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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核算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薪酬

2019-12-30汤燕

财会学习 2019年35期
关键词:社会保险费账务应付

汤燕

《政府会计制度》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政府会计制度专门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应付给在职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住房公积金等。由于各地财政部门发放职工薪酬的方式不同,职工薪酬的资金来源不同,导致了职工薪酬账务处理不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薪酬支付方式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支付方式:职工薪酬由财政部门统一发放,通过财政直接支付,五险一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由财政部门代扣代缴;第二种支付方式:财政部门将核定的职工薪酬总额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发放,由预算单位统一发放,五险一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由预算单位代扣代缴;第三种方式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发放职工薪酬,并代扣代缴五险一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笔者通过案例方式就上述三种职工薪酬支付方式下如何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确保新的政府会计制度能顺利落实,供大家参考。

案例一:在职职工薪酬由财政部门统一发放,五险一金、职工年金等由财政部门代扣代缴,国库直接支付。

2019年元月,某行政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发放在职职工工资、津贴、补贴325000元,其中:行政人员工资、津贴、补贴205000元,基建人员工资、津贴、补贴20000元,代扣职工社会保险费25000元,住房公积金45000元,个人所得税5000元,另外,计算應由单位承担的职工社会保险费35000元,住房公积金45000元,支付离退休人员工资、补贴等20000元(未纳入社保统筹)。

1. 2019年元月,计提在职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等325000元

财务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借:业务活动费用—工资福利费用

305000

在建工程——工资福利费用

2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325000

2.计提应由单位承担的职工社会保险费35000元,住房公积金45000元

财务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借:业务活动费用——工资福利费用

8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35000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45000

3.代扣代缴由个人承担社会保险费15000元、住房公积金45000元、个人所得税5000元。

财务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

6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15000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45000

其他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5000

上述计提在职职工工资、工资、津贴、补贴,计提应由单位承担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应由职工承担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预算会计均不做账务处理。

4.单位收到财政部门“国库直接支付通知单”,支付在职职工的工资、津贴、补贴等260000元,

(1)财务会计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260000

贷:财政拨款收入260000

(2)预算会计账务处理:

借:行政支出——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260000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基本支出——工资福利260000

5.单位收到财政部门“国库直接支付通知单”,支付代扣代缴的在职职工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145000元

(1)财务会计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50000 (35000+15000)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90000(45000+45000)

其他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5000

贷:财政拨款收入145000

(2)预算会计账务处理

借:行政支出——工资福利费用-基本工资等145000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基本支出    145000

6.单位收到财政部门“国库直接支付通知单”,支付离退休职工的工资、补贴20000元

(1)财务会计账务处理:

借:业务活动费用 ——对个人及家庭补助费用20000

贷:财政拨款收入20000

(2)预算会计账务处理:

借:行政支出——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20000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20000

案例二:职工薪酬由国库集中授权支付,五险一金、职工年金、个人所得税等由预算单位代扣代缴。

2019年元月,某行政单位以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发放在职职工工资、津贴、补贴325000元,其中:行政人员工资、津贴、补贴205000元,基建人员工资、津贴、补贴20000元,代扣职工社会保险费25000元,住房公积金45000元,个人所得税5000元,另外,计算应由单位承担的职工社会保险费35000元,住房公积金45000元,支付离退休人员工资、补贴等20000元(未纳入社保统筹)。

1. 2019年元月,计提在职职工工资、津贴、补贴325000元

财务会计账务处理:

借:业务活动费用—工资福利费用

305000

在建工程——工资福利费用

2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325000

2.计提应由单位承担的职工社会保险费35000元,住房公积金45000元

财务会计账务处理:

借:业务活动费用——工资福利费用

8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35000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45000

3.代扣代缴由个人承担社会保险费15000元、住房公积金45000元、预扣个人所得税5000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

6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15000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45000

其他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5000

上述计提在职职工工资、工资、津贴、补贴,计提应由单位承担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应由职工承担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预算会计均不做账务处理。

4.单位收到财政部门“国库零余额账户到账通知单”425000元,

(1)财务会计账务处理: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425000

贷:财政拨款收入425000

(2)预算会计账务处理:

借: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425000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基本支出425000

5.支付在职职工的工资、津贴、补贴等260000元

(1)财务会计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等

2600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260000

(2)预算会计账务处理:

借:行政支出——基本工资等

260000

贷: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260000

6.支付代扣代缴的在职职工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1)财务会计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50000 (35000+15000)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90000(45000+45000)

其他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50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45000

(2)预算会计账务处理

借:行政支出——基本工资等145000

贷: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145000

7.支付离退休职工的工资、补贴20000元

(1)财务会计账务处理:

借:业务活动费用——对个人及家庭补助费用200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20000

(2)预算会计账务处理:

借:行政支出——对个人及家庭补助

20000

贷: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20000

案例三:职工薪酬由单位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五险一金、职工年金、个人所得税等。

2019年元月,某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发放在职职工工资、津贴、补贴400000元,代扣职工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25000元,住房公积金35000元,个人所得税5000元,另外,应由单位承担的职工社会保险费35000元,住房公积金35000元。

1. 2019年元月,计提在职职工工资、津贴、补贴400000元

财务会计账务处理:

借:业务活动费用—工资福利费用4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400000

2.计提应由单位承担的职工社会保险费25000元,住房公积金35000元

财务会计账务处理:

借:业务活动费用——工资福利费用

7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35000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35000

3.代扣代缴由个人承担社会保险费25000元、住房公积金35000元、预扣个人所得税5000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

6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25000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35000

其他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5000

上述计提在职职工工资、工资、津贴、补贴,计提应由单位承担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应由职工承担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预算会计均不做账务处理。

4.单位支付在职职工的工资、津贴、补贴等335000元

(1)财务会计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  335000

贷:银行存款      335000

(2)预算会计账务处理:

借:事业支出——基本工资等3350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335000

5.支付代扣代缴的在职职工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1)财务会计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60000 (35000+25000)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70000(35000+35000)

其他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5000

贷:银行存款135000

(2)预算会计账务处理

借:事业支出——基本工资等

1350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135000

笔者通过对上述案例分析,总结行政事业单位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共同特点:

1.行政事业单位发放在职职工薪酬无论资金来源于财政供给还是单位自筹资金,财务会计均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2.行政事业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外聘雇员的工资性费用(如:劳务派遣人员)以及不是由社保发放的工资费用,财务会计均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在計提或支付外聘雇员、离退体人员的工资性费用时,财务会计直接计入“业务活动费用—商品和劳务费”、“业务活动费用—对个人和家庭补助费用”科目核算。

3.行政事业单位在计提或分配职工薪酬费用、代扣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时,财务会计进行账务处理,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行政事业单位在发放职工薪酬、实际缴纳代扣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款项时,财务会计、预算会计同时进行账务处理。

4.行政事业单位代职工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个人所得税是预缴数,年度结束后,个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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