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问题分析与应对策略
2019-12-30梁艺杰
梁艺杰
摘要:2016年5月1日以来,我国开始全面推行营改增,建筑施工业自此也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在实行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要由缴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对其实际的生产经营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研究可行的应对方案。本文分析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给出相应的应对策略,希望能为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提供一定的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问题分析;应对策略
一、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存在的问题
(一)税务抵扣困难,管理难度加大
在采购环节,受施工项目地域限制等因素影响,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比较零散,加上对供应商资质审核不够严格,导致后期无法获得增值税专项发票,不能充分抵扣进项税额;企业的固定资产进项税虽然允许抵扣,但大多数企业的固定资产都是在政策改革前购入的,现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给企业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企业对增值税发票管理上较为混乱,未能及时获得或者遗漏增值税发票,导致税务抵扣困难。企业业务面较广,组织结构复杂,导致其纳税征收程序繁杂。存在多地开展业务,实现异地税务缴纳的情况,但目前企业税收筹划的意识不强,对关键环节也缺乏控制,财务人员操作行为不规范等导致企业税收管理的难度加大。
(二)实际税负增加
根据一项数据调查结果显示,建筑施工企业实际所能实现进项税额抵扣的成本费用大概占其成本费用的60%左右,此时按照增值额47%,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1%进行计算,建筑施工企业税负达到47%×11%=5%,比原来缴纳营业税的税率3%高出两个百分点,反而加重了企业税负。
营改增后导致建筑企业税负增加主要由材料采购、劳务费用、动产租赁以及联营合作项目等多个方面的原因。以材料采购及劳务费用举例说明。首先,施工企业获取建筑材料的途径较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难度。由于工程的承包范围及方式不同,在部分工程项目中,是由施工企业自主采购设备及原材料,此时企业就能够获取相对较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而在一些工程中,材料的采购工作是由建设单位的相关部门承担,施工企业所涉及到的材料采购内容减少,所获取的进项税额抵扣也相应减少,实际税负较高。另外,施工企业所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地处偏远,材料供应商通常规模小、分布散乱,此时就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无法取得相应的购买发票,二是所取得的发票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由于部分企业发票管理本身又相对混乱,这都给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加大了难度,导致企业的实际税负增加。具体从原材料采购角度分析税负增加的原因如下:根据国家对于部分货物的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一方可按6%的税率缴纳所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这些货物的范围包括建筑施工所采购的或者企业自身采掘的土、沙、石料以及商品用混凝土、自来水等,这些材料在总工程造价中占比较大,如果企业按照正常操作流程取得了相应的足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6%的进项税率进行抵扣,而实际上,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率为11%,这就意味着施工企业将需要额外负担5%的原材料的纳税成本,这必然会加重其税收负担,压缩其利润空间。其次,在建筑劳务方面,工人来源的渠道可能包括劳务公司、劳动包公队以及社会零散个人劳务,对于后两者而言,通常无法获取相应的增值税发票,难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必然会加大企业的劳务费用税收负担。
二、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应采取的应对策略
(一)提高财务核算水平,加强税收筹划
企业首先要细化会计核算内容,准确计算进销项税额,分开核算与生产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将其单独列入“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保障这部分税额能在缴纳增值税时得到抵扣。企业要通过其主营业务内容进行深入的分析,掌握全面、真实的建筑施工材料,积极了解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做出全面、合理的税收筹划。
(二)择优选择供应商,加强合同管理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材料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高达60%,因此减少这部分的成本损耗是企业成本控制的关键环节。营改增前,企业的成本控制方法一般是选择税率较低的原材料供应商和设备租赁商,以此有效降低成本。而在实行营改增后,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应在衡量价格与质量的基础上核实对方是否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保障企业能够获得合格的专项增值税发票,增加可抵扣进项税额,从而降低企业税负。企业在合同签订环节要明确签订主体,审查签订方的法人实体身份,要规范签订内容,细化签订条例,加强印章管理。具体来说,企业应在合同签订时明确以下几点:一是要严格区分供应商的身份是属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二是如果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合同条款中的制定应符合价税分离原则[3],如果供应商非一般纳税人,应确定其合同价款是否已经将增值税包括在内,同时要确定其所提供的运输费用的发票类型;三是要明确规定付款时间,一般要求供应商应在尾款付清前给企业开好发票,企业在确定发票已经完整开具后完成付款;四是要在合同中增加违约责任条款,细化供应商无法按照合同规定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条例,保障企业的权益不受侵犯。
(三)转变采购模式,完善发票管理体系
企业要转变采购模式,降低纳税风险。企业应采取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针对大中型材料,应由公司采购部门进行集中采购,统一签订合同,并在索要发票后支付相应款项,材料直接由供应商发到施工现场。而对于一些零星材料,就近采购省去运输等费用价格更为低廉,此时则各由项目部根据自身需求自行采购。另外,企业要完善发票管理体系。要求企业财会人员熟悉专项发票从开具到抵扣的一系列流程。在拟定相关协议时要明确发票的开具数量、开具时间、发票税率、开具种类具体时间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发票内容要详细,如是否包含加工安装费用等。
(四)强化内部控制,落实管理责任
面对目前建筑施工行业挂靠、提点等不良现象,企业更要严格加强控制管理,具体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是企业要强化内部控制,充分发挥财务部门税收管理的主体作用,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加强供应商资质审核,合同中涉税条款、经济业务类型以及适用税率复核;指导企业开展税收业务管理工作,加强业务流程控制,畅通税收管理信息沟通渠道,要求各项目部及时、准确的上报相关数据材料,以便更好地协调各方涉税业务活动的开展。同时,财务人员还需为企业各部门单位提供涉税咨询服务,帮助其组织开展税务培训教育活动,与当地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伙伴关系,能够精准识别企业的税务风险,并提出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二是企业要落实管理责任,严格要求各个项目管理负责人按月核查项目的发票管理、报账及对账情况,确保工地核算员规范、合规的完成工作任务。另外,企业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求相关负责人等签订责任状,责任状中尤其要明确相关责任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责任,对于发票丢失、发票开具不合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不良行为严惩不贷。
(五)积极了解相关政策,增强企业动态适应能力
企业的财务人员加强政策法规学习,积极了解相关的税改文件精神,做好事前的税收风险预防工作。根据财会[2016]36号文件规定,对于一些建筑工程老项目、甲供料等可实行简易计税,这就意味着除固定资产以外的部分企业可以开具普票,不进行进项税抵扣,不仅减少了增值税专项发票的认证环节,还可以由此降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的风险。此时,企业存在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两种计税方法,对一般计税而言,企业仍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项发票,最大程度上增加可抵扣进项税额,降低企业税负。实际上,在财会[2016]22号文件出台前,企业对于一般计税以及简易计税的会计核算细节标准不统一,一些企业联合其兄弟单位财务人员共同探讨了较为合理的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方法,保障了企业财务活动的正常开展。这种模式具有普适性,能够增强企业应对营改增等税收改革的动态适应能力。
结语:综上所述,建筑施工企业需从提升财务核算水平、加强发票管理、合同管理、强化内控控制等多個方面提升企业的政策适应能力,促进企业实现长久稳定的生存与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廷鹏. 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税务风险管控浅析[J]. 商业会计, 2017(9).
[2]周淑燕. 试论营改增对建筑工程企业的影响及其应对策略[J]. 中国国际财经(中英文), 2017(07):205-206.