.政府层面。一方面,推进有关毒品犯罪的立法、禁毒信息化、物流安全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物品管理规范等法律制度建设力度不足;另一方面,区域性禁毒合作机制、国际间禁毒合作机制尚不完善。

三、青少年毒品犯罪的侦防对策

(一)青少年毒品犯罪的侦查对策

面对信息化背景下各类青少年毒品犯罪团体及其制贩毒行为,缉毒部门应不断丰富和提升信息化侦查技战法,有效开展毒品犯罪的信息化侦查。

1.着力培养一支具有专业素质的网络缉毒警察队伍,利用信息化技术开展网络阵地控制。全面掌握犯罪分子在网络和通讯方面的各种情报,是突破网络毒品犯罪交易、切断网络毒源的关键。尽管青少年毒贩利用电信技术、网络技术、物流行业打开了虚拟世界贩毒的一扇大门,但是也在虚拟世界留下了各类数据信息,这类数据信息是证实贩毒行为的重要依据。网络缉毒警察采用网络侦查技战法去发现网络贩毒线索、固定网络犯罪证据,可有效打击网络涉毒贩毒。网络侦查员一方面改进和加强网络监管和查控力度,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对涉毒产品及相关聊天群的甄别,对涉毒关键词进行识别,对可疑隐语、暗语进行研判,对网络贩毒、电信贩毒交易活动进行拦截和控制,并深入挖掘犯罪线索;另一方面,可利用自己的QQ、MSN等与特定群体人员进行聊天,“化装侦查”渗透进青少年聚集的虚拟空间,或通过在高危网站或论坛内发帖、回复等方式,搜集现实世界中无法获取的与毒品犯罪有关的信息资料,为禁毒工作寻找突破口。网络侦查过程中,应及时固定手机通讯、互联网、视频监控、银行卡信息、现代物流信息和其他社会信息等,依法依规保全贩毒证据。[8]

2.加强缉毒网络情报基础建设,构建各单位协同的“打防管控一体化”平台。首先,完善全国禁毒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毒品犯罪信息系统等,加大对毒品违法犯罪人员的信息采集,形成全国毒品犯罪信息“一盘棋”,实现禁毒数据的共享。其次,极力促建禁毒部门与刑侦、治安、交警、出入境以及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各社会场所和单位的信息共享机制,构建“打防管控一体化”平台,加强数据资源的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实现精准指挥、打击和控制,大幅提升禁毒成效。为最大限度遏制境外毒品对全国的危害,2018年,公安部禁毒局和云南省公安厅联合建设的“国家禁毒大数据云南中心”根据智能核查模型推送的预警信息查获各类运毒嫌疑人280余名,破获万克案件1起,破获省级目标案件3起,打掉零星贩毒团伙70余个,抓获二级毒品零售批发商15名、零星贩毒嫌疑人80余名、吸毒人员910余名。[9]依托数据分析和情报研判,较好地提升了禁毒工作的成效。

3.面对“互联网+物流”贩毒模式,缉毒部门应加强对物流行业毒品犯罪的查处力度,加快与快递企业合作建立内部信息网络库,创推激励措施,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快递从业者提供涉毒线索。一方面,禁毒部门有必要与寄递企业建立信息情报共享机制,设立专门的内部网络信息库,及时监督和规范物流寄递企业,同时根据大数据网络的数据分析提高精准打击毒品犯罪的效率。另一方面,侦查工作应注意分析当地物流行业毒品犯罪形式,开展物流快递的查毒工作,可适当培养快递小哥情报员,为侦查工作提供物流涉毒的重要情报。2016年至今,广州白云快递小哥通过在从业过程中积极识毒辨毒,向警方举报涉毒线索,共协助警方侦破毒品案件35宗,缴获毒品1332.2公斤。[10]

4.禁毒工作危险复杂,侦查工作应精心研究卧底侦查、诱惑侦查、控制下交付、破案留根等特殊侦查手段在网络侦查过程中的技战法。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与2003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都明确肯定了这些特殊侦查手段,这给缉毒部门合理运用特殊侦查手段提供了法律支持。毒品犯罪活动的主体往往是犯罪集团,集团内部人数众多、组织严密、关系复杂,警方要将犯罪嫌疑人全部缉拿归案比较困难。因此,针对毒贩在虚拟环境更加隐秘的贩毒方式,缉毒部门可以尝试构建线上线下、内线外线相结合的综合侦查体系,有效打击网络涉毒犯罪。

(二)青少年毒品犯罪的系统预防

王艳芬等学者曾对北京地区冰毒、摇头丸、氯胺酮三种新型毒品滥用特征进行研究,发现北京地区滥用冰毒、摇头丸、氯胺酮的人均集中在一定的群体中,即21-30岁年龄段、女性、初中文化程度、汉族、无业、私营或个体劳动者和未婚者。王艳芬等学者提出,新型毒品滥用的预防性教育应关注重点年龄组(21-30岁)、重点教育阶段(小学至初中)和重点社会人群(无业、未婚女性、私营或个体劳动者)。[11]因此,全面打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攻坚战,需要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四位一体构建运行顺畅高效的防御体系。

1.家庭是青少年禁毒的第一道防线。由于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全面发展的阶段,对所有事物具有极强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容易经不住贩毒者的教唆、朋友的影响而吸食毒品。一旦吸食,则仅靠自身的意志力是难以自拔的。一些青少年毒品吸食者由于生活中遇到了烦闷、苦恼、伤心的事情却没有及时得到积极向上的思想引导,则可能会通过毒品获得快感,用短暂的精神解脱来麻醉自己。家庭是青少年赖以生活的场所,也是情感的依托。家庭一方面应积极营造轻松快乐的生活氛围,另一方面应注重关心青少年身心健康和网络社交情况,一旦发现问题青少年的苗头,则及时寻求心理医生或者社会矫正机构帮助,让思维抛锚的孩子迷途知返,及时扼断其走上毒品犯罪之路。这种关注于未然之青少年毒品犯罪预防工作,也能更好地引导和教育青少年犯罪人不再犯罪。[12]

2.学校是青少年禁毒的战略阵地。面对互联网环境下新的教学生态,学校一方面应该注重教学体系改革,将禁毒教育纳入学校必修课,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另一方面应利用网络或新媒体手段创新毒品教育模式,多渠道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在网络和自媒体时代,应多采用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新媒体、新途径、新形式开展禁毒教育,如可以考虑将传统的禁毒书画、摄影、演讲、辩论等形式转移到运用网络、微信、微视频、多媒体、手机短信、飞信、博客、播客、微博、论坛、BBS、网络社区、手机报、手机APP、禁毒电脑游戏、戏剧、情景剧展演等。另外,要充分利用先进科技,如采用数字网络馆,利用声光电、3D、VR等科技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在青少年思维中潜移默化地“种植”远离毒品的意识和信念,提升青少年的识毒、防毒能力。

3.社区是青少年禁毒的重要场所。第一,注重“无毒社区”创建,完善覆盖整个社区的“无毒”管理机制和工作责任制,把禁毒责任落实到位。一方面应注重对社区基层管理人员的毒品知识培训,提高社区工作人员专业禁毒能力;另一方面,应注重对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出租屋、流动人口的摸排工作,铲除重点地区的毒品隐患。第二,完善社区戒毒康复工程,把戒毒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到位,打通戒毒人员回归社会的最后一个堵点,为青少年吸毒人员健康阳光地回归社会提供一个适宜环境。警惕禁毒宣传走形式,禁毒教育走过场。应丰富社交禁毒教育的形式,不再简单地拉横幅、贴标语,而应采取青少年喜欢的内容和形式开展禁毒教育。

4.政府是青少年禁毒的重要保障。第一,应极力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加强青少年毒品犯罪立法,提高“以贩养吸”贩毒活动违法成本。明确信息化禁毒侦查的程序、内容,保障毒品犯罪案件信息化侦查顺利开展。第二,完善物流安全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寄递物流安全规范管理,如提高邮寄行业准入门槛、全面落实寄运物品先验视后封箱、寄递物流活动实名登记、邮递快件X光机安检等制度,切断物流贩毒渠道。[13]列明重点化学品、制毒原料和易制毒化学品清单,提高对易制毒化学药品、原材料等的管理要求,遏制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第三,完善禁毒工作区域协作机制、国际协作机制,积极开展区域间、国际间的情报交流和个案合作,利用区域间的禁毒侦查合作提高禁毒工作效果,推动国际禁毒侦查合作机制有力地支持和服务国内禁毒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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